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機電管理製度彙編(2010年編製)
科室:機電科
日期:2010 年 11月
目錄
機電管理辦法總則
1、管理機構設置┄┄┄┄┄┄┄┄┄┄┄┄┄┄┄┄┄┄┄┄┄┄┄┄┄
2、職責範圍┄┄┄┄┄┄┄┄┄┄┄┄┄┄┄┄┄┄┄┄┄┄┄┄┄┄┄
3、設備管理具體規定┄┄┄┄┄┄┄┄┄┄┄┄┄┄┄┄┄┄┄┄┄┄┄
提升運輸管理規定
提升主繩管理方法┄┄┄┄┄┄┄┄┄┄┄┄┄┄┄┄┄┄┄┄┄
罐籠日常管理辦法┄┄┄┄┄┄┄┄┄┄┄┄┄┄┄┄┄┄┄┄┄
罐道及罐道梁日常管理辦法┄┄┄┄┄┄┄┄┄┄┄┄┄┄┄┄┄
連接裝置的日常管理辦法┄┄┄┄┄┄┄┄┄┄┄┄┄┄┄┄┄┄
井筒管路日常檢查辦法及預防措施┄┄┄┄┄┄┄┄┄┄┄┄┄┄
井筒電纜的日常管理辦法┄┄┄┄┄┄┄┄┄┄┄┄┄┄┄┄┄┄
大件物資提升管理辦法┄┄┄┄┄┄┄┄┄┄┄┄┄┄┄┄┄┄┄
斜巷提升運輸┄┄┄┄┄┄┄┄┄┄┄┄┄┄┄┄┄┄┄┄┄┄┄
平巷運輸
平巷使用調度絞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調度絞車安裝┄┄┄┄┄┄┄┄┄┄┄┄┄┄┄┄┄┄┄┄┄┄┄
調度絞車使用管理┄┄┄┄┄┄┄┄┄┄┄┄┄┄┄┄┄┄┄┄┄
調度絞車檢查維護┄┄┄┄┄┄┄┄┄┄┄┄┄┄┄┄┄┄┄┄┄
人力推車的有關規定┄┄┄┄┄┄┄┄┄┄┄┄┄┄┄┄┄┄┄┄
電氣管理規定
井下電氣接地保護管理┄┄┄┄┄┄┄┄┄┄┄┄┄┄┄┄┄┄┄
停送電管理製度┄┄┄┄┄┄┄┄┄┄┄┄┄┄┄┄┄┄┄┄┄┄
計劃檢修停送電┄┄┄┄┄┄┄┄┄┄┄┄┄┄┄┄┄┄┄┄┄┄
故障停送電┄┄┄┄┄┄┄┄┄┄┄┄┄┄┄┄┄┄┄┄┄┄┄┄
停送電作業要求┄┄┄┄┄┄┄┄┄┄┄┄┄┄┄┄┄┄┄┄┄┄
常用絕緣工具管理┄┄┄┄┄┄┄┄┄┄┄┄┄┄┄┄┄┄┄┄┄
係統配電資料管理┄┄┄┄┄┄┄┄┄┄┄┄┄┄┄┄┄┄┄┄┄
機電設備完好及防爆檢查評定┄┄┄┄┄┄┄┄┄┄┄┄┄┄┄┄
電纜管理規定┄┄┄┄┄┄┄┄┄┄┄┄┄┄┄┄┄┄┄┄┄┄┄
五、機電各種製度
1、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2、用電管理製度
3、電氣試驗製度
4、機電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5、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6、機電幹部定期上崗檢查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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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製度
8、機電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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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度
9、設備包機製度
10、油脂管理製度
11、配件管理製度
12、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3、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4、安全活動製度
15、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6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17、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18、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19、定期檢查維修及變新製度
20、停產檢修製度
21、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22、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製度
23、專用工具管理製度
24、鍋爐房規章製度
25、司爐工定期檢驗製度
26、司爐工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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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度
27、乘罐製度
28、井口驗身製度
29、職工培訓製度
30、溜子大鏈管理製度
31、電動機修理管理製度
32、鋼絲繩管理製度
33、機電安全監察處罰規定
34、主扇風機定期檢查內容
35、皮帶運輸機定期檢修內容
36、刮板輸送機定期檢修內容
37、壓風機定期檢修內容
38、大型設備定期檢修內容
機電各工種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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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刮板輸送機司機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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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帶式輸送機司機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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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乳化液泵站司機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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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絞車司機、把鉤工操作規程
5、推車工操作規程
6、移刮板輸送機工(移溜子工)操作規程
7、人力裝載工操作規程
8、提升機司機操作規程
9、主通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10、主排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11、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
12、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13、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14、起重工操作規程
15、鋼絲繩檢查工操作規程
16、井筒裝備維修工操作規程
17、單體液壓支柱地麵檢修工操作規程
18、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
19、井下機械安裝工操作規程
20、井下管道工操作規程
21、外線電工操作規程
22、內線電工操作規程
23、地麵變電所值班人員操作規程
24、變電所檢修工操作規程
25、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
26、電纜修理工操作規程
27、小型電器修理工操作規程
28、防爆檢查員操作規程
29、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30、隔爆電話機的修理操作規程
31、鍋爐司爐工操作規程
32、鍋爐管道工操作規程
33、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
34、鍋爐維修工操作規程
35、局部通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36、礦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37、翻車司機操作規程
38、窄軌軌道工操作規程
39、立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40、立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41、斜巷把鉤工操作規程
42、電焊工操作規程
43、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44、空氣錘工安全操作規程
45、烘爐工,鍛工安全操作規程
46、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47、元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48、刨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49、銑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50、鑽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51、乳化液泵站司機操作規程
52、砂輪機工操作規程
53、幹洗設備工操作規程
54、翻矸機操作規程
55、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程
56、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
57、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58、無極繩人車司機操作規程
59、柴油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機電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1、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3、機電科正、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機電隊隊長、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5、司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6、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7、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8、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9、主提升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0、主扇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1、主排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2、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3、井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4、充燈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5、電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6、皮帶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7、斜巷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8、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9、電纜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管理辦法總則
一、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的科學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節能降耗、計劃檢修、安全運行,保證完好率達到90%,促進我礦生產經營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二、機電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科學,管好用好機電設備除領導重視,機電職工努力搞好工作外,要求采掘等區隊和供應、財務、安檢、勞企等部門的緊密配合。
三、全礦一切機電設備(含五小電器)均由機電科回收、調配、建賬、管理。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設備管理是企業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設備狀況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我礦的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為適應我礦安全生產的需要,強化設備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達到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化、規範化、合理化,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結合我礦目前設備管理的狀況,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管理機構設置
