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所有者權益
第3章所有者權益3
3.1實收資本3
3.1.1投資者投入的資本3
3.1.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利潤歸還投資4
3.1.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4
3.1.4國家劃撥資本金6
3.1.5實收資本(或股本)的變動:6
3.2資本公積7
3.2.1明細科目設置7
3.2.2資本/股本溢價8
3.2.3接受捐贈8
3.2.4國家專項撥款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9
3.2.5按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增加時9
3.2.6公司接受外幣投資10
3.3盈餘公積10
3.3.1盈餘公積的計提10
3.3.2外商投資企業的盈餘公積11
3.3.3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11
3.3.4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12
3.3.5用盈餘公積分配現金股利12
3.3.6以法定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12
3.3.7提取用於補充流動資本的部分12
3.4利潤分配13
3.4.1提取盈餘公積13
3.4.2分配股利或利潤13
3.4.3外商投資企業用利潤歸還投資14
3.4.4調整報告年度董事會提議與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差異14
3.4.5年度終了15
第3章 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3.1 實收資本
公司的實收資本(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收資本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外商資本等。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應當將本科目的名稱改為“股本”科目。
公司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所占的份額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計入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公司實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數額。
本科目分別核算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和外商資本,法人資本應區分為國家法人資本和其他法人資本。如為股份有限公司,還應分別設置普通股、優先股明細科目。本科目應按投資人設置末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1.1 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1) 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金額。實際收到或者存入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根據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注資報告、銀行收款通知: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全部投資款)
貸:實收資本(實際收到的全部款項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
資本公積(投資超出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2) 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金額。根據出資協議、產權轉讓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文件: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方確認的價值)
貸: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
資本公積(資產價值超出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3) 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彙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彙率折合;合同約定彙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彙率折合,因彙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根據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文件,銀行收款通知等:
借:銀行存款(收到外幣當日的彙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
借或貸: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貸:實收資本
3.1.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利潤歸還投資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根據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文件,銀行收款通知等:
借: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
貸: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
借:已歸還投資
貸:銀行存款
3.1.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1) 公司的股本應當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範圍內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麵值作為股本,超過麵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麵值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公司發行的股票,在收到現金等資產時,根據招股說明書和銀行收款通知等文件: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股本(股票麵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麵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作為股本入賬,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彙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人民幣計算的股票麵值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根據招股說明書和銀行收款通知等文件,銀行進賬通知:
借:銀行存款(收款當日彙率折合人民幣金額)
貸:股本(股票麵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 股份公司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麵價值入賬。根據投資協議、公司章程和投資者會計記錄:
借:無形資產(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麵價值)
貸:股本(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
資本公積(投資超出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4) 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分配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根據工商部門批準的變更登記文件: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批準的增資額)
(5) 發行的可轉換股份公司債券按規定轉換為股本時,根據轉股說明書等文件:
借:應付債券——債券麵值、債券溢、折價、應計利息
貸:股本(股票麵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麵值總額)
銀行存款(實際用現金支付的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 股份公司以超過麵值總額價款購回股票,根據注銷股票的麵值總額和銀行付款憑證:
借:股本(注銷股票的麵值總額)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依次減少)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
(7) 股份公司以低於麵值總額價款購回股票,根據注銷股票的麵值總額和銀行付款憑證:
借:股本(注銷股票的麵值總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
資本公積
3.1.4 國家劃撥資本金
國家通過明確投資關係、劃撥資產、返還所得稅等方式增加國有資本金,根據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文件:
借:長期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
3.1.5 實收資本(或股本)的變動:
公司的實收資本(或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1) 符合增資條件,並經集團公司或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增資的,在實際取得投資者的出資時,登記入賬。
(2) 公司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投資時登記入賬。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公司股票時,登記入賬。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授權批準,根據經工商部門批準的變更登記、支票存根及授權批準文件等原始憑證: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3) 公司應將因減資而注銷股份、發還股款,以及因減資需更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賬戶的明細賬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4) 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公司應當於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資本(或股本)賬戶的有關明細賬戶及各備查登記簿中轉為受讓方。
3.2 資本公積
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資本公積,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公司實有的資本公積。
3.2.1 明細科目設置
