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主翻車機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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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1.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1.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1.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1.5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頂車和機械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1.6電機車摘銷鏈時翻車機進口擋車器必須處於阻車狀態,摘銷鏈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礦車運行線路上不能有人。
3.11.7重車靠自溜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
3.11.8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按按鈕,翻車機轉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9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使用撬棍處理,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裏麵,並隨時觀察空車運行情況。處理未到位重車時,人員不得進入翻車機,必須使用撬棍,嚴禁人力推車。
3.11.10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1.11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超出罐沿的煤塊、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
3.11.12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塊、雜物要及時清理。
3.11.13翻車機運轉不正常,要立即停車處理。
3.11.14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14.1處理翻車機故障時必須首先關閉翻車機進口處擋車器。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1.14.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1.14.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1.15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1.16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1.17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1.18下班後必須切斷翻車機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