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2#翻車機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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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2.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2.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2.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2.5翻車前將所有重車銷子摘下。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調度絞車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2.6重車靠調度絞車牽引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
3.12.7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扳動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處於打開狀態,按按鈕,翻車機轉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扳動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處於阻止狀態。
3.12.8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使用撬棍處理,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裏麵。
3.12.9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2.10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矸、超出罐沿的煤矸、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
3.12.11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及時清理。
3.12.12翻車機運轉不正常,要立即停車處理。
3.12.13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2.13.1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2.13.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2.13.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2.14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2.15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2.16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2.17空車道抱軌擋車器應長期處於關閉狀態。
3.12.18下班後必須切斷翻車機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