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230條 每一礦井都必須加強井巷維修,保證通風、運輸和行人安全。礦井應根據采煤、掘進、運輸、通風和修護等部門的管轄和使用範圍,製定明確的井巷維修責任製度。
各礦必須建立專門的巷修隊伍,配齊專門設備、器材和工具;巷修工作必須納入年、季、月度計劃。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
第231條 各礦必須實行巷道改擴棚責任製,每月底礦應將下月計劃改擴棚的地點、時間、施工單位等情況按規定格式填表後交由掘進礦長、總工程師、技術科、安監處備案。月度內臨時決定的巷道改擴棚工程,要在開工前補填。
第232條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貫徹後方可實施,維修井巷時的材料和處理02manbetx.com
備用料按掘進工作麵的要求配備。
第233條 礦井在停產、停工期間,井巷狀況巡視工作不得停止。巡視時至少有兩人同行,並應保持一定距離,如果遇02manbetx.com
或發現異常時,必須采取措施,並立即報告礦調度所。
第234條 在有架線電機車或安裝有其它運輸設備的井巷中進行維修時,開工前要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指派專人看管,確認無電後才能進行井巷維修。
第235條 傾斜的井巷維修時,必須停止行車,並掛上停止行車牌,以保證維修工的安全。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第236條 維修井巷前,應首先檢查井巷通風情況和維修地點及其周圍有害氣體情況,瓦斯和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獨頭巷道必須首先恢複通風,如果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積聚,必須按規定處理好以後才能進行井巷維修作業。
第237條 在有積水或流水的井巷內維修時,首先要檢查水路是否暢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盡積水,然後再進行維修。必要時還應製定專門的探放水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第238條 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239條 維修井巷時,要妥善保護好風管、電纜以及其它管線,不得損壞。移動設備、電纜時必須先停電,並掛停電牌。電纜不得放入水溝或積水內。
第240條 擴大和維修井巷需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撤退的出口,作業前要檢查後路和安全出口支護是否完好可靠。若遇有支架折損、斷裂、失穩、巷道掉頂、片幫危及安全時,必須修複後再向前進行。
第241條 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兩段或多段作業,並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裏。
第242條 井巷維修時要注意圍岩及支架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嚴禁單人作業。
第243條 井巷維修應由具有一定生產經驗的人員擔任。維修作業前,要進行敲幫問頂,探清頂板、兩幫有無危岩活石,並及時處理。找頂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進行。
第244條 在撤掉要翻修和更換的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其它支架,具體加固方法應在安全技術措施中作出明確規定,防止推垮支架發生冒頂02manbetx.com
。
一、更換棚腿和蹬腿刷幫時,必須先打挑棚(或點柱),托住待改支架的頂梁,並對臨近支架進行加固。
二、維修交岔點必須使用挑棚、托棚或木垛等進行加固,並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45條 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第246條 井巷傾角較大時,要有防止煤(矸)滾落傷人的措施。采用溜槽出煤(矸)時,溜槽要加擋板,擋板高度要保證煤(矸)不會竄出。
傾斜15°以上的井巷上山維修時,應在工作點下方8m內安設一排擋板,擋板材料為φ160mm的優質坑木2至4根。柱窩深度煤底應不小於400mm,岩底應不小於200mm。擋板處支架必須牢固可靠,頂板破碎要帶帽,並用木楔打上勁。擋板與巷道底板的夾角應在70°~85°之間。
第247條 維修砌镟井巷扒镟、砌镟前,應先對臨近地點頂幫進行加固,加固段長度應不少於3m。
第248條 立眼維修:
一、首先要對立眼上口的井巷予以加固,防止冒頂。
二、立眼上部鎖口如果損壞嚴重,應先修複鎖口或用坑木做臨時鎖口。
三、立眼維修作業時上口必須用木板蓋嚴,如為通風眼時,要打圍欄。立眼上、下口都必須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249條 處理冒頂:
一、冒頂口向外的支架至少必須加固5m,保證後路暢通。
二、在處理冒頂作業之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對冒頂孔洞內的瓦斯進行檢查,如果積存的瓦斯超限應先進行處理。
三、冒頂孔洞內的煤層如有自燃傾向,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發火。
四、當巷道冒頂嚴重需打木垛接頂時,應設專人觀察觀板,並用長釺進行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方可架棚接頂。接頂時應設撤人滑繩,並應有臨時支護措施。
五、當冒頂範圍較大或情況複雜時,還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架棚支護
第17條 架棚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串前探梁,用木楔與吊環打上勁,上山掘進,須采用防滑措施。
2、按設計的棚距及中腰線掛好支架頂梁,並與頂板間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腰嚴背實。
3、挖柱窩至設計深度,栽上棚腿。
4、背齊頂幫,打緊木楔和棚撐子或拉勾等。
第18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查棚梁接口是否嚴密吻合。
2、查棚梁中心與中線的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3、查棚子腰寬或底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查棚子腰線上下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查棚梁是否水平、支架扭距、棚距及前傾後仰是否合格。
6、查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刹緊背牢。
7、查“U”型鋼支架接茬長度是否符合要求,卡纜擰緊力矩是否符合規定。
第19條 背幫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或塘材應與巷道中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符合作業01manbetx
要求。
第20條 柱窩下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鑽底措施,其要求要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
第21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兩人以上協調合作,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