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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村鎮大凹子煤礦瓦斯治理各項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8-30 22:13 來源:本站原創


富村鎮大凹子煤礦瓦斯治理各項管理製度












編 製:史澤應
礦 長:董 影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貫徹落實煤礦瓦斯治理的一序列方針、政策和措施,切實打好煤礦瓦斯治理攻堅戰,建立健全煤礦瓦斯綜合治理長效機製。堅持“依法辦礦、依法治礦、依法管礦”的辦礦原則,樹立“煤礦不消滅隱患,隱患就要消滅煤礦”的管理思想;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瓦斯綜合治理管理製度

煤礦企業負責人瓦斯治理工作職責

1、負責全麵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
2、組織製定並落實符合本礦瓦斯綜合治理的各項規章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3、健全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管理機構,配齊瓦斯檢查人員及煤礦安全生產督察人員,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和特員跟班作業製度
4、保證瓦斯治理投入的有效資金和實施。
5、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組織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6、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
7、製定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02manbetx.com 搶救。
8、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布置整改礦井上下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9、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樹立企業良好的外部形象。

職能部門瓦斯治理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科
1.負責全礦瓦斯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各項規章製度、01manbetx 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全礦職工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全礦自檢自查,隱患排查工作。
5.負責檢查違章違紀,並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全礦的獎懲。
二、財務科
1.負責全礦的經營、銷售工作。
2.負責瓦斯治理所需材料物質的采購工作。
3.負責各種稅費的上繳工作。
4.負責安全費、技改費、維簡費、瓦斯治理費及其它必須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5.負責全礦工人的工資統計及發放工作。
三、生產技術科
1.對本礦安全生產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
2.負責本礦施工的各種《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和貫徹。
3.負責本礦職工的培訓授課及考試工作,參與本礦的各項考核工作。
4.負責建立健全本礦崗位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製度。
5.負責本礦的測量工作及各種圖紙資料的完成和交換。
6.負責監督檢查各種《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7.積極參與本礦自檢自查及隱患排查工作。
8.積極學習和推廣新工藝、新技術,解決生產中技術問題。
9.負責全礦通風係統技術工作。
四、通風科
1.負責全礦的瓦斯排放工作。
2.負責搞好全礦通風係統工作,並提出搞好通風係統工作建議。
3.負責檢查通風工作中存在問題並督促整改。
4.負責各種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
5.參與自檢自查及隱患排查工作。
6.負責通風工作達標的落實。
五、綜合辦公室
1.負責辦理礦部日常工作,督促檢查礦下達的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2.負責全礦行政文件、報表、工作計劃總結的擬草和會議通知、召集、記錄工作。
3.負責文件、報告資料編號、印刷、裝訂和歸檔管理。
4.了解、掌握各基層部門完成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把情況反饋礦領導。
5.負責對外聯係和接待來賓來訪工作,做到熱情禮貌。
6.做好保密工作,不準外借礦資料、文件,不得擅自泄漏礦的生產經營秘密。
7.完成礦領導交辦日常事務工作。
六、機電科
1.負責全礦機電安裝、維修工作。
2.負責全礦停送電工作。
3.負責主要通風機開啟工作。
4.負責井上下電話、信號燈等的安裝維修工作。
5.井下監控係統的維護工作。
6.機電達標工作的落實。

各崗位人員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技術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生產的技術工作,對全礦安全技術負全麵責任。
2.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技術政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3.在職權範圍履行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的編製,審報批職責,保證技術上可行。
4.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試驗和推廣。
5.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並定期作好03manbetx ,研究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製定相應的技術措施,解決“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問題。
6.針對存在的危害,具體負責組織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組織製定礦井重大應急預案,製定應急救援預案技術措施,編製煤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8.負責指揮礦山救護工作,當發生重大生產02manbetx.com 時,協助礦長及救護隊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9.定期召開工程技術人員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貫徹“五同時”原則,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3.具體負責組織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製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7.具體負責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
8.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03manbetx 分管範圍的安全形勢,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生產過程中安全工作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本礦規章製度,保證安全生產。
3、具體負責組織製定瓦斯治理方麵有關質量管理、安全規章製度,保證貫徹落實。
4、堅持“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工作,同時安排、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5、參加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落實。
6、深入井下,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7、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8、保證均衡生產,保證正常接替。
9、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問題,難於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彙報。
10、發生生產事故,及時親臨現場指揮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工作負責,是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直接責任者。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01manbetx 及相關規章製度,保證機電、運輸係統安全運行。
3、負責編製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本係統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
5、定期組織機電,運輸係統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6、具體負責組織製定機電、運輸係統的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7、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複工作,並提出防範措施,督促落實。
8、深入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
9、具體負責製定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並負責組織落實。
10、負責對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製定防範措施,督促落實。
11、負責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及機電、運輸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

