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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之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8-25 10:02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之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組織領導

(1)凡瓦斯抽放、利用的礦井,都要成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領導小組,負責瓦斯抽放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工程安排、安全及技術管理

(2)抽放利用瓦斯的礦井,都必須配備業務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和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任務包括設計、檢查、驗收瓦斯抽放鑽孔,編製年、季、月瓦斯抽放工程計劃、檢查工程的實施情況、總結03manbetx 抽放瓦斯的效果、研究改進技術方案、組織新技術的推廣等。

(3)有抽放扣利用的礦井,要成立專業隊伍,負責打鑽施工和瓦斯抽放係統的延伸、改造,抽放和利用的綜合管理,並製定井上下各工作崗位的安全責任製和01manbetx 01manbetx ,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各礦的安監、通風、公安部門應協助做好維護抽放和利用的設施。

2.鑽孔施工管理

(1)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放沒計,其中采用移動瓦斯泵站抽放瓦斯的,其設計要報集團公司備案。設計應遵照“多鑽孔,嚴封閉,綜合抽”的九字方針,依據礦井實際測得的抽放半徑等參數確定,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施工時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

(2)負責打鑽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掌握本工種的01manbetx 01manbetx 和有關安全措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操作,工程技術人員要對專業人員經常進行新工藝、新技術的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的素質,並經常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施工安全。

(3)井下鑽孔施工地點,要安裝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懸掛在距孔口300mm順風側的位置,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處理瓦斯。

(4)井下固定地點的工作,必須編寫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經礦安全副總審批後執行。非固定地點編寫常規的安全措施,送安監處。任何人不準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安監處要經常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違章嚴肅處理。

(5)鑽孔穿煤層時,孔口要安設擋板,以防鑽孔噴出的煤粉傷人。

(6)鑽孔施工地點,要設置記錄牌板,同時要與施工報單相符,報單要填寫齊全,數字和文字要清楚工整、準確。

(7)每個鑽孔竣工後,都要由專業技術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現場驗收,要求鑽孔的角度誤差不大於±100終孔位置誤差不大於±2m。

封孔長度:煤層不少於10 m,岩層不少於6 m。封注鑽孔的時間差不少於24小時,並有雙方負責人參加,驗收合格簽字、備案。

3.抽放係統管理

(1)瓦斯抽放係統中的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拆除,更不得損壞,確需變動更改時必須經主管部門設計,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能執行。

(2)抽放係統中的幹、支管路距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並有紅色標記;要確保抽放管路無破損、無積水、無泄漏;各幹、支管路以及每個鑽場都要安裝流量計,每個鑽孔要加設控製閥門和測嘴。

(3)任何人不準利用抽放係統固定、安放、吊掛其它裝量和材料,更不能埋壓、碰撞、拉拽抽放係統,否則要嚴肅處理。

(4)整個抽放係統必須有專人定期巡視,每周至少一遍,並填寫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5)必須堅持井下抽放係統旬測製度,定期測定各幹、支管路、鑽場以及各鑽孔的瓦斯濃度、負壓和流量等參數.並要求每周測一遍,做到數據準確可靠,並及時填寫記錄。

各測定地點實行牌板管理,要求牌板整潔、數據準確,及時填寫。瓦斯抽放係統圖每季度上報集團公司煤炭生產部通風室。

(6)井下抽放係統中,每隔200m或湧水較大,管路高度變化大的地點,均應安裝人工放水器或自動放水器,實行井下現場三班交接班管理製度,同時要求每班至少放水兩遍,做到管路係統內無積水,氣流暢通。

4.地麵泵站的管理

(1)地麵瓦斯泵站內及其周圍20m內禁止有明火,距主要建築物不得近於50米,並有圍牆或柵欄保護。

(2)泵站內的電氣設備必須防爆。

(3)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CO、溫度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並有專人值班,每小時測定一次抽放參數。

(4)抽放泵的運轉和停止運轉,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如果井下臨時泵站抽出的瓦斯送至永久抽放係統的管路,必須符合本01manbetx 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同時還要製定地麵泵站因故停止運轉井下泵站安全管理的措施。

(5)井上瓦斯泵站室內必須安裝瓦斯自動報警裝置,傳感器掛在運轉的真空泵上部距屋頂500mm處,報警濃度為大於等於0.5%。

(6)瓦斯泵站屬要害部門,必須執行進出登記製度,閑人免進。值班人員有權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泵站,值班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7)真空泵每5個月大修一次,並實行掛牌管理寫明運行、完好、待修。

(8)利用瓦斷時,濃度不得低於30%,不利用瓦斯時,濃度不低於25%。

5.井下移動泵站的管理

(1)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4)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報警時,應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

(5)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CO、溫度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並有專人值班,值班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每小時測定一次抽放參數,每班向調度室彙報不少於3次,遇有情況要及時彙報。

(6)移動泵站必須每5個月上井檢修一次,並建好檢修記錄,記錄要有檢修處理的情況、檢修人員和驗收人員的簽字等內容,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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