為加強對設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礦設置專門管理機構,由機電礦長直接抓此項工作,機電科設設備、電力、電氣安全等專職管理人員,使用單位應配備一名專職機電副隊長,形成一個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管理網絡。
職責範圍
機電科負責全礦的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的選型購置計劃,設備的驗收入庫、外借、發放、回收、修複、設備的封存、外調、報廢,並定期召開設備專管人員會議,組織全礦設備的評比、檢查及隱患督促整改,抓好先進典型,督促後進單位,做到獎罰兌現。
三、設備管理具體規定
(一)、設備發放、回收管理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必須由設備兼職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帳本和填寫完整的設備領用單(填寫清楚設備名稱、型號、編號、附件等)到設備庫領用設備。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設備,設備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
各單位確需更換新設備時,必須先將舊設備回收入庫,由設備保管員開具設備回收單,憑設備回收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機電科值班人員簽字的借條到設備庫借領。但舊設備必須在三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設備手續。否則, 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設備所配帶的標誌牌一並由設備庫管理員發出,並由領用單位保管。回收時,牌連同設備一並交回。如沒有交回或將牌丟失者,單台(件)對該單位一次罰款20元,對該單位設備管理員罰款10元。如發放設備時,設備沒有佩帶牌,罰設備庫管理員10元/台。
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標誌牌及銘牌、檢修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有入井合格證)。
回收的設備要及時入庫,如因私自放到庫外沒有及時回收而丟失的,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配件一並回收。否則,按原價賠償。
(二)、現場管理
對於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發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回收。否則,按原價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濕處,並且每周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罰責任單位100元。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整齊,分類存放,不得鏽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設備傳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的,每處罰款50元。
設備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元。
一些設備的高速旋轉部分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蓋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該隊罰款50元。
用對輪皮墊聯接的聯軸節應保持間隔2—6mm,高低差不超過2mm。使用傳動鏈的應經常加油,不得幹磨,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液壓聯軸節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發現一台不合乎要求罰款50元。
聯軸節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或聯軸節轉動不靈活,每發現一處、一台罰50元。
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時,其隨機配帶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他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進行50元/件次的罰款。
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元。皮帶機跑偏磨損機架一處罰款100元,上帶邊緣超出托輥邊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10元;托輥不裝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大渣(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大渣塊的。皮帶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係統),調度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工作麵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30元。工作麵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次。
在用刮板機必須完好。如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50元。
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二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他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50元。
機頭、機尾及傳動滾筒等部分的滾動軸承,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機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現一處無油幹磨罰款200元。
皮帶機、刮板機的減速器、電動機連接固定以及其他部位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每發現缺少一條或鬆動者罰款10元。
(三)、設備交接管理
全礦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後或交回為止。
對於新安裝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安裝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安裝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後,設備發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工程結束後未移交前,機電設備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三方現場簽字生效。
設備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並要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由機電科03manbetx
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因施工地點變換等原因進行設備移交時,由機電科設備組組織移交單位和接受單位共同檢查驗收,一次交清。對交接時查出的問題按原規定2—3倍對移交單位進行罰款,然後將此項罰款撥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負責在專業組規定的時間內處理。
(四)、設備維護管理
設備回收入庫前,設備管理員和設備庫管理員必須全麵認真檢查,並填好設備回收單,簽字後方可正式入庫;造成設備損壞的,設備管理員和設備庫管理員應及時送交機修車間維修,並在派工單上注明修理類型及內容;造成配件丟失的,使用單位要照價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機修廠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設備檢修完成後,由機修車間申請,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機修車間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有組織驗收者的簽名。
機修車間在設備維修中,應製定相應的檢修及檢驗質量標準,並遵照執行;設備解體後或封裝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人員組織中間驗收,自行封裝者,由機修廠負責重新打開。同時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巡查檢修現場,做好中間驗收工作。發現有一處達不到檢修質量標準者,獎勵本人20元。
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電機燒毀,按維修價的50—100%進行賠償。
(1) 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a. 電機功率小於50Kw,且運行時間超過一年燒毀的。
b. 繞組接頭處斷路。
c. 潛水泵因密封磨損造成電機進水後漏電跳閘,烘幹後能繼續使用者。
(2) 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燒毀的電機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車間。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舊物按原價賠償50%--9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記錄必須及時填寫,機電科專業組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不及時填寫檢修內容的,一次一台設備對主管隊長罰款30元。
全礦機電設備要做到一台一檔,逐步完善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礦井停產檢修後,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發現設備缺陷情況登記入本隊設備檔案,並書麵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礦設備技術檔案。否則,一次對該隊罰款100元,對該隊隊長罰款50元。
全礦要逐步開展故障狀況診斷工作,積極推廣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維修方式,逐步使設備管理工作科學化。
【提升運輸管理規定】
立井提升運輸
一.提升主繩管理方法
1.自鋼絲繩正式投入使用後,機電一隊應堅持日檢,並認真填寫日檢記錄,機電科負責對日檢、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2.對新掛用的鋼絲繩,可目測觀察有無變形和外部損傷。當使用一周左右時間後,應對全繩每隔20m左右量一處繩徑值,並做好標記和記錄,以此數據作為今後進行檢查、測量和比較的原始記錄。對使用中期的鋼絲繩,各礦應按各井口條件、使用規律(指壞損)、鋼絲繩的質量情況及前期使用中變化情況,除按規定日檢外,還要逐漸縮短詳細測量繩徑的周期,著重注意繩徑變細速度的變化、鏽蝕的發生、撚距變化等。
3. 中期的檢查采用手摸配合目測,這樣容易發現斷絲,並可提高檢查速度。
4. 對使用後期的鋼絲繩,當發生外層鋼絲有鏽蝕並超過Ⅱ級時,要特別注意鋼絲繩外層鋼絲的變化,如一撚距內斷絲數增加多少、斷絲速度(即每天或一周都斷幾根絲),外層鋼絲是否有鬆散跡象等。
二.罐籠日常管理辦法
對罐籠每天都要檢查一次。主要的檢查內容是:
1.檢查(觀察)罐體有無變形;是否能與井口出車裝置的鋼軌對正;罐頂、罐底罐兩麵側板有無損傷和漏洞,是否需要補強。
2.連接節點的鉚釘、螺栓、焊點是否鬆動。
3.罐耳磨損程度如何,是否應調整間隙或更換;罐道輪是否齊全,固定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工作部件轉動是否靈活;滾動軸承大概磨損程度如何,是否要更換或注油。
4.繩連接裝置、防墜器、罐內阻車器等都要檢查。
檢查方法有目測、用檢查錘敲打、試驗等。
四.罐道及罐道梁日常管理辦法
1. 對罐道梁應注意觀察有無變形、彎曲、梁窩活動或脫落等。
2. 要定期檢查鏽蝕防腐狀況。
3. 對彎曲、變形梁的處理,不嚴重的可冷直或配合加墊,平直時要鬆脫罐道卡子,盡量增加自由度;也可選點加熱再速冷卻,靠自身產生內應力平直。 對於嚴重彎曲或變形的,可以采取截斷保留梁頭(即不重罐梁窩),搭接新的中間段的辦法。
4.檢查罐道平直度。最簡便的是以燈光照射罐道的一個麵,沿光柱往下觀察之;也可定期下垂線測量。
5.檢查罐道固定情況。如螺栓是否鬆動,罐卡有無脫落等。