值班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組織安排當班生產作業,對當班生產安全負全麵責任。
2、召開班前會議,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3、掌握當班出、缺勤情況,瓦檢員、安全員、電鉗工等崗位不允許缺勤。
4、深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發生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將工作人員撤離,並向礦長報告。
5、做好交接班,交清當班生產情況,發生的事故隱患和處理情況以及應當注意事項。
6、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審查各種記錄和報表。
7、遵守“三大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礦長和礦主要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及采煤規劃等負直接技術指導責任。
2、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小煤礦開采技術規範》以及本礦的各種規章製度,保證安全生產。
3、組織製定生產方麵有關質量管理、安全規章製度,保證落實。
4、堅持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工作,同時安排、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5、編製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落實。
6、深入井下,解決安全、質量和開采技術問題。
7、抓好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8、保證礦井“三量”平衡,保持正常接替。
9、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分管範圍內的生產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彙報。
10、發生安全事故,親自參與組織事故搶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地質測量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負責全礦地質測量的安全工作,對地質測量的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技術規範,認真做好地質測量方麵安全工作。
3、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提供礦井水文地質質料,確定礦井開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時提供回采、掘進區域的地質說明書。
4、掌握接近水體、災區、積水區、老窯、煤層和巷道貫通施工進度,提前通知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5、負責探放水管理,編製探放水計劃和安全措施,辦理審批手續,監督執行情況。
6、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和出現的安全問題,對未按《作業規程》施工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7、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進度、采煤工作麵推進進度進行測量,及時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地質資料。

通風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一通三防”規定,熟悉“一通三防知識”,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2、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參與礦井開拓開采布置和通風網絡設計,並保證通風係統合理、可靠。
3、掌握各用風地點計劃風量及風量變化原因,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處理。
4、安排和布置測風人員,按照規定測風時間進行準確測風。
5、定時或不定時召集相關人員,對礦井通風係統及存在問題進行03manbetx 、討論,及時解決係統存在問題及隱患。
6、負責通風構築物及設施的檢查,發現失能,損壞等情況時,及時進行處理。
7、對通風構築物質量和設置位置不合理導致事故隱患和事故負直接責任
8、負責局部通風機風筒掛吊、運送、、延接、回撤和維修工作。
9、風筒掛吊必須符合要求,平直、不漏風,保證工作麵風量充足。
10、工作麵隨時保持一定數量的備用風筒。

井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領導下,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麵職責。
2、組織職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保證貫徹落實到位。
3、堅持“五同時”管理,不安全不生產,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法製教育,組織開好班前會議。
5、開展安全檢查和積極參與煤礦組織的自檢自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6、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安全管理網安全保障體係,發揮安全網的作用,人人都是安全主體,安全工作人人來抓,人人有責。
7、強化現場管理,認真抓好薄弱環節的建設與整改,並做到文明生產。
8、井下一旦發生不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並積極采取措施,參與事故搶救,參加事故調查。
9、井長在分管業務範圍內對安全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徹執行礦、區(隊)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遵守本礦各種規章製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
2、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貫徹本礦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發現違章現象應及時糾正,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3、作業前,對工作區域內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
4、督促本班組職工正確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5、井下一旦發生災害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並按照相關規定,保護好現場。
6、做好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不帶故障運轉。
7、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並要現場交接班,進行交接班時,要將各種事項交接清楚。
8、認真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文明生產。

