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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利潤及利潤分配

作者:佚名 2011-09-03 09:10 來源:本站原創

第5章利潤及利潤分配2

5.1利潤及利潤分配2

5.1.1利潤分配2

5.1.2投資收益4

5.1.3補貼收入6

5.1.4營業外收入7

5.1.5營業外支出8

5.1.6所得稅10

5.1.7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2

第5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5.1 利潤及利潤分配

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公司按月計算利潤,按月計算利潤有困難的企業,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計算利潤。

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

投資收益,是指公司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後的淨額。

補貼收入,是指公司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營業外收支,是指公司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處置無形資產淨收益、罰款淨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處置無形資產淨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扶貧基金、退伍軍人轉業費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並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所得稅,是指公司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

淨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後的金額。

5.1.1 利潤分配

在年度終了,公司應當將本年所有收入和費用項目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淨利潤或淨虧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如果公司本年實現的收益為淨利潤,即“本年利潤”科目的年末餘額在貸方;如果公司本年實現的收益為淨虧損,即“本年利潤”科目的年末餘額在借方。

集團公司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根據集團公司派出董事提出的可供分配利潤按比例全額分配的議案,並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召開會議前,應當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存在差異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應在年終將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全額上交集團公司,並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1)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3) 提取法定公益金;

(4)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淨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內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以及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以利潤補充的流動資本,也從可供分配的利潤中扣除。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還要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 應付優先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2)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指公司按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

(3) 應付普通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4) 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潤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轉作的資本(或股本)。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後,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公司如發生虧損,可以按規定由以後年度利潤進行彌補。

公司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5.1.2 投資收益

本科目核算公司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本科目應分別“集團內部單位”和“集團外部單位”設置二級明細科目,按投資類型分別設置“股票”、“債券”、“基金”和“其他”等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5.1.2.1 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

在股票、債券所有權轉移時,或收回債券時,根據銀行進賬通知,計算應確認收益: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該項投資的跌價準備餘額)

貸:短期投資(賬麵餘額)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未領取的股利或利息)

投資收益(實際收到金額與短期投資實際成本與未領取股利或利息之和的差額)

5.1.2.2 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1) 長期股權投資如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根據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分派的利潤)

貸:投資收益

(2) 長期股權投資如采用權益法核算,在期末依據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所披露的當年實現的淨利潤計算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單位當年淨利潤中本公司應享有的份額)

貸:投資收益

(3) 期末如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的賬麵價值,則應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4) 根據所確定長期投資股權差額攤銷期限,計算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股權投資——集團內(外)部公司——XXX單位——股權投資差額

(5) 在出售或收回長期股權投資時,根據銀行進賬通知、相關協議等,計算確認收益: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出售或收回投資的減值準備餘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麵餘額)

投資收益(實際收到的金額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的差額)

5.1.2.3 長期債權投資收益

(1) 月末,根據債券麵值、利率計提長期債券利息:

借:應收利息、長期債券投資(應計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集團外部單位——債券

(2) 月末,根據確定的債券溢折價攤銷期限,計算應攤銷的債券溢折價:

借:長期債權投資(折價攤銷)

貸:投資收益——集團外部單位——債券

溢價攤銷作相反會計分錄

(3) 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時,根據銀行進賬通知、相關協議等,計算確認收益: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折價(尚未攤銷的折價)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賬麵餘額)

應收利息(賬麵餘額)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尚未攤銷的溢價)

投資收益——集團外部單位,或集團內部單位——債券(上述各項差額)

5.1.3 補貼收入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包括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本科目按補貼收入項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5.1.3.1 實際收到先征後返增值稅

在實際收到退回的稅款時,根據銀行進賬通知等: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先征後返增值稅(實際收到金額)

5.1.3.2 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

根據相關文件確認補貼收入時,根據相關文件或通知:

借:應收補貼款(應收的補貼金額)

貸:補貼收入——國家定額補貼

實際收到款項時,根據銀行進賬通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實際收到金額)

5.1.3.3 其他形式補助

如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補助,公司應於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財政扶持補助(實際收到金額)

5.1.4 營業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公司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淨收入等。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本科目按核算的內容分別設置“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罰款淨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和“其他”等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5.1.4.1 固定資產清理取得的收益

