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專業組強化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管理的特別規定
強化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管理的特別規定
在近期的“一通三防”檢查中,發現瓦斯監控係統存在兩項突出的問題。一是部分作業地點的甲烷傳感器懸掛不規範,並且有落地現象。二是靠近掘進迎頭和采煤工作麵附近的監控電纜吊掛混亂,導致文明生產麵貌差,並且出現誤報警、數字不穩定和信號中斷現象。為保證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監控係統的安全保障作用,促進井下現場的文明生產麵貌,特製訂以下管理規定:
1、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懸掛在距掘進迎頭5米範圍內,並且嚴禁與風筒在同一側;采煤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懸掛在距切眼不大於10米範圍內的回風流中。超出以上範圍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甲烷傳感器必須固定懸掛在巷道頂部,距頂板不大於300毫米,距側幫不小於200毫米。並且數字顯示部分朝回風流方向。懸掛不規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甲烷傳感器外殼必須保持幹燥、清潔,懸掛在頂板穩定,無淋水的地點,灑水、噴漿時要妥善保護。每發現一次因灑水、噴漿或者頂板淋水造成傳感器誤報警、數字漂移罰款500元。
4、傳感器電纜必須吊掛規範,每落地1米罰款50元,依次類推。每一處與動力電纜纏繞罰款50元。放炮時將電纜和傳感器移至安全地點,放炮結束後恢複到原來位置。因移動傳感器和電纜而造成的電纜擠壓或傳感器碰撞,從而使傳感器誤報警、數字漂移和信號中斷。每次罰款500元。
5、當前部分傳感器保護外殼損壞嚴重,各單位維修後先暫時使用。由礦集中製作後發給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好,每損壞一個罰款1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點要采取防護措施。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納入礦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檢查內容,嚴格遵照上述規定,發現問題嚴肅處理,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通防專業組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