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保護管理製度
勞動保護製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勞動保護,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
第三條 本礦勞動保護第一責任人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勞動保護管理部門為辦公室;公司通風科、紀檢委對勞動保護負有監督職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勞動保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保護意識,掌握必要的勞動保護知識。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並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辦公室對從事井下作業的員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全特種作業員工的健康檔案;對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員工必須及時予以治療、康複,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應當調換崗位,妥善安置。
第六條 本礦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01manbetx
和行業規範,遵守勞動紀律和勞動保護管理製度,執行崗位職責和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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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勞動保護,參加勞動保護教育培訓;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的勞動。
第八條 礦井必須建立和完善的防塵管理製度,礦井毒物、噪聲及其他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製定和完善綜合防塵和其他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定期對作業場所粉塵、噪聲等進行監測,防止職業病對員工身體健康損害。
第九條 本礦按規定發放標準定期向員工提供合格勞動防護用品,凡從事井下作業的員工必須佩戴防塵保護用品。
第十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02manbetx.com
和職業病,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不得隱瞞、虛報或者故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