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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8-22 10:24 來源:本站原創

翻車機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3.1 通則
3.1.1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熟悉設備性能,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必須持證上崗。
3.1.2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抱軌擋車器、道岔、翻車機、電氣設備及翻車機保護裝置、閉鎖裝置、聲光信號、調度絞車等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3安全防護欄距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並安裝自動斷電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4翻車前應將規定距離內的重車聯接銷子全部摘下。摘掛銷鏈時要在護欄以外兩個礦車處摘掛,禁止靠近護欄摘掛銷鏈。
3.1.5絞車司機摘掛空、重車聯接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1.6用絞車拉空、重車時,不得摘掛鉤及拉繩,必須停車摘掛鉤。嚴禁反向拉車。
3.1.7每向翻車機放進一個重車後應立即關閉擋車器。
3.1.8列車中發現裝有設備及其它物料的重車,應事先調出,不得穿行翻車機。
3.1.9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操作工的信號指令,聲光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開車。
3.1.10翻車機操作程序:
3.1.10.1打開擋車器,進入重車頂出空車後,關好擋車器。
3.1.10.2打開翻車機外阻,按按鈕,翻車機翻轉後立即關閉翻車機外阻。
3.1.10.3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1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12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矸、及雜物,應在防護欄以外事先揀出處理,防止卡眼。如果出現翻車機被卡眼,處理時要先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3.1.13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用長把工具處理,不得用手去直接處理。
3.1.14當發生翻車機運轉不正常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1.15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5.1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處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和關閉翻車機外進口處擋車器。
3.1.15.2使用機車處理落道車時,電機車必須在停穩後,使用專用鋼絲繩套,僅限與一輛落道車連接處理落道車,嚴禁強行拉車上道。摘掛鏈必須使用專用手鉤。
3.1.15.3處理落道車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司機及處理落道車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處理落道車。
3.1.15.4若列車落道嚴重,不能一一分開,同時有礙複軌時,可用機車稍做牽引,以能夠摘開連接裝置為宜,牽動列車時,必須由指揮人員用規定信號指揮,嚴禁人員站在牽引區內。
3.1.15.5不用電機車處理落道車時,必須使用專用上道工具上道(如起道器、千斤頂、手動葫蘆等)。
3.1.15.6使用杠杆進行人工上道時,根據車輛落道情況,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抬起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防止拌倒或用力過猛碰傷。
3.1.15.7采用起道器上道時,每次抬起的高度不超過150mm,抬起後及時用墊木等墊好、墊穩,直至車輛上道。
3.1.15.8上道時,指揮人員要仔細查看現場,要有防止車輛傾倒的措施,有可能發生傾倒的一側嚴禁站人。
3.1.15.9處理蓖條上的大塊時,要先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3.1.15.10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16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17翻車機車場內禁止人員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他工作。
3.1.18翻車機工要確保翻車機噴霧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要立即向派班室彙報。
3.1.19清挖罐底時,必須在礦車停穩後,在翻車機出口兩個罐車以外清罐底,罐底不得超過1公斤。禁止靠進護欄清罐底,清挖罐底時嚴禁大錘砸、釺子戳礦車。
3.1.20扣水煤時,必須三車幹煤加一車水煤,否則嚴禁向煤倉內扣水煤。
3.1.21三大處提升時,提升前須檢查絞車繩的完好情況,每次隻許提升1車,要確認下方無人時方可提升。
3.1.22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23下班前必須切斷翻車機的電源。
3.1.24翻車機滾輪、轉動、滑動部位及減速器等應經常清理和注油。
3.1.25進入翻車機煤倉處理故障,要經有關人員批準,工作時段盯崗人員在現場指導,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
3.1.26翻車機檢修人員在檢修前必須填寫檢修工作單。
3.1.27人員如果需進入罐籠裏處理故障,必須關閉檢修擋車器、打開聲光報警信號、打開閉鎖小門,切斷設備電源後方可進入罐籠裏。
3.1.28翻車機各工種人員在操作調度絞車和調度機車時隻能用聲光信號和口哨進行聯係,嚴禁采用其他方式。
3.1.29必須確保翻車機滅火器、沙箱等消防設施完好,齊全。
3.1.30除遵守本01manbetx 外,還要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3.2 +20M翻車機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3.2.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2.2在+2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機車司機必須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2.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2.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2.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在接到翻車機工的信號後,按信號指令將礦車頂入翻車機車場,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2.6摘掛鏈時不許頂拉車,頂拉車時嚴禁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2.7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2.8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2.9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2.10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2.11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調車員將空車拉走。
3.2.12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3 -140M翻車機工安全01manbetx
3.3.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3.2在-14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3.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3.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3.5摘掛鏈時不許拉車,頂拉車時嚴禁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3.6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在接到翻車機工的信號後,按信號指令將礦車頂入翻車機車場,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3.7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3.8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3.9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3.10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3.11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調車員將空車拉走。
3.3.12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4 -230M翻車機工安全01manbetx
