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編製說明
第2章 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編製說明
2.1 資產負債表
2.1.1 編製方法
(1) 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 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 表內“年末數”指標以企業年終會計決算的有關指標填列。
(4) 表內“合並價差”、“少數股東權益”、“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僅由編製合並報表的集團企業填列。
2.1.2 表內有關指標解釋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彙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並準備隨時變現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和基金,以及不超過1年(含1年)的其他投資,減去已提跌價準備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企業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淨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和已背書轉讓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彙票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
(4)“應收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企業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5)“應收利息”項目,反映企業因債權投資而應收取的利息。企業購入到期還本付息債券應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6)“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等前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企業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淨額填列。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8)“內部往來”項目,反映集團企業內部單位及本級企業內部單位間因內部業務交易,及上、下級單位間的資金上繳或劃撥形成的往來款,個人借款不在本項目核算。本項目應根據“內部往來”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在向內部單位提供報表時,本項目可在報表上單獨列示,但在提供企業本級年度報表時,本項目原則上應合並為零;在對外提供報表時,本項目應根據期末餘額的借貸方向並入“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反映。
(9)“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如“預付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期末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金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10)“應收補貼款”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應收的各種補貼款。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補貼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1)“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包括各種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等。本項目應根據“物資采購”、“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製半成品”、“庫存商品”、“包裝物”、“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代銷商品款”、“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後的金額填列。
(12)“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餘額,以及“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將於1年內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3)“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14)“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5)“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長期債權投資中,將於三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應在流動資產類下“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餘額和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後的金額填列。
企業超過1年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淨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16)“合並價差”項目,反映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數額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中母公司所擁有的份額相抵銷時所發生的差額,僅由編製合並會計報表的集團企業填列。
(17)“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拆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8)“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9)“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項目,反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房屋、建築物等(改良成本)”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房屋、建築物等(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0)“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以“-”號填列。年末時該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對外披露年度會計報表時該科目的餘額應為零。
(21)“工程物資”項目,反映企業各項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2)“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3)“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期末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4)“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費用,如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5)“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其中,特準儲備物資主要反映企業按照國家和上級規定儲備的用於防汛、戰備等特定用途的物資年末結存成本,應單獨列示。如該項目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6)“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本科目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年末時該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企業在對外提供年度會計報表時,該科目的餘額應為零。
(2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8)“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9)“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期末有借方餘額,應在本表“預付賬款”項目內填列。
(30)“預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賬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如“預收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收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31)“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及工資結餘。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32)“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按淨利潤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3)“應付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4)“應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種稅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35)“其他應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36)“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7)“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合並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8)“預計負債”項目,反映企業各項預計的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有可能產生的負債。本項目應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9)“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期末餘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如其他流動負債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及金額。
(40)“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1)“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2)“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43)“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接受國家撥入及企業提取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礦井維簡安全等款項,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4)“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其他長期負債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減去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後的金額填列。
(45)“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數額,僅由編製合並會計報表的集團企業填列。
(46)“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總額。其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實收資本”按扣除“已歸還投資”後的淨額填列。
①國家資本: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金。
②集體資本:指由本企業職工等自然人集體投資或各種機構對企業進行扶持形成的集體性質的資本金。
③法人資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④國有法人資本: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單位)或國有獨資公司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金。
⑤其他法人資本: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其他所有製企業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金。
⑥個人資本:指自然人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金。
⑦外商資本:指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金。
(47)“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項目,本項目根據撥付所屬資金和上級撥入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48)“資本公積”項目,反映企業資本公積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9)“盈餘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法定盈餘公積”、“公益金”、“補充流動資本”項目應分別根據“法定盈餘公積”、“公益金”、“補充流動資本”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54)“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反映企業編製合並會計報表對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母公司對子公司承擔的經營損失超過長期投資賬麵值的部分。該項以“-”號填列。
(55)“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56)“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反映將外幣表示的資產負債表折算成本位幣表示的資產負債表時,由於報表項目采用不同的折算彙率所產生的差額。
2.2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2.2.1 編製方法
(1)本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和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餘情況。
(2)企業每月、季和半年度隻需填製利潤表。這時的利潤表反映“本期(月、季或半年)數”和“本年累計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必須填製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反映企業“本年實際數”和“上年實際數”。
(3)利潤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同期累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報中期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實際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利潤分配表 “本年實際數”欄,根據本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03manbetx 填列。
“上年實際數”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數”欄內。
