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彙編
專職信號把鉤工
一. 總則
1. 信號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脫崗。
2. 未經培訓考試合格和未持有合格證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3. 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工作時間嚴禁與別人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4. 信號工有權製止他人觸動信號,更不許請他人代發信號。
5. 信號不清時,嚴禁發送,必須聽清信號後,方可轉發。若發出信號後未能及時提升應視為無效信號處理,經過再重發,聯係準確後方為有效信號。
1. 提升前的檢查與準備
(1) 檢查裝載溜煤嘴是否嚴密到位,箕鬥位置是否正常,重錘與擋煤板鋼絲繩是否斷股、脫輪、擋煤閘板是否損壞變形,信號裝置是否完好無損。若存在問題,必須及時彙報處理,否則,嚴禁打點提升。在提升過程中,信號工必須集中精力,傾聽箕鬥提升運行聲響,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用電話向礦調度彙報,並及時打點停止提升。
(2) 一切準備工作完畢,用電話通知礦調度並告訴主井絞車司機後,方可打點提升。
(3) 信號工打點前,必須嚴格按照主副箕鬥所處位置發出相應提升信號。發送信號,必須確保準確、無誤。
(4) 用聯絡按鈕與翻車機司機聯係配合,其聯絡信號規定如下:
a:一長點 (停止翻煤) b:二點 (翻幹煤)
c:三點 (翻稀煤) d:四點 (表示主井未提升)
2. 提升
經檢查聯係後,用提升按鈕按如下規定發送信號(以主罐為主)。
(1)1點(停止提升) (2)2點(往上提) (3)3點(往下放)
(4)4點(往上慢提) (5)5點(往下慢放)
3. 注意事項
提稀煤時,必須用電話通知礦調度,嚴格做到翻一車,提一鬥,主井煤倉禁止存稀煤。提升時,注意觀察溜煤嘴開合及提升鋼絲繩擺動情況,防止箕鬥刮卡或不到位。煤倉堵塞和溜煤嘴不能放到正常位置,必須向礦調度彙報進行處理,處理時必須有人監護。
1. 提升前的檢查
(1)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2) 檢查罐鏈與安全門是否完好無損;
(3) 檢查罐籠位置是否正常、罐內擋車杠、阻車器、擋車大鏈、搖台、推車機、所有阻車器等是否靈活可靠;
(4) 在檢查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調度及有關單位彙報進行處理。否則,嚴禁進行各種作業。
2. 提升
(1) 升降人員或物料時,應先用電話或聯絡點進行井上下信號工之間以及信號工與絞車司機之間的聯係,做好開車準備。
(2) 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應檢查乘罐人數是否超員,乘罐人員及其攜帶任何物品嚴禁超出罐外,並將罐鏈放下,關好安全門後,方可發出升降信號,信號發出後,嚴禁人員進出罐籠。
(3) 升降物料前,根據礦車裝載情況,應用平罐點進行平罐,確保罐籠與搖台軌道保持合適位置停穩,將擋車杠搬至上方並用專用鏈環可靠掛牢後,方可推車裝罐。礦車可靠裝入罐籠後,進出口推車工必須檢查礦車肚臍是否可靠固定在罐籠內阻車器中間,確認無誤,將罐籠兩側擋車鏈牢固掛穩,放下擋車杠,出口推車人員再次檢查礦車裝罐情況,無任何隱患後,方可打設置在上下出車側的聯絡點或口頭轉告信號工。信號工必須接收到進出口推車工的指令後,關好安全門,待所有人員撤離至搖台後方,方可打點提升。否則,嚴禁發出提升信號。
(4) 使用推車機從罐籠內推出礦車,必須待出口推車工將罐籠阻車器拉開後,由拉阻車器人員告訴進口推車工,再經進口推車工轉告信號工後,方可開動推車機推車。
(5) 絞車開動後,信號工應隨時注意大繩擺動情況,發現異常,應發出緊急停車信號,並立即向礦調度彙報。
(6) 在正常提升中途,罐籠未到位前,嚴禁發送停車信號。
(7) 攜帶火藥、雷管人員乘罐,信號工應通知絞車司機。攜帶火藥、雷管人員一罐不得超過四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8) 升降工傷、火藥、雷管、超長、超高物品時,信號工應通知絞車司機並發出慢車信號。
(9) 每班開始升降人員之前,應先升降一次空罐,以便檢查絞車、罐道及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3. 信號規定如下:(以主罐為主而言)
(1)停車:1點 用停車按鈕
(2)工傷:1長點 用停車按鈕
(3)升降物料:2點上;3點下 用提物按鈕
(4)升降人員:4點上;5點下 用提人按鈕
(5)平罐:1長4短(向上調罐); 1長5短(向下調罐)
(6)02manbetx.com :1長點 用02manbetx.com 按鈕
(7)檢修:4長點上;5長點下;用提人按鈕及井口轉換開關
(8)慢車:用井口轉換開關及信號燈。
1. 凡從北二、北三經北二至北一原大巷開出的任何車輛,接近北一信號站100米處,機車司機必須減速慢行並不斷發出警號。若前方紅燈亮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紅燈警戒線外,嚴禁闖紅燈。北一信號工聽到行車轟鳴聲後,必須把設置在充電室出口及空車道的紅燈送上。
2. 空車道來車,在接近紅燈200米左右的位置時,必須將重車禁止通行的紅燈送上,阻止從北二、北三方向開出的任何車輛通行。
3. 當空重車道兩個方向同時來車,信號工應隨機應變,按先後順序,決定讓誰先過,予以提高運輸效率,確保運輸安全。
4. 因停電信號係統不能正常使用時,需要停止車輛,信號工必須尋找較安全處,用礦燈對著來車方向左右晃動,發送緊急停車信號,司機看到信號後,必須立即減速停車,當車輛需放行時,信號工用礦燈上下擺動發出行車信號。
5. 北一有車輛排矸及南大巷有車輛開出時,信號工必須將空車道閉塞紅燈送上,在北一排矸及南大巷出車期間,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北一。北一、南大巷出車前,機車司機必須用電鈴打亂點(北一信號站門口紅燈閃爍)和用電話通知北一信號工,北一信號工同意出車,事先必須將空重車道及充電室出口閉塞紅燈送上,再向北一裝車站或南大巷口發送出車信號和電話通知南大巷口機車司機,司機看到北一綠色信號燈亮和接到電話通知後,方可出車。
6. 充電室出車前,機車司機必須事先觀察北一至平田大巷是否有車輛通行,若有,必須讓其通過後,再與北一信號工聯係好,方可出車。否則,嚴禁將機車隨意開入該大巷內。
7. 凡回收料車在北一信號站往裏安設紅燈前,必須停下。通過信號工檢查,確保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方可放行。否則,必須進行整改處理。
8. 料車通過信號站後,若信號工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將重車道安放在防爆水槽處的聲光報警信號送上,司機看到信號後,必須立即進行緊急製動停車。在該段前運行期間,司機必須時刻注意觀察聲光報警裝置,確保安全、可靠運行。
9. 發出的信號,待車輛通過後,應及時消除,以免影響其它車輛正常通行。
10. 認真搞好交接班,接班人未到達崗位,交班人嚴禁擅自離開。
五.北二六隊口專用信號工操作規程
1.信號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操作好信號係統,確保各種車輛運行有序調度,搬動道岔必須準確。工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2、出車信號規定:以蜂鳴器聲響為準,北二煤倉、北石門、四號井出車前,機車司機分別按動安裝在各出口的按鈕發出出車信號,北二出車打兩點、北石門出車打三點、四號井出車打四點,六隊口集中信號台上的蜂鳴器分別發出二聲、三聲、四聲響聲,信號工根據聲響作出正確判斷後,若同意出車,方可發出相應出車信號,以綠燈顯示發亮作為準許出車信號。
3、北二進空車前,在六隊口頂拉車時,信號工必須準確把握好行車線路,搬好道岔,車輛通過後,必須及時將道岔恢複至原正常車輛通行位置,在頂拉車過程中,信號工必須把好各環節安全關,安全、穩妥指揮車輛有序頂拉。煤、矸車進入北二放煤站前,必須向放煤站發送亂點信號,待放煤站回複信號後,方可向機車司機發出進車指令。否則,嚴禁向機車司機發出行車信號。
4、北三出重車時,若六隊口專職信號工同意出車,必須將北石門、4#井、北二煤倉出口閉塞紅燈送上後,觀察六隊口段至北二出口段是否有其它車輛運行,確認無誤後,再將北三允許出車綠色信號燈送上,當北三出車到達六隊口至北三方向1350大巷49#點前,機車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看準信號行駛。若六隊口綠燈亮時,機車司機方可慢速通過北二段,嚴禁闖紅燈。
北三拉出回收料車,尾車通過六隊口渡線道岔後,機車司機必須停車,經信號工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排除,否則,嚴禁放行。
北石門出車前,機車司機必須事先用北石門按鈕按動三次向信號工發出出車信號,蜂鳴器發出三聲響聲後,若信號工同意出車,必須把北二出口、4#井門口及北三禁止通行紅燈送上,再向北石門發出允許出車信號、綠燈亮後,方可出車。否則,嚴禁將車輛駛入大巷。
4號井出車前,機車司機必須用按鈕按動四次向六隊口信號工發出出車信號,六隊口集中信號站蜂鳴器發出四聲響聲後,若信號工同意出車,必須先將北二出口、北石門口及北三方向禁止車輛通行紅燈送上後,方可發出允許通行信號。待綠色信號燈亮,機車司機方可出車。否則,嚴禁通行。
北二出重車前,機車司機必須在北二出口下車,觀察大巷是否有其它車輛通行,若有,必須先讓其通過後,再用出口按鈕按動二次向六隊口發出出車信號,若信號工允許出車,必須先將4#井、北石門口及北三方向禁止車輛通行紅燈送上後,方可發出允許通行信號。待綠色信號燈亮,機車司機方可出車。否則,嚴禁通行。
機車司機嚴格按照信號指令行車,車輛必須停放在紅色警示燈後麵,嚴禁闖紅燈。所搬動的道岔在車輛通過後,必須恢複至車輛正常行車位置。
4#井、北石門口、北二出口發出出車信號後,若因其它原因未出車時,必須向六隊口用按鈕發送不出車信號。信號規定為按動一次按鈕,蜂鳴器發出短暫一次聲響,信號工收到未出車信號,必須立即將所有閉塞信號解除。若行車信號未消除,機車司機按動按鈕間隔時間必須大於5秒以上。
若因停電,信號係統不能正常工作時,上述各道口出車前,機車司機必須事先用電話與六隊口信號工聯係,並通報機車司機姓名,同時,六隊口信號工必須用電話通知其它各出車地點,機車司機、操車工、班隊長、放煤工及北石門安檢員等,其它各出車地點嚴格把關後,方可通知需出車點出車,否則,嚴禁隨意將機車開入大巷。
認真搞好交接班,接班人未到達崗位,交班人嚴禁擅自離開。
六.主井斜下、坑木場斜井信號把鉤工操作規程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必須嚴格使用好“一坡三擋”,未提車時,所有擋車攔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提升前,應檢查巷道與軌道有無障礙影響,道岔部件是否齊全可靠,位置是否準確,信號設施是否靈敏、可靠。存在缺陷,必須及時彙報處理。
提升前,應詳細檢查各種擋車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提升鋼絲繩斷絲、磨損不得超過10%。
提升前,檢查各連接裝置(鏈、環、插銷)是否滿足提升條件:無裂紋、無變形、磨損量及變形量不得超過原尺寸10%,連接裝置必須使用合格標準件,嚴禁使用非標準件或其它物件(木質杠杆、鉚杆等)代替。
凡有任何缺陷的礦車,嚴禁使用。
提升、下放礦車數,必須按照按提升絞車核定能力的規定數量及載重量進行連掛,嚴禁超載提放,提升時必須嚴格使用好保險繩。
發送信號必須清晰、準確,若對方所發信號不清時,應認為無效,待對方再發信號聽清後,方可發出相應信號。
當礦車接近道岔或甩車場時,應發出慢車信號。
運送設備及器材,嚴禁超長、超高、超寬、超重,必須捆綁牢固可靠檢查無誤後,再通知絞車司機,方可打點提升。
礦車在斜坡掉道,嚴禁用絞車牽引、棍棒支頂的方法處理,必須采用千斤頂、起道機處理上道,並按照相應規定的措施執行。
提升、下放前,信號把鉤工必須加強底彎道變坡點處的監督把關工作,任何人員嚴禁進入斜坡道行走或在行車線路內幹任何工作。
提升信號規定如下:
(1)1點 停車; (2)2點 提升; (3)3點 下放;
(4) 4點 慢提; (5)5點 慢放;
電機車司機
一. 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 開車前,機車司機必須對電機車各部進行詳細認真檢查,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器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嚴禁使用。
三. 起動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 開車前,必須看準行車路線和行車信號,並不斷鳴鈴示警。
2. 鬆開製動閘,根據行車方向將換向手把拔到“前進或後退”位置,然後轉動調速手把到第一位置,待機車起動後,按順序拔動手把加速,拔動手把加速時,必須將手把在每個位置停留2—3秒鍾。
3. 起動時,將調速手把拔到第一和二位置,若機車不能啟動,應立即將調速手把拔到“零”位,切斷電機電源,排查故障後,方可再次啟動。
4. 起動時,若車輪空轉,應立即將調速手把拔到“零”位,先撒砂後,再次啟動(彎道、滑道、坡度大等地方)。
5. 嚴禁接通電動機電源後解除製動閘或調速手把未在“零”位時拔插插銷連接器。
6. 改變運行方向時,必須先使機車停穩後方可起動,以防燒毀電機或損壞機械零部件。
四. 停止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 正常停車時,接近停車位置前,應先將調速手把拔到“零”位,切斷電機電源,讓機車滑行並使用手閘緩慢減速,然後製動。
2. 當閘瓦抱住車輪後,機車繼續滑行,應立即鬆開手閘重新製動。在下坡道、滑道緊急製動時,應先撒砂後製動。
