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車員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8-22 10:43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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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調車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再經實習,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調車員必須持證上崗。
1.2.2調車員要熟悉所管轄區內運輸線路及生產情況。
1.2.3運輸線路發生故障,要及時向值班室彙報,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1.2.4指揮車輛運行,必須用信號燈、口哨、載波或固定電話,禁止喊話和手勢指揮。
1.2.5正確使用和保管通訊設備。
1.2.6調車員必須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上一班的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2.7接班後調車員要對通訊、調度設備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2.8調車員必須按調度室規定時間監督、記錄電瓶車駛入大巷情況,超過規定時間必須彙報調度室。
1.2.9要認真填好電機車檢查記錄、調度記錄、材料運送單及材料運送記錄等各種記錄。
1.2.10要認真檢查材料裝載及捆綁情況,嚴禁運送超高、超寬等裝載不合格及捆綁不合格威脅安全行車的物料車。
1.2.11運輸線路上如有故障(故障車、落道、軌道壞等),調車員必須立即通知運輸線路上所有司機,說明具體故障地點。
1.2.12除遵守本01manbetx
外,還要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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