6.罐內阻車器車擋有無變形、滾鍵、釋放;複位傳導件是否靈活、空行程大小,緩衝件如何,傳導關節必要的應注油。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後,應立即換件或處理。較複雜的可成套(組)更換用品。
五.連接裝置的日常管理辦法
檢查各銷軸的鎖緊固定附件(如穿銷、卡板、防鬆螺帽等)是否齊全緊固、磨損程度大小、多繩係統的調繩裝置注油防腐;
六.井筒管路日常檢查辦法及預防措施
檢查時一般檢查人員乘在靠近管子間的提升容器上,多數是以觀察為主。檢查內容主要看管路走向有無變化,管卡有無脫落,管子連接件(法蘭、快速接頭)是否完好,密閉件有無損壞現象(跑、冒、滴、漏);管子安裝梁有無損壞、變形等等。檢查發現的問題能當時處理的應當立即處理,不能馬上處理的要安排好時間停止提升處理。
預防措施主要有:
1. 加強技術管理,按具體規定期限及時檢查。
2.如發現少量滴、漏現象,應及時處理,不要拖延。
3.對入風井的管,在春夏之交、秋冬之交要加強檢查,發現管路有漲縮現象應處理。
4.及時緊固管卡,防止鬆弛或脫落。
5.更換、檢修設備時,不要往管路上栓拉手提葫蘆或重物等。
6.在冬季井筒要防止接冰,如果結了冰就要及早處理掉。
7.對向井下輸送清水的管路減壓裝置(如減壓閥、降壓管、降壓水箱等)要定期檢修。
七.井筒電纜的日常管理辦法
對井筒電纜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 電纜有無機械損傷,鎧裝電纜鎧裝層有無鬆散及嚴重鏽蝕。
2. 固定電纜卡子與支架上的積垢及雜物。
3. 電纜兩端引入與引出部分應無異狀,特別注意井筒下部硐室拐角處的保護蓋應無損傷現象。
八.大件物資提升管理辦法
下大件物資應由責任單位製定專門的技術措施,經機電科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報安質科備案後方可實施,措施應滿足以下條款:
副井提升係統可升降最大件質量不得超過7000Kg。
副井提升係統主副罐兩側最大靜張力差不得超過3600Kg。
升降大件時,另一側應根據以上條款增加臨時配重,但最多不得超過5000Kg。
升降長件物資時,應加掛保險繩,罐內及罐外部分應可靠固定、防止大的擺動,並確保對罐安全。
升降長件及大件物資時,應事先通知信號工、把鉤工、絞車司機,落實有關措施,是他們做到心中有數。
升降長件及大型設備時,主副罐內嚴禁乘人。
罐籠內裝載設備、材料必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傾倒、滑落、移位竄出罐外,墜落井筒。罐內裝載物料、設備不得偏載、不得超寬、超長,防止罐籠重心偏移、伸出罐外。
井口罐籠進出設備、材料期間,井底不準有人員上、下。井筒內升降大型設備、采用吊掛方式運輸材料和設備期間,對側罐內不準提升人員。
斜巷提升運輸
1、斜巷提升運輸必須設置“一坡三擋”:即在其上平坡處,設置阻車器;上口變坡點下方20米處設擋車器或擋車欄;掘進工作麵上方設置堅固的遮擋。上述阻車器、擋車器(欄)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隻有礦車通過時方準打開。
斜巷中應每隔40米設置躲避硐室,規格不小於2m×1.4m×1.8m。設有躲避硐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並設與提升絞車同步的紅燈信號。
斜巷中人行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從渣麵起垂高1.6m內,必須留有寬0.8m以上的人行道。2)人行道必須暢通無阻,嚴禁堆放任何物料影響行人安全。3)坡度大於16°時,人行道應設台階或梯道。台階或梯道應經常保持完整無缺。
斜巷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做到紅燈滅時行走,紅燈亮時,立即進入躲避硐室。
斜巷上、下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行走中不準打鬧,要注意觀察車輛和鋼絲繩的情況,嚴防車輛撞人或跳繩傷人。人員行走過程中,嚴禁手扶、腳踩鋼絲繩;嚴禁橫跨鋼絲繩。
斜巷中每隔60米要打一組擋車杠(每組2根)做防跑車安全裝置。無橫杠時,擋車杠要深入巷道頂底板;有橫杠時,橫杠要深入巷道兩幫,確保牢固可靠,並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並與礦車突出部位保持150mm(±50mm)的安全距離。
斜巷軌道敷設要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齊全、牢固。2)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3)兩條軌道頂麵的高低差不得大於5mm。4)軌心不得有浮矸雜物。
斜巷提升運輸中托繩輪(輥)、架繩輪或立軸要按要求設置,並經常保持轉動靈活。交接班時和工作中要安排專人檢查其運行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
斜巷內要定期進行清理,保持整潔,防止車輛掉道。
嚴禁材料、工具隨意堆放。礦車要完好且裝貨不宜過滿(碴麵不超過礦車邊沿),以防止矸石掉落。超出車沿的材料必須將露頭放在礦車運行方向的後方,嚴禁戕向運行。
斜巷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首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信號工,絞車提升速度不得超過1m/s。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嚴禁用車輛運送。
斜巷提升運輸中,嚴禁蹬鉤、扒車或坐車。
絞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並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絞車司機應做到現場交接班,交班時應將當班絞車運行情況及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絞車司機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按巡回檢查路線共同進行一次實地檢查,檢查工作要全麵細致,包括絞車啟動、製動裝置、連接裝置、固定裝置等。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應及時填入記錄中,嚴禁帶病運行。
絞車司機交接雙方應共同實際操作1—2次絞車(拉、放空車),共同體驗絞車運行情況,確認無誤,方可正式交接。
接班人員因故未按時到崗,交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及時向領導彙報。經同意,並做好善後處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絞車司機要集中精力,聽清信號後,方準開車。工作中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先送電、後開車”製度,手不準離開操作手把。
絞車運行中要密切注視其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如滾筒排繩無序、跳繩等,應先停車,再進行處理。對於絞車運行中的非正常信號,必須先停車,查明原因,方準繼續開車。禁止礦車掉道運行,嚴禁不帶電運行、放飛車。
絞車司機負責本崗位內各種設備、備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齊全完好,保持硐室清潔整齊。
絞車緊急刹車後,絞車司機必須應做如下檢查:1)製動部分有無裂紋;2)齒輪、輪輻有無裂紋;3)檢查鋼絲繩、連接裝置及鏈環有無斷裂,繩卡是否有滑動。
斜巷提升鋼絲繩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配備,必須建立日常檢查維護製度,包機檢修工至少每天全長檢查一次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情況,絞車司機接班時要進行一次抽查,把鉤工必須對老鉤50米長度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斷頭率超過10%、鋼絲繩被碾軋、鉤頭插接鬆弛或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跳股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等,都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使用帶接頭的鋼絲繩。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定期塗油。
斜巷上、下部車場設燈光信號裝置,配備專(兼)職信號工。信號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做到持證上崗。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信號工要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工作中要做到及時準確地發出操車信號。工作中要經常檢查聲光信號裝置是否安全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
斜巷內各車場把鉤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做到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運行信號發出後,禁止人員進入斜巷或在車場逗留,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工作中,每次提升前把鉤工要認真檢查各處連結裝置、車輛完好狀況、提升車輛是否超掛、裝載物料是否捆綁牢固、存在超高、超寬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信號工發出信號,開車運行。
提升礦車數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超載提升。斜巷JD-25型絞車(配套鋼絲繩φ15.5mm)提升運輸的礦車數量要嚴格按如下要求執行:空車允許提、放1個;重車允許提、放1個。
接班時和工作中,把鉤工要經常檢查鋼絲繩、老鉤、鏈環、銷子、道岔等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
把鉤工連車時要做到“五不準”:即不準多連車;不準插錯銷子;不準用其它物體代替銷子;不準用損壞的鏈環和礦車;不準連反鏈環。
把鉤工摘掛時要做到:1)撥準道岔;2)礦車過安全裝置後,要及時關閉;3)送車起鉤後,要認真聽、看運行情況,聽到異常聲音要迅速躲開;4)動作要快、準,防止礦車碾繩、掉道、翻車。
上平台把鉤工負責上部車場阻車器和擋車器(欄)的正常使用。交接班時和工作中,把鉤工負責檢查阻車器和擋車器(欄)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
能自動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車輛,必須用可靠辦法將車輛停住。
耙裝機司機要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崗位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使用耙裝機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必須做到:1)耙裝機作業區前方必須設有良好的防爆照明。2)耙裝機絞車的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3)耙裝機上必須裝有金屬擋繩杆和防止耙鬥出槽的護欄。4)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深度軟岩有效長度不小於500mm,硬岩有效長度不小於350mm。5)耙裝機距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允許距離不得超過25m。6)當上、下山坡度大於20°時,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7)嚴格使用四個卡軌器、兩個輔助阻車器和兩根斜撐,兩幫要設置兩道尾巴繩。禁止使用釺杆等做插銷。8)耙鬥機運行中,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9)使用過程中,嚴禁手扶或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或牽引繩。
在裝岩前,耙裝機司機必須仔細檢查耙裝機是否完好,機身是否固定可靠,各部件連接是否牢固,啟動按鈕及進線接線盒是否操作靈活或失爆,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
耙裝機作業時,耙鬥作業段的上方必須懸掛瓦斯自動檢測報警儀器。當掘進工作麵風流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嚴禁進行耙裝作業。
作業規程中必須製訂有移動耙裝機的專項措施。必須使用兩個導向輪,固定錨樁深度軟岩中有效長度不得小於600mm,硬岩中有效長度不得小於400mm。移動前要認真檢查牽引鋼絲繩、各個連接裝置是否牢固可靠,如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或報告領導處理。隻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移動耙裝機。在上山段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
如利用耙裝機自拉自移,必須編製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方可進行。
35.向工作麵運送軌道、管子、噴漿機、電機、絞車等特殊材料和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設專人負責實施和監督。
平 巷 運 輸