3. 發生危急情況,需要緊急製動時,允許用反電流製動機車。但正常停車時,嚴禁使用反電流製動,以免燒毀電機。
4. 嚴禁先施製動閘,再切斷電機電源,以防燒毀電機。
五. 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調速手把和換向手把拔到“零”位,切斷電機電源,並將換向手把取下保管好,搬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六. 機車在運行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戴好頭燈,集中精力,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車外。根據巷道、軌道等的變化情況和行人情況,隨時調整控製機車速度。
2. 調速手把的第四、第七位置(舊8噸);第二、第六位置(新8噸)是電機車長時運行位置,正常行駛嚴禁串電阻運行,以免燒毀電阻和消耗電能。
3. 正常運行中,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調車和處理02manbetx.com 不在此限,但現場必須有班隊長、操車工指揮。
4. 列車和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色尾燈。
5. 兩機車和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6. 接近風門口、巷道口、彎道、道岔、車場、坡度大、道滑、噪音大、軌道質量差、巷道狀況不好及有行人、障礙物等地段,必須減速行駛,並不斷鳴鈴示警,必要時,必須立即停車處理。嚴禁強行通過。
7. 機車的製動距離,每年必須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8. 蓄電池箱蓋上嚴禁放置任何物件。且箱蓋必須穩妥蓋嚴,電瓶箱必須與機車牢固可靠連接。
9. 嚴禁在車外開車,機車行駛時,嚴禁扒、蹬、跳車。
10. 雙車道錯車時,無論牽引任何車輛的機車,機車司機在100米外必須減速行駛,並不斷鳴鈴示警,錯車時,其行駛速度都不得超過1米/秒。
11. 必須按規定的行車路線和信號行車。嚴禁闖紅燈。
12. 每班按時返回充電室更換蓄電池組,嚴禁過放電,以防蓄電池損壞或充電不足。
13. 每台機車牽引礦車數:煤車不得超過13輛、矸石車不超過10輛、矸石回收料混合車不超過10輛、平巷人車不超過6輛,嚴禁超負荷強行拉車和頂車。
14. 機車運行時,必須保持駕駛室前觀察窗口視線良好,嚴禁用紙板擋住窗口避風或司機在機車運行中睡覺,時刻集中精力操作。
七. 在車場調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向翻車機頂送列車時,機車司機必須事先查看行車線路和道岔,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方可頂車。頂車和停車嚴格按信號指令,當機車接近橫穿口時,必須立即製動停車,避免列車衝撞阻車器。在頂車時,未達到停車位置,嚴禁摘鉤。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5米/秒。
2、在翻車機空車道連掛列車時,機車司機必須先向翻車機司機發送亂點連掛車信號,待翻車機司機停止推車、翻車後方可連掛車。連掛車時,操車工禁止站在道芯內和巷道與礦車邊緣間隔距離較狹窄的一側,必須站在較寬側(有水溝側)使用鉤子側身操作。操車工和司機時刻密切配合,連掛車速不得超過0.2米/秒。機車司機起動和停止運行機車必須聽從操車工的指揮。
3、當列車尾車未過翻車機出口阻車器時,嚴禁連掛車。
4、進入副井底南頭車場連掛車前,機車司機事先必須向驗收室調度員詢問好是否有其它機車進入翻車機空車場連掛車,若有,必須待其它機車離開車場不妨礙正常進車後,機車司機方可駕車進入,行進時,必須集中精力注視前方動態,車速不得超過1.5米/秒,不斷鳴鈴示警,發現前方有隱患,必須在相距50米外停車。進入南頭車場後,機車司機、操車工必須事先查看罐籠內是否有車輛放出,如有車輛放出,機車司機、操車工必須與副井南頭推車人員聯係好,確保無誤後,方可進行連掛。機車進、出所搬動過的道岔,待車輛通過後,必須恢複至原始位置。從南頭拉出車前,操車工、機車司機先察看翻籠空車場是否放行空車,若妨礙副井南頭拉出的車輛通行,機車司機、操車工必須用電鈴向翻車機司機發出停止翻煤信號後,機車司機與操車工密切配合將翻籠空車道妨礙南頭車輛正常出車的礦車調離行駛線路,確認無誤後,方可將車輛拉出。
八. 在各裝煤站裝車過程中,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放煤工、操車工、班隊長信號指令開、停、頂、拉機車,裝煤、矸時,機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0.2米/秒,機車司機必須集中精力,聽清聽準信號操作。一台電機車隻允許頂拉規定數量的一列煤車或矸石車,嚴禁超拉超頂。若遇負荷重、軌道阻力大等特殊情況,需用兩台機車頂拉裝煤、矸工作時,采用前拉後頂方式進行操作,但前後機車司機必須在放煤工、班隊長、操車工的指揮下進行,否則,嚴禁隨意進行此項工作。機車從采區裝車站往大巷牽引列車時,應聽從放煤工的指揮,開停機車,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米/秒,在巷道交叉點設置有行車信號的位置,機車司機必須停車觀察大巷有無車輛通行和信號狀況,若有車輛通行或禁止出車紅燈信號情況下,必須待大巷車輛全部通過後,再向專用信號工按照信號規定申請發送出車信號,經信號工同意轉發允許出車信號後,方可出車。否則,嚴禁隨意將車輛開入大巷。機車牽引煤、矸列車到達摘掛絞車鋼絲繩的地點後,必須停止運行,待操車工、班隊長或放煤工摘下鋼絲繩鉤頭,接收到出車信號後,方可起動機車行駛。
九. 機車或列車正常停車時,嚴禁壓道岔或停放在妨礙相鄰軌道正常通車的位置,嚴禁在安全距離不夠的情況下,強行通過。機車或礦車掉道後,嚴禁開動機車上道進行處理,必須采用起重工具在現場班隊長指揮下進行,在處理機車或礦車掉道期間,前後方40米外必須設警戒信號或派人站崗。
十. 利用機車牽引超長、超寬、超高物料車時,在超長物料車與牽引機車之間必須連掛一輛空礦車,以防物料碰傷司機或碰壞機車,運輸前,必須對物料車進行認真細致檢查,若裝放物料易滑、易竄動,超出礦車兩側邊緣及超出礦車上口300毫米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尋找有關單位進行捆綁處理,否則,嚴禁運輸。運輸時,機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米/秒。在巷道狹窄地段,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十一. 自采區各裝車站及采區其它車場向井底車場方向拉出的煤、矸列車、回收料車及矸料混合列車、人車等,到達大巷長度編號50號點,28號點及接近井底車場9號點時,必須減速行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在六隊口至北二出口段、北一至充電室進口段,機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十二. 在各車場頂拉車必須有操車工、班隊長現場指揮,機車司機必須聽清、聽準信號開車。頂拉車前,操車工、班隊長必須在車輛運行前方引路指揮車輛安全行駛。在充電室換電期間,起動機車必須聽從班隊長指揮,其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3米/秒,機車司機起動機車前,必須察看周圍無任何人員和障礙物後,不斷鳴鈴示警,方可起動機車。否則,嚴禁起動機車運行。換電完畢,向大巷內開出機車前,在充電室進口處,機車司機必須下車察看大巷內車輛運行情況,確保安全、可靠的情況下,同時,聽從北一信號工指揮,方可駕車駛入大巷,否則,嚴禁出車。
十三. 牽引礦車的機車,機車司機在人車停放點上下人期間,必須在距人車停放點50米外停止運行。
十四. 機車運行中,若因過負荷燒保險時,更換保險前,必須將調速手把和換向手把返回“零”位後,方可拔動插銷,更換保險。拔出插銷連接器,必須用人力進行,嚴禁利用其它輔助工具敲打,保護好防爆結合麵,嚴禁隨意亂扔亂放。插入插座前,必須清除結合表麵所有雜物。
十五. 行車信號:
1. 紅燈為禁止通行信號。
2. 綠燈為允許通行信號。
3. 有信號的地點,發現紅燈、綠燈不亮,一律視為禁止通行信號,必須向信號工問明情況,信號工同意後,在其指揮下緩慢通過。否則,嚴禁通行。
4. 用口哨作為行車或調車信號時,規定如下:
一聲:停車;二聲:拉車(前進);三聲:頂車(後退);四聲:慢拉車;五聲:慢頂車;
5. 用礦燈作為調車信號規定如下:
(1) 左右晃動為停車
(2) 上下擺動為拉車(前進)
(3) 圓周運動為頂車(後退)
6. 緊急停車信號:用礦燈對著來車方向左右晃動;非緊急情況,嚴禁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十六.電動機、控製器、電阻箱、燈、插銷連接器等為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否則,嚴禁使用:
1. 外殼(包括燈玻璃破損):無嚴重變形、開焊或凹凸不超過10毫米。
2. 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麵:螺栓、彈簧墊齊全合格,彈簧墊規格與螺栓一致,不斷裂,不失效,螺栓應將彈簧墊圈壓平,不鬆動,螺栓螺孔不滑扣、亂扣。接合麵無鏽跡,間隙滿足標準要求。
3. 防爆密封圈必須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進線嘴壓緊後,電纜伸入接線室護套長度不得超過15毫米,用手拉動,電纜不竄動為合格。
4. 螺旋式壓緊螺母,線嘴螺絲不滑扣、亂扣,無損壞、不鬆動、無嚴重鏽蝕。
5. 螺旋線嘴旋進量不少於6扣,但旋進後要有餘量。
6. 電纜護套無損傷、無破裂、無嚴重變形、不漏電。
十七.司機每班出車前,必須對機車進行詳細認真檢查,內容與標準如下:
1. 各部鉚釘、螺栓、墊圈、開口銷齊全,完整緊固。
2. 車架碰頭無裂紋,彈簧無斷裂,伸縮長度不小於30毫米,均衡梁、彈簧吊架、板彈簧無變形、磨損、裂紋。
3. 輪對踏麵凹橫不超過5毫米,輪緣厚度磨損不超過8毫米、高度磨損不超過30毫米,輪箍與輪心配合緊固、無裂紋。
4. 閘瓦磨損餘厚不小於10毫米,同一製動梁兩閘瓦厚度差不大於10毫米,閘瓦與車輪踏麵的間隙為3—5毫米,接觸麵積大於60%,調整間隙的正反扣螺栓靈活可靠,製動手輪靈活可靠,螺栓與螺母無嚴重磨損,製動可靠。
5. 齒輪運轉無異響,潤滑良好,無損壞,齒輪外殼固定牢靠,無損壞,不碰齒輪。
6. 滾動軸承無異響,溫度不超過75℃,滑動軸承不超過65℃,軸瓦不破裂,潤滑良好,不甩油。
7. 撒砂裝置靈活有效,並保證每台機車每個砂箱內有合格的、充足數量的幹砂。
8. 控製器的換向與調速手把靈活準確,閉鎖可靠。
9. 電機的托架無斷裂,吊掛螺栓無鬆動。
10. 照明正常,照度有效距離不得低於40米,警鈴聲響宏亮。
11. 蓄電池連接緊固,不幹涸,無充電不足現象。
12. 防爆電氣設備按第十六條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13. 保持設備整潔、無積塵。
操車工
一. 操車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二. 操車工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本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三. 操車工在摘掛車時,必須與司機密切配合,確保人身安全。
四. 操車信號如下:
1. 口哨信號:一聲哨聲,停車;兩聲哨聲,拉車;三聲哨聲,倒車;
2. 礦燈信號: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拉車;劃圓圈為倒車。
五. 操車工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準確無誤,若發出信號後,司機尚未動車,應發出第二次行車信號,行車信號必須用口哨或礦燈發出,嚴禁用其它方式代替。
六. 操車工在連接礦車的作業中,必須使用鉤子,嚴禁用手拿鏈,以免將手擠傷。在彎道掛鉤時,操車工應站在彎道外側,摘掛鏈時應側身操作。
七. 在翻籠掛車,必須待翻籠停穩後,方可進行,待列車離開後,方可通知翻籠翻煤。
八. 在任何時候摘掛車,必須待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摘掛車時,兩腳應站在軌道的外側,在礦車與巷道邊緣安全距離較狹窄、不能確保安全的地段嚴禁摘掛車。
九. 需要搬動道岔時,必須待車輛停穩後進行。車輛通過後,必須及時將道岔恢複至原始位置。
十. 無論在任何車場或作業地點,連掛車時,必須認真檢查每輛礦車連接裝置(鋼絲繩扣、萬能回轉鏈、三環鏈、插銷等)是否完好無損,若有缺陷,嚴禁使用。連掛完畢,出車前,操車工必須嚴格認真檢查所有車輛的連接情況:連接不良、插銷未插到位,嚴禁拉車。
十一. 在任何情況下,操車工嚴禁站在機車與礦車和礦車與礦車之間的連接處隨車運行。車輛運行中,嚴禁扒、蹬、跳車。若跟車運行,必須站在列車尾車後碰頭上,必須抓牢、站穩,時刻集中精力,目視前方,在巷道高度不夠或有障礙物時,必須蹲下,頭部嚴禁超過礦車上口,站立時,應處於礦車碰頭中部,嚴禁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礦車車箱兩側邊緣。
電機車更換電
一. 移動吊車應以2—4人分於兩側同時推動,移動前,應消除前方的一切障礙,移動時,雙方要協力配合,相互照應,隻準推,不準拉。
二. 蓄電池箱起吊工作應由一人統一指揮進行,起吊行車的操作按鈕應由專人(充電工)掌握,起吊時,先將吊車的掛鉤牢固掛在蓄電池箱上,然後,其他人員離開起吊的蓄電池箱,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起吊蓄電池箱。