調度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調度安全生產工作,做好日常安全生產調度與指揮。
2、落實業務保安責任製,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中斷事故時,負責督促有關人員迅速處理。
3、定期深入井下,掌握井下生產動態。
4、做好調度記錄,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第一條、一般規定
1.主要通風機操作人員必須專職專責。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通風機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係統和控製回路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用途。
4.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程崗位責任製。
第二條、通風機開動,必須取得礦領導準許的開機命令。
第三條、啟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①軸承潤滑油油量合適,油質符合規定,油圈完整、靈活。
②各堅固件及聯軸器防護外罩齊全、堅固、牢靠;傳動皮帶鬆緊適度無裂紋。
③電動機碳刷完整,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④繼電器整定合格,各保險裝置靈活、可靠。
⑤電器和電動機接地良好。
⑥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⑦各起動開關手把都處於斷開位置。
⑧電壓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⑨風道內無雜物。
第四條、不開備用通風機,則要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五條、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先拉掉油開關,後拉開隔離開關,並立即報告礦井高度室和主管部門,待查明處理後,再行開機。
第六條、加強日常檢查,主要通風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允許先停機後彙報:
①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意外震動;
②電動機單相運轉或冒煙冒火;
③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④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機房電源開關,然後彙報。
⑤其他緊急事故或故障。
第七條.加強主要通風機班中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的內容為:
①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
②軸承溫度不得超限;
③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廠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
④各儀表指示正常;
⑤電動機和電器的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⑥電壓應在額定值±5%範圍內,否則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運行;
⑦地麵進風側進風門固定牢固。
第八條、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日誌。
第九條、備用通風機經常保持完好狀態,每1~3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輪換超過1個月的備用通風機應每月空運轉1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可在10min內投入運行。
第九條、主要通風機司機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司機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後不得睡覺、打鬧。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用絕緣工具,並注意操作的先後順序;而且要有可靠的接地係統。
(4)地麵風道進風口要鎖固。
(5)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6)司機不得撤離工作崗位,不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7)機房內不得有明火爐。
(8)開閉風閘門,如設置機動、手動兩套裝置時,須將手動搖把取下以免傷人。
(9)要更換備用通風機、做空轉試驗時,需按現場指揮的正確指令進行,發現指揮有誤時,司機有權說明情況要求重發指令。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保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係統傳輸數計準確可靠,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礦井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應當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及檢驗相關知識,熟悉儀表檢驗管理製度,了解儀表工作性能及原理。
第三條、礦井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入井應攜帶甲烷檢測儀器,並備有不小於1.5m的膠管和溫度計。
第四條、礦井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檢驗監控儀表時,檢查地點、次數、監驗儀表數目、路線、時間應符合本礦編製的監控儀表檢驗計劃要求,對檢查不合格儀表必須及時撤出,更換監驗合格產品。
第五條、礦井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應當將每次檢查結果記錄在手冊上,出井後認真做好記錄台帳,並向礦領導及時彙報當次檢查情況。
第六條、當瓦斯超限,探頭發出報警信號時,檢驗人員應責令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超出處理權限或處理不了時,應撤出超限地點瓦斯探頭,並在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及時向地麵報告。
第七條、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檢驗監控儀表時,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操作規程,並按規程規定進行操作。
第八條、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每日下井應不少於一次,不能發生漏檢、假檢或少檢;檢查時,必須采用瓦斯檢查儀器與探頭顯示數計進行對照;不準采用便攜式報警儀代替瓦斯檢定器。
第九條、檢驗時,對各種探頭瓦斯探頭、風速傳感器、液位傳感器,溫度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以及各種開停傳感器,應不遺留個數及種類,逐個進行。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應做到心中清楚每個傳感器的運行狀況。
第十條、安全監控儀表檢驗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製度,經檢驗不合格的探頭不準入井。
第十一條、礦長及技術負責人應對檢驗記錄台帳進行審核,遇有問題,及時安排送檢或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條、礦井必須建立獨立、完善的通風係統,主通風機功率選擇應與生產實際需求相適應,並且主要通風機應有在用和備用兩套功率相匹配的通風機,並且按照規定交替進行使用,隨時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第二條、井下通風構築物及設施應建立齊全、風流穩定、合理、可靠。
第三條、局部通風管理
1、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做到按實際配足風量。及時調節風量,使通風係統穩定、有效,確保吹散、衝淡瓦斯,稀釋到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
2、風筒懸掛整齊,接頭嚴密,風筒損壞及時更換和膠補,風筒距當頭距離不得超過5m,迎頭有效風量不得小於規定風量。