3.4.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4.2在-23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4.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4.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4.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在接到翻車機工的信號後,按信號指令將礦車頂入翻車機車場,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4.6摘掛鏈時不許頂拉車,頂拉車時嚴禁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4.7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4.8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4.9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4.10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4.11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電機車司機將空車拉走。
3.4.12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5 -31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5.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5.2在-31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5.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5.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5.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
3.5.6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5.7摘掛鏈時不頂拉車,頂拉車時不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5.8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5.9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5.10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5.11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5.12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電機車司機將空車拉走。
3.5.1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6 -41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6.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6.2在-41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6.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6.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6.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
3.6.6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6.7摘掛鏈時不頂拉車,頂拉車時不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6.8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6.9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6.10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6.11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6.12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電機車司機將空車拉走。
3.6.1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7 翻車機調度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3.7.1調度絞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學習培訓,熟悉絞車性能,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3.7.2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時嚴禁使用。
3.7.3繩鉤及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機電修人員及時更換。
3.7.4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嚴禁掛在礦車沿上,以防滑鉤傷人。
3.7.5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3.7.6調度絞車必須裝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以防斷繩傷人。
3.7.7摘掛銷鏈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上,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
3.7.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7.9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7.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立即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上道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人員站在寬大一側,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後開始落道車複軌工作。處理落道車時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3.7.11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7.12理繩時不準開絞車。
3.7.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任何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
3.7.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7.15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司機的信號指令,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開車。
3.7.16絞車拉空車時,絞車司機要聽從掛鏈工的指揮,用口哨聯係,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禁止用手鉤敲擊礦車進行聯係。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7.17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繩道區域內不得碼放物料及雜物。
3.7.18調度絞車用完後,必須把鋼絲繩鉤頭摘下,防止電機車司機拉車時,造成02manbetx.com
3.7.19機車頂拉車時,禁止拉絞車繩與掛繩鉤,禁止摘掛鏈,摘掛鏈時禁止機車移動。
3.7.20調度絞車牽引車數每鉤不許超過40輛,嚴禁超載運行。
3.7.21調度絞車信號控製點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巷道及周圍的安全狀況。
3.7.22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及反向拉車。
3.7.23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8 翻車機三大處絞車(JD25)操作規程
3.8.1三大處上、下設置的調度絞車必須有混凝土基座。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時嚴禁使用。
3.8.2鉤頭及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或更換。
3.8.3坡頭擋車器必須完好使用並處於擋車狀態,禁止用其它物品將擋車器壓下,擋車器不完好禁止提升。
3.8.4摘鉤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外,礦車後側不能有人。
3.8.5調度絞車提升時,速度要均勻,不可過快。
3.8.6調度絞車必須設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3.8.7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8.8調度絞車選用6×19×18.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8.9理繩時不準開車。
3.8.10調度絞車在使用時,任何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嚴禁閑雜人員逗留。
3.8.11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8.12每次隻準掛一車,並將銷子綁死,嚴禁放飛車。
3.8.13每次提升前,上下把勾必須用信號進行聯係,一聲停車,二聲下放,三聲提升,禁止用其他方式聯係。
