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車機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翻車機維修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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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翻車機維修人員,必須學習本01manbetx
簽字、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作業。
7.2工作開始前,要將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並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7.3檢修各水平翻車機、液壓站,檢修前要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並在工作票上簽字。
7.4裝配修理翻車機時,必須執行下列裝配技術標準。
7.4.1緊固件: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無鏟傷或棱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螺母擰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應一致。主要連接部件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鬆螺母(背帽)或其它防鬆裝置;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螺母止動墊圈的包角應穩固;鐵絲鎖緊螺母時,其拉緊方向應和螺旋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螺栓不得彎曲。螺栓螺紋在連接件光孔內部分不少於兩個螺距。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不得高出連接件的表麵;鍵不得鬆動,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7.4.2軸和軸承:軸無裂紋、損傷和嚴重鏽蝕,運行時無異常振動;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響,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不超下表的規定:
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mm
7.4.3齒輪:
7.4.3.1齒輪無斷齒,齒麵無裂紋或剝落;
7.4.3.2齒麵點蝕不超過下列規定:
7.4.3.2.1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100%;
7.4.3.2.2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30%,長度為齒長的40%;
7.4.3.2.3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70%,長度為齒長冊10%。
7.4.3.3齒麵出現的膠合區不超過赤高的1/3,齒長1/2。
7.4.3.4齒厚磨損不超過下列規定:
7.4.3.4.1硬齒麵齒輪,齒麵磨損達硬化層的80%;
7.4.3.4.2軟齒麵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15%;
7.4.3.4.3開式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25%。
7.4.3.5齒輪副齧合的接觸斑點麵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7.4.3.5.1圓柱齒輪,沿齒長不小於50%,沿齒高不小於40%;
7.4.3.5.2圓錐齒輪,沿齒長、齒高不小於50%;
7.4.3.5.3弧齒錐齒輪,沿齒長、齒高不小於30~50%;
7.4.3.5.4蝸輪,沿齒長不小於35%,沿齒高不小於50%;
7.4.3.5.5圓柱齒輪副、蝸輪副接觸斑點的分布應在齒麵中部,圓錐齒輪副應在齒麵的中部並偏向小端。
7.4.3.6齒輪的磨損、點蝕、膠合及接觸斑點麵積可以檢修記錄為依據進行檢查,記錄的有效期不超過規定的檢修間隔期。
7.4.4減速器:箱體無裂紋或變形,接合麵配合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無異響;油脂清潔,油量合適。潤滑油麵超過大齒輪直徑約1/3,軸承潤脂膽占油腔1/2~1/3。
7.4.5罐籠:電動機:水平不超過1mm,無鬆動;對輪水平度差:±0.2mm;主軸水平度不超過5‰;副軸水平度不超過5‰;軸瓦接觸麵不低於98%。
7.6起吊時要對起重設備工具如天車、倒鏈、三角架、起重梁、鋼絲繩索等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起吊過程操作人員要精神集中聽從統一指揮。
7.7起吊重物時,應隨時注意周圍人員和起吊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起吊重物下嚴禁站人或通過。
7.8換翻車機軸、軸瓦時,必須倉滿,翻車機坑內墊好木板或竹排子,操作人員要係好安全帶,專人監護。
7.9更換護板和底板時,要將倒鏈掛在牢固處,拴好大繩,操作人員精神集中。
7.10矸石山檢修箕鬥、更換輪對或箕鬥時,必須檢查好天車各部位和繩套完好情況,如在斜坡檢修時,要先檢查插銷有無脫出危險,然後安裝附加保險繩,大繩不得有餘繩。
7.11檢修矸石倉底基礎架時,下坑人員要帶好帽鬥,係好安全繩,用大繩向下送材料,要與下邊人員聯係好,下坑人員必須躲到安全地點。
7.12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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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礦段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