三. 當蓄電池箱起吊至高出機車或充電台50毫米的高度時必須停止起吊,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再起吊到所需高度位置,更換電人員相互協調配合,將已起吊到位穩固的蓄電池箱從機車上或充電台上緩慢移動到充電台或機車架上。在推移電瓶過程中,,推車人員應前後看好,嚴禁手把扶在起吊小跑車的軌道上。嚴禁在吊車下方推移電瓶。
四. 蓄電池箱安全的放到機車上後將其前後定位插銷插好,再插上機車電源插銷,將機車開出充電室。
五. 電機車進入充電室整個過程,司機應集中精力,聽從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緩慢開動機車,速度不得超過0.5米/秒,嚴禁開快車。起動機車,必須聽從現場更換電班隊長指揮,機車起動前,司機必須觀察前後左右狀況,在確保無任何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發出警號後,方可起動。
六. 機車更換電時,必須將刹車可靠刹住,將調速及換向手把打到零位並取下鑰匙保管好。
蓄電池充電工
一. 配製電解液
1. 配製電解液可用玻璃或耐酸器皿,先倒入蒸餾水,然後將化驗合格的電解液徐徐加入蒸餾水中,同時用耐酸棒不斷均勻攪拌。嚴禁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以免引起溶液飛濺,造成燒傷02manbetx.com 。
2. 配製電解液時,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耐酸服、手套、眼鏡及配製工具等,配製時,必須謹慎操作。
3. 配製電解液時,用純硫酸與蒸餾水配成比重為1.25 +0.01(20℃時)的電解液。
二. 初充電的準備
1. 準備好比重符合規定的電解液,否則,加以調配到合格。
2. 因運輸或包裝不善,使封口膠開裂,可用噴槍火焰燒平,極柱有彎曲的可進行修整,極柱折斷,膠槽及膠蓋破裂,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3. 清除電池上的汙物,然後擰開透氣塞。
4. 合格的電解液在溫度為30℃以下時,方可注入,電解液麵應高出防護板麵10—20毫米。
5. 充電前應先檢查需用的充電設備及儀表、工具等,均應齊全完好。
6. 組合電池在組裝連接時,要注意其每隻電池的極性不能接反,並上緊、拉緊、塗有防護油脂。
三. 初充電:
1. 配製的電解液靜置4—5小時,待溫度降至40℃以下時,方可注入電池內,靜置2小時後,可開始進行初充電。若溫度不降,采取降溫措施,可先用初期電流的一半進行充電,降後再加大電流,將蓄電池的正負極分別與電源的正負極相接,切勿接錯,電源電壓應高於充蓄電池的總電壓。
2. 蓄電池初充電的電流值和時間分別為一階段:電流45A,充電時間40小時。在充電過程中,每個電池的端電壓升至2.4V,電液比重達1.25—1.26時,並在電液中發生強烈氣泡時,需轉入第二階段進行充電,電流為25A,充電時間為30小時。
3. 初充電完畢的現象是:
(1) 電液麵冒出均勻細密的氣泡,並呈現乳白色。
(2) 每格電壓上升至2.6—2.8V,並穩定3小時不再上升。
(3) 電壓穩定的時候,電液比重為3小時不升,同時充入電流為該電池標稱容量的6—7倍左右(若超出出廠期正常以上或電池受潮氧化時應延長8—9倍)。
(4) 在充電時,正極電壓在2.4V左右,負極電壓在-0.20V。
4. 充電完畢測量電解液比重為1.25—1.30之間,否則,需加蒸餾水或比重為1:4的硫酸進行調整,再用初充電第二階段電流值充電半小時,使電液混合均勻即可使用。測量比重必須使溫度冷卻至40℃以下方可量取。
5. 充電完畢後,靜置0.5—1小時,將膠塞擰上,並檢查電池組正負極接線螺絲是否緊固,電池表麵及周圍是否幹淨,冷卻後,蓋上膠蓋。
6. 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若超過45℃,應采取降溫措施。一般用冷卻水降溫或減少充電電流,若仍達不到降溫值,隻有待溫度降低到規定值後再進行充電。
四. 初充後的放電:
初充完畢後,需組織放電,用大於4A的電流放電,放電時間不小於5小時,當放電終止等值電壓不低於115—120V,各蓄電池比重不低於1.18時,放電後達不到上述要求時,需重新按初充電的程序進行充電,然後再放電,達到上述要求,可進行正常充電,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 正常充電前的檢查與維護:
1. 首先用潔淨的布擦清蓄電池外殼和蓋上的塵土濺出的酸液。
2. 將透氣塞全部打開,檢查電解液麵要高出極柱10—20毫米,一旦發現電池幹涸或液麵低於規定值時,隻能添加蒸餾水,充電後期調整比重應為1.25—1.30。
3. 每班充電前均應檢查、緊固蓄電池的連接線、螺栓等是否鬆動並要更換燒毀連線。
4. 檢查中發現的壞單體電池應及時更換。
六. 正常充電:
1. 充電電流和時間:第一階段,電流為55A,充電時間為10小時;第二階段,電流為30A,充電時間為5小時,充入電量一般為放出電量的1.2—1.4倍。防止過充電,造成脫鉛,極板彎曲,使電池短路而損壞。
2. 正常充電的程序和要求與充電完畢的判斷和初充電相同。
3. 蓄電池放電後應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以免極板硬化。
4. 不能將充電不足的電池進行工作,以免電池過放電;若電液比重降低到1.18/時,必須立即進行充電,以免極板發生硬化現象。
5. 正常充電中,溫度過高所采取的降溫措施以及充電完畢比重的調整均和初充電時相同。
七. 均衡充電:
電池在使用中往往會產生比重、容量、電壓等不均衡的現象,均衡充電除了防止上述現象發生外,還可以防止落後電池的產生,使各電池在使用中都能達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狀態。一般為定期進行,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定期充電:
1. 正常使用周期20—40次的電池,每月進行一次。
2. 正常充電不足和過放電。
均衡充電的方法是:電池用5小時率放電後,作正常充電,然後靜置1小時用初充電;第二階段的充電電流(25A)充電,到發生激烈氣泡為止,再靜置1小時,這樣繼續進行,直到一充電發生激烈氣泡,電壓、比重保持穩定。
八.蓄電池的保管
1. 正在使用的蓄電池若暫停幾天不使用,應充足電量存放,放置時間較長在2—3個月內,應一次放電後再充足電存放,存放時間不得缺少電解液。
2. 若停放時間較長,必須將電池取出,妥善存放,並隨時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必要的補足充電。
3. 新蓄電池在不準備使用前,不得將透氣塞取下,以免空氣進入。
4. 未注入電解液的電池,應放置5—40℃溫度條件下儲存,儲存室內要求幹燥及通風良好,保存期不得超過一年,對已經使用並有電液的蓄電池同上法存於室內避免日曬雨淋,在保存期中(應每月進行一次補充電,即照正常充電;第二階段的正常值30A充電5—10小時),保存期不得超過半年。
5. 裝置或移動蓄電池時,不可傾斜拉住極柱在地上拖動或使用暴力,以防膠槽或封口膠破裂。
九.蓄電池的維護和保管
1. 蓄電池首先注入電解液比重應達到規定值,靜置20—60分鍾後即可使用,超過存儲期的按正常充電法充電幾小時,達規定值後再使用。
2. 使用過程中隻能添加蒸餾水,不能添加硫酸,且充電電流不宜過大,嚴禁過充電或過放電。
3. 經常清除蓄電池異物,防止汙垢進入電池內。
4. 認真檢查各部連接、緊固情況,以免接觸不良燒壞極柱或引起火花發生事故。
5. 蓄電池組每運行30—40個循環時,必須對之進行氧化物清理,使之保持良好接觸,並塗上防護油。
6. 每七天應對電解液、比重、液麵高度進行一次詳細認真檢查,不合規定者,調至合格。
7. 嚴禁用銅線碰擊正負極,外觀察看火花法來判斷電池是否有電。
8. 機車停用時應拆除電源線,以免發生漏電。
9. 電池使用損壞或已滿一年,應進行檢修,以提高其使用壽命。
10. 電池組在充電時,若有個別電池出現異常,應立即檢查原因清除,必要時可進行對之單獨充電,完畢,方可並入電池組內。
11. 每次充電前兩小時,應調整好電解液比重。
12. 充電過程中,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
13. 比重隨溫度變化而異,每變化10℃,應增減0.007。
14. 電解液中所含化學元素不得超過下列值:
錳小於0.00005%;鐵小於0.005%;砷小於0.00005%;氯小於0.0005%。
可控矽充電機
1. 經過對電瓶的加液及各部接線的檢查,維修後,確認無誤後,方可按照正負極一一對應的方法將充電機正負極插銷與蓄電池插座可靠連接。
2. 蓄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好後,充電機必須觀察電壓表的指示情況,指針順時針轉動指示出一定的電壓,表明連接正確,反之,證明極性接反或接觸不良。
3. 通過檢查,連接正確無誤後,先合上充電機控製開關手把,再按動開關或充電機上起動按鈕送上交流電源。
4. 調整充電電流時,首先觀察好電流表,再緩慢旋轉電流調節電位器,達到充電電流時停止調節。
5. 電流調整到所需充電電流值後,觀察指針穩定情況,若發現擺動不穩定現象,必須進行精細調整,使之保持穩定狀態。
6. 電流調整好後,必須隨時進行觀察,若出現指針電流回零,必須進行重新調整,確保充電可靠。
7. 充電完畢,操作人員事先必須先將電流調節旋鈕反回零位,按動停止按鈕,切斷充電機電源,將控製開關手把搬到零位,再拆除充電插銷與蓄電池插座的連接。
8. 在電流調整過程中,若發生電流突然增大或為零現象,即表明觸發相序不正確,必須停止充電,待維修人員檢修處理好後,恢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9. 充電機插銷插入插座之前,必須用棉紗將其外圓柱麵擦拭幹淨,清除插座內汙垢,檢查觸頭,發現燒傷缺陷,必須進行處理平整光潔後,方可進行充電。插接或拔出插銷時,必須用人力進行,嚴禁借助其它工具進行敲打。
10. 插銷不使用時,必須懸掛在巷道幫上,嚴禁放置充電台或地麵上。
翻車機.推車機
一. 翻車機、推車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 開車前的檢查
1. 檢查鋼絲繩有無嚴重破損,繩卡有無鬆動,繩頭有無抽出現象。
2. 檢查鋼絲繩的鬆緊度,鋼絲繩是否脫輪。
3. 檢查推車機跑道有無障礙。
4. 檢查推車機行程開關是否靈活可靠。
5. 檢查推車機導向輪有無嚴重鬆曠現象。
6. 檢查推車機纏繩輪、導向輪、托繩輪是否裂紋,軸承是否鬆動。
7. 檢查翻車機滾圈是否複位,阻車器的開合位置是否正常,各部螺栓銷子是否齊全完整,傳動部件是否正常。
8. 檢查滾圈和滾輪之間是否有堵塞現象。
9. 檢查電氣係統是否完好無損。
10.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11. 利用開車前的時間打掃浮煤。
三. 試車檢查
1. 推車機可往複試車2-3次。
2. 觀察阻車器輪擋是否到位。
3. 滾圈定位是否準確可靠。
4. 翻籠底座有無明顯震動。
四. 運轉中注意事項
1. 開車前應向空車場、主井底發送開車信號,如主井底、空車場發停車信號禁止開車。
2. 發送信號前看清翻籠附近及推車機跑道內是否有行人及障礙物,確認無誤後,方可發送。
3. 在正常情況下,嚴禁反轉操作(特殊情況例外)。
4. 嚴禁翻車機未正位、阻車器輪擋未打開開動推車機強行頂車,避免損壞機械。
5. 嚴禁礦車在滾圈內不到位翻車。
6. 運轉中必須注意電動機、電磁鐵各部聲響是否正常。
7. 無論空重車掉道都必須慎重處理,確保人身安全。
8. 開車前精力要集中,嚴防推車機推爪過位造成斷繩或抽繩。
9. 頂車時速度不要過猛,車輪要平穩地接觸輪擋,嚴防造成掉道或損壞設備。
10. 當機車向翻車機頂車,第一輛礦車到達推車機跑道中部時,應向機車司機發送信號。其規定為:一停、二拉、三頂。
11. 頂車時嚴禁行人橫跨軌道,嚴防擠傷。
12. 翻車時,注意觀察礦車、回轉鏈是否轉動靈活、插銷是否綁好,發現異常立即停止翻車。
13. 翻籠正位時,阻車器輪擋應處於開啟位置,如阻車器打不開,應操作翻籠再翻轉一次,阻車器仍打不開,應停機檢查,查清原因及時處理。
14. 操作推車機時,開動推車機開關起動次數嚴禁超過2次,確保開關觸頭使用壽命。
15. 當翻水煤、稀煤時應用信號通知主井底信號工。其信號為:1長點停止翻煤;2點翻幹煤;3點翻稀煤;4點表示主井不提升。
16. 用推車機頂車過程中,當礦車輪接近阻車器輪擋時,應停開推車機,讓礦車靠慣性到位。
17. 當重車超過20輛,空車超過30輛時,禁止開動推車機推車。
副井推車工
一. 推車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按本規程進行作業。
二. 推車前,必須認真察看前方車輛運行軌道附近有無行人及障礙物,若有隱患,嚴禁推車,同時,推車人員嚴格加強防護,推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車輛運行區段內。
三. 開始提升空車前,應檢查道上有無障礙,推車機各部是否正常完好,各部潤滑部位是否良好,阻車器開閉是否靈活可靠。
四. 檢查車輛是否超高、超長、超寬,必須符合規定方可提升。
五. 往罐籠推進空重車時,必須檢查罐籠的擋車杆是否抬起,擋車鏈是否完好無損,罐內阻車器是否靈活可靠,若有隱患,嚴禁將車推入罐籠。
六. 礦車推入罐籠後,必須檢查手擋及罐籠內阻車器是否擋好,待人全部撤離至搖台後方後,方可發出提升信號。
七. 提放空重車時,嚴禁人員上下和人、物混裝。
八. 提放超重物料時,必須推入空車配重,並電話通知副井絞車司機。
九. 待推的礦車必須停在井口第二道阻車器的後麵,井底連環阻車器後方。阻車器必須時常處於關閉狀態,待罐籠停穩後,搖台對接好,方可打開阻車器。
十. 下班時,必須將所有阻車器關閉。
十一. 推車工必須與信號工密切配合,確保安全提升。
斜下水泵司機
一. 開泵前的檢查
1. 檢查水泵、電機各部螺栓、防護罩、對輪銷子等是否齊全緊固。
2. 檢查盤根鬆緊程度及軸承潤滑情況。
3. 檢查閘閥、底閥、逆止閥是否損壞,開閉是否靈活可靠。
4. 檢查吸水龍頭是否被煤泥埋沒堵塞。
二. 開泵
1. 打開閘閥和排氣閥,利用排水管中存水灌壓力水,若無存水,應用水桶向泵內灌壓力水,直到泵內無空氣,排氣閥不冒氣泡為止,關閉排氣閥及排水管閘閥。
2. 起動水泵,待壓力表達到額定壓力時,再慢慢開啟上水管閘閥,水泵進入正常運轉。
三. 停泵
1. 關閉排水管閘閥。
