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8-17 23:19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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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本01manbetx
,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下,並應持證上崗。
2、電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崗位,必須離開時,應切斷電動機電源,取下換自器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如在下坡道停車時,必須將車輪掩住,防止車輛自滑。
3、電機車行駛到架線和軌道維修處,必須聽從修理人員的指揮。
4、在行車中,總開關跳閘時,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打回零位,重新合上,再行開車,如第二次跳閘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5、機車行至下坡、彎道、交叉道、道岔、道口和行人較多地點減慢車速,並在40m外發出警鈴。
6、調整行車速度時,應用電動機串聯,並聯及停送電的方法進行,不得用車閘控製車速。
7、列車製動距離:運煤、矸、材料時不得超過40m,運人時不得超過20m。
8、行車速度:運煤、矸不得超過4m/s,接送人員不得超過3m/s,調車時不得超過1.4m/s;運送炸藥、坑木和機電設備不得超過2m/s。
9、列車運行中,要精力集中,注意觀察周圍情況。
10、電機車除在調車時外,平常運行中,電機車必須在列車最前部。
11、當兩台機車在同一線路上運行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12、電機車運行中如有脫軌時,禁止硬拉,應複位後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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