本科目應按核算內容分別設置以下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公司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2)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是指公司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3)接受現金捐贈,是指公司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4)股權投資準備,是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公司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5)撥款轉入,是指公司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公司應按轉入金額入賬。國家基建撥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6)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公司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彙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7)按規定無償調入、調出固定資產的公司,可以在本科目設置“無償調入(調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8)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
3.2.2 資本/股本溢價
在收到投資人投資時,根據出資人協議和銀行進賬通知:
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實際收到的金額或雙方確定的價值)
貸:實收資本、股本(投資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其差額)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股票印製成本等,減去發行股票凍結期間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溢價發行的,從溢價中抵消;無溢價的,或溢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3.2.3 接受捐贈
(1) 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根據捐贈協議及捐贈人提供的發票等: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確定的價值)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價值(確定的價值)
銀行存款(應付的相關稅費)
(2) 接受捐贈的現金,根據捐贈協議和銀行收款通知: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款金額)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現金資產價值
(3)期末,按規定計算待轉資產應交納的所得稅,將待轉資產價值扣除應交所得稅後轉入資本公積。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價值(接受捐贈現金資產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其他資本公積)
(4)對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進行處置時,經授權批準,按接受捐贈時轉入資本公積的金額: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2.4 國家專項撥款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
根據國家審批機構或集團公司的批準文件:
借:專項應付款(規定轉入的金額)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2.5 按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增加時
根據被投資公司的會計記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3.2.6 公司接受外幣投資
公司接受外幣投資,合同彙率與收到投資當日彙率不同,根據投資合同,銀行進賬通知:
借:銀行存款(收到外幣當日的彙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
借或貸: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貸:實收資本 (合同約定彙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
3.3 盈餘公積
本科目核算公司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公司提取的盈餘公積餘額。
本科目應按盈餘公積的種類分別設置“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按規定實行補充流動資本的國有工業企業,應當在盈餘公積下設置 “補充流動資本”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應設置“企業發展基金”、“儲備基金”、“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
3.3.1 盈餘公積的計提
(1) 法定盈餘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集團公司及其出資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應按照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計提的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1) 任意盈餘公積,集團公司及其出資的全資子公司不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集團公司出資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
(2) 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餘公積。集團公司及其出資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應按照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盈餘公積時,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3.3.2 外商投資企業的盈餘公積
(1) 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經批準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
(2) 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公司生產發展和經批準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3) 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公司的盈餘公積可以用於彌補虧損、轉增實收資本。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3.3.3 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根據董事會或股東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決議:
借: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
3.3.4 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
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決議:
借:盈餘公積(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股票麵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金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派送金額與派送新股麵值總額的差額)
3.3.5 用盈餘公積分配現金股利
根據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決議:
借:盈餘公積
貸:應付股利
3.3.6 以法定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
按照規定以法定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的,根據實際使用金額:
借: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貸: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3.3.7 提取用於補充流動資本的部分
公司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用於補充流動資本的部分
借:利潤分配——補充流動資本
貸:盈餘公積——補充流動資本
3.4 利潤分配
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曆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積存餘額。
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其他轉入;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儲備基金;
(5)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6)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7)利潤歸還投資;
(8)應付優先股股利;
(9)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10)應付普通股股利;
(11)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12)未分配利潤。
本科目年末餘額,反映公司曆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3.4.1 提取盈餘公積
公司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科目。
3.4.2 分配股利或利潤
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召開前應當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
(1)分配現金股利
按照分配給股東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普通股股利
貸:應付股利
(2)分配股票股利
公司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分派股票股利,應於實際分派股票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貸:實收資本、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如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額與股票票麵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
3.4.3 外商投資企業用利潤歸還投資
(1)用利潤歸還投資時:
借: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
貸: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
(2)外商投資企業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福利費
3.4.4 調整報告年度董事會提議與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差異
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批準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調整增加的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餘公積等科目
調整減少的利潤分配,作相反會計分錄。
3.4.5 年度終了
年度終了,公司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為淨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
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