計算固定資產清理的淨收益,根據發票賬單、處置資產批準文件等:

借:固定資產清理(處置收入減固定資產賬麵價值及處置過程中相關稅金、費用)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

5.1.4.2 固定資產盤盈

通過盤點,發現盤盈資產後,根據神華集團財務管理製度或相應的實施手冊中的有關授權及審批程序批準的處理意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

貸: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

5.1.4.3 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

根據出租協議等:

借: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

營業外收入(上述兩項差額)

5.1.4.4 出售無形資產

在出售資產所有權轉移後,計算出售淨收益,根據出售協議、發票賬單等:

借:銀行存款(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賬麵餘額)

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金)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5.1.4.5 取得的罰款淨收入

根據開具的罰單、發票、收據等:

借:銀行存款等

貸:營業外收入——罰款淨收入(實際收到的罰款金額)

5.1.5 營業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公司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本科目按照費用支出類型分別設置 “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固定資產盤虧”、“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罰款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捐贈支出”、“固定資產報廢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賠償金”、“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非常損失”、“資產評估減值”和“其他”等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5.1.5.1 固定資產清理發生的損失

計算固定資產清理的淨損失,根據固定資產處置批準、發票賬單等: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5.1.5.2 固定資產盤虧

通過盤點,發現資產盤虧,根據神華集團財務管理製度或相應的實施手冊中的有關授權及審批程序批準的文件: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5.1.5.3 以債務重組方式收回的債權

根據債務重組協議,計算債務重組損失,根據銀行進賬通知等: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賬麵餘額)

5.1.5.4 出售無形資產

計算出售無形資產淨損失,根據神華集團財務管理製度或相應的實施手冊中的有關授權及審批程序批準的文件及相關協議: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貸:無形資產(賬麵餘額)

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金)

5.1.5.5 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

根據支票存根、發票收據等: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實際支付的罰款、捐贈)

  貸:銀行存款

5.1.5.6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

根據相關申請及批準: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1.5.7 期末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5.1.5.8 扶貧基金、退伍軍人轉業費

根據實際支付或計提的金額:

借:營業外支出(實際支出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等

5.1.6 所得稅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1.6.1 確認計量原則

公司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應付稅款法,是指公司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當期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交的所得稅。

公司根據稅收優惠政策向稅務部門申請獲得退回的所得稅,應在實際收到時(無論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表批準報出之前收到,還是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後收到)衝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企業因偷稅而按規定應補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稅費用,應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由此而支付的罰款,則記入支付當期的營業外支出。

本期應交所得稅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與規定的所得稅率進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主要調增項目包括:

(1) 尚未取得批準的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2) 尚未取得批準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超過直線法部分及殘值差異;

(3) 尚未取得批準的已轉銷的其他資產損失;

(4) 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工資費用;

(5) 在績效掛鉤工資總額範圍內未支付的工資;

(6) 超過工資總額14%的福利費用;

(7) 超支的業務招待費;

(8) 支付給母公司的未經批準的特許權使用費;

(9) 支付給關聯公司的未經批準的管理費;

(10) 利息費用中超過按一般商業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部分;

(11) 支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手續費超過銷售收入10%的部分(房地產企業);

(12) 稅收滯納金及罰款罰沒款;

(13) 罰沒損失;

(14) 非公益性捐贈;

(15) 接受的現金及非現金資產捐贈;

(16) 當期轉銷的開辦費中超過稅法允許轉銷的部分;

(17) 收入確認差異;

(18) 外商投資企業賬齡超過兩年尚未支付的應付款項;

(19) 其他不予抵扣的項目。

應納稅所得額主要調減項目包括:

(1) 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以前核銷的財產損失;

(2) 境內子公司的稅後分利;

(3) 國庫券的利息收入;

(4) 本年度支付的以前年度節餘績效掛鉤工資額度及福利費;

(5) 其他準予抵扣的項目;

(6) 按規定予以抵扣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5.1.6.2 計算本年應交所得稅額

期末根據計算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本年應交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1.7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公司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生的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的調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本科目無餘額。

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實際數;公司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5.1.7.1 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1)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

借:有關科目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有關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1.7.2 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如為貸方餘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如為借方餘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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