3.8.14提升時,上把勾接收到下把勾的提升信號後,上把勾要向下把勾回應三聲提升信號,然後啟動絞車開始提升。
3.8.15下放空車時,下把勾聽到上把勾的放車信號後,下把勾要向上把勾回應二聲放車信號,上把勾聽到回應信號後啟動絞車開始下放。
3.8.16提升及放車前,下把勾人員要躲至安全地點後,方可向上把勾發送信號。
3.8.17提升完畢後,翻車機工必須及時通知電機車司機將礦車拉走,嚴禁積壓重車。
3.8.18調度絞車嚴禁超載運行。
3.8.19調度絞車信號控製點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安全狀況。
3.8.20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9 三大處提升閘門絞車操作規程
3.9.1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合格時嚴禁使用。
3.9.2調度絞車啟動時,速度要均勻,起落閘門應慢起慢放。
3.9.3調度絞車必須設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3.9.4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9.5三大處下車場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9.6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9.7禁止扶、摸工作時的鋼絲繩。
3.9.8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9.9提升下放車輛時,下車場人員應躲至安全地點。
3.9.10閘門提起後,要用保險繩將閘門鉤牢,放閘門時要先將保險繩摘下。
3.9.11扒溜子搗大塊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在人行道扒大塊,嚴禁進入溜子道。
3.9.12裝車、扒車台大塊時,裝車人員禁止正對裝車台,應用長把工具側身扒車台的大塊,禁止身體任何部位在任何時候處於閘門下方。
3.9.13調度絞車嚴禁超載運行。
3.9.14調度絞車信號控製點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安全狀況。
3.9.15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10 南井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0.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0.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0.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0.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0.5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頂車和機械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0.6電機車頂重車時必須與翻車機班長聯係好,經允許後方可頂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翻車機班長指派專人接重車,司機聽從接車人指揮,機車頂車時接車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頂車線路上不能有人。
3.10.7重車靠調度絞車牽引自溜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調度絞車操作工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工的信號指令,聲光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10.8調度絞車操作工應按下列程序操作:
3.10.8.1操作調度絞車將重車牽引至抱軌擋車器,用手鉤摘下銷鏈。
3.10.8.2接到翻車機工的放車信號後打開擋車器,重車自溜進翻車機。
3.10.8.3重車通過擋車器後立即關閉擋車器。
3.10.9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啟動翻車按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0.10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必須使用專用鋼絲繩套將空車拉出,繩套一端套在推車機上,一端套在空車上,並用銷子插好。用推車機拉空車時,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邊上或裏麵,並隨時觀察空車運行情況,做好停車準備。處理未到位重車時,人員不得進入翻車機,必須使用撬棍,嚴禁人力推車。
3.10.11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0.12空車推車機操作工按下列程序操作:
3.10.12.1每次隻準推一個車位。
3.10.12.2翻車機放出空車後,用手鉤將空車銷子掛上。
3.10.12.3操作推車機,將空車向前帶一個車位。
3.10.12.4操作推車機複位。
3.10.13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矸石、超出罐沿的矸石、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防止卡眼。
3.10.14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用長把工具處理,不得用手去直接處理。翻車機被卡眼,處理時要先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3.10.15翻車機運轉不正常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10.16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0.16.1處理翻車機故障時必須首先關閉翻車機進口處擋車器。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檢修措施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0.16.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0.16.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6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0.16.4當矸石卡在倉底需處理時,要切斷電源,用長把工具處理,人員不準進入下倉,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班長要在現場指揮。
3.10.17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0.18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0.19礦車在翻車機內清理罐底時,清理人員必須將清理罐底專用保險插銷插好,否則嚴禁進行清理工作。
3.11 主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1.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1.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1.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1.5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頂車和機械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1.6電機車摘銷鏈時翻車機進口擋車器必須處於阻車狀態,摘銷鏈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礦車運行線路上不能有人。
3.11.7重車靠自溜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
3.11.8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按按鈕,翻車機轉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9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使用撬棍處理,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裏麵,並隨時觀察空車運行情況。處理未到位重車時,人員不得進入翻車機,必須使用撬棍,嚴禁人力推車。
3.11.10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1.11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超出罐沿的煤塊、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
3.11.12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塊、雜物要及時清理。
3.11.13翻車機運轉不正常,要立即停車處理。
3.11.14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14.1處理翻車機故障時必須首先關閉翻車機進口處擋車器。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1.14.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1.14.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1.15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1.16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1.17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1.18下班後必須切斷翻車機電源。