2. 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水泵運轉。
四. 注意事項
1. 運轉中隨時注意排水情況,若發現排水變小,有可能吸水管頭被堵,應清理龍頭周圍煤泥。
2. 若水泵不上水,應停泵檢查,嚴禁開空泵。
3. 運轉中注意觀察電機及軸承溫升。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電機溫升不超過60℃。
坑木場斜井絞車司機
一. 一般要求
1. 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小絞車司機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3. 必須了解該絞車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破地段、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4. 絞車房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版(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坡度等)。
5. 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6. 絞車司機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集中精力,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行車時嚴禁與他人談話。
二. 開車前的檢查
1. 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察看滾筒中心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
2. 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毫米,銅和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7毫米,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漬。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0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
3.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小於5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4. 檢查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鈴等應完好無損。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起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的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 起動
1.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空轉。
2. 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 小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滾筒側麵或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4. 下放車輛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
5. 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毀電機。
6. 若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嚴禁強行起動。
四. 運行
1. 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若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2. 注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若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荷增大或突然鬆弛;地腳螺栓有鬆動現象;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電機運轉異常或冒煙;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3.司機應根據提放物料載荷的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五. 停車
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上提物料車,車過上口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正常停車後(指較長時間停止運行),應將信號電源及絞車電源關閉。
六. 其它規定
1. 嚴禁超載、蹬鉤、扒車;
2. 料車掉道,嚴禁用絞車硬拉複位;
3. 因處理事故或其它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脫崗。若需鬆繩處理事故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
4. 若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坑木場斜井推車把鉤工
一.一般規定
1.推車把鉤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熟知所使用車輛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作業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3.上井口的跟鬥閘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4.提升時必須加裝保險繩。
二.準備工作
1.推車把鉤工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跟鬥閘、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必須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不得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若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2.詳細檢查斜井內確認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無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工作,若有故障要及時排除,若有其他工作人員應通知其撤離至安全地段,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3.把鉤工在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
4.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牢固,重心必須穩定。
5.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應符合規定。
6.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必須采取臨時有效的安全提升措施。
7.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和信號工取得聯係,檢查信號裝置應可靠,若信號不清晰、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廂內,且車廂內部要鋪設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若檢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嚴禁運送。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送。
(4)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5)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其它設備或工具等。
三.摘掛鉤操作程序
1.推車把鉤工待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摘掛鉤。
2. 推車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芯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離外側鋼軌300毫米外進行摘掛鉤。
(3)單道操作時,應站在安全距離較寬的一側。
3.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時,嚴禁提升。
4. 推車把鉤工摘掛鋼絲繩時,若遇摘不開,掛不上,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進行,以防車輛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5.特殊設備、材料及大超長物件,要嚴格按照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提升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6. 推車把鉤工在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察看車輛運行前方有無障礙或隱患,確認無誤後,打開井口跟頭閘,撤離到安全地點,方可向信號工發出開車指令。
7.車輛運行時,推車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8. 推車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餘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點,井口把鉤工還應檢查跟頭閘應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四.其它注意事項
1.車輛進出車場,推車把鉤工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密切配合隨時做好發出信號準備。
2.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須忠於職守,對不符合提升規定要求的及違反操作規程的,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
3.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斜井有關安全規定.
坑木場斜井信號工
一.一般規定
1.信號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提升把鉤工作實踐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
3.絞車停運超過6小時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後,開車前必須對所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各信號點及絞車司機緊密聯係後再進行,確認無任何隱患後,方可作業。
二.收發信號
1.信號工在崗位上,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集中精力,細心操作。
2.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待發送信號清楚後,方可發送信號。
3.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後,重新發出信號。
4.信號工在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係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5.信號工發出信號後,不得離開信號房,時刻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係統,若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6.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進行聯係,嚴禁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以防混亂。
7.信號點規定如下:一點:停車;二點:提車;三點:放車;四點:慢提;五點:慢放。
