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盲巷管理製度
一、井下所有不通風的巷道總稱盲巷。處於新鮮風流中采用擴散通風,有效巷道深度小於6m,寬度大於1.5m,且無瓦斯積聚的硐室可不按盲巷管理。
二、生產技術部、通風部必須嚴格把關,杜絕盲巷的產生,凡因設計等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施工隊組的責任,並由通風隊負責封閉。
三、對開掘麵停工,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如需要長期停工時,生產技術部要與通風部及有關部門取得聯係,並安排開掘隊及時撤出停工區域內的一切設備,然後由通風部對停工區域進行封閉,未封閉前不得停風。
四、長期停工區域的封閉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密閉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m。永久閉掛牌,瓦斯員每周檢查一次瓦斯情況。臨時密閉前掛警標,並且每班檢查一次瓦斯,掛瓦檢牌板。
五、開掘工作麵臨時停電、停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六、密閉上不得有導體使密閉內外相連通,軌道、管線、頂板上的鐵絲網及鋼帶等導體必須在做閉前撤除或截斷,以防雜散電流引爆封閉區域內的瓦斯。
七、所有密閉附近5m範圍內嚴禁放置開關、絞車、變壓器等機電設備或盤存電纜以及兼做備件、油脂、材料等硐室;密閉前5m範圍內應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淤泥、積水和雜物。
八、通風部要建立盲巷設施管理台帳,定期對全礦盲巷通風設施進行檢查,永久性通風設施,至少每周檢查一次;臨時性通風設施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對於不完好或損壞的設施,通風隊應及時修複。
九、全礦人員必須愛護盲巷通風設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損壞,否則按“三違”進行處理。需要啟封盲巷,由通風隊負責製定相應的啟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