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特殊型電機車使用操作規程
一、 每班運行前應檢查機車下列各部分:
1、 各電器設備必須安裝緊固無鬆動。
2、 各部螺栓是否緊固可靠,製動係統是否靈活,符合要求。
3、 連接各電氣設備之間的電纜是否完整無損,連接緊固。
4、 各潤滑油是否充足。
5、 檢查防爆特殊型電源裝置的端電壓是否符合規定,箱蓋是否鎖牢,固定銷子是否牢靠。
6、 接通插銷接口,檢查前後照明情況。
7、 檢查警鈴、連接器、撒砂裝置,並應盛滿符合要求的幹燥砂。
二、 起動運行。
1、 起動時把換向手把轉到“向前”或“向後”的位置上,同時鬆開製動閘瓦。
2、 將主手柄從零轉至第一位時,機車即開始行駛(注意在起動位置一般停留約2—3秒,不可時間過長),隨即將主手柄按順序轉至另一位置,使機車的速度逐漸加快。
3、 脈衝調速時,將主手柄從零位轉到第一位時,機車緩慢行駛後,逐漸增大主手柄的角度,使機車速度逐漸加快。
4、 運行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牽引超出規定的車輛。
b、 不得在限定線路上超速行駛。
c、 車輛掉道後,不許靠機車動力複軌,有複軌器除外。
一、 減速停車。
1、 在減速時,把主手柄從運行位置逐漸轉至零位,使機車滑行一段距離,在接近需要停車的位置時,即可轉動製動手輪進行製動。
2、 在運行中如遇到緊急製動時,將主手柄從運行位置上迅速的轉到零位,即刻進行製動。在正常行駛時,應避免進行緊急製動,不得帶電使用機械製動。
3、 緊急情況除外,嚴禁反向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