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龍天禹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製度
永龍天禹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製度
各單位、科室:
為強化礦井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指導機電運輸工作人員現場安全、高效作業,規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及執行,依據《煤礦作業01manbetx
編製指南》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特製定《天禹煤業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製度》,現予以印發,望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按照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要求,各級領導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製機電運輸02manbetx.com
的發生。
第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範圍及要求
一、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製施工措施:
1.采煤工作麵和單項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與回撤;
2.機電運輸設備及其輔助設施安裝、回撤;
3.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質及能夠產生引發易燃、易爆物品燃燒、爆炸熱能的設備;
4.井下、井口房進行電焊、氣割及使用射釘槍、電錘作業;
5.礦井有計劃大麵積停電、恢複供電;
6.礦井的供電、排水、提升、運輸、抽風、壓風等係統的大型檢修;
7.處於危險場所的機電設備重點部位日常性檢修;
8.機電設備的安裝、改造;
9.供電回路的倒換、調整;
10.大型固定設備或重要設施的安裝、檢修或更換;
11.重要場所單回路供電;
12.井下搶險救災演習涉及到的機電運輸方麵的作業或施工;
13.電氣設備的集中檢測、檢驗和保護性能測試作業;
14.非本安型和非防爆電氣設備、儀器、儀表、照相器材帶入井下使用的;
15.其他需要編製機電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或作業。
二、安全技術措施均由施工單位編製,涉及到全礦井範圍的由機電科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編製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範、思路清晰、易於理解,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節標準化、各類圖表格式化。措施編製前,編製人要深入現場了解掌握情況,措施編製要符合實際,具有指導現場安全施工和規範安全操作的實際意義。
三、安全技術措施格式和編製要求:
1.機電作業措施的編製要做到圖麵清晰、標注齊全、比例恰當、文字敘述清楚;設備布置圖中要標注相應位置、設備名稱和有關技術參數;供電係統圖中要標注開關的規格型號、主要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兩相短路電流值、開關整定值、負荷功率等技術參數,並有審批簽字。
2.措施中繪圖一律用電腦繪製,並按照規定實行網絡化編製和管理。
3.安全技術措施中文字敘述不明時,必須附注圖表。
4.措施編製執行安全確認製度,每項施工項目的準備工作、施工過程、施工質量驗收都要責任人安全確認,並在安全確認執行表中簽字。
5.其他要求參照《天禹煤業作業01manbetx
及施工安全技術審批製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程序
一、編製程序:
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10天機電科下達編製通知單,相關部門必須在開工前10天提供編製作業01manbetx
及措施的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8天提供1份安全技術措施交機電科,同時發電子版給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等相關科室進行審閱,主管科室應在2天內組織審批,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最後將審批完畢後的措施複印件分別送交相關科室和區隊。
二、公司臨時安排工程時間不受此規定限製,但仍要按此流程運作。
三、措施編製出現原則性錯誤或措施中超過5個錯別字的必須重新編製,並對編製人處以50元罰款。作業規程或措施編製不認真,出現丟頁、重複、內容錯誤的每處對編製人處以50元罰款並予通報批評。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一、審批的組織管理及科室職責劃分:
1.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采煤工作麵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射釘槍、電錘等措施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涉及到供電、排水、安裝、拆除、運輸等方式方法,設備選型計算,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由機電科負責審批;
2.采煤工作麵設備安裝、回撤作業規程及大型固定設備設施的安裝、更換必須統一會審,會審前機電科提前通知編製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會審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意見統一簽署,統一日期,並形成會議紀要,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按照《天禹煤業領導、副總工程師外出時工作代理規定》中規定的代理工作的公司領導代簽,總工程師返回工作崗位後2天內應補簽。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機電科分管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分管負責人缺席可由科長指派,審批結束後交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審批,方可實施。
3.安全技術措施依據施工難易程度和技術標準及安全係數確定審批人。施工難度大,作業時間長,技術管理要求高,具有較強安全生產責任的措施由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執行。
二、參加審批人員資質:
1.措施的會簽人員為: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主管、通風副科長(或技術負責人),安檢科科長(或副科長、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或由科長專門指派具有工程師職稱的技術人員),調度室主任(或指定副主任),機電科科長(或副科長、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或由科長專門指派具有工程師職稱的技術人員),生產技術科科長(或副科長、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或由科長專門指派具有工程師職稱的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隊長;采煤工作麵的安裝與拆除規程要有運輸隊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參加。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可以由相關技術人員或負責人參加。
3.牽涉到礦井重大安全事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或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修改與補充
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因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修改或補充措施同樣按審批程序進行,補充措施必須及時,並具有針對性、指導性。若因修改補充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貫徹要求
一、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500元。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於審批不嚴密而導致02manbetx.com
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二、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作業規程審批意見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份數同作業規程數目一致且必須是同一版本。
三、一個施工單位分多個施工地點作業,對本單位編製的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時,所有隊幹及技術人員都要參與學習。
四、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職工學習,由施工單位命題進行書麵考試。全體職工學習作業規程或措施之後,必須由本人簽字認可,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其餘份數可複印,工程類報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備存,機電安裝類交機電科、安檢科備存。不參加學習或規程考試不及格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規程相關的工作,因故未能參加學習規程(措施),必須補學並有簽字,且單獨注明,規程必須有考試成績。每出現一項(或一人次)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罰技術負責人50元,罰隊負責人100元。
五、同一崗位的長效安全技術措施每年度必須重新審批一次(若主要審批領導變動,應重新審批),三個月要重新貫徹一次;當該崗位人員調整、變動時必須對新職工貫徹該措施,並簽字。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永龍天禹煤業有限公司井上、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八條 其他規定參照《永龍天禹煤業有限公司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執行
第九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礦井 機電管理 措施審批 製度
主辦:天禹煤業機電科 2011年7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