3、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在進風口側新鮮風風流處,並距回風流巷道10m遠,以防產生循環風,風筒吊掛要平、直、穩,不準出現“死彎”,風筒出口距迎頭煤壁不允許大於5m,保證工作麵有足夠風量。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不準停風,否則必須撤出掘進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切斷掘進巷首內的所有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標,嚴禁人員進入。
第四條、通風係統管理
1、礦井應建立健全測風製度,配備專門的通風管理人員,規定測風日進行測風,平時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分風,保障通風係統合理、安全、可靠。
2、測風員應當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測風時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數據準確可靠,測風後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和測風牌板。
3、礦井全麵測風10天進行一次,每月5日、15日、25日規定為礦井測風日,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地點,應根據需要及時測風。
4、如果礦井改變通風方式或更換主要通風機,安設或更換局部通風機,巷道貫通及其它可能影響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的情況時,主管生產的副礦長應當及時安排測風。
5、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應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規定,根據風量安排礦井煤炭生產量,不得超過通風能力突擊生產。
6、術負責人負責礦井風量計算方法的製定,審查測風報表,定期03manbetx 測風記錄製定,製定調整風量措施,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7、測風員在測風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
8、通風工負責整個礦井通風係統管理,並與礦技術部門保持一致,為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出謀化策,並做相關實際工作。
9、隨時保證整個礦井通風係統穩定、暢通,根據各工作點用風需求,合理進行風量分配,保證有效風量能稀釋井下有毒有害氣體湧出。
10、隨時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檢查與處理,發現損壞,失能,質量不符合規定等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11、遵守三大規程,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第五條、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地點風速必須符合規定,局部通風地點風機嚴禁吸取循環風,嚴禁采取擴散通風或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第六條、使用風筒必須是抗靜電、抗阻燃風筒的合格風筒,不合格風筒嚴禁入井使用。
第七條、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瓦斯重點管理區域實行雙風機、雙電源管理。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局部通風機專人管理製度
1.為做好煤礦局部通風機的檢查,檢修工作,使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保障安全生產,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2.局部通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了解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設備,檢測儀器的檢修質量標準。
3.管理人員必須對通風機的質量、性能負責,依照本製度,對選用設備、器材進行采購、檢驗、檢測和檢修,保證通風機工作處於良好狀態。
4.所選用的通風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應當是合格產品,並有相關合格證書。
5.建立通風機采購製度,嚴格采購、審查、審批驗收程序,采購局部通風機時,除檢驗相關合格證明書外,還應取得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6.局部通風機安裝前,應當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確認產品合格,方可安裝,安裝結束後,聯合檢查,試運轉,確認安裝合格,方可運行。
7.已使用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定期進行標準,對維修仍不到質量標準及安全合格標誌過期的,應按規定及時報廢。
8.局部通風機的開啟和關閉,必須由專業管理人員執行完成,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和關閉局部通風機。
9.上班時間內,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10.隨時巡回檢查各地點風機的運轉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立即查明原因,更換同等功率的備用風機,不得影響工作麵正常作業。
二、主要通風機設施管理製度
1、根據《鄉鎮煤礦安全生產評估辦法和標準》,要求保證礦井要害場所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2、作業或值班人員,應當經過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除專職管理人員外,其它作業人員不得隨意開停、撤卸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物。
4、作業或值班人員應填寫作業或值班記錄和其它人員出入主要通風機房登記簿。
5、隨時對主要通風機工作性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和彙報。
6、主要通風機應根據規定進行交替使用,嚴禁長時間使用一台通風機,並對備用通風機進行維護和保養。
7、檢修人員進行檢修時,應填寫檢修記錄,經作業或值班人員簽字。
8、煤領導至少每月對通風機房進行一次徹底檢查,班組長每周一次。
三、其它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其它通風設施所指的是風門、風橋、密閉、擋風牆等設施,通風工在班長帶領下,對其質量負責。
2、遵守三大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杜絕“三違”現象。
3、及時對廢棄的盲廢巷進行封閉,通風工對未密閉盲巷造成後果負有直接責任。
4、通風工及其班組長隨時對本班轄區內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與處理,發現損壞、失能等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對構築、維修質量問題導致事故隱患負有直接責任。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做到按實際配足風量。及時調節風量,使通風係統穩定、有效,確保吹散、衝淡瓦斯,稀釋到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
2、風筒懸掛整齊,接頭嚴密,風筒損壞及時更換和膠補,風筒距當頭距離不得超過5m,迎頭有效風量不得小於規定風量。
3、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在進風口側新鮮風風流處,並距回風流巷道10m遠,以防產生循環風,風筒吊掛要平、直、穩,不準出現“死彎”,風筒出口距迎頭煤壁不允許大於5m,保證工作麵有足夠風量。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不準停風,否則必須撤出掘進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切斷掘進巷首內的所有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標,嚴禁人員進入。

