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排放瓦斯必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人員名單及具體責任,有計劃的排放瓦斯必須製定嚴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程序作業,確保安全可靠,嚴格按程序作業,作業完畢後,由通風部收回排放瓦斯記錄並存檔。
二、臨時停電、停風、排放瓦斯:
1、局部通風的工作麵及獨頭巷道停風後,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在其巷道入口處設置花閉,揭示警標。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前,其回風線路必須停電、撤人;局部通風機啟動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情況,隻有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送電啟動,排放瓦斯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按“三違”論處。
2、主要通風機停風後,必須立即切斷受停風影響區域的電源,所有人員必須先撤到進風大巷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井下各隊組跟班隊長清點、組織全體人員聽從通風、瓦檢人員指揮,集體統一行動。
排放瓦斯完畢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安裝電動機器及開關地點20m範圍內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開啟。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
3、停風、停電及排放瓦斯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責任:
1)瓦檢員及通風部、通風隊幹部:檢查彙報並設置花閉及組織排放瓦斯工作,同時檢查落實安全員、跟班隊長(班長)及電工的相關工作。
2)安全員在停風期間及排放瓦斯過程中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位置由通風部指定。
3)並協助各跟班隊長及班長,負責將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4)隊組隊電工負責停、送電工作,並協助瓦檢員啟動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
5)調度室負責對停風區域及排放瓦斯回風係統的停、送電工作,並檢查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三、有計劃的排放瓦斯工作:
1、排放瓦斯時,由礦總工程師(或礦值班領導)、通風部長、機電部長在調度室指揮協調。指定通風部、通風隊幹部現場負責組織排放工作,安監部負責協助做好撤人及警戒工作。
2、對於聯通采空區、火區等複雜係統的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部製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通風部、隊參加排放。
四、堅決杜絕排放瓦斯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1、“一風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2、超限排放瓦斯。
3、使用光學瓦檢儀檢查瓦斯吸氣後在高濃度區域讀數。
4、不執行停風、排放瓦斯的工作麵及回風線路停電撤人及警戒的規定。
對於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由安監部負責按嚴重“三違”追究責任。
五、認真做好排放瓦斯的記錄及總結工作,通風隊對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須做好詳細的記錄,並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六、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全礦井停風時,必須首先打開防爆蓋(門)或井上其他風門。
七、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當主要通風機出口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1、掘進工作麵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30min時,由瓦斯檢查員按一般規定進行排放;
2、停風時間在30min至8小時以內,或未超過30min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2%、不超過3%時,有瓦斯檢查工(或專職爆破工)電話彙報通風調度室及調度室,有值班長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員排放;
3、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或巷道口柵欄處瓦斯超過3%時,排放瓦斯由通風部門的領導提出措施,指定通風隊幹進行排放。
九、排除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礦提出書麵措施報予公司審批,由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十、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1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巷道的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