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風工技術操作規程
測風工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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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 下井前要準備好所使用的風表、秒表、溫度計、皮尺和記錄表格。並詳細檢查風表葉輪及開關是否轉動靈活正確,秒表啟停是否正常。
第35條 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固定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斷麵規整,無空幫空頂,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後10m無拐彎的巷道內進行測定。
第36條 回采工作麵的風量,應在進風巷和回風巷中,測定進、回風量。
第37條 局部通風風量應由迎頭退回20m,用風表測定巷道的風量,風筒末端為鐵風筒直接測定風筒風速時,風表盤麵和風筒出口斷麵平行,測量風筒出口斷麵中心風速乘以修正係數0.8,即為風速斷麵的平均風速,計算迎頭風量。局扇的吸入風量,可測局扇前後10m的風量的差值(Q供—Q回),得出局扇的吸入風量。也可用皮托管配合微壓計,在距局扇不小於30m以上的風筒內測速壓,同時測定空氣濕度和大氣壓力,計算得出空氣重率,最後計算求得風速和風量。
第38條 測量風速有近似和精確二種測理方法,其方法如下:
一、用煙霧近似測量法:在風速低於0.3m/s的地區和巷道內或檢查密閉及采空區漏風時,可采用煙霧近似測量法,一人站在上風側某點放出煙霧,另一人持秒表站在下風側,相距3~5m處,打開秒表記下煙霧流動這段距離所需時間T(s)。用煙霧流動的時間,除以煙霧流動的長度,算出最大風速,再乘以0.8~0.85係數即為平均風速V均(m/s),即
式中L——巷道長度,m;
T——時間,s;
k ——校正係數,一般為0.8~0.85。
二、用風表精確測量法:采用風表,按測量風速的範圍,可分別選用低速風表(測量0.3~0.5m/s),中速風表(0.5~10m/s),高速風表(大於10m/s)。
風表移動的路線:可采用折線法(六線法、四線法)或定點性測風。采用定點法測風時,布點要均勻,巷道斷麵在10m2以上的布24點,每次測120s;10m2以下至6m2,布12點,測60s(巷道斷麵在6m2以下的宜用折線法)。
采用折線法測風時,移動速度要均勻,不能時快時慢。
根據單位時間風表的轉速查對風表的校正曲線(或校對風速的直線方程式),換自出真實的風速。
第39條 測風開始前應先關閉風速計數器,將指針回到零位或記下初始數,待風表運轉30s後,再開動記數器開始測量風速。
測風員持風表姿勢可選用迎麵法、側身法和改進法中的任意一種。采用迎麵法測得的平均風速應乘1.14的係數;采用鍘身法時,測得的平均風速應乘以小於1的校正係數。
側身法側風時校正係數
的查用表,可參照下表。
斷麵S(m2)
2
3
4
5
6
7
8
9
校正係數(k)
0.8
0.87
0.90
0.92
0.93
0.94
0.95
0.96
第40條 測風時風表一定要與風流垂直,特別是在傾斜巷道中,更要注意。要求風表和風流垂直度偏差不得大於10°。
采用迎麵法測風時,手向迎風方向超前伸出0.6~0.8m,然後在巷道同一斷麵中作勻速移動,巷道斷麵在6m2以上時,采用六線法,6m2以下時,采用四線法。
兩人測風時,持秒表人每5s發出信號1次,每次測風時間不少於1min,斷麵在7m2以上時,不少於100s。
同一斷麵測風時,其測量次數不得少於3次,每兩次的讀數誤差不得超過4%,求其3次的平均值。當誤差超過4%時,必須重新測量,然後求其平均值。
第41條 測風地點的選擇和建立,主要測風地點都要建立固定測風站,測風站的長度都不得小於4m,前後10m內沒有拐彎、障礙物及風流彙合和分支;臨時測風站,也要選擇一段較為規格,斷麵無變化支架完整的巷道。主要測風站應保持四壁光滑(砌镟用水泥砂漿抹麵),木支架或金屬支架的巷道中,要用磚石壘砌或用木板釘出4m以上光滑麵,測風站兩端需設引風斜麵。
第42條 當巷道風速小於0.3m/s時,可用煙霧法測風。測風時首先選擇一段(10m或5m)斷麵規正、無彎曲的巷道,一人站在上風側某點當放出煙霧,另一人手持秒表站在下風側(相距5~10m),同時打開秒表記下煙霧在巷道中流動所需的時間T(s),計算其最大風速,再乘0.8係數即為平均風速V均(m/s)。
式中L——巷道長度,m;
T——風流移動時間,s;
k ——校正係數0.8。
第43條 每次測完風後,對測定的數據都要進行03manbetx 核對,如出入過大要查明原因,並記錄手冊,同時要向區領導或技術員(工程師)報告情況。
第44條 測負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一、在巷道測風遇有列車通過時,要躲到人行道側或安全地點,待列車通過3~5min後,風流穩定後,再開始測風;
二、在架線電機車巷道測風時,要注意風表與架線保持至少100mm以上的距離,防止觸電;
三、在臨時測風站測風時,要注意觀察頂板和支護情況,防止頂板落石傷人。
第45條 礦井測風製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旬、月測風製度。全礦井采、掘工作麵和主要用風地點,每10天進行一次測風,月末對全礦進行一次全麵測風。並要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測風記錄本上和測風記錄手冊上,記錄的內容包括:斷麵、風速、風量、溫度、有害氣體含量、測風員姓名及日期;
二、旬、月測風的數據,除將測得的結果填寫記錄簿上外,應及時填寫報表,同時報送局、礦有關部門,上報測風報表,需經礦總工程師審閱並簽字;
三、每次測風的數據,都要做到記錄牌板、記錄手冊、測風台帳、報表四對口;
四、使用中的風表,必須每6個月校正一次,經過修理的風表,也必須校正,並製校正曲線,隨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