通風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測日報審閱製度

1、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和瓦斯監測日報表有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批。
2、報表填寫人填寫報表時應符合實際,內容全麵、具體。書寫時,應條文清晰,語言簡當,數據準確,計量單位使用符合要求。文本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訂整齊。
3、在審批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填表人改正,報表存在嚴重缺陷的,必須重新填做報表。
4、報表審批結束無問題後,審批人應在報表上簽字認可,簽字必須由審閱人親自書寫,其他人員不能帶簽。
礦井瓦斯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

1、瓦檢員必須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及《瓦檢員操作規程》內容,熟悉煤礦瓦斯管理製度,了解本礦通風係統,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對各個工作地點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3、瓦斯檢查儀器必須經過檢校合格,方可帶入井下,且必須是符合標準的專用儀器。
4、掘進工作點迎頭5m範圍內,後路距回風口15米範圍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並按規定裝設監控瓦斯探頭。
5、瓦斯檢查員必須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手冊、瓦斯日報“三對口”。
6、瓦斯日報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和礦安全負責人三簽字。
7、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接班人未到,不允許交班。交接班應當交清:當班瓦斯檢查情況,有無異常現象,處理情況,提醒下班應當注意事項等。
8、檢查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高瓦斯礦井瓦斯檢查次數,檢查不留遺角,並確保檢查數計的真實、可靠性,不存在漏檢、假檢。
9、瓦斯檢查員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和漏崗,嚴禁空班漏檢,嚴禁虛報,否則從嚴處罰。
10、瓦斯檢查員在現場若出現瓦斯突然湧出或工作地點瓦斯超限時,應責令現場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超過處理權限或處理不了的,應在超限地點入口處設置柵欄,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11、瓦斯檢查的操作,應按操作規程規定執行。
12、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未經瓦斯檢查,班組長嚴禁下達放炮指令。
13、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應當每日審察通風瓦斯日報,遇有問題,及時處理。

礦井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設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全礦電器設備管理,做好設備保管、登記、編號、安裝、使用、維修等工作。
2、設備管理,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
3、需要購置的主要生產設備,設備管理員要提出購置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設備的造型要注意通用化、標準化、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4、購置的設備應是通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安全標誌,非淘汰產品,到貨後要及時驗收,並安裝調試。
5、建立健全設備的驗收交接製度,建檔管理,設備圖紙、使用和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必須妥善保存。
6、設備維修執行設備的維護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計劃檢修的方法。
7、設備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理三種。
8、有備用的固定設備,應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設備及時修複備用。
9、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在停產檢修時間進行檢修,檢修完畢要保證有足夠的試運轉時間。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為保證瓦斯排放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必須遵照執行.
一,進行瓦斯排放時,煤礦必須成立瓦斯排放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及副組長負責瓦斯排放工作的指導,安排和現場監督,保證瓦斯排放工作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順利進行,小組成員親臨現場,負責具體瓦斯排放工作和瓦斯檢查。保證排放工作安全有效進行。
二,排放前的準備工作
1、編製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須經審批,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
2、排放前,機電人員負責接好局部通風機,通風機安設位置要求距回風口不少於10m,並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性能,保證工作性能完好。
3、準備好一切需要的使用物質,如風筒、鐵絲等,並運送到指定位置,以便使用方便。
4、排放前,應事先通知礦調度室和礦領導,進行監督排放。
5、人員安排:
通風工負責排放瓦斯及風筒的吊掛工作,並隨時檢查供風情況;電工負責機電設備的檢查,開、停電氣設備和根據指揮員的命令執行停送電工作;技術員負責安全措施的編製、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並監督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瓦檢員負責取封時的瓦斯檢查工作;安檢工負責安全檢查工作,措施的落實到位及向領導小組和調度員彙報工作、撤人、警戒工作情況;調度員負責取封工作的一切調度、工作安排;其他人員負責井口堆積物的清理並根據領導組的命令做其它相關工作。
6、個體安全防護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配戴勞保用品,禁止穿化纖衣服入井。
入井前,配戴好自救器及礦燈,並隨身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工作人員入井前必須保持精神態良好,嚴禁喝酒。
入井時,不允許一人單獨進入,必須結伴而行,至少有兩人同行。
7、井口範圍20m設置警戒, 其他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警戒區域,並嚴禁有一切火源存在。
三、具體排放瓦斯製度

1.排放瓦斯前必須掌握需排放巷道的長度、斷麵、瓦斯濃度,估算出需排放瓦斯的體積,然後確定排放措施和方法。
2.排放前必須把回風係統的人員全部撤出,然後派人在每個通風口作好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回風區。
3.排放前切斷回風係統中的電源。
4.排放必須由有經驗的通風人員排放,必要時請救護隊員排放。
5.排放人員應跟隨新鮮風流進入,不得進入新鮮風流未到的盲巷區。
6.風筒排放時要逐節排放,並要控製風流,使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嚴禁采取“一風吹”的辦法排放瓦斯。
7.排放瓦斯的局扇,必須安裝在距排放風流回風口10m以上的進風巷道中,並不準有循環風。
8.隻有被排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方可認定瓦斯排放完畢。
9.瓦斯排放完畢後,應撤出警戒人員,恢複回風係統中被停掉的電源,被排瓦斯巷道中的風機必須保持24小時運轉,不準停開。