1、平巷使用調度絞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一.調度絞車安裝
①.新安裝的調度絞車必須部件齊全完好,滾筒無損壞、破裂,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活,閘帶完整,無裂紋,厚度不小於5mm厚,銅或鋁鉚釘不得磨損閘輪,有護身板。
②.絞車應安裝在通風良好、頂板完整、支護可靠、無淋水、巷道斷麵滿足要求的安全地點。
使用3個月以上的絞車,必須打水泥基礎,絞車地腳螺釘必須齊全,緊固可靠,嚴禁出現用手擰動螺帽或螺栓轉動的現象。預製基礎厚度不得小於1m或見硬底,基礎周邊應超過絞車底座周邊300mm。
使用不足3個月的絞車,可采用臨時支柱固定,做到四壓兩戧(即頂壓支柱四根,戧柱兩根)。壓柱、戧柱必須與頂、底板接實,做到牢固有勁,嚴禁不接頂或接頂不牢現象。如底板為煤,應製作厚度不小於0.5m或見硬底,四周超出絞車底座不小於300mm的水泥基礎。如不采用戧柱,必須安裝尾繩,繩徑不小於絞車鋼絲繩直徑,並拉緊,錨樁必須牢固可靠。
③.小絞車最突出部位距軌道應不小於0.35m,即與礦車之間有不小於200mm的安全間隙。
④.絞車選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絞車技術要求。在滾筒側繩端必須固定牢固,嚴禁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盤繞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有序,無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技術規定的允許容量。
鉤頭必須固定牢固。采用插接式時,必須保證插接質量,插繩長度不得小於4—5個撚距;采用繩卡式時,選用的繩卡要與鋼絲繩匹配,卡子數量不少於4副,卡子間距不小於100mm,不得大於300mm。兩種方式都必須有護繩環。
⑤.絞車控製開關必須完好,安設穩定(上台架),接地良好;操作按鈕開關應吊掛,並固定牢,禁止不設或甩掉按鈕開關,使用控製開關進行操作。電纜吊掛整齊,接線符合標準要求。電氣設備應100%達到防爆要求。
⑥.絞車聲光信號係統及紅燈安設齊全,安全可靠。在絞車處、各車場把鉤處必須安裝信號,運輸距離超過100m時,應在運輸區間內增設信號裝置(一般100m設一組)。信號係統必須上板集中安裝管理。
紅燈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車場以上20m處設一盞紅燈;直巷每隔100m設一盞紅燈,彎道處必須設紅燈(兩側均能看到)。
⑦.為了減小鋼絲繩的磨損,在變破處、底板變高處(或拉底落道)必須設地滾,直巷段每隔50m設一個地滾。在彎道處或其它與鋼絲磨擦處,應設立托滾。
⑧.必須配齊連接插銷。在傾角大於12°的斜巷,必須設保險繩。
⑨.在各調車場的上部5m處,必須設置擋車裝置或阻車裝置。另外如車場或巷道局部區段沒有足夠的安全空間時,必須設信號硐室或行人躲避硐室。
⑩.絞車安裝完成後,經機電科、安質科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調度絞車使用管理:
①.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嚴禁替崗操作。
②.開車前絞車司機要紮好工作服袖口、扣好鈕扣。並檢查工作地點安全情況和絞車各部位的安全狀況,(如壓柱、鋼絲繩、製動閘、鉤頭、信號等),有隱患要及時處理或彙報。
③.絞車司機操車過程中,要精力集中,聽清信號,按信號指令操車,絞車司機不得擅自離崗、空崗。無信號或信號不清不準開車。開車前,應先開紅燈,做到“開車紅燈亮,停車紅燈滅”。
絞車司機必須在護身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操作中兩手不準離開手把,做到起動穩、運行準、加減速均勻。絞車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撥動鋼絲繩。
如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強行起動。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免燒壞電動機。
④.空、重車均不準在坡中吊鉤停放。如中途需停放時,應先相互聯係,嚴禁摘鉤,車的下方打撐木,下方不得有人。絞車司機必須按好製動閘。
⑤.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鬆繩過多或留有餘繩,以免礦車突然加速而崩斷鋼絲繩,導致斷繩跑車02manbetx.com
。嚴禁絞車電機不給電鬆閘放飛車。
滾筒鋼絲繩下放後至少保留三圈,以防抽繩。
⑥.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
⑦.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運行。
1)有異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弛;
3)穩壓支柱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動機單相動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⑧.把鉤工必須掛好繩鉤及保險繩。在運送物料時,應使用專用的送用材料車,仔細檢查材料裝車情況,防止掛破風筒或磨擦電纜等。
嚴禁使用木穿杆、釺杆等代替插銷連接礦車。嚴禁使用口喊、晃燈、敲管等非正規方法,發送信號。嚴禁使用打死結或斷繩挽繩連接的鋼絲繩。
礦車掉道時,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⑨.巷道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嚴禁人員扒車、蹬車。
⑩.操作完畢後將鋼絲繩盤在滾筒上,切斷電源、閘緊滾筒。司機需離崗時,必須將控製開關停電閉鎖。
三.調度絞車檢查維護:
①.調度絞車應設專人管理和維護,保證絞車的正常可靠,安全運行。
②.日常管理和維修的內容:
1)檢查信號裝置及電動機運行操作按鈕是否完好和有無失爆現象,信號發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則應修理或更換。
2)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螺母、銷子、墊圈等是否有鬆動、脫落,如有應及時擰緊和補齊。
3)檢查閘帶有無裂紋,閘帶磨損是否超限(應留有不少於3mm厚度),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等是否有損傷或變形,背緊螺母是否鬆動,有問題應調整和處理。
4)檢查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是否靈活,施閘後,閘把不得達到水平位置,應當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翹30°—40°。
5)檢查電動機空載起動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動開關等電氣設備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6)檢查軸承有無漏油及電動機開關、電纜、閘帶等是否溫度過高,過高應及時采取降溫措施和更換變質的潤滑油。
7)檢查滾筒有無損壞和破裂,鋼絲繩頭固定是否牢固,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8)檢查固定絞車的頂柱和戧柱是否牢固,基礎螺栓或錨杆是否有鬆動,底座有無裂紋,有問題應及時緊固或處理。
9)檢查鉤頭護繩環是否完好、脫落,每班應檢查斷絲、磨損和鏽蝕情況;采用繩卡式鉤頭時,必須每班檢查緊固一次繩卡。
③.應定期試驗鋼絲繩鉤頭、三環鏈、插銷等連接裝置的機械強度。
④.經常擦拭絞車及其開關,清理附近浮塵和雜物,保持周圍環境幹淨衛生。
⑤.鋼絲繩的使用要求
1)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1)使用中的鋼絲繩在1撚距內的斷絲斷麵積,同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達到10%時;
(2)使用中鋼絲繩以標準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10%時;
(3)使用中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2)鋼絲繩的插接及維護:
(1)鋼絲繩插接頭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在滾筒外部的接頭數不得超過2個接頭。
(2)插接的兩條鋼絲繩,必須同型號、同直徑,其兩端插接長度應相等;
(3)插入鋼絲繩內部的繩股,必須塞滿除去麻芯的空間。
(4)插接部位的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應基本相同,不得比原直徑增加10%。
(5)各對應股相交的位置均勻分布,不得有鬆馳現象。
(6)應進行鋼絲繩插接試樣的拉力試驗,插接段的拉力損失值不得大於原繩破斷力的4%。
(7)插接鋼絲繩處應經常檢查接頭在通過滾筒、繩輪和彎道擋繩輪時,有無鬆動或其他變化情況;插接部位應每星期浸塗一次防腐油;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突然猛烈拉力後,必須及時停車檢查插接部位,有無斷絲、直徑變細、鬆股等情況。
2、人力推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①1次隻準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
②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到、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③嚴禁放飛車。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④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須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將車輛穩住。
【電氣管理規定】
一.井下電氣接地保護管理
1.井下36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裝設保護接地;
2.井下保護接地網由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連接導線等幾部分組成。
3.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測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移動設備或手持式設備同接地網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或其它相當接地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Ω。
4.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5. 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一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小於0.75m2、厚度不小於5mm。
6. 在鑽場中敷設的電纜,如果不能同主接地極相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個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也不得超過2Ω。
7. 局部接地極可設於巷道的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 m2 ,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在水溝深處。設於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電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子上至少有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孔眼,並垂直埋於地下。
8. 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9. 電氣設備的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10.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11.井下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每個設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每個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每個低壓配電點,如果采煤工作麵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局部接地極;
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
12. 以下保護接地裝置的檢查和測定按如下要求進行:
在有人值班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交接班時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其它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不少於一次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問題記入記錄表內,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複。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複前,設備禁止送電。