8.運送大件,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情況,信號工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9.信號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
10.信號工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斜下慢速絞車
一.開車前的檢查
1. 檢查各部螺栓、銷子、防護罩是否齊全緊固。
2. 檢查坡頭跟頭閘是否靈活可靠。
3. 檢查鋼絲繩磨損是否超限。
4. 檢查按鈕開關是否完好無損、靈活可靠。
二.運轉
1. 下放車時,必須監督推車工掛牢鉤頭。若礦車鎖圈損壞者,應用鐵絲將插銷綁固,並栓掛好保險繩。
2. 開動絞車鬆繩,必須按推車速度掌握鬆繩長度,鬆繩嚴禁過長。以免車輛通過變坡點後造成對鋼絲繩的衝擊,發生意外事故。
3. 運轉中密切觀察絞車聲響及鋼絲繩受力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4. 斜坡道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 提升時,要聽清信號,信號不清時,嚴禁開車。其提升信號規定為:一停;二拉;三放。
6. 運轉中注意觀察鋼絲繩纏繞情況,嚴防鋼絲繩纏繞進滾筒大齒輪內。
7. 礦車提升通過變坡點跟頭閘至水平段後方可停車,礦車停穩後,應監督推車工將鉤頭摘下,並將鉤頭鋼絲繩提出道外,方可推車。
8. 向翻籠重車道推車時,應先察看無車輛通過的情況下,送上紅燈,才可搬動道岔,再向外推車。待車進入重車道後,必須將道岔恢複原位,方可關閉紅燈。
9. 下班時,必須將鋼絲繩整齊纏繞排列在滾筒上,但鉤頭不能纏進滾筒。檢查跟頭閘處於擋車位置,將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
10. 礦車在斜坡道掉道,隻能用千斤頂、壓機處理上道,絕不允許用棍棒支頂絞車的方法處理。
北三放煤站絞車
一. 總則
1. 絞車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司機證者擔任,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開動絞車。
2. 絞車電器設備及其保護,鋼絲繩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3. 絞車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4. 絞車牽引能力,必須滿足實際生產要求。
5. 司機和維修人員必須作好絞車的維修、保養、潤滑工作。
6. 絞車信號必須清晰可靠,其規定如下:一響停車;二響拉車;三響放車;四向慢拉;五響慢放。
二. 絞車運轉時的操作
1. 開車前必須對下列各部進行檢查
(1) 刹車帶是否磨損嚴重,刹車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2) 各部位潤滑油是否充足,密封裝置是否完整無損。
(3) 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是否合格、繩頭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2. 絞車工作前必須先試驗卷筒的運轉方向。
3. 司機必須聽準信號方準開車,若不能及時開車,應與信號工聯係,待重發信號後方準開車。
4. 開車前必須對絞車道進行詳細認真查看,確保無行人及障礙物後,方可開車,否則,嚴禁起動絞車。
5. 開車及停車的操作
開車先將絞車刹車牢固刹住,鬆開離合閘,起動絞車,查看滾筒旋轉方向是否與絞車拉車方向一致,若正確無誤,緩慢鬆開製動閘,同時緩慢閘緊離合閘,當牽引的車輛移動後,按照此方法使絞車運行達到正常速度,若滾筒旋轉方向與拉車方向不一致時,必須立即停車,重新換向起動。
停車當所牽引的車輛接近停車位置時,絞車司機必須緩慢鬆開離合閘,同時緩慢閘緊製動閘,到達停車位置時,必須將離合閘全部打開,製動閘可靠閘緊後,再切斷絞車電動機電源。
三. 絞車運轉中注意事項
1. 正常開車和停車,必須平穩,以防加速機械磨損或零部件損壞。
2. 絞車在正常運行中,若聽到停車信號,應及時停車。
3. 絞車在運轉中,嚴禁將兩個閘同時閘住,以防電動機燒毀。
4. 絞車在運轉中,嚴禁修理設備或處理鋼絲繩。
5. 絞車司機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聽清聽準信號,離合閘與刹車的鬆緊操作必須協調統一。
6. 絞車在運轉中,遇下述情況時應停車檢查處理
(1) 刹車帶軸承滾筒溫度超過70℃;
(2) 電動機外殼溫度超過80℃或有異常聲響時;
(3) 絞車內部有不正常聲響和劇烈震動時;
(4) 鋼絲繩脫出卷筒或斷繩時;
(5) 遇其它意外情況時;
機車修理工
一. 一般規定
1. 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 修理工必須穿戴配備規定的勞保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3. 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下進行,檢修必須在機車庫內進行,特殊情況,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充電硐室內進行。
4.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後,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住,架線機車必須拉下集電器,斷開空氣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必須拔出電池插銷。
5. 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後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後再對地進行放電,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器設備隻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二. 檢修操作前的準備
1.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2. 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並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方行走站立。利用千斤頂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範圍之內,避免工件歪斜傷人。
3. 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傷害。
三. 檢修工作應當遵守的規定
1.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鑽、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
2. 工件鑽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直接用手持工件鑽孔。
3. 從事電焊、氣焊工作,要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操作。
4. 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經過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5.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鍾再進行裝配。
6. 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並用柴油清洗幹淨(軸承清洗後,要用棉紗擦拭幹淨)。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後,裝配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工具及其它雜物留存內部。
7. 磨損超限未經修複的零件不得使用。
8. 整流子麵受損需要切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於0.1毫米。
9. 同一台電機應用相同規格型號的碳刷,新碳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麵上用細砂子打磨吻合。
10. 防爆電器設備應符合GB3836.2-38的有關規定。
11.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麵不受損傷。定期塗刷防護油脂,嚴禁塗油漆。
12. 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完好標準》,按規定進行試運轉,發現不合要求的部位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 工作結束
1. 檢修機車經試運轉結束後,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2. 工作結束要清理工作場地,作到文明整潔。
礦車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1. 礦車修理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2. 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的使用工具及操作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3. 所有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薄,並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以及檢查檢修內容和存在問題。
4. 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行動一致。
二.工作前的準備
1. 工作前應按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
2. 工作前應準備好所使用工具,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三.修理
1. 修理工必須按照規定的場所進行,嚴禁在車場或運輸線路上隨意進行。
2. 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1) 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絲斷裂、鬆動。
(2) 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鉚固件鬆動。
(3) 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傳動。
(4) 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5) 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6) 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3. 修理礦車,地麵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
4. 特殊情況下,在其它運輸線路上檢修礦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
5. 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一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6. 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人員不得站在碰頭前麵,防止彈簧傷人。
7. 裝卸車輪時,若采用錘擊,操縱人員必須掌握好打錘力度,以防變形或造成永久性損壞,在操錘者的前方,嚴禁站人。
8.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安裝軸承時應事先放在75-85℃的油中加熱,最高不得超過100℃,加熱10-15分鍾後再行裝配。
9. 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軸承,使其緩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傷軸承及軸頭。
10. 凡中修、大修礦車時,應首先檢查礦車狀況,確定檢修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程序。
11. 礦車修理人員,應將本人檢查、檢修情況,存在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薄內。
12. 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分類存放整齊。
四.驗收
1. 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2. 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
3. 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維修電工
