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氣維修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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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電氣維修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
10.2電氣維修工必須熟悉設備性能、操作程序、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要求。應經常檢查電氣設備,並向操作人員了解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10.3電氣維修工必須熟悉本責任區範圍內的供配電係統和電氣設備的性能,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必須每天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作好記錄。檢漏繼電器應靈敏可靠,出現故障應及時修理並向段值班室彙報,嚴禁甩掉不用。
10.4檢修工作開始前,要將檢修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並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10.5不準帶電搬運電氣設備,不準帶電檢修電氣設備,不準帶電打開開關大蓋及接線室,開關或接線室未蓋好不準送電。非電工嚴禁檢修電氣設備。
10.6固定崗點檢修時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維修工及固定崗點班長要在工作票上簽字。
10.7維修工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試電筆,檢修電氣設備前必須用同等電壓試電筆驗電,檢查無誤後,方可開始檢修工作。127V以上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把要有良好的絕緣,否則要戴絕緣手套。
10.8低壓供電係統必須設有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檢修完畢後,必須試驗檢漏繼電器。
10.9檢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檢修,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看護,恢複送電必須得到停電人員同意。同一線路上兩組或幾組同時檢修,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工作結束後經負責人檢查證實檢修工作全部結束方準送電。停電檢修嚴禁約時送電。禁止用接地線作操作線。
10.10低壓供電係統的過流保護裝置必須按實際負荷進行整定,維修工不得擅自改變整定值或選用超過規定電流的熔體。
10.11配電點的電氣設備應裝設局部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可置於水溝內或其他就近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製成。
10.1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同主接地極邊成一個總接地網。
10.13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10.14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應檢查電纜、設備絕緣電阻,符合規定標準方準送電運行。每天應到高壓變電點察看本責任區低壓電網總絕緣電阻值。
10.15電氣維修工不得擅自在6KV高壓變電點接負荷。
10.16電氣維修工應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向段值班室彙報。
10.17電氣設備不許超過額定值的規定範圍運行。
10.18防爆開關的設置,必須牢固平穩,周圍5m內不得有雜物、積水,頂部不得有滴水。
10.19井下巷道內懸掛電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0.19.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º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整齊,懸掛點的間距不得超過3m。
10.19.2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在軌道上。
10.19.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10.19.4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10.19.5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距離。
10.19.6電纜同膠皮風筒等易燃物,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0.19.7電力電纜同通信和信號電纜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受條件限製:在地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19.8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保持0.1m以上的距離,高壓同高壓、低壓同低壓電纜之間應保持50mm以上距離。
10.19.9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應按規定設置標誌牌。
10.19.10井下電纜嚴禁直接連接,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
10.19.11井下暫時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出井檢修幹燥,嚴禁帶電盤放。
10.20井下供電應符合以下規定:
10.20.1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10.20.2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導電良好;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點及連接的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
10.20.3絕緣座完整無裂紋;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雙帽)齊全、緊固;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mm;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空氣間隙:500伏以下不小於6mm;500伏以上不小於10mm。
10.20.4地線長度適宜,鬆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10.20.5電纜護套深入其壁為5~15mm,如粗電纜穿不進時,可將深入其壁部分挫細。
10.20.6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1mm,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mm,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包紮其它物體。
10.20.7線嘴壓緊有餘量,壓線板要壓緊電纜,但不得把電纜壓扁(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0.20.8不用的接線嘴用密封圈及厚2mm的鋼板堵死,並用喇叭嘴或螺母壓緊,鋼板置於密封圈之外,鋼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mm。
10.20.9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10.21檢修設備時,更換的零件必須型號一致,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代替。
10.22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試運轉並填寫檢修記錄。
10.23電動機或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恢複送電。
10.24超重和搬運笨重機器設備時,必須先檢查繩套、三角架、吊梁等是否牢固。起吊時重物及吊梁下嚴禁站人。
10.25設備安裝要牢固可靠,機器轉動和傳動部分要設符合規定的護罩或遮欄。
10.26除電機車供電專用變壓器外,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向井下供電。
10.27維修工必須定期對斜坡防對碼、撈車器、聲光信號、擋車器報警裝置、斜坡提升語言聲光報警裝置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解決,否則斜坡嚴禁提升作業。
10.28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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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礦段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