3.12 2#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2.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2.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2.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2.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2.5翻車前將所有重車銷子摘下。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調度絞車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2.6重車靠調度絞車牽引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
3.12.7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扳動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處於打開狀態,按按鈕,翻車機轉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扳動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處於阻止狀態。
3.12.8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使用撬棍處理,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裏麵。
3.12.9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2.10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矸、超出罐沿的煤矸、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
3.12.11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及時清理。
3.12.12翻車機運轉不正常,要立即停車處理。
3.12.13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2.13.1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2.13.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2.13.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2.14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2.15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2.16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2.17空車道抱軌擋車器應長期處於關閉狀態。
3.12.18下班後必須切斷翻車機電源。
3.13 南井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3.13.1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嚴禁使用。
3.13.2繩鉤、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更換或處理。
3.13.3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禁止掛在礦車沿上,防止拉車時滑鉤傷人。
3.13.4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3.13.5調度絞車滾筒必須設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3.13.6摘掛銷鏈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上,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摘掛。
3.13.7翻車機扣車前要先將銷鏈摘下,嚴禁邊帶車邊摘銷鏈。
3.13.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13.9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13.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及時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人員站在寬大一側,複軌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每次抬起的高度不得大於150mm,並符合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3.11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13.12理繩時不準開絞車。
3.13.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任何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
3.13.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13.15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司機的信號指令,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13.16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13.17機車頂拉車時,禁止拉絞車繩與掛繩鉤,禁止摘掛鏈,摘掛鏈時禁止機車頂拉車。
3.13.18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及反向拉車,嚴禁超載運行。
3.13.19信號控製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操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巷道及周圍安全狀況。
3.13.20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14 2#翻車機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3.14.1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嚴禁使用。
3.14.2繩鉤、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更換或處理。
3.14.3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禁止掛在礦車罐沿上,防止拉車時滑鉤傷人。
3.14.4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3.14.5調度絞車滾筒必須有護身板,絞車前設置防護柵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並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3.14.6摘掛銷鏈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上,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摘掛。
3.14.7翻車機扣車前要先將銷鏈摘下,嚴禁邊帶車邊摘銷鏈。
3.14.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14.9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14.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及時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人員站在寬大一側,複軌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每次抬起的高度不得大於150mm,並符合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4.11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14.12理繩時不準開絞車。
3.14.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所有在場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絞車帶動空車時,鋼絲繩要放在導向輪上。嚴禁將空車帶入主罐籠圈道。空車道抱軌擋車器應長期處於關閉狀態。
3.14.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14.15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司機的信號指令,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14.16絞車帶動空車時,鋼絲繩要放在導向輪上。嚴禁將空車帶入主罐籠圈道。
3.14.17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14.18機車拉車時,禁止拉絞車繩與掛繩鉤,禁止摘掛鏈,摘掛鏈時禁止機車拉車。
3.14.19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及反向拉車,嚴禁超載運行。
3.14.20信號控製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操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周圍安全狀況。
3.14.21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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