一. 維修電工必係須熟知設備的性能、使用供電線路和地點,作到判斷問題準確,處理問題迅速。
二. 維修電工按設備分工,對所轄的電器設備每班必須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防爆性能。
三. 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時,檢修人員嚴禁帶電作業。必須切斷電源,對電氣設備進行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
四. 值班電工每天必須對檢漏繼電器進行試跳一次,並認真作好試跳記錄,嚴禁將檢漏繼電器甩掉使用。
五. 當班檢修設備必須保證檢修質量,檢修完畢必須試車,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六. 每月必須對所轄電器設備絕緣情況進行依次全麵測定,並認真作好日誌。當設備的絕緣電阻小於1.5千歐時,必須進行更換或處理。
七. 井下供電必須作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堅持使用局部扇風及風電閉鎖。
維修鉗工
一. 按時入崗,開車前按設備分類,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處理。
二. 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嚴禁拆除或失去作用。
三. 設備運轉中出現故障需要檢修時,必須與操作相應設備的人員聯係穩妥,待機械設備停止運轉後,方可進行。
四. 設備運轉中出現故障需要使火處理時,必須按使火工作票嚴格執行。
五. 對所轄設備各部位連接螺栓每班必須緊固一次,轉動和滑動部位確保潤滑良好。
六. 對所轄設備每天應認真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 檢修設備用的煤油、汽油、柴油等應隨時帶回地麵,不準存放於井下。
八. 檢修中所用過的棉紗、布頭等應妥善保管,嚴禁亂扔亂放,並清除火源,防止井下著火。
九. 需要起吊時,起吊前必須認真檢查起吊工具,無誤後,方可進行起吊。
十. 設備容易損壞的零部件,要隨身攜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人車修理工
一. 人車修理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人車構造、原理、性能,懂每個部件的功能作用,懂人車故障的處理方法,經過考試合格,持證操作。
二. 每天必須對人車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存在缺陷及時處理或彙報。
三. 按規定檢查、檢修人車,並作好詳細記錄,確保人車安全運行。
四. 檢修人車時,必須仔細檢查所用工具、器械、設備、不得存在缺陷。
五. 人車檢修應在修理車間或井口平車道上進行,在井下進行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所批準的安全措施。
六. 多人作業或起吊車體、部件等,要密切合作,相互照應,實行統一指揮。
七. 檢修過程中,應遵守鉗工等工種的相關操作規定。
軌道工
一. 一般規定
1. 軌道工應熟練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2. 軌道工凡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3. 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4.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無誤後,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5. 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混泥土道床或用垛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帶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帶手套,且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6. 搗固道床或臥底時,前後間隔距離不少於2米。
7.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8. 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在加力打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軌道上或軌縫處平直道釘。
9. 施工作業前,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電話線等電器設備。
10. 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和手臂要躲開壓杆或千斤頂。
11. 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下,以防滑扣傷人。
12. 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安電氣焊工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13. 施工過的軌道,必須加換地線並符合規定。
14. 軌道工變更工作地點或臨時性處理故障時,往返隻能乘座人車,嚴禁扒、蹬車。
15. 更換翻修軌道及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試車、驗道,無誤後,方可撤離現場。
16. 手工鋸軌時,將要鋸的鋼軌墊平、擺正、測量長度,並在鋸口的側麵和頂麵劃線。
17. 軌道鑽孔,必須劃好孔線,將卡子擋住軌底,手搬鑽的兩端頂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搬鑽柄、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鑽、慢鑽,防止鑽孔出口不整齊,上螺絲時,嚴禁用手指探測螺絲孔,嚴禁用錘打魚尾板。
18. 井上下的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19. 軌道工每班結束時,必須填寫本點班工作彙報日誌。
二. 平巷施工與維修
1. 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區段的兩端40米以外必須設紅燈警示,並設專人防護和指揮機車的停止。
2. 機車通過施工地段時,通過前必須設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車輛安全通過的隱患時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地點。
3. 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所攜帶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準碰架線,以防觸電。
4. 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下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誌警示,有專人站崗,並通知調度,確保行車安全。
5. 在主要運輸大巷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在主要運輸大巷工作時,必須設專職站崗防護人員,防護人員與工作地點間不少於60米,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6. 裝卸鋼軌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1) 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花欄車或平板車。
(2) 裝卸鋼軌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格做到輕拿輕放。
(3) 運送鋼軌的專車嚴禁乘人,車速不得大於2米/秒,雙軌及曲線段錯車時,必須降低速度,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車。
(4) 在主要運輸巷道人力推車運送鋼軌時,在鋼軌車前50米以外必須有人探路,後麵要有人持紅燈警戒。
7. 用煤車或材料車裝料時,其物料不得超出車緣0.2米,兩側不得超過車寬。
8. 彎道器的使用符合下列規定
(1) 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 彎道器要放平、墊穩,並使兩鉤爪牢固的卡住鋼軌;
(3) 用杠杆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防止壓手。
9. 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1) 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
(2) 在曲線的外側嚴禁有人同時作業。
三. 斜巷更換和翻修軌道
1. 開工前要關閉上口擋車器或擋車欄,方可進入現場。
2. 在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將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內的浮雜物清理幹淨,並設置專人監護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3. 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行,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保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4. 工作人員要站在平穩可靠的地點,對所用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嚴禁亂扔。
5. 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石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後,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幹淨,不得影響安全行車。
6. 在斜巷內施工,需要運送鋼軌或物料時,必須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說明運送地點、行車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7. 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固,下端必須兜攬防護罩,防止鋼軌正在運行中脫落或竄出。
8. 使用特別車輛運送鋼軌、物料等器材、裝卸或跟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向上運行時,裝卸人員嚴禁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2) 當物件車向下運行時,跟車人應與物件車保持5米以外的距離。
(3) 監護物件跟車人員,必須精力集中,發現物件車刮碰或脫軌,必須立即停車。
(4) 裝卸物件時,必須用繩扣將車栓牢後方可進行。
(5) 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的放在寬闊地點。
(6) 在斜巷作業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須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四. 軌道維修
1. 軌道維修工嚴禁單人作業;
2. 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嚴禁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嚴禁踏入軌底,搗固範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毫米。
3. 多人作業搗固時嚴禁打飛鎬,要統一行動,嚴禁亂打道渣、軌枕和鋼軌,防止飛起石頭傷人。
4. 調整軌道方向,要有一人指揮,拔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拔直,將彎曲線拔入曲線範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5. 空重車道在同一條巷道內,維修工巡查線路時,兩人嚴禁沿同一條軌道行走,各自應有前後警戒分工。
6. 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到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7. 維修工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而短時間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後各60米處設置防護,並通知調度。