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檢查或移動後,應檢查其保護接地裝置是否完善。對一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多加注意,並加強檢查。
每年至少要將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從水倉或水溝中提出,詳細檢查一次。如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鏽蝕等情況,應立即處理。礦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當增加檢查次數。
井下總接地網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應由專人負責,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測定數據記入記錄表內。
對具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采用本質安全型接地電阻測試儀。如采用普通接地電阻測試儀進行測定時,隻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並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二、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用電,保證職工人身安全,減少或杜絕電氣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製訂停送電製度,要求各礦屬有關單位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一).計劃檢修停送電
計劃檢修,應由計劃檢修單位提前一天報送檢修工作票或檢修計劃,並注明:檢修地點和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影響範圍以及安全措施等,經機電科、安監科核準後,報主管副礦長及總工程師批準,並由調度室具體落實停電計劃及措施,機電科、安監科協助負責檢查落實停送電的技術措施,並保證檢修後的供電質量。
對地麵及井下的用電負荷進行停送電作業時,均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計劃製度措施,並按工作票規定的內容進行工作,按時保質保量保安全完成檢修任務;必須在工作開始以前及檢修結束後,向調度室報告完成情況。
各掘進工作麵以裏或作業地點及各區隊管理區域內部停送電時,不影響礦井生產及其他供電線路時,由各主管單位負責報調度室批準後安排實施。但停局扇電時,必須提前8小時向安監科或調度室書麵彙報,否則作為事故停電處理。
電氣設備在進行停電檢修時,按照礦井停電規程規定,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製度,掛牌上鎖,嚴禁約時停送電。
(二).故障停電
各單位發生故障停電時必須向礦調度室報告,說明停電時間及停電原因,並通知事故單位及時進行檢修;當班故障停電未向調度室彙報時,罰款100元。
全礦故障停電時,變電站運行人員盡快確定故障原因、地點或線路單位,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將熱備用線路投用,並按照以下順序送電:地麵保安供電、主扇風機運行10分鍾後、然後經通風調度同意送井下中央變電所電、采區供電、各掘進頭供電根據瓦斯情況特殊調度處理。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扇風機應在恢複送電10分鍾內啟動完成,正常運轉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主扇風機正常運轉10分鍾後,地麵變電站方可向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逐級送6KV高壓電源。
井下各掘進頭恢複低壓送電時,必須進行瓦斯排放工作,待瓦檢員確認各局扇工作地點瓦斯濃度達到規程要求後,由各采區變電所先送局扇專用電源,待各掘進巷瓦斯排放滿足規程要求後,再由采區變電所值班人員分別試送各掘進巷生產總控電源。
局扇嚴禁無計劃停電。如因故停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程要求後,方可通知機電維修工開啟局扇,並報調度室備查;否則應按規定先由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待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降到1%以下時,方可恢複送電。
故障停電,各配電點的值班人員應首先檢查各自轄區範圍內的電器設備及供電線路是否出現故障,一經發現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及上一級供電單位,上一級供電單位應做好該故障線路的停電保護措施。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礦井成立由安監科和機電科組成的事故停電調查小組,負責監督檢查製度執行情況,並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停電的原因,拿出處理意見及預防措施。
(三).停送電作業要求
1. 計劃停送電應在專用記錄薄上做好詳細登記。
2. 停送電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因故停高壓線路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物上,並戴好絕緣手套方可操作。
3. 遇大風、大雨、大雪應對可能造成損失、損壞的線路臨時停電,風雨雪過後,須組織巡視檢查,確認無問題方可送電。
4. 井下停送電作業嚴格按照以下步驟和要求進行:
1)停電:①停電時,嚴禁帶負荷停電,應先停負荷開關,後斷開前一級饋電,開關操作機構必須加閉鎖。②負荷開關、前一級饋電開關斷開後,應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立即在前一級饋電開關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告牌。③停高壓配電裝置,斷開短路器後,必須拉開隔離開關。④嚴禁傳訊、約時或信號停電。
2)驗電:①井下電工檢修停電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斷電儀。②停電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必須用合格的相應電壓等級並確定良好的驗電器驗電。③高壓驗電(6KV)時,應戴絕緣手套,由專人監護並應對設備進出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①經驗電證明設備確認無電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應立即對被檢修設備接地並三相斷路,使其剩餘電荷放盡。
4)打接地線:①接地線必須有多股軟銅線與接地極組成,接地線截麵不的小於25mm2。②裝接地線時,應先打接地極,先接接地端,後接設備。
5)送電:①當全部工作進行完畢後,需恢複送電時,必須由原來執行停電操作人員親自取下警示牌後送電。②嚴禁在漏電保護裝置失靈時,強行送電。③嚴禁傳訊、約時或信號送電。
三.常用絕緣工具管理
1.地麵變電所的絕緣工具,應有專門的工具室存放,室內應通風良好,清潔、幹燥;
2.絕緣工具應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絕緣工具的領取和發放;
3.井下變電所的絕緣工具,應有專用的工具櫃加鎖存放,由值班電工管理,工具櫃鑰匙按值移交,並應交清絕緣工具的數量及完好情況;
4.絕緣工具應分類存放,避免紮傷、受潮和汙染絕緣;
5.如發現絕緣工具損傷或受潮,應及時進行檢修和幹燥處理,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絕緣工具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絕緣性能的試驗,不符合試驗要求者,禁止使用。
四.係統配電資料管理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一礦井必須備有地麵、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和電機車線路平麵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定期填彙。圖中應注明:
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訊裝置等裝設地點;
2. 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它技術性能;
3. 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4. 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麵和長度;
5. 保護接地裝置的地點;
6. 風流方向。
除上述各種圖紙外,礦機電管理部門,還應設專人,負責對每台電氣設備和每條電纜建立它們的技術檔案。對它們的出廠時間、購進時間、安裝時間、運行情況、曆次使用搬遷情況等,尤其是曆次檢查、修理、試驗結果,都應詳細記入檔案。
五.機電設備完好及防爆檢查評定
1.機電設備防爆及完好檢查評定工作,由機電設備檢查評定組全麵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3.防爆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4.運行中的機電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5.全礦設備按係統、按區域指定包機負責人,每天一次對分管設備按照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日常的自檢和評定,並將結果計入牌板;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6.每月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機電、安質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組成檢查評定小組,分期分批對基層檢查評定結果進行核實後上報公司領導。
7. 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全礦機電設備的檢查,對大型主要設備要逐台檢查,對其他各類設備要進行抽查,抽查總數不少於設備實有總台數的10%。
8. 對不影響設備性能及安全的個別檢查項目,檢查時現場處理合格的,不影響評定。
在檢查中,對於現場不易檢查的項目,可通過查核有關檢查修理檢驗整定等紀錄進行評定。
比活動實行獎罰製,對於固定設備按係統進行評比:完好率達到95%以上的,對該係統的包機負責人獎勵200元,完好率低於85%,罰該係統的包機負責人50元;對於臨時施工設備,按包機人分管範圍評比:完好率達到60%以上,且分管各台件均滿足防爆要求的,對該包機負責人獎勵200元,發現有失爆設備的,每台件罰包機負責人50元,扣罰單位200元。
對於發現的問題,應落實到人、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處理的,每超一天罰責任人30元、罰單位200元。
本製度適用於機電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等的檢查評定工作。對於機電設備評定“完好” 或“ 不完好”;對於小型電器和電纜等評定“合格” 或“ 不合格”。
設備的完好率=完好設備台數/(在籍台數+借入台數—借出台數)*100%
小型電器、電纜合格率=合格台數(長度)/裝用總台數(長度)*100%
電纜接頭合格率=合格接頭數(個)/接頭總數(個)*100%
設備在籍台數包括:使用、備用、待修、待報廢、閑置、庫存、借出台數。
【電纜管理規定】
1.電纜懸掛應符合《規程》有關規定,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2.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有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並妥善覆蓋保護。
3.對線路狀態,如:電纜接線盒、輔助接地極連接是否良好;線路溫度是否正常等,每天應有1-2次巡視檢查,並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應及時做相應的處理。
各類電纜芯線及外皮的最高允許溫度參見下表。
各類電纜最高允許溫度
電纜種類 油浸紙絕緣鉛皮電纜 橡套電纜
額定電壓(kV) 1-3 6 10 3及以下
芯線最高允許溫(℃) 80 65 60 65
表皮最高允許溫(℃) 50-55 35-40 35 50-55
4. 各種移動設備(如:采煤機、裝煤機、裝岩機等)的電纜管理和維護,應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工作麵掘進頭附近餘下部分,應呈“S”形懸掛,不準在帶電情況下呈“O”字形盤放。電纜應嚴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5. 低壓電網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銷,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檢查中應注意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因鬆動、接觸不良而產生過熱現象,對防爆麵應清洗(擦)塗油。
