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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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20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8.2在+20M水平三角石門、調車站頂、拉車時由專職調車員搬道岔、掛銷鏈,觀察大巷行人,發送頂車信號。調車站禁止甩車。調車員必須配備口哨。
1.8.3在副坡下把勾頂拉車時由下把勾接車工負責接車、搬道岔,司機聽從接車工指揮 。
1.8.4在副坡下把勾頂拉車時司機要先通知把勾工,經把勾工允許後方可頂拉車。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8.5頂、拉空重車不得超過35輛。
1.8.6在翻車機車場拉車時,必須提前與翻車機工進行聯係,經翻車機班長允許後方可拉車,嚴禁私自拉車。重車到達翻車機車場後,嚴禁向翻車機進口道甩車,嚴禁直接向翻車機頂車。
1.8.7電機車經過風門語音聲光報警裝置位置時,架線弓子不得離開架線,確保架線弓子觸動語音聲光報警裝置,並不間斷鳴笛示警。
1.8.8電機車經過彎道、石門口、道岔、坡度較大的地方時,必須提前減速,做好刹車準備,車速不得超過1m/s。
1.8.9調車站司機去往活地前,必須先請示調車員,調車員使用電話與在活地的司機取得聯係,確保安全後,司機方可前往活地。活地的司機在開往調車站前,必須使用電話與調車站取得聯係,經調車員允許後方可開車。
1.8.10電機車司機負責+20M水平矽整流聯絡分區開關的打開和關閉。當矽整流同時有電時,分區開關必須處於斷開狀態;當其中一個矽整流跳閘(無電)時,電機車司機必須合上分區開關,等待矽整流恢複電流時,必須及時斷開該矽整流聯絡開關。操作分區開關必須戴絕緣手套。
1.8.11運送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8.11.1必須使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並配備押車工。
1.8.11.2每班發車前,應檢查機車的車閘和車輛間的連接裝置等部位。
1.8.11.3嚴禁同列運送爆炸、易燃、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
1.8.11.4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1.8.11.5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8.11.6人員上、下車時,司機必須將機車停在指定停車的位置,並使用分區開關切斷此區段架線電源。除指定的停車位置以外的地點,嚴禁人員上、下車。
1.8.12 +20水平司機由北三火藥庫向下拉重車或人車時,在北三火藥庫至北一北15槽之間運行時,由於此段路線局部坡度變化多、拐彎多,電機車司機在車輛正常運行後根據此段路線上的局部坡度結合工作經驗使用車閘控製車速,需給電運行時不得超過1步電,運行速度為2m/s,運行時間不低於11min;在拉車經過北一北15槽至西三口路段時,由於此段路線為+20水平運輸路線上坡度最大的一段,且拐彎較多,因此司機在除中途起車外,隻需根據此段路線上的局部坡度結合工作經驗使用車閘控製車速,運行速度為2m/s,運行時間不低於20min;在拉車經過西三至水倉口路段時,司機可根據此段路線上的局部坡度結合工作經驗使用車閘控製車速,需給電運行時,不得超過3步電,運行速度為重車4m/s、人車2m/s,運行時間重車不低於11min、人車不低於22min。
1.8.13人車信號操作程序:
1.8.13.1開車操作順序:
1.8.13.1.1開車前押車工檢查每節人車門,確定人車門關閉情況。
1.8.13.1.2在確定所有人車門關閉後,按下押車控製裝置上的“開車預警”按鈕,向車箱內的乘坐人員播放開車提示錄音。
1.8.13.1.3待提示錄音結束後,按信號按鈕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信號規定:三聲開車。
1.8.13.1.4人車司機在接到開車信號,回應三聲汽笛後緩慢啟動人車。
1.8.13.2停車操作順序:
1.8.13.2.1人車到站停穩後,由司機負責將停車位分區斷開。
1.8.13.2.2在確定分區開關確實斷開後,司機按下機車司機控製裝置上的“報站” 按鈕,提示乘坐人員下車。
1.8.13.3急停操作:
1.8.13.3.1當人車遇落道等特殊情況時,押車工及乘坐人員可按下報警裝置上的“緊急停車” 按鈕(紅色按鈕),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1.8.13.4安全技術措施:
1.8.13.4.1人車押車工必須經過培訓和01manbetx
教育,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工作。
1.8.13.4.2押車工必須認真維持乘車秩序,乘坐人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連接處嚴禁站人。
1.8.13.4.3押車工必須製止乘坐人員攜帶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不安全的物料乘車。
1.8.13.4.4押車工接班後必須檢查車門、人車連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是否完好,人車嚴禁帶病運行。
1.8.13.4.5押車工,必須使用人車報警信號裝置指揮司機開、停機車,遇人車報警信號裝置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使用口哨,用哨音做為與電機車司機的信號聯絡。信號規定:一聲長音:停車。三聲:開車。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喊話代替信號。
1.8.13.4.6押車工必須在檢查每節人車車門確實關好後才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8.13.4.7除人車遇落道等特殊情況外,嚴禁任何人按下車箱內報警裝置上的“緊急停車”按鈕。
1.8.13.4.8機車必須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停車,中途禁止停車,運行中嚴禁蹬、扒、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