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召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彙報會的通知
作者:煤監總局
2011-08-15 10:14
來源:煤監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召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彙報會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1〕1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推進《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的貫徹落實,及時交流、總結各地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經驗,03manbetx
存在的問題,研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措施,經研究,定於2011年8月29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彙報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聽取各產煤省(區、市)開展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彙報以下內容:
1.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國辦發〔2011〕26號文件精神,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進展和成效。
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十二五”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42號)精神,推進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情況。
3.開展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和開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監察工作情況。
4.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措施。
二、會議時間和地點
1.會議時間。
彙報會采取分批彙報的方式,請各單位按彙報時間提前半天報到。各地彙報時間如下:
(1)8月29日。上午(8:30-12:00),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彙報;下午(14:00-17:30),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彙報。
(2)8月30日。上午(8:30-12:00),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彙報;下午(14:00-17:30),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彙報。
(3)8月31日。上午(8:30-12:00),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彙報。
2.會議地點:北京市和平裏賓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興化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樓西北側,聯係電話:010-64219705)。
三、參加人員
四、具體要求
1.請各省級相關單位結合自身職責,認真準備彙報材料(彙報材料主要內容詳見附件1),印製一式10份帶到會上,並提前發送電子版。
2.請各參會單位於8月26日前向國家煤礦安監局技裝司反饋會議代表回執(見附件2)。
聯係人:楊以民
聯係電話:010-64463954、64463175(傳真)
電子信箱:yym@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彙報材料主要內容
2.會議代表回執
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彙報材料主要內容
一、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包括礦井基本情況,礦井瓦斯災害情況;今年以來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是瓦斯02manbetx.com
情況。
二、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要總結去年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下簡稱瓦斯防治會)以來,各地貫徹落實瓦斯防治會精神,深入開展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主要包括:
1.認真貫徹落實瓦斯防治會和國辦發〔2011〕26號文件精神,推進瓦斯防治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
2.製定 “十二五”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規劃、推進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和示範縣建設等情況(有關數據請填寫附表1);
3.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礦瓦斯防治監管監察工作部署,深入開展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瓦斯防治專項檢查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監察情況,包括對瓦斯抽采不達標、“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礦井進行排查、實施處罰以及責令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小煤礦關閉等情況(有關數據請填寫附表2和附表3);
4.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典型經驗;
5.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三、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安排。包括進一步貫徹落實瓦斯防治會和國辦發〔2011〕26號文件精神,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建議。
附件2:
會 議代 表 回 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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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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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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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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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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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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