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8-17 23:21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維修電工01manbetx
01manbetx
一、凡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安全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二、非維修電工,不許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電器設備的檢修、維護、修理、調整應由指定專人進行,電壓超過700V時必須持有工作票。
三、凡操作高壓電器設備時,必須有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填寫操作票,操作時必須使用合格的絕緣台、絕緣棒、絕緣鞋和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具,操作低壓電器設備時,不許使用無絕緣柄的工具。
四、井下禁止帶電作業,檢修和遷移電器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先測瓦斯,瓦斯濃度低於1%時,再做好停電、驗電、放電工作,再裝設短路接地保護線,懸掛“有人工作,不許送電”的標誌牌,作業完畢後應拆除短路保護,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拆除標誌牌,經專人聯係送電。
五、凡作電器測量時,須看清設備銘牌,確定線路電壓等,選擇合適的量程,以防燒壞儀表,對所用儀表均須定期進行檢驗和檢查。
六、所有絕緣用具、工具、儀器和儀表均須定期進行耐熱試驗。
七、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正確裝設接地保護裝置,正確調整過流裝置,使其動作靈敏可靠,無誤動作,且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並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
八、對儀表、儀器、繼電器等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需主管電器領導同意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