礦井抽放瓦斯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強化瓦斯抽放係統管理,充分發揮抽放係統的超前瓦斯抽放作用,提高生產安全性,特製定本製度。
1、煤礦必須根據本身實際配足配齊抽放係統所需各種材料物資,並保證對采煤工作麵、煤巷掘進點和石門揭煤進行超前抽放,係統運行正常。
2、抽放泵房主抽放泵應不少於2台,並且係統必須具備相關要求功能。
3、煤礦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抽放值班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每班應有1名專職值班人員,一日三班,並有1個備用人員,應不少於4人。
4、煤礦每周應對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徹底檢查,抽放管路密閉性不合要求和其它設施器材不合相關規定,必須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維護和更換。
5、煤礦瓦斯抽放泵房為煤礦要害場所,其它人員進出必須遵守抽放泵房管理製度。
6、作業司機或值班人員應填寫作業或值班記錄和其他人員進出抽放泵房應填寫登記薄。
7、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過煤礦同意並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抽放泵房或下井,未經允許不得觸動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8、作業或值班人員嚴禁在抽放作業場所內喜戲和打鬧,上班時間不得空崗、脫崗和睡崗,有事首先向礦領導請假,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準離開。
9、檢查維修人員進入抽放泵房進行檢修應填寫檢修記錄,經作業或值班人員簽字方可離開。
10、監控係統應對抽放泵房進行時時監控,探頭必須保證其數值的準確性,隨時通過對比,發現偏差超過許可範圍,應及時撤出進行調校或送檢。
11、抽放值班人員除中心站值班人員外,每班應有一人下井,專門對係統進行檢查,抽放管路應根據工作點掘進隨時進行延伸,管路懸掛符合相關要求。
12、材料庫隨時具備一定數量的係統備用材料,一旦用完,應及時購進補足。
13、抽放泵房輪流值班,二十四小時三班輪流,值班員坐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漏崗和睡崗。
14、值班人員一旦發現各種傳輸數計超出許可範圍,係統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安排處理和彙報。
15、係統各種設施材料必須使用符合礦用許用產品,嚴禁其它不合要求產品代替入井使用。
16、值班人員隨時對抽放泵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采取措施進行維修處理。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第1條:為了加強礦井瓦斯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2條: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方案由技術負責人編製,報縣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查;鑒定結果報省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批,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3條:礦井每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工作;鑒定工作在礦井正常生產條件下進行。鑒定時間,每年7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間隔10天)的三班進行,特殊情況經上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同意,可推遲到8月。
(1)測點布置:測點分別設在礦井、一翼、水平、采區、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中;掘進工作麵測點設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每1采區至少選1個不同岩層的巷道。以測點的上、中、下旬瓦斯相對湧出量和絕對湧出量的最大值為定級值。
(2)瓦斯等級確定: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3/t且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min,為底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為高瓦斯礦井。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采區、工作麵的回采產量不低於該區域設計產量的60%),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的采區或采煤工作麵,該區域定為高瓦斯區。
第4條: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要求:
(1)6月上旬做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方案,報縣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查,6月底以前做好鑒定準備工作,7月份進行礦井瓦斯等級測定。8月份以前進行瓦斯鑒定總結,並將總結材料報縣煤炭工業主管部門。
(2)每一測點分別測定風量、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氣壓、溫度等原始數據。每班的測定工作應當選擇在生產正常時進行。測點可選在測風站內,也可選在斷麵規整且無雜物的一段平直巷道。檢測儀表應經過計量檢定,測量方法和次數應符合操作規程規定。
第5條:編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方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礦井概況,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和鑒定月的采掘工作麵安排情況。
(2)組織機構,成立瓦斯鑒定工作領導小組,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
(3)測點布置及編號。
(4)鑒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儀器儀表準備、計量檢定、參鑒人員培訓、井下通風係統調整等。
(5)測定內容及人員分工。
(6)相關製度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7)標注瓦斯鑒定設點情況的礦井通風係統圖。
第6條:瓦斯等級鑒定結束,由技術負責人作出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總結,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內容包括:
(1)礦井概況,包括鑒定月采掘工作麵布局,生產情況,一年來的瓦斯湧出以及瓦斯管理情況。
(2)瓦斯鑒定前的準備工作和鑒定時間。
(3)測定內容、方法和測點布置。
(4)瓦斯鑒定結果。礦井瓦斯等級,有無高瓦斯區。
(5)礦井瓦斯來源、變化情況,包括全礦井、主要生產采區和“三區”(回采區、掘進區和已采區)瓦斯湧出量同上年度相比的變化情況。
(6)存在問題及今後意見。瓦斯鑒定、瓦斯管理存在問題和今後瓦斯管理重點區域的劃分意見。
(7)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填繪圖紙並由編製人、審核人、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8)瓦斯鑒定表格。按要求填報。
(9)瓦斯鑒定總結材料一試三份,礦長、技術負責人、編製人簽字,礦長批準,加蓋礦章上報。
第7條:本製度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保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係統傳輸數計準確可靠,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及儀器檢驗相關知識,熟悉係統管理製度,了解儀表工作性能及原理。
第三條、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入井儀表檢驗時應攜帶甲烷檢測儀器,並備有不小於1.5m的膠管和溫度計。
第四條、檢驗監控儀表時,檢查地點、次數、監驗儀表數目、路線、時間應符合本礦編製的監控儀表檢驗計劃要求,對檢查不合格儀表必須及時撤出,更換監驗合格產品。
第五條、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應當將每次檢查結果記錄在手冊上,出井後認真做好記錄台帳,並向礦領導及時彙報當次檢查情況。
第六條、當瓦斯超限,探頭發出報警信號時,管理人員應責令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超出處理權限或處理不了時,應撤出超限地點瓦斯探頭,並在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及時向地麵報告。