6. 電纜穿過淋水區時,不應設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應有防水措施,並由專人每日檢查一次。
7. 立井井筒的電纜日常檢查維護,至少應由兩人進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有固定電纜的夾持裝置鬆動或損壞,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附1:井下電纜敷設:(除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以外)
1.電纜必須懸掛: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它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擔電纜的重量,且不得損壞電纜;
2.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並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不得超過3米,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米;
4.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掛任何物件。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道的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兩側,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采煤機等電纜車上的電纜不受此限。
5.井筒或巷道內的通訊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受條件限製,在井筒內,應敷設在離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和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以便摘掛。
7.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角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以便識別;
8.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如果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以便檢查維修。
9.運行中因故需要增設接頭而又無中間水平巷道可利用時,可在井筒中設置接線盒,但應妥善放置在托架上,不應使接頭受力;
10.硐室內和木支架的井巷中敷設的電纜,須將黃麻外皮剝除,並應定期在鎧裝層上加塗防鏽油漆。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附2:井下電纜的連接:
電纜同電氣設備連接,必須用同電氣設備性能(礦用各種防爆型,礦用一般型)相符的接線盒。
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不同型電纜(例如絕緣電纜同橡套電纜或同塑料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同型電纜之間,除按不同型電纜之間的連接方法進行連接外,還可直接連接,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高壓紙絕緣電纜接線盒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橡套電纜的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補修)必須采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塑料電纜的連接,其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要求。
附3:電纜故障處理:
電纜故障發生後,首先根據故障的現象和狀態,正確判斷故障類型,並及時向礦調度和機電科彙報,組織有關人員迅速進行處理。
當電纜因故障引起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纜的電源,並不失時機地滅火救災。當火勢蔓延過快不能立即撲滅時,應立即通知附近采(掘)區、對的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並向礦領導彙報,進一步采取滅火措施,或按礦井的救災計劃進行滅火。
當采用在地麵測試的方法測試井下鎧裝電纜的故障時,在進風巷的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對於井下采(掘)區、隊,使用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來測定電纜故障時,必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該地點的瓦斯含量,隻有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使用。
當井下橡套電纜發生故障後,應根據故障現象進行分析和判斷,確定故障類型和故障點。在處理故障時,必須將故障電纜與其它電纜完全隔開,方可進行測試和處理。
當連接電纜的開關跳閘時,應由維修電工負責查明原因,並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故障電纜所在地段的瓦斯濃度,當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對故障電纜進行試送電來判斷電纜故障。但對有煤(岩)與瓦斯突出的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內的故障電纜,嚴禁用試送電的方式進行故障判斷和尋找故障點。
【五小電氣管理製度】
機電科專業組負責全礦五小電器的領用、發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作。
各使用單位須持設計圖紙和清單到專業組領小型電器並建帳。
因工作場所變遷由專業組組織交接雙方進行清點交接並在3日內到專業組辦理手續。否則,每延遲一天按每台件每天罰款50元。
回收必須完整,不得缺少零部件。否則,每台件按原值的50%罰款,起價10元; 小型電器在使用中損壞時按原值罰款。
小型電器嚴禁私自外借,特殊情況必須交押金後經係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
各隊使用的電煤鑽在一年時間內無故燒毀,按原價的50%罰款。
小型電器無故丟失的,按原價對責任單位罰款。
小型電器不得私自存放,否則,按原價罰款。
【用電管理製度】
為加強方山礦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噸煤電耗,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二、機電科要嚴把設備購置選型關,推廣節能型產品。
三、對大功率用電設備的運轉加強管理:
1.減少副井絞車提升次數(每天7.30-8.30. 15.30-16.30. 23.30-0.30後停止下人),杜絕無計劃提升,不足6人時,嚴禁提升,每出現一次,罰運輸隊把鉤工50元(特殊情況除外),力爭滿員提升,主井、副井每周必須清理一次箕鬥、礦車積煤,清理結束後,機電科負責驗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罰運輸隊100元,盡量減少無效提升鉤數。
2.全礦用電功率因數達0.9以上,低於此數必須進行功率補償。負荷率不得低於80%,做到均衡、經濟用電。
3.對新開口的巷道,配備風機時不得按最大用風量進行配備,必須根據不同的通風距離和風量分三個時期配備局扇,即第一階段用2×11KW風機單級,第二階段用2×11KW對旋風機,第三階段根據情況選擇大功率對旋風機。
4.在掘進巷道內推廣使用皮帶機,減少刮板機的使用,不經機電礦長、開拓礦長批準,掘進隊不得使用刮板機。
5.主扇風機、空壓機推廣使用變頻控製設備,減少無功損耗。
6.加強井下使用電管理,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嚴禁空轉,機尾無煤時及時發點停車,對皮帶機、刮板機空運轉或前麵皮帶機、刮板機不開而運轉後麵皮帶機、刮板機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
7.進一步落實避峰調荷措施,控製大功率水泵的開停,避免水泵頻繁啟動,大功率水泵的運轉盡量全部放在用電低穀期,各班水泵開停時間為:
1)8:00~12:00、18:00~22:00嚴禁開啟水泵,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領導和單位同意後,可開啟一台水泵。
2)0:00~8:00各泵房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啟單台或多台水泵,盡量保證在此期間,將水倉排空。
3)12:00~18:00各泵房盡量少開水泵,但必須為18:00~22:00停泵做好準備。
4)22:00~24:00各泵房盡量不開泵,特殊情況下可開一台水泵保持水位,為0:00~8:00開啟水泵做好基礎。
5)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須輪流開啟,嚴禁單台水泵長時間運轉,一周內各台水泵必須輪流一遍,單台水泵連續運轉兩天以上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6)其餘區隊在8:00~12:00、18:00~22:00期間,在不耽誤生產的前提下,盡量少開啟設備。
7)調度室、機電科要做好監督,對不經同意,不按上述時間規定開啟水泵的,每次對單位罰款100元。
8.對形成自然通風的巷道,24小時內必須停止供風,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天。
9..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換為節能燈管,不經機電科同意,嚴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電管理
對科隊單位,根據其實際用電情況,分區域裝電度表,定額限量收費,每單位單室計量定額為15度.每科隊另外加100度/月作為辦公計量定額,月底結算多出部分按1元/度計量收費,減少不必要的消耗。
對外供電:原則不對外供電,確需外供時須經礦領導同意,機電科備案,自裝電度表,計量收費。暫定1元/度,每月22日抄表、抄表時須機電科、經營管理科、用電戶共同到場,23日張貼公布,月底前到財務科交費,否則次月1日停止對用電戶供電。對私自偷電者,沒收電線電表,停止供電並罰款200元。
地麵推廣使用節能用具,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為節能燈,廁所照明、樓梯走廊應安裝聲光控開關;工廠照明,路燈應安裝定時器,白天嚴禁開放,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各辦公室、隊部、機修房用電設備不得超過100W(機電科審批使用除外),並做到人走燈滅,領導組成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一次,給予每盞(台)10元罰款。各辦公室、隊部、宿舍、機修房等不準用大功率取暖電器.否則沒收取暖電器並給予每盞(台)100元的罰款。
五.崗位管理
1.井下所有崗位工及區隊值班人員,必須服從機電科及調度室管理,拉閘限電和送電填穀必須聽從指揮,對不按規定要求停送電的,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2.平地配變電站、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發現負荷變化較大或電壓較低時,必須立即向機電科和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指揮拉閘限電。每月底,機電科對全礦用電情況進行分析,並拿出處理意見。
3.每月由機電科對礦用電量核算一次,根據產量與收費標準、綜合電價比較,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4.全年實現礦定電費成本指標,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電氣試驗製度】
機電隊負責全礦電氣設備(井下“三大”電氣保護和井下專責電工負責的試驗項目除外)定期試驗工作。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要求進行電氣試驗。
對於新裝和大修後的電氣設備按規程中的要求嚴格把關審核。不合格的不準安裝和投入運行。
長期(井下超過3個月、井上超過6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對於6KV大型電機每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和吸收化測定、直流泄漏和直流耐壓試驗。大型直流電機每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定,每兩年做一次交流耐壓試驗。井下電氣每年3月份,井下電機每年4月份進行測試。
對礦用6KV變壓器每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和吸收比測定,做絕緣油的交流耐壓試驗。
6KV電纜每年測定一次絕緣電阻和電流耐壓試驗,並測泄漏電流。井下電纜每年春節檢修時間進行試驗。井上電纜每年3月份進行試驗。
