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鑽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煤鑽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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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裝備與檢查工作
第1條 使用前檢查電煤鑽外殼有無裂紋或破裂,螺絲、螺帽是否鬆動,插銷是否完整。
第2條 電纜接頭要嚴密結實,如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斷相時不準作用。
第3條 檢查綜合保護設備是否靈活可靠。如失靈,應停止使用。
第4條 拿電鑽時,務必抓提手把或用繩拴好背在肩上,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拽電鑽。
第5條 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好用。
第6條 準備好已打磨鋒利的鑽頭。
第7條 檢查支柱和頂板情況,要敲幫問頂,如有冒頂危險時要及時處理。
第8條 檢查旋轉方向是否倒轉,聲音是否正常。
第9條 打眼時禁止帶帆布手套和線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須綁紮好,係好鈕扣,以免被鑽杆咬住。
第10條 電纜必須懸掛好,特別是橫過輸送機時,要懸吊妥善,以防溜子開動時拉斷。
第二節 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項
第11條 打眼時就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執行。如有特殊變化,應經現場班長同意方可改變。
第12條 用鎬點眼定位。啟動電鑽用力要適當,電鑽開動後要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隔一定時間,要把鑽杆往外拉一拉,以便排除煤粉。
第13條 打眼時用力要均勻,不準強推硬壓。
第14條 打眼時應時刻注意溜子的上方,以防被溜子拉下大塊煤矸和其它物料碰傷。在薄煤層橫跨溜子打眼時應停溜子。機采工作麵打眼時應預防牽引鏈彈人。
第15條 禁止在老炮眼內重新打眼。
第16條 電鑽在運轉中,若發現啟動困難或有其他故障時,應停止打眼,進行檢查,以免燒壞電機。
第17條 由於操作不當或碰到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電鑽發熱時,應把電鑽放在幹燥、通風處,待溫度降低後再使用。
第18條 要隨時注意電機、減速箱、風扇的運轉情況,如外殼溫度過高時,應停止使用。
第19條 電煤鑽必須用四芯電纜,接地必須完好,並按規定使用,以保證工作安全。
第20條 電外不用時,應把鑽杆拔出,盤好電纜,放在頂板完好或指定地點,防止損壞。
第21條 工作完畢後應先切斷電源,然後拔出防爆插銷。
第22條 為操作安全,要愛護電鑽,各部件如有損壞,要及時更換。
第三節 其它
第23條 電鑽出現故障,打眼工不能處理時,應及時找機電維修工進行檢修。
第24條 機電維修工,應經常主動地和打眼工配合,使電鑽處於完好和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