第七條、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檢驗監控儀表時,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操作規程,並按規程規定進行操作。
第八條、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每日下井應不少於一次,不能發生漏檢、假檢或少檢;檢查時,必須采用瓦斯檢查儀器與探頭顯示數計進行對照;不準采用便攜式報警儀代替瓦斯檢定器。
第九條、檢驗時,對各種探頭瓦斯探頭、風速傳感器、液位傳感器,溫度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以及各種開停傳感器,應不遺留個數及種類,逐個進行。管理人員應做到心中清楚每個傳感器的運行狀況。
第十條、嚴格安全監控室值班管理,值班人員24小時輪流值班,監控室嚴禁脫崗、空崗,井下各種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時,必須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向上級行業部門報告氣體超限原因及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及時打印監控報表,並報送負責人審批,加強係統各種資料的歸檔管理。
第十二條、安全監控係統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製度,經檢驗不合格的探頭不準入井。
第十三條、礦長及技術負責人應對檢驗記錄台帳進行審核,遇有問題,及時安排送檢或處理。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為加強煤礦的安全工作,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方針,特編製如下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並妥善保管。
2.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
3.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溜煤上山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上述地點必須安設風流淨化水幕,進行噴霧降塵。
4.井下煤倉和溜煤眼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回風巷道使用。
5.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井壁巷幫、水泥炮、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6.在煤、岩層中鑽眼時,必須灑水降塵,工作人員必須佩帶防塵保護用品。
7.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洗或衝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岩粉,定期對砌镟巷道刷漿。
8.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井下空氣中的煤塵濃度,並作好記錄。
9.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嚴禁不防爆電器入井。
10.無論回采、掘進工作麵,在工作前必須灑水降塵,出煤時還要灑水降塵。
11.每年必須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地麵防滅火管理製度
1.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風井不得小於80m。
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2.地麵必須設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小於200m3的水量。
3.機電室、配電室、坑木場及地麵主要建築物必須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砂箱。
4.井口值班室裏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5.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距坑木場10m範圍內
6.坑木場內不得生火取暖、焚燒坑木垃圾。
7.地麵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材料庫應該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對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二、井下防滅火管理製度
1.我礦煤層無自燃發火趨向,但火災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之一,不可忽視。
2.在進風井及通風井口20米範圍內不得有火源。
3.必須堅持入井檢身製度,所有下井人員不得帶煙火入井,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帶非防爆電器入井。
4.風筒必須用抗阻燃、抗靜電的“雙抗”風筒; 電纜必須符合礦用電纜的要求。
5.井下電纜杜絕“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井下機電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6.盲廢巷、工作麵及采區結合後10日內必須用磚或料石等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密閉符合要求。
7.任何人員發現地麵及井下火源,在火勢小的情況下可采用不燃材料直接滅火的辦法進行滅火,並及時彙報。帶電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後麵再進行滅火。火勢較大時立即逆風流撤到地麵。
8.在倉庫、坑木場、配電室、發電機房等地點必須準備足夠的黃沙、滅火器、水桶、水泵、水管等滅火器材作防滅火物資備用。
9.井下嚴禁使用燈泡、電爐等取暖工具取暖。
10.井下需要電、氧焊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為規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工作,落實技術審批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2、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開采設計,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要變動時新編的設計等,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按程序上報。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為加強巷道貫通管理,預防瓦斯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1、巷道貫通前,應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準進行貫通作業。
2、巷道貫通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統一指揮,組織地測、通風和施工人員共同做好巷道貫通工作。
(1)地測部門應對貫通的巷道及時測量,並在兩工作麵距離接近20m前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2)通風管理人員應在巷道貫通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保證被貫通的巷道正常通風,貫通後立即調整風流,保證風量充足通風係統風流穩定。
(3)機電人員應在貫通前對機電設備進行檢查、處理。
(4)施工對在貫通前應堅持先探後貫,保證貫通無誤;貫通前應當檢查貫通地點支護情況,如有支架損壞、支架不牢應及時處理;貫通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布置警戒。
3、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編製,編製時應當就防瓦斯、透水、冒頂事故、通風管理、放炮管理等製定具體措施,並組織通風、地測、機電和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然後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貫徹。參與審查和貫徹人員應認真負責,簽字備查。
4、巷道貫通的現場指揮由生產副礦長或其指定的通風、施工單位負責人一人負責,參與人員應當服從統一指揮。
5、巷道貫通時,每次放炮前應當檢查通風、瓦斯,才出現異常情況應先處理,後放炮。
6、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貫通作業應當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貫通後對通風和瓦斯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風流穩定、風量充足,瓦斯降到1.0%以下時才能恢複作業。
8、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後果和違章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盲巷及采空區管理製度