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6KV閥型避雷器的絕緣電阻和工頻放電電壓測量。線路管型避雷器上述試驗每兩年進行一次。
每年雷雨季節前,對6KV線路檢查導線連接狀況和每個絕緣子的完好狀態,並測量線路絕緣電阻值。
對地麵電氣設備和防雷保護用的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一次外觀檢查,並測量接地電阻值。井下接地裝置每半年外觀檢查一次,每季度測量一次接地網接地電阻值。
10.井下高壓開關的繼電器保護裝置及儀表每年整定一次,低壓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半年整定一次,負荷變動時應及時整定。
11.井下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每半年測定一次,固定敷設電纜每季度檢查一次外觀和測量絕緣電阻值。移動橡套電纜每月檢查一次絕緣狀況。
12.井上、下高壓絕緣台、絕緣鞋和手套、驗電筆、拉杆、放電棒、絕緣夾等每半年進行一次交流耐壓試驗。
13.礦井地麵變電所與當地供電部門相連接的高壓電氣設備的定期試驗應同供電部門聯係,按供電部門的標準執行。
14.高壓電氣試驗工作不應少於2人,試驗負責人在試驗前應向試驗人員講解實驗內容,試驗程序及試驗安全措施。實驗期間不要隨便更換試驗人員,以保證試驗的準確性。
15.設備在試驗期間若發現重大隱患、試驗人員應及時向設備主管人員彙報,設備隱患排除後,應重新試驗至合格為止。
16.試驗人員要認真填寫現場試驗記錄,機電二隊出具電氣試驗報告單。電氣試驗資料要有專責人分類存檔,妥善保管。
【機電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機電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實行機長為首的園班包機、小班分片的包機責任製。包機內容:包設備安全運行、日常維護、小修及保養,確保設備完好;包工資、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產任務完成;包設備和環境衛生。
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工種等級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司機應做到“三知”、“四會”,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範圍使用。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操作規程。各包機崗位需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包機組所管的設備必須達到台台完好。設備淨、亮、機房、硐室及周圍環境衛生良好。
司機在值班時,必須精力集中,熟練、正確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聽,聽設備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種儀表、信號指示是否正確;勤摸,觸摸軸承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設備的運行狀態是否良好。
司機和維修工應按設備巡回點檢圖的路線,對設備各關鍵部件逐一認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填寫檢查記錄。杜絕空檢和漏檢現象發生。
搞好設備潤滑工作。按設備潤滑要求和包機組分工,值班司機應定期檢查設備潤滑狀態,維修工做到潤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點、定量、定質,換油應填寫記錄。
司機應按時認真交接班。司機接班後必須對管轄的設備進行全麵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司機和維修工必須按規定的檢修時間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小修。
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時,值班司機及維修工應及時處理,並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影響生產半小時以上及設備損壞較大的事故時,值班司機應及時報告機電隊和礦調度室。
10.機電隊和包機組應簽訂包機合同,每月根據包機內容和定額完成情況,確定對包機組人員進行獎懲,對重大人身和設備事故要對責任人從嚴懲處。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主要固定設備係指固定安裝且影響全礦生產方能進行檢修的機電設備,如井筒裝備、主提升絞車、主通風機、地麵和井下中央變配電設備、主供電電纜等。
積極推廣應用在線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對設備狀態進行確診。在目前技術手段尚有困難的情況下,大部分設備仍需停產拆開作預防性檢查,以便確診是否需要修理。
根據設備日常運行狀況記錄,故障診斷和預防性檢查結論,參照《煤礦主要機電設備維護檢修試行規程》,確定主要固定設備定期檢修的時間、檢修項目以及檢修內容等。
主要固定設備定期檢修應安排在礦井停產檢修日中進行,礦井固定每月計劃檢修(月檢)一天,節假日根據檢修工作量大小確定檢修天數,一般集中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節假日進行。
主要固定設備定期檢修由機電科負責計劃、組織工作,安裝檢修隊和機電隊負責施工,視情況,部分檢修項目也可外委施工。對需停產檢修的項目在檢修前三個月就應做到心中有數,機電科會同供應科及早準備大型配件和材料。
機電科在檢修前一個月應編製停產檢修計劃,采取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反複征求意見,並作好組織和全礦工作平衡,編製檢修項目計劃任務(主要包括檢修項目、時間、內容、技術工藝、組織、安全措施等)。
檢修計劃經機電礦長審定,報礦務會研究批準,以正式文件下達,分別送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調度室、安檢科、計劃科、供應科、機電科等。
檢修前應有機電科和供應科檢查落實配件和材料準備情況,檢修單位應向檢修人員貫徹檢修計劃和檢修任務。檢修中要周密組織,精心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按時完成檢修任務。
檢修結束時,由檢修單位組織試運轉,待試運轉情況良好後,再由機電科組織檢修負責人,使用單位負責人及包機組長和操作人員共同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方在驗收單位上簽字方可結束檢修,投入正常運行。檢修結束由負責檢修的單位寫出總結,將檢修組織施工工藝、經驗與教訓、檢修記錄、驗收單一並存入該設備檔案中。主要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盡量安排在定期檢修間同時進行。
【機電幹部定期上崗檢查製度】
1.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長(副科長)及機電隊長,必須定期對所負責範圍內的井上、井下主要機房(硐室)進行上崗檢查。具體檢查對象及檢查周期見下表。
機電領導幹部定期上崗檢查表
機電礦長 機電副總、
機電科長 機電隊長
主管技術員
主提升機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筒裝置、主井底裝載站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主通風機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主排水係統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主壓風機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鍋爐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地麵變電站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下中央變電所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下采區變電所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上下通訊係統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周一次
井下主運輸皮帶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2.檢查內容包括:製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態、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3.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及錄薄上。記錄要填寫檢查日期、檢查人、陪同人、存在問題、責令整改人、整改達到的標準和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對於重大問題,根據職責範圍劃分,由責任領導人親自負責解決。
4.有整改任務的機電隊(班)必須及時按照要求整改處理,並填寫整改記錄。若存在問題大,不能按時處理,應向主管領導彙報。沒有特殊理由,存在的問題不允許拖到下次檢查中。
5.對機電領導幹部上崗檢查製度執行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對空崗、漏崗者由礦級領導給予批評,對上崗失職者且引起機電事故時,由上級領導追究其責任。
【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為建立科學的事故管理程序,及時分析與處理事故,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小事故損失,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一、事故的彙報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職務最高的幹部(或幹部指定人員)要立即報告調度室,並把事故的時間、地點、種類、事故概況簡要說明。對發生事故不彙報的責任人將視其對事故發展的影響程度罰款100~500元或進行行政處分。
二、事故的搶救
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同時迅速采取搶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事故損失。對接到事故報告後不向領導彙報,或不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的責任人罰款100~500元,並追究調度室主任的管理責任。
三、事故的勘查
事故搶救結束後,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組織不及時罰責任人100元,對不參加的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四、事故的分析
1、組織:人身事故由安監科組織,機電運輸事故由機電科組織,頂板及采掘工程質量事故由生產技術科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風科組織,水災及測量事故由地測科組織,生產事故由調度室組織。
2、參加單位及人員:事故單位負責人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安監科、調度室當班值班人員、業務相關部室和公司有關領導。
3、分析要求:a、事故發生後要在24小時內組織分析,48小時內拿出分析報告,報礦領導班子研究。不按時組織分析或不按時拿出分析報告罰組織單位負責人100元。b、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責任劃分、防範措施、事故處理初步意見。
五、事故處理
1、發生輕傷或三級非人身事故:罰事故單位3000元,罰當月安全結構工資10%,當月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不兌現,罰單位正職300元,其他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負責人根據責任大小作出相應處罰。
2、發生重傷或二級非人身事故:罰事故單位5000元,罰安全結構工資20%,衝銷單位安全抵押金本金,罰單位正職500元,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其他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負責人根據責任大小作出相應處理。
3、發生工亡或一級非人身事故:罰事故單位10000元,罰單位工資30%,衝銷全公司安全抵押金,給予事故單位正職撤職處分(外包單位終止工程合同),其他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負責人根據責任大小作出處理。
六、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已經查出提高一個檔次處理。
【機電事故分析製度】
凡發生機械設備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調度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科審核。
機電科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並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定加倍罰款。
