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線式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二、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鬆閘,作向前向後試運轉。
三、 檢查控製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後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四、 行車先發信號,確認其方向後鬆閘,撥準換向手柄,控製器手柄隻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於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五、 控製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六、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生,必須返車修理。
七、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後進行。
八、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轉道、過岔、經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於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十、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十一、 製動前,先斷電,後刹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製動和機械製動配合。
十二、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製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