8. 維修工應熟悉、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修,每月必須檢查兩次,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數量齊全,緊固有效;並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9. 維修工過交岔道口或通過橫貫交叉的巷道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不準與機車爭道搶行。
巷道清理工
一. 工作時集中精力,注意來往車輛,過車時,必須停止工作,撤離至較寬敞安全的地點。
二. 挖水溝時,人員要拉開距離,兩人同裝一車時,應相互關照,注意手腳安全。
三. 注意保護水溝附近的管路線路設施,清理完水溝要蓋好水溝蓋板。
四. 清理工作占道裝車推車時,應先與調度值班人員聯係。
五. 揭蓋板時,要用鎬或釺子進行,以防砸傷手腳,揭下蓋板要放在妥善地點,不得影響正常運輸。
六. 在彎道上清理巷道時,若需占道,必須在40米外直道上設警示牌或截車。
七. 清理工作中若遇錯車時,應提前撤離至安全地點。
八. 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
(2)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 嚴禁放飛車。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九. 靜止停放裝清理雜物的車輛,必須牢固可靠的將車輪刹住。
十. 必須按照指定的候車地點乘坐人車,嚴禁趴、蹬其它任何車輛。
清理車底工
一. 同一礦車內,嚴禁兩人同時工作,防止碰傷。
二. 地麵清理礦車時,必須將車場所有架空線電源拉閘斷電。
三. 地麵清理礦車時,所用的大錘及鍬把必須用堅固絕緣良好的木質材料,打錘及甩鍬嚴禁碰觸機車架空線。用大錘砸打較大堅硬矸石塊時,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認真細致,看好看準進行作業,加強自我防護嚴防走錘或碎矸石飛濺傷人。
四. 井下在翻籠清理煤車底時,必須待翻籠停穩,由翻籠司機負責把關,任何人嚴禁開動翻車機,確認無誤並將滾圈四周用木楔牢固可靠刹穩製動後,操作人員係好懸掛好保險帶,並站在專用工作台上,用木質杠杆敲打車底車幫,震動清除車底浮煤。嚴禁爬上滾圈進行清理,嚴禁使用大錘及堅硬銳利鐵質器件敲打礦車。
五. 在翻籠空車場清理煤車底時,清理人員必須事先與翻籠司機、驗收調度員聯係好,必須待翻籠停止翻煤後將列車前後車輛車輪可靠刹穩後,方可進行。同時,在空車場車輛運行前方必須設專人站崗,嚴防機車進入作業區域頂拉清理列車。
六. 地麵清挖車底時,應將礦車裏雜物清除,統一存放在一個車內。
七. 礦車清理後,嚴禁將工具餘留在礦車內。
電焊工
一. 電焊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 電焊工作地點應保持整潔幹燥,焊接地點禁止灑水,下雨、下雪天避免露天作業,周圍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三. 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超過3米以上高度的作業地點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平台並係好保險帶且必須有專人現場監護。開工前認真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即可施工。
四. 開工前認真檢查電焊機、刀閘及焊接所需工具是否可靠。接電焊機電源線負荷線前,必須拉閘斷電,驗電無誤後,方可進行。
五. 電焊機接線必須牢固可靠,確保電流暢通和焊接質量,電焊鉗操作把手必須絕緣良好,條件具備,必須戴上絕緣手套。
六. 電焊機刀閘等裸露帶電體,應有保護罩,手濕嚴禁觸動電源開關。
七. 焊接前,操作人員必須小心謹慎,嚴禁同時觸及工件及電焊鉗裸露部位。
八. 嚴禁焊接帶電容器,避免導線與氧氣瓶、乙炔管及其他易燃氣體管接觸。焊接油汙件需事先清除幹淨,打焊釉需戴眼鏡。
九. 手不能接觸電焊機導線部分,下列情況應拉刀閘:
1. 調整電流或修整時;電焊機溫度達到88℃時應停止工作降溫;交流電焊機電壓超過70伏,直流電焊機電壓超過110伏;工作中斷電或停電。
十. 嚴禁在機床上焊接工件。
十一. 在高空或多層作業時,必須將易燃、易爆危險品移開遠離工作地點。
十二. 焊接工作地點,若有火災發生,首先切斷電源,以免救火觸電。
十三. 下班注意撲滅餘火,搞好交接班。
十四. 電焊鉗的握柄必須用電木橡膠或絕緣材料製成,嚴禁使用無絕緣的焊鉗或非焊接用的電纜線。
氣焊工
一. 氣焊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 工作前檢查周圍環境,氧氣瓶、乙炔瓶的間距不得小於10米,並不允許放置在通道上,放置溫度不得超過38℃,不得火烤氧氣瓶,嚴禁接近油脂,乙炔罐上麵不得有電線。乙炔氣瓶、氧氣瓶距工作地點必須大於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三. 工作前檢查好膠管接頭,焊割閥門是否嚴密牢固,膠管不得靠近火源、油脂,氧氣管與乙炔管不得互用。
四. 儀表、導氣管必須完好無損,連接可靠。
五. 無保險和安全閥的乙炔罐嚴禁使用,禁止用含銅量大於70%的銅物與乙炔管接觸,嚴禁乙炔管道用紫銅連接。
六. 氧氣瓶要有膠圈保護帽,要輕拿輕放,要留有0.5KG/m2的底氣。
七. 開氧氣瓶時,應站在側麵開氣,氧氣瓶閥不可隨便拆開。點火時,手放在割嘴的側麵。回火時要立即關閉乙炔閥,工作完畢熄火後,將氧氣閥、乙炔閥關好並妥善放置。
八. 氧氣減壓表螺母在氧氣瓶嘴上至少擰4-5扣,且應擰緊,減壓表調節螺絲應鬆動。
九. 檢查割嘴有無堵塞現象,否則,應用透針,嚴禁損壞孔眼。
十. 嚴禁太陽光爆曬乙炔、氧氣瓶。
車工
一. 使用車床前,必須對其各部進行詳細檢查,無誤後,方可起動。
二. 裝卸卡盤及大的工、夾具時,床麵要墊木板,卡盤扳手在校調後要立即取下。
三. 裝夾工件要牢固,夾緊時應用接長套筒,嚴禁用手錘敲打。
四. 床頭、刀架、床麵及主車的橫梁上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工件。
五. 裝換刀具、工件、卡具、測量找正、變速均應在機床停穩後進行,嚴禁用手刹車。
六. 加工長件時,不得在床頭後露出過長。
七. 切削時不得用棉紗擦拭工件和刀具。
八. 保持作業場所和機床的清潔衛生。
砂輪機
一. 使用砂輪機時,必須檢查砂輪機各部件是否鬆動,砂輪片是否有裂紋、破損等現象。
二. 砂輪機必須安設防護罩,且罩設麵積不得小於砂輪片周長的2/3,防護罩不得采用鑄鐵製成。
三. 嚴禁使用較薄的砂輪片及在砂輪片上磨較大的工件。
四. 使用砂輪機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砂輪片回轉線的兩側,手、工件、不得擠壓砂輪架。
五. 操作砂輪機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及口罩,嚴禁戴手套操作砂輪機。
六. 砂輪片磨損超限應立即更換,不得強行使用。
七. 砂輪片嚴禁沾水,要使之經常保持幹燥。
八. 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整齊、衛生。
九. 較小的物件嚴禁在砂輪機上打磨。
鑽床
一. 每班工作前,必須將搖臂導輪擦拭幹淨,並全程移動主軸箱兩遍,下班前,應將主軸箱降至最低並移向靠近主軸位置。
二. 升降搖臂前,應將立柱擦拭幹淨並注油。
三. 搖臂的主軸箱全部鎖緊後,方可進行鑽孔。
四. 搖臂四周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五. 超出工作台鑽孔時,必須有可靠的工件穩固。
六. 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整齊、衛生。
七. 工件未夾穩固,嚴禁開鑽。
八. 鑽孔工作時,對連續鑽出的鐵屑必須采用專用工具進行折斷處理。
平巷人車跟車工
一.一般規定
1. 跟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結構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2.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得脫離工作現場,填寫好交接班記錄並向領導彙報。
3. 交接班應做下列工作:
(1) 交待上班運行情況和當班需要解決的問題;交待上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交待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標等情況
4. 開車前,必須對人車的連接及乘人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信號起動人車運行。
一. 運行前檢查
1. 接班後檢查連接插銷、鏈環、人車連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應良好。
2. 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人車連接處嚴禁站人,並掛好安全防護鏈。
3. 檢查乘員不準將超長、超寬的工具,嚴禁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帶入車內。
二. 運行操作
1. 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口哨,用口哨作為同電機車司機的信號聯絡,待全麵檢查工作完畢並合格後向司機與乘員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2. 跟車工必須要在列車尾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行車時,通過側麵窗口時刻觀察人車運行狀況,運行中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 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後有列車開來應搖動紅燈向後麵列車司機發出警號、防止發生追尾。
三. 下班
1. 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送地麵燈房及時充電,並將車箱內清掃幹淨。
2. 信號點規定如下:一聲哨表示停車;二聲哨表示拉車;三聲哨表示頂車。
充電硐室吊車
一. 開車前檢查機械電氣設備和起吊裝置是否完好無損,靈活可靠,若有隱患,必須待維修人員排除隱患,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起吊。移動吊車及起吊時,必須有班隊長以上人員現場指揮並進行試吊,待電瓶離開機車架或充電台50毫米高時,停止起吊,確認安全、穩妥、可靠後,即可起吊。
二. 不得將電瓶箱或其它重物長期懸吊在吊車架上,運行中,嚴禁吊車下有人停留或通過。
三. 吊車運行時,嚴禁進行吊車維修及在其前後左右附近幹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推動吊車時,必須嚴格做到慢速、平穩,兩側推車人員用力均衡,集中精力,注視運行前方,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停止推動。
四. 吊車司機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隨時觀察吊車運行情況,若發現有繩頭脫落、鋼絲繩磨損嚴重等異常情況,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五. 運行時,要聽清信號。信號不清時,要待下次發送信號聽清時,方可開車。
六. 正常開車和停車,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觀察起吊狀況,嚴格做到:穩妥、可靠,嚴禁過提過放。
七. 吊車在正常工作時,若聽到停車信號,應及時將吊車停住。
八. 運行時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把置於零位,起吊未下放或繩具未脫鉤,嚴禁操縱人員離開吊車操縱位置。除專職吊車工外,嚴禁任何人員開動吊車。
九. 蓄電池箱起吊工作應由專人統一指揮,起吊吊車的操作按鈕應由專人控製。起吊前,先將吊車的掛鉤牢固的掛在蓄電池箱上,然後其他人員離開起吊的蓄電池箱,在確認安全可靠情況下,方可起吊蓄電池箱。在起吊過程中,吊車附近及下方嚴禁站人,待起吊到位可靠停穩後,方可進行電瓶箱推移工作,操作時必須在電瓶箱的縱向兩側具有安全保障的地點進行,同時,換電人員之間必須密切配合好,嚴格做到動作協調統一,確保推移電瓶箱慢速、穩妥,嚴禁用力過猛,造成移動慣性過大,發生意外事故。
十. 吊車隻允許起吊蓄電池箱,嚴禁起吊超重設備及物件。
十一. 吊車工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並認真做到:信號不清不吊;起吊設備及連接裝置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存在其它安全隱患的不吊。
十二. 工作完畢後,吊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並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切斷電源。
機車修理庫電動行車使用
一. 使用行車前,必須首先檢查緊固裝置是否齊全、完整,起吊裝置是否牢固可靠,傳動部分是否靈活正常。
二. 檢查電氣係統是否完好無損、靈敏可靠,若發現電機、開關出現異常,嚴禁使用。
三. 使用行車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發號施令,起吊行車的操作按鈕應指定專人負責。
四. 起吊時,應先將行車的掛鉤掛在電機車上,用備好的木楔將機車的後輪牢固製動,經負責人檢查無誤後,方可起吊,起吊到預定位置後,用備好的葫蘆將電機車再次掛上鎖上,再經負責人檢查確認無誤後,檢修人員方可進行機車檢修工作.