1、為避免盲巷瓦斯積聚,防止瓦斯爆炸事故,保障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2、井下出現盲廢巷時,要及時采取措施:
(1)立即切斷盲巷內電源,設置柵欄和警示標誌,禁止人員入內。柵欄距巷道口不超過2m。
(2)盲巷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超過規定而又不能采取立即處理時,應在24小時打完密閉。密閉距巷道口距離不超過6m,並保證周圍支護完好,巷道穩定。
3、采用密閉封閉巷道時,應當切斷密閉前5m的軌道、管線,避免雜散電流進入盲巷。

“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1、為提高質量意識,保證工程質量,避免事故隱患,製定本製度。
2、工程技術人員編寫規程和措施,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和標準,符合礦井實際情況。
3、檢查、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本專業的質量驗收標準和規定,檢查時應攜帶相應的檢查、檢測儀表和工具,認真、細致、全麵檢查,準確反映現場情況。
4、檢查、驗收應填寫檢查、驗收單,檢查、驗收人員應在本人檢查、驗收欄目內簽字。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本製度規定。
2.井下爆破必須由爆破工擔任,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
3.爆破作業必須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打眼、裝藥、放炮。
4.使用爆破材料不得過期,或嚴重變質,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並且井下爆破材料必須是煤礦許用產品,有煤礦許用產品安全標誌,經國家授權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5.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同生產廠家或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雜使用。嚴禁使用火雷管。
6.嚴禁在同一采煤工作麵使用兩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7.掘進或采麵,在裝藥前必須對工作點進行瓦斯檢查,若檢查出瓦斯超限,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使工作點瓦斯不超限後主可裝藥。
8.掘進式采麵,在放炮前必須認真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就必須立即停止放炮,待采取通風措施後,使氣體(瓦期)不超限,方可放炮。
9.掘進式采麵在放炮後,待炮煙吹散後,瓦檢員必須先檢查瓦斯,若不超限,方可進行其它作業,若超限,必須先加強通風管理,使瓦斯不超限後方可作業。
10. 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及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和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一、為了規範煤礦自救器的管理使用,使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保障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二、自救器的檢查、檢修、采購、安裝和使用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了解並嚴格執行自救器的使用和維護標準。
三、自救器管理人員必須依照本製度,認真做好自救器的采購、檢驗、檢測和檢修,保證自救器的質量、性能達到標準要求,確保使用時處於良好態。
四、所有使用的自救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應當是合格產品,並有相關證書。
五、自救器在入井使用前,應經過檢測,確認安全、準確、可靠,方可配戴入井使用。
六、所有自救器應定期對其密封性能、使用情況作好記錄。
七、自救器必須由專人管理,當班使用出井後,交還自救器管理人員,不得無故不還或延時交還。
八、對自救器和使用人進行編號管理,安全可靠程度嚴格管理落實到人,建立健全質量檢查責任製,明確責任,建立嚴密的質量考核體係。
1.礦負責:
①製定自救器檢查、維護基本製度;
②製定檢查、維護目錄台賬;
③定期或不定期對自救器進行綜合檢查和考核。
2.操作使用人員負責:
①維護保養;
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九、若有違反,按相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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