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非貨幣性交易
第7章非貨幣性交易7-1
7.1非貨幣性交易的定義7-1
7.2換入資產的確認與計量7-1
7.2.1未涉及補價7-1
7.2.2涉及支付補價7-1
7.2.3涉及收到補價7-1
7.2.4換入的資產中涉及應收款項7-1
7.2.5非貨幣性交易的披露7-1
第7章 非貨幣性交易
7.1 非貨幣性交易的定義
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包括股權換股權,但不包括公司合並中所涉及的非貨幣性交易)。這種交換不涉及或隻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在確定涉及補價的交易是否為非貨幣性交易時,如果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不高於25%(小於等於25%),則視為非貨幣性交易;如果這一比例高於25%,則視為貨幣性交易。其計算公式如下:
收到補價的公司: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5%
支付補價的公司:支付的補價÷(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5%
7.2 換入資產的確認與計量
在進行非貨幣性交易的核算時,無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者一項資產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或者同時以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者以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均按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
上述換入的資產如為存貨的,按上述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還應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總額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7.2.1 未涉及補價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7.2.2 涉及支付補價
非貨幣性交易中,支付補價的,以換出資產賬麵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7.2.3 涉及收到補價
非貨幣性交易中,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計算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入賬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或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應確認的損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補價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7.2.4 換入的資產中涉及應收款項時,按下述情況分別處理:
(1)以一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或多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如果換入的應收款項的原賬麵價值大於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的,應當按照換入應收款項的原賬麵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大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壞賬準備。
(2)公司以一項資產同時換入應收款項和其他多項資產,或者以多項資產換入應收款項和其他多項資產的,應當按照換入應收款項的原賬麵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換入除應收款項外的各項其他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各項其他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的其他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全部資產的賬麵價值總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如果涉及補價,還應當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或者加上補價),減去換入的應收款項入賬價值後的餘額進行分配,並按分配價值作為其換入的各項其他資產的入賬價值。
(3)涉及補價的,如收到的補價小於換出應收款項賬麵價值的,應將收到的補價先衝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麵價值後,再按上述原則進行處理;如收到的補價大於換出應收款項賬麵價值的,應將收到的補價首先衝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麵價值,再按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處理。
7.2.5 非貨幣性交易的披露
企業應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換出資產的類別及其金額:
(1)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換出資產的類別,是指企業在非貨幣性交易中,以什麼資產與什麼資產相交換。
(2)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換出資產的金額,是指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確認的損益以及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