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之瓦斯管理製度
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及職責範圍。
(1)各礦業公司經理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配齊瓦斯檢查員。
(2)通風瓦斯檢查員應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並具有初中或相當於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3)通風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和實習,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通風瓦斯檢查員要持礦務局頒發的合格證上崗。
(4)通風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各礦業公司每年至少輪訓一次並進行考核,考核並經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下崗。礦務局每兩年複核一次,複核結果記入合格證,複核不合格者,礦務局收回合格證。
(5)通風瓦斯檢查員除完成瓦斯檢查外,還要對所管範圍的通風巷道、風流、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對工作麵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藥安全等級等)防塵設施、局部通風、瓦斯監測儀器的使用和電器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等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02manbetx.com 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破壞安全措施的行為,有權製止。
2.瓦斯檢查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要納入檢查範圍。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並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按規定認真檢查瓦斯。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賬三對口,嚴禁空班漏檢和假彙報。不準進入3%以上濃的瓦斯區域內或氧氣低於18%及有害氣體達到最高容許濃度區域內檢查。
(2)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 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險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觀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報礦凋度室,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進行瓦斯排放。
(3)根據《煤礦安全規曝》規定要求,所有采據工作麵 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中每班檢查二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麵,都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二氧化碳)。
對本班沒行進行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到工作麵檢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
各礦通風部門可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麵地點及巷道、峒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斯檢查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專職瓦斯檢查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實觀正常的瓦斯巡回檢查,杜絕空班漏檢觀象發生。
(4)並下空氣成分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一百條規定。各礦通風部門負責定期對並下空氣進行取樣化驗。礦井總回風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取樣化驗。當巷道中空氣成份不符合規定時,必碩向礦調度室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門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並由通風部門將處理結果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5)瓦斯檢查員除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地點檢查 瓦斯外,還必須對巷道的冒高地點、老塘懸頂處、其它易於積聚瓦斯的地點及按照本礦規定需要檢查的地點進瓦斯檢查。
(6) 礦業公司經理、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隨時險查瓦斯。各礦經理應根據上述要求配齊檢測儀器。
(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請示彙報製度,一股情況,低瓦斯礦井班中至少彙報一次,高、突礦井班中至少彙報兩次。在檢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礦通風調度彙報,請求解決辦法。遇有緊急情況時,瓦斯檢查員可以直接向礦調度室彙報,上井後及時填寫瓦斯報告單。
個別采區、個別地點,因通訊等原因,執行上述彙報製度確有困難的,由通風區長確定彙報次數和彙報形式,並報礦總工程師備案。
(8)通風區、隊、班、(組)長下井,除執行正常的檢查工作外,還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點,指導和協助瓦斯檢查員解決關鍵問題。
(9)井下所有地點的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和“三人連鎖” 放炮製度(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或安全員)。
3.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和班末彙報
(1)瓦斯檢查員要按時參加班前會,領取當班工作任務。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或跟班上 下,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由通風區長說明原因,製定交班地點和辦法,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報告單(檢查手冊)。瓦斯報告單的內容應包括本班的瓦斯檢查情況、通風係統情況、風量情況、一通三防問題或隱患、巡回檢查路線圖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況等。
(4)瓦斯檢查員在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班應注意的事項,向接班瓦斯檢查員逐一交待清楚,並請接班瓦斯檢查在瓦斯報告單簽名。
(5)瓦斯檢查員班末要把瓦斯報告單交班(隊)長,並就重點工作情況做詳細的口頭彙報。
班(隊)長,負責檢查瓦斯檢查的交接班工作情況彙總,向通風調度值班員和通風區值班幹部彙報。
(6)瓦斯檢查員每月至少繪製一次本職責範內的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示意圖。
4.非正常情況的處置
(1)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後,交下班處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接班瓦斯檢查員未到不準離崗。
(3)局扇無計劃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處理的, 瓦斯檢查員不得離崗。
(4)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5)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02manbetx.com ,未安排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5.瓦斯報表的審批
(1)瓦斯檢查報告單由班(隊)長負責審閱,並向通風調度值班員和通風區(隊)長彙報。通風瓦斯台賬由通風區長和通風區技術主管審閱。
(2)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彙總本日瓦斯檢查情況和其它工作情況,按照總生字[2001]278號“關於下發開灤集團公司通風瓦斯日報彙報內容及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要求填寫瓦斯日報,經通風區技術主管和通風區長簽閱後,於當日下午送礦業公司調度室。通風瓦斯日報內容由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
(3)礦業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每天到礦調度室審閱瓦斯日報,並簽署處理意見和安排落實集團公司領導指示。
(4)集團公司調度負責彙總各礦通風瓦斯日報情況,請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審閱。
(5) 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每日到調度室審閱通風瓦斯日報,並簽署指示。集團公司調度負責將領導的指示意見傳達各礦業公司,各礦業公司通風區負責將落實情況反饋集團公司調度。
(6)礦業公司調度室主任責成值班調度員負責將礦領導簽署的處理意見通知有關單位。通風區負責對問題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落實情況反饋礦業公司調度室。
(7)各礦的通風季報和月報,由通風區按質量標準要求負責編製,連同反映出來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一同送礦總工程師審閱、簽批後,在本季(月)結束後十天內報集團公司局生產部通風室。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l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措施要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編製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製濃度的要求、停電撤人範圍,觀場負責人及分員分工等。措施要經礦業公司總工室、安監部門、機電部門、調度室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礦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明確控製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處理”或“一風吹”,措施中要根據瓦斯湧出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條規定。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聲光瓦斯報警斷電儀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並繪製示意圖。
(4)明確斷電和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麵,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範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並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5)明確排放後設專人檢查瓦斯工作。在通風係統、供電係統及電氣設備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低於l%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於20%時,並要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無變化時,方可指定專人人工複電。
(6)明確責任範圍,排放瓦斯工作要統一指揮,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即受影響地點的單位負責撤人站崗工作,:通風人員負責排放和控製濃度,機電部門負責停、送電和處理開關內的瓦斯,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救護人員負責現場值班和延接風筒等。
2.排放瓦斯要實行分級管理。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需采取措施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沒備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確保局扇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排放瓦斯。
(2)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在恢複通風前,經檢查或計算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均不大於3%,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和地點時,在請示礦調度室後,可以由瓦檢員在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和安全員的配合下,按本礦業公司製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並將排放情況報集團公司生產部通風室。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業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經礦業公司總工程師簽批後方可執行。同時要將措施報集團公司生產部通風室備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生產部通風室。
(4)巷道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其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簽字後,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並將排放情況報集團公司生產部通風室。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斷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按本礦業公司製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時,由安全員負責監督),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嚴禁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其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瓦斯檢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瓦檢員、生產班組長或安全員兩人進行。檢查時,兩人前後相距5米,並攜帶氧氣濃度計和瓦斯檢定器等氣體檢定器具,當氧氣濃度低於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或是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要停止檢查並立即撤出停風區域。若條件不具備且需檢查瓦斯時,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
(3)啟封密閉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通風部門負責排放瓦斯的濃度控製。
(4)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及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後,要把電氣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5)排放結束後,要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確無危險後。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和生產單位恢複工作。
(6)所有上報集團公司措施,須經調度、通風、生產、安監、機電、救護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字並經礦業公司總工程師審簽鴻後,方可上報集團公司。
(7)為了加強排放瓦斯的管理,各單位每次排放瓦斯都要建冊登記,以便備查。
(8)各礦業公司要遵照規程和集團公司下發的排放瓦斯管理製度,製定本礦業公司的常規排放瓦斯措施,上報集團公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