五. 操作行車人員必須隨時觀察行車運行情況,若發現葫蘆卡鏈、齒輪齧合聲響異常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行車。
六. 正常開車和停車,必須保持平穩,以防機件磨損和發生斷鏈等安全事故。
七. 操作行車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認真做到:信號不明不吊;各部件有隱患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八.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葫蘆吊鉤,將開關手把置於零位,切斷電源。
副井口直線電機操車設備
一. 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 值班司機嚴禁喝酒,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 操作時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 送電:先合上饋電櫃上的刀閘開關,後合空氣自動開關,拉閘斷電與送電程序相反。
2. 主電源送上後,按動操作台上的電源供電按鈕,將36V控製電源送上,為控製回路供電做好準備。
3. 提人:司機應先將開關《一》搬到提人位置上。
(1) 當主罐到位時,按動主罐“安全門開”按鈕—主罐進出車側安全門打開—按動主罐“搖台放下”按鈕—主罐進出車側搖台放下—乘罐人員上罐下罐—按動主罐“安全門關”按鈕—主罐進出車側安全門關閉—按動主罐“搖台起”按鈕—主罐進出車側搖台起。
(2) 當副罐到位時,按動對應與副罐的操作按鈕,其操作過程與主罐類同。
4.提物:司機先將開關《一》搬到“點動”位置上,再根據所推車輛的輕重將推力選擇開關《二》搬到450公斤或300公斤的位置上(推兩重車時選擇450公斤推力;推一重車一空車時選擇300公斤的推力;推一空車時選擇150公斤的推力)。
(1)當主罐到位時,按動主罐“安全門開”按鈕—主罐進出車側安全門打開—按動主罐“搖台放下”按鈕—主罐進出車側搖台放下—平罐,使罐籠內軌道與搖台搭接頭對好後—按動主罐“阻車器開”按鈕—主罐進車側阻車器打開—按動主罐“推車”按鈕—推車機推車,礦車推進罐籠後—按動主罐“阻車器關閉”按鈕—阻車器關閉—按動主罐“推車機返回”按鈕—推車機返回到原來的位置。
(2)副罐到位時,按動對應於副罐的操作按鈕,其操作過程與主罐類同。
5.操作中發現異常現象,如電動機發出嗡嗡聲,設備不動作,應立即停車檢查設備是否良好,電源熔斷器是否燒斷等,嚴禁強行通電,避免燒壞電機。
6.除專職司機及值班電工外,其他任何人嚴禁操作電控設備。
1. 提人時,司機必須製止乘罐人員搶上搶下罐籠,待安全門打開,搖台放下後,方可上下罐。
2. 提物時,司機必須聽從下料負責人的指揮,無指令,嚴禁開車。
3. 無論操作任何設備動作,都必須采用點動控製,嚴禁將按鈕按下長期通電。
副井底推車機
一. 一般要求:
1. 推車機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推車機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
3. 推車機司機必須了解推車機的基本情況。如軌道、跑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推車長度及推車的規定數。
4. 信號硐室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推車機硐室應掛有推車機管理牌版(標明推車機型號、功率、配用繩徑、推車長度、推車數量及最大推車力等)。
5. 必須嚴格執行“推車不行人,行人不推車”的規定。
6. 推車機司機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推車機在運行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二. 開車前的準備
1. 檢查推車機硐室有無雜亂異物;
2. 檢查推車機傳動裝置固定情況,基礎螺栓有無鬆動,各部件連接是否正常;
3. 檢查推車機製動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小於4毫米,銅和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漬,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
4. 檢查鋼絲繩無彎折、硬傷,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無嚴重咬繩和爬繩現象,繩徑符合要求,鬆繩到滾筒終端上的餘繩不得少於3圈。
5. 每班接班時,應開一次空車,檢查推車機各部位是否正常。
6. 檢查前後導繩輪的安裝情況及牽引鋼絲繩是否脫槽。
7. 檢查小推車各部連接情況及車輪是否脫軌,車架有無異常。
8. 檢查小推車跑道有無障礙物及其它異常情況。
9. 檢查阻車器開閉是否靈活。
10. 檢查搖台抬起高度是否合適(正常位置高於罐籠250毫米)。
11. 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 起動
1. 罐平好後,先送上推車信號警示燈,觀察道上有無行人,然後根據主副罐在井底的位置,開動相應側推車機。
2. 起動推車機時,必須待礦車靠慣性爬上搖台返回穩定後,方可開動推車機。副井底重車道兩軌道線路上有車時,嚴禁開動推車機。
3. 若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嚴禁強行起動。
四. 運行
1. 推車機運行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能離開停止按鈕,推車機開到位立即停車。
2. 注意推車機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形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 有異常響聲、異狀;
(2) 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荷增大或突然鬆弛;
(3) 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3. 推車機在運行過程中,所有乘罐人員必須在警示燈後候車嚴禁越過警戒線。
4. 罐籠不到合適位置,嚴禁開動推車機運行。
5. 礦車推入罐籠後,小推車機必須退到搖台後麵,方可打點提罐。
五. 停車
正常停車後,關閉警示燈,司機離崗時,必須將控製開關停電閉鎖。
六. 其它
1. 若遇礦車掉道,禁止用推車機硬推複位。
2. 單獨推罐籠內車輛時,推頭推不著礦車碰頭情況下,可以用圓木支頂,但圓木放置必須與鋼絲繩在同一平麵內。一端頂在礦車碰頭孔內,另一端必須放置在小推車推頭下麵底拖板上。嚴禁直接支撐在碰頭上推車。同時,安置圓木人員必須在軌道外操作,嚴禁用手扶住圓木推車。
ZK10—9/550型架線電機車
一. 交接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1. 檢查軸承箱是否發熱,滾動軸承有無異響,溫度不超過75℃,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軸瓦不破裂,潤滑良好不甩油。
2. 檢查各部位鉚釘、螺栓、墊圈、開口銷是否齊全,完整緊固。
3. 車架與碰頭無裂紋,彈簧無斷裂,伸縮長度不小於30毫米,均衡梁、彈簧吊架、鈑彈簧無裂紋和變形現象。
4. 製動裝置靈活可靠,閘瓦磨損餘厚不小於10毫米,同一製動柄杆兩閘瓦厚度差不大於10毫米,閘瓦與車輪踏麵間隙為3—5毫米。
5. 撒砂裝置靈活可靠,出砂嘴應對準軌麵,砂箱內應有幹燥的細砂。
6. 電動機托架無裂紋,電機接地良好。
7. 換向手把和調速手把轉動靈活、準確,閉鎖裝置可靠,消弧罩完整無鬆脫現象。
8. 受電弓彈力合適、起落靈活,導電滑塊磨損不超過2/3。
9. 電阻器接線緊固,無斷裂、無短路現象,電纜接頭完整。
10. 照明光線平射、光潔明亮、喇叭聲音宏亮。
11. 車輪踏麵凹槽深度不超過5毫米,輪緣厚度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30%,高度不超過30毫米。輪箍、輪芯配合緊密牢固、無裂紋。
12. 齒輪運轉無異響,潤滑良好無損壞,齒輪箱固定牢靠、無損壞和碰齒輪。
13. 設備整潔無沉積。
14. 三環鏈和回轉鏈與插銷連接良好,數量齊全。
15. 交班人應向接班人將下列情況交待清楚:
(1) 架線與軌道有無缺陷,安全設施是否可靠。
(2) 當班發現的運行事故及下一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 機車有無缺陷,行車信號有無變動和缺陷。
16. 檢查車輪的輪芯與輪轂的配合是否緊固及各齧合齒輪間的配合是否可靠,各部位的潤滑是否良好。
二. 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及控製器的換向軸和調速軸不能相互閉鎖時,嚴禁使用。
三. 起動
1. 鬆開集電器與架空線接觸,接通電源,此時控製器的換向手把和調速手把必須在零位。
2. 合上空氣自動開關,開亮車燈。
3. 接到開車信號後,先鳴鈴示警,將換向手把拔到“前進”或“後退”的位置上。
4. 鬆開製動閘,再把調速手把拔到第一個位置,起動機車。嚴禁先起動機車後解除製動閘。
5. 把調速手把按順序由第一位置轉至第二位置,電機車的速度逐漸加快,不允許一下拔到幾個位置,也不允許在兩個位置間停留,在每一個位置上應停留2-3秒種。
6. 若調速手把拔到第一位置上,電機車原地不動,允許將手把拔到第二位置上,若電機車仍不起動時,不允許再將手把拔到第三個位置上,應切斷電機電源,查明故障後再起動。
7. 起動機車時,若車輪打滑,應把調速手把拔到零位,撒下砂子,再轉動調速手把起動機車。在道滑、坡度大、彎道等阻力大的地方起動機車要先撒砂子。
8. 改變機車運行方向時,必須使機車完全停穩後,方可起動。
四. 運行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位置“5”和“8”是長時運轉位置,嚴禁帶電阻長時運轉,以防燒毀電阻器和消耗電能。
2. 行車中嚴禁將製動閘處於製動狀態或利用製動閘來調整車速。
3. 司機要戴好頭燈,集中精力,禁止將頭和身體的任何部位露出車外。
4. 根據軌道、架線情況及行人安全和行車信號隨時調整車速,必要時應停車。
5. 有不正常聲響和氣味,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6. 若遇突然停電時,必須迅速將控製器調速手把拔到零位,並製動好機車,以防送電後機車自動起動而發生人身和電機燒毀事故。
7. 按規定信號開車和停車,發現緊急停車信號要緊急停車,問明原因,排除隱患後,方可起動機車行駛。
五. 停車操作
1. 正常停車時,利用機械閘製動機車,嚴禁使用電閘。接近停車位置,先將調速手把調到零位,切斷電機電源,然後再用機械手動閘製動機車。
2. 用手動閘製動時,若閘瓦抱住車輪,機車仍在滑行時,必須迅速鬆開製動閘,重新製動。
3. 緊急停車製動時,迅速將調速手把拔到零位,連續拔到電氣製動的各個位置進行製動,然後立即進行機械製動。在路滑和坡度大的軌道上緊急製動時,必須先撒砂子。
4. 製動後,將換向手把拔到零位。
5. 嚴禁用反電流使電機反轉製動機車。
六. 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機車司機必須離開座位時,應將換向手把和調速手把拔到零位上,取下換向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七. 行車信號
1. 紅燈為禁止通行信號;
2. 綠燈為允許通行信號;
3. 有信號的地點發現紅、綠燈都不亮,一律視為禁止通行信號,問明情況,在道岔信號工的指揮下緩慢通過。
4. 用口哨作為行車或調車信號時,規定如下:一長聲為停車;二短聲為拉車(前進);三短聲為頂車(後退);四短聲為慢拉車;五短聲為慢頂車。
專職信號把鉤工 1
電機車司機 7
操車工 14
電機車更換電 15
蓄電池充電工 15
可控矽充電機 20
翻車機.推車機 20
副井推車工 22
斜下水泵司機 23
坑木場斜井絞車司機 24
坑木場斜井推車把鉤工 26
坑木場斜井信號工 28
斜下慢速絞車 30
北三放煤站絞車 31
機車修理工 32
礦車修理工 34
維修電工 36
維修鉗工 36
人車修理工 37
軌道工 37
巷道清理工 42
清理車底工 42
電焊工 43
氣焊工 44
車工 45
砂輪機 45
鑽床 46
平巷人車跟車工 46
充電硐室吊車 47
機車修理庫電動行車使用 48
副井口直線電機操車設備 49
副井底推車機 50
ZK10—9/550型架線電機車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