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禹煤業副井底信號工操作規程
天禹煤業副井底信號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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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號工必須熟悉本崗位信號裝置、通信裝置、井底操車機,安全門的操作方法,且必須是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底工作實踐經驗,經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信號工打點必須以主罐為主準遵循;1停、2上升、3下降、4慢上、5慢下的信號打點方法。
3、嚴禁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發送信號。
4、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信號指令後,信號工有責任監視乘人和裝車等情況,在確認井底罐籠進出人員裝車完畢,方可關上安全門。
5、井底打點方法:井下必須先打停車“1”後,在安全門、阻車器都到位的情況下才能選中一個開車信號,選中後隻能催點,不能再次選點其它開車信號。要想改變第—次選中的開車信號,必須先按下停車,才能再次選中其它開車信。
6、使用聯鎖裝置時,信號工應認真注意信號裝置可能出現的非正常情況:
(1)信號發送後,聲光信號不同時出現,及光顯示信號過早,或僅有光顯示信號而聽不到聲響,或僅聽到點聲而無光顯示信號;
(2)罐籠在運行中,光保留信號突然消失或變更;
(3)罐籠到達正常停車位置時,發送停車信號後,光保留信號仍不消除;
當出現上述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信號裝置,在與井口信號工聯係好後並通知絞車工,改用備用信號裝置。然後報告領導,通知維修工處理。
7、井底信號工收到信號不明或不清時,不準發出開車信號,應與把鉤工聯係,問明原因後,清除原發信號,再重新發送信號。
8、開車信號發出後,非特殊情況,不準廢除,如必須改變信號時,應發停車信號後,由井口信號工與井底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才準許改發信號。
9、開車信號一旦發出後,信號工應手不離停車信號按鈕,目送目接罐籠,並觀察罐籠、連接裝置、鋼絲繩、安全門、指示信號等運行情況,注意監聽聲響,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10、開車信號發出後,如發現罐籠運行方向或運行速度與所發信號不符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並處理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1、當絞車連續停止運行6小時以上再開車時,信號工必需按照有關規定對所使用的信號裝置如通訊裝置等進行檢查、實驗,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12、一般情況下不準使用緊急停車信號,隻有在發生危險情況時,方準使用。
13、作業內容變更時,井底信號工必須與絞車司機,聯係好後,才能發送信號。
14、在罐籠到達正常停車位置及時停點,停穩後方可進行推車作業。
15、在罐籠底部吊運大型特殊設備或超長材料時,井底信號工必須與把鉤工、井口信號工、絞車司機配合好,及時準確發送信號。
16、罐籠在運行過程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需待罐籠到位停穩,並打停點後才準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17、認真作好各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