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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8-03 14:18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安全技術是煤礦生產全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為加強礦井生產技術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製、審批流程化、規範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1、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隊、監測隊、技術中心、供應科等有關科室或區隊技術人員
2、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科具體負責。
3、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製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1、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安全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並報公司批準。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係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2、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
(3)地麵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係統的措施
(5)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麵瓦斯的措施
(6)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9)礦井、采區、工作麵防治水方案設計
(10)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3、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01manbetx 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係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托書等。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科室論證、設計優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2、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製→業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
3、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隊也要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
4、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製→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5、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2)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麵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麵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麵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麵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麵過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麵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麵過鑽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麵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麵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麵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麵安裝作業規程;
(16)采煤工作麵設備回撤作業規程;
(17)“三下”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18)在同一采麵采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區強製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20)采煤工作麵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麵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鬆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02manbetx.com 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5)礦井安全監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置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麵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麵底板改造(打鑽、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2)井筒冬季防凍安全技術措施;
(3)開拓、準備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井巷的報廢;
(5)從報廢巷道中回收材料與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
(1)水平與采區設計方案;
(2)采掘工作麵設計;
(3)采掘工作麵各係統設計及說明;
(4)車場、變電所、絞車房、煤倉、矸石倉、泵房、水倉、機頭硐室、充電硐室、火藥庫等單項工程設計。
(三)采掘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采掘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回采、掘進、井巷維修、其它”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H<2m)、過煤柱、冒頂區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采煤工作麵(機采工作麵做上下出口、局部臥底,過斷層或遇堅硬夾矸)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3)綜采工作麵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術措施;
(4)采煤工作麵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綜采工作麵傾角≥15°時,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術措施;傾角≥25°時,防止煤(矸)竄出運輸機傷人的安全技術措施;
(5)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麵支架上方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7)工作麵更換“三機”設備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麵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麵采煤工藝、勞動組織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鬆軟岩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麵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鑽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岩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麵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麵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麵停、開(複)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係統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02manbetx.com 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麵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麵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釘槍、電錘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鑽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麵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麵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參加安全技術審批的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級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1、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製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布並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5)會審時,預審人員將預審時發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逐一提出,讓參加會審人員討論,讓編製人員整改。
(6)會審時,責任科室負責整理參加會審人員的意見,形成“會審意見”;設計或編製人員必須根據會審意見,落實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形成“會審意見落實情況”。
(7)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對分管專業的內容簽字認可。如相關內容需要修改,參加會審人員可不簽字,待設計或編製人員修改完善後再簽字,但簽字落款日期仍為會審時的日期。
2、傳審辦法
(1)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完成後,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製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隻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後,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2)傳審時,相關科室審批人員分別對分管專業內容逐頁簽字確認並將審批意見按序號寫明在“審批意見”頁中。如相關專業內容需要修改,審批人員可待修改後簽字確認。
(3)措施傳審時間不得超過一天,即所有參加傳審人員的審批日期為同一日期。
3、審批分工
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時,各業務科室針對不同專業內容,分工負責。
(1)生產科負責
文字部分:概況、地質、水文情況、巷道布置、巷道支護、礦壓觀測、質量標準、采煤工藝、掘進支護工藝、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麵頂板控製、循環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中的采煤、頂板管理、防治水等相關內容。
圖表部分:綜合柱狀圖、巷道平麵布置圖、剖麵圖、斷麵圖、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圖、采煤工作麵支護圖、巷道開口大樣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表、循環作業表。
(2)機電科負責
文字部分:裝載運輸、管線敷設、供風、供水、供電、排水、運輸、照明、通訊與信號、油脂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類機電設備管理、斜巷運輸管理、供電與電氣管理等相關內容。
圖表部分:設備布置圖、設備與工具配備表、供風供水圖、供電係統圖、排水係統圖、運輸係統圖。
(3)安檢科負責“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內容。
(4)通風隊負責
文字部分:爆破作業、通風計算與驗算、風機選型與安裝、風筒吊掛、局部通風機管理、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中的通風與瓦斯管理、爆破與火工品管理等相關內容、災害預防與安全避災。
圖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表、通風係統圖、防塵防火係統圖、避災路線圖。
(5)監測隊負責安全監測監控部分、瓦斯監控係統圖。
(6)調度室負責煤質管理、災害預防與安全避災部分。
(7)勞資科負責勞動組織與人員配備部分。
(8)企管科負責技術經濟指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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