(4)“少數股東權益”和“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僅由編製合並會計報表的集團企業填報。
2.2.2 表內有關指標解釋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總額。此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填列。
其中,“出口產品(商品)銷售收入”、“進口產品(商品)銷售收入”應單獨列示,並按自營進、出口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填報。有國家特準儲備物資的企業應以主營業務收入扣減“抵減銷售收入的應交款”和“轉出差價收入(轉出差價支出以“-”號計算)”後的餘額填列。
(2)“折扣與折讓”項目,指企業給予客戶的商業折扣和折讓,企業現金折扣不在此項目填列,計入財務費用。
(3)“主營業務收入淨額”項目,反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扣除折扣與折讓後的淨額。
(4)“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03manbetx 填列。
(5)“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03manbetx 填列。
(6)“遞延收益”項目,指外貿企業的“遞延營業收入”抵減“遞延營業成本”的淨額。外貿企業從事易貨貿易業務形成的“轉出(入)易貨貿易盈虧”以及從事出口信貸機電產品出口業務形成的“轉出(入)機電產品出口信貸銷售盈虧”兩項內容也在“遞延收益”中反映。
(7)“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03manbetx 填列。
(8)“營業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9)“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1)“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12)“補貼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取得的各種補貼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稅等。本項目應根據“補貼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4)“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資結餘彌補利潤”項目,反映實行百元產值含量工資包幹的施工企業本年按規定用含量工資結餘彌補的利潤數額。根據“本年利潤”科目本年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15)“結轉的含量工資包幹結餘”項目,反映實行百元產值含量工資包幹的施工企業本年按規定從利潤中直接結轉的含量工資包於結餘數額。根據“本年利潤”科目本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16)“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7)“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8)“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僅由編製合並會計報表的集團企業填報。
(19)“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反映企業編製合並會計報表對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母公司對子公司承擔的經營損失超過長期投資賬麵值的部分。本項目以“+”號填列。
(20)“淨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列。
(21)“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初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22)“其他轉入”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
(2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項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
(24)“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25)“提取儲備基金”項目和“提取企業發展基金”項目,分別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
(26)“利潤歸還投資”項目,反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27)“應付優先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28)“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
(29)“應付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反映。
(30)“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票股利。企業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反映。
(31)“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結存利潤。應根據“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為虧損,本項目應以“-”號填列。其中按規定可由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應以“+”號單獨列示。
2.3 現金流量表
2.3.1 編製方法
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1)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本說明所指的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範圍,並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準,如改變劃分標準,應視為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3)現金流量表應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4)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淨額反映。
(5)企業應采用直接法報告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企業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後獲得。
2.3.2 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2.3.2.1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款,減去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返還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補貼收入”、“應收補貼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購入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應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營業務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和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包括支付的統籌退休金以及未參加統籌的退休人員的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貨”項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工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6)“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並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保險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3.2.2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淨額”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後的淨額。由於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購買股票和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也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的利息,應在投資活動的“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收回購買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的利息,在投資活動的“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3.2.3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的資金實際收到款項淨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谘詢等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接受現金捐贈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償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還債券本金等。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股利”、“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捐贈現金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彙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反映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采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彙率或平均彙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中外幣現金淨增加額按期末彙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2.3.2.4 補充資料項目的內容及填列
(1)“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本項目可以根據“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可以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無形資產攤銷”和“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及長期待攤費用。這兩個項目可以根據“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4)“待攤費用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待攤費用的減少。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待攤費用”項目的期初、期末餘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大於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5)“預提費用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預提費用的增加。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預提費用”項目的期初、期末餘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小於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6)“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減:收益)”,反映企業本期由於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淨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如為淨收益,以“-”號填列。
(7)“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後的淨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減去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後的差額填列。
(8)“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發生的應屬於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財務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收益,以“-”號填列。
(9)“投資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投資所發生的損失減去收益後的淨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利潤表“投資收益”項目的數字填列;如為投資收益,以“-”號填列。
(10)“遞延稅款貸項(減:借項)”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遞延稅款的淨增加或淨減少。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遞延稅款借項”、“遞延稅款貸項”項目的期初、期末餘額的差額填列。“遞延稅款借項”的期末數小於期初數的差額,以及“遞延稅款貸項”的期末數大於期初數的差額,以正數填列;“遞延稅款借項”的期末數大於期初數的差額,以及“遞延稅款貸項”的期末數小於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11)“存貨的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存貨的減少(減增加)。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的期初、期末餘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大於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12)“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經營性應收項目(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其他應收款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部分及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的減少(減:增加)。
(13)“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經營性應付項目(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部分以及應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的增加(減:減少)。
補充資料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與現金流量表中的“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的金額相等。
(14)“債務轉為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轉為資本的債務金額。
(15)“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反映企業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
(16)“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