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對於違反本規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設備包機製度】
設備運行實行機長負責製的圓班包機、小班分段製度。
包機必須責任到人,台台掛牌留名,保證安全運行及設備完好。
包機人員及機長必須遵守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製度;對於不能立即處理而又不影響安全運行的問題,應作好記錄,待有條件時再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協同處理。
對在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包機人,給以表揚和獎勵;對於因失職失責造成設備故障及損壞的,視情節給以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油脂管理製度】
建立完善的油脂管理機構,在礦油脂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全礦油脂管理工作。油脂管理包括潤滑油脂及電氣用油的管理。
礦油脂管理科負責落實油脂管理有關法規,負責編製全礦油脂及潤滑裝置工具購置計劃,搞好油脂消耗定額管理。每月油脂消耗報送油脂管理領導小組,搞好油脂的驗收、化驗、統計、建帳、發放、回收、再生利用等管理工作。定期召開油脂管理會議,及時掌握油脂管理工作動態。
各單位設立專(兼)職油脂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管理工作,按時參加油脂管理例會,認真填寫本單位用油、換油記錄本。記錄每月檢查一次、評比一次,好的通報表揚,差的提出批評和整改意見。不參與評比者一次罰油脂管理員20元。
各隊編製詳細的月用油計劃,於每月26日前報礦油脂管理站。不按時報計劃的,每延長一天對油脂管理員罰款10元。月底前不報計劃影響生產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推行按質換油製度,大型設備需清洗換有的 (指一次換油量大於100kg),由使用單位寫出換油申請,並按規定要求提取油樣,報送礦油脂管理站,管理站經分析化驗後決定是否換油。否則,按所換潤滑油的原值處罰(一次換油量小於100kg,按換油周期定期換油)。
供應科對新購進油脂質量負責。新購進油脂必須按有關規定取樣化驗並有油脂檢驗合格證,對無合格證的油脂不準入庫、存放。否則,一次對供應科罰款200元,對倉庫保管員罰款20元。對於批量購進的油脂、油脂的檢驗必須由機電科、供應科、供貨方共同按規定抽取油樣化驗,合格油品才準驗收入賬。若因油脂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時,按損失價值對供應科處罰,但不少於500元。
各使用單位領用油脂和油脂器具,開領料單以後,必須到礦油脂管理科審核加章,油庫才準許發放。對未加蓋審批章而發出油脂及器具者,一次罰20元。
各單位要樹立節約用油的指導思想,礦推行油脂定額管理節獎超罰。獎勵按節約油脂價值10%,處罰按超出定額油脂價值20%,月底通報,對於超耗單位要寫處分析報告,包括超耗原因,處理意見等。於下月5日前交礦油脂管理科,到期不交者罰100元。
潤滑油的合理選型是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的重要環節,潤滑油脂的選型必須按規定執行,對油脂的代用,必須經機電副總批準後方可進行。對於私自代用的,一次罰100元。
10.乳化液的配置要根據水質和乳化油的品種,嚴格按規定的濃度配比。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11.液壓油及電器用油必須經過濾和試驗後方能使用。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配件管理製度】
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配件的計劃彙總、編製及管理工作。
配件管理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管理工作。各單位必須有一名技術人員負責配件管理工作(材料員不得兼任),負責本單位各月配件計劃的編製及一般零配件的圖紙測繪工作。
各單位必須於每月18日前,將下月生產所需的配件,根據《配件計劃明細表》表格內容要求,按設備機型分別編製,報機電科(分外圍、自製兩種計劃)。由機電科統一彙總後,報供應部門安排購置或加工。
凡逾期不報著,每超一天,對配件管理員罰款10元;截至18日以後不報者,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月底由機電科根據生產情況編製該隊配件計劃。
各單位對計劃編製工作應認真對待,隊長必須審核簽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單位計劃不周全或月底前未上報而影響生產的,責任由該單位負責。
各單位的自製配件計劃,應附零件圖,如特殊情況或零部件比較複雜時,機電科委派技術人員負責配合測繪。
領取的配件,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將信息反饋到機電科,由機電科通知供應部門共同分析落實責任。
若配件沒有達到規定的使用壽命而提前報廢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向機電科或調度室彙報,由機電科組織分析,找出損壞報廢原因,進行罰款。 各隊及有關部門應積極加以整改,防止類似問題繼續發生。
各單位應嚴格按交舊領新製度領取配件,非一次型報廢的零部件及有回收利用價值的零配件損壞後,一律交設備庫,由設備庫出具回收單,使用單位憑回收單到機電科辦理修理及領用手續,由機電科根據損壞情況,核算出修複費用並同時核減該單位修理費後,安排修複。凡損壞的零配件不及時回收,按《機電設備管理製度》進行相應處罰。
10.凡屬工作麵新安裝的設備,需備用配件時,必須在接收設備後一周內憑設備移交清單到機電科辦理配件備用手續,逾期影響生產,責任由使用單位承擔。
11.根據生產需要,在工作麵生產中需移交或工程結束需回收的設備,備用配件應由移交方或使用方隨設備一起移交接收方或回收方,由雙方驗收,填寫移交清單,簽字生效。若移交過程中發生丟失,按原值100%罰款。憑移交清單劃分責任和罰款。若清單上未出現備用配件情況,視為移交單位未移交,責任和罰款由移交方承擔。
12.機電科應根據我礦生產實際製定完善我礦各種配件消耗定額,繪製配件消耗圖表,各單位應根據配件消耗定額編製配件計劃,控製配件消耗,降低庫存,加快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入井膠帶必須為阻燃帶,供應部門要認真負責, 嚴格按照MT147-1995、MT450-1995標準采購皮帶,不得購進無下井合格證的皮帶。皮帶下井前必須送皮帶檢測中心檢測,經檢測合格後簽發合格證方可入井,領用部門有權拒絕無檢測合格證的皮帶下井。否則,對責任人按1000元/百米罰款,更換下來的膠帶要3天以內交設備庫,拖延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罰款1元。造成丟失的按原值對責任單位罰款。
工作麵結束還能繼續使用的皮帶,調換到其他單位用的需經機電科同意登記轉賬。
正常使用的膠帶,不經機電科同意割成短節,發現一次罰款300元(掘進隊使用的B=650mm以下皮帶減半)。
工作麵結束後, 為了運輸方便或作其他用途隨意割成短節者,每割一節罰款200元(以皮帶兩端是否由皮帶扣為準)。
移動皮帶在一處使用結束後,皮帶寬度磨損不得超過6%,否則,罰款1元/米;采麵皮帶長度損耗不得超過3%,掘進皮帶不得超過1.5%。否則,罰款1元/米。在控製指標以內的獎勵1元/米。
對於撕裂皮帶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罰:
(1)、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內者(不含3萬元),對有關責任單位,按損失價值的20%處罰。
(2)、經濟損失在3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對有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按一級非傷亡事故處罰。
(3)、經濟損失在10萬元-20萬元(不含20萬元),對有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按重傷事故處罰。
(4)、經濟損失在20萬元及以上者,對有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按死亡事故處罰。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一、為了確實掌握機電設備的數量和動態,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每月底同設備使用單位清查核對設備,做到帳、物一致。
二、新進機電設備到礦後,倉庫保管員會同設備管理員及時驗收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負責保存,新進設備沒有銘牌,技術資料不全,缺件、損壞、不完好者,不予驗收入庫。
三、在檢查檢修的機電設備及檢修好的機電設備,由檢修部門負責保管。
四、機電設備一律不得外借,情況特殊須由機電礦長批準,機電科辦理手續,借方向財務科交設備全額押金後方可租借。租借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不歸還者,每月按設備原價值的15%收租金。租借期間,若設備出現損壞、丟失零部件等現象,應按損壞、丟失部分的原價二倍由租借人賠償,設備丟失,租借方照價賠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機電礦長批準,不經機電科辦手續,私自外借設備者,要負責追回設備外,對交待人或借出人罰款100-500元。
六、領用設備時,使用單位需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後,機電科會同使用單位認真複查設備,檢查合格後方可領取使用,對不完好或失爆設備不準入井,不經機電科辦手續不準任何人、任何部門私自下設備,否則罰款50-100元。
七、使用中的機電設備必須固定專人操作,實行司機和檢修人員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的包機製,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八、使用中的防爆設備、堅決消滅失爆現象,對於設備失爆、設備完好率達不到90%以上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單位正職50-100元罰款,每失爆一處,罰責任人100元,維修單位1000元。
九、設備升井檢修時,不準損壞或缺少配件,發現在井下亂拆卸設備配件者,根據情況對當事人罰款100-500元,對於找不到拆卸者的使用單位處以設備配件原價的二倍的罰款。
十、新的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開拓區必須提前向機電科提供采掘工程布置圖,使用單位提前十天向機電科提出申請,以便提前準備或調配設備。
十一、停用及壞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回收升井,由機電科驗收後交機電隊維修。發現有缺件或損壞者,按損壞、丟失部件原價值的二倍進行罰款,對於超過規定時間設備未升井上交者每超過1天單台罰款100元,對升井無人管、無人交的設備,發現後給予沒收,而後對使用單位進行100-200元的罰款。
十二、停運設備升井驗收後,使用單位到機電科辦理清帳手續。
十三、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調換,借用設備時,須有雙方設備管理人員到機電科辦理有關轉帳手續,否則追究原使用單位的一切責任。
十四、每月對使用的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檢查評定,檢查結果必須通報,完好率達不到90%以上的,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十五、燒電動機、局扇每千瓦罰責任者25元,並追查分析事故原因,按責任輕重進行罰款分配。
【安全活動製度】
每次安全活動要有活動主題,紮實有效開展,科學組織,合理分工,開展活動切實起到有效作用。
充分認識到開展安全活動的重要性、實在意義,礦井生產科室及區隊要切實做好配合,積極參與,推動整個安全活動的開展。
每月逢二開展礦井機電專項檢查活動,機電科組織礦井各區隊機電隊長、技術員、電工班長,分組對礦井排水係統、運輸係統、供電係統、提升係統、供風、壓風係統的機電設備進行全麵檢查。
每周機電專項檢查,各專業檢查組對各區隊使用設備進行考核評比,填寫機電隱患整改表,機電科負責機電檢查問題彙總、通報。
認真抓好機電安全、搞好生產技術服務,根據生產需要開展電纜吊掛、防爆治理、絞車使用等有意義的專項檢查活動,製定活動開展辦法,檢查、考核標準,並上報專項治理活動書麵總結。
對於安全活動,要分期,有計劃性組織實施,並做好階段性總結。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要害場所出入登記製度,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持證或由有關人員陪同方可。
對機電設備、消防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國家財產蒙受損失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如果發生事故要妥善保護好現場,如實彙報情況,及時聯係處理。
機房(硐室)應懸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警示牌。
工作人員要禮貌待客,舉止有度。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1. 機電科成立電氣設備防爆專職檢查組,配備2名專職防爆檢查員,機電科其他人員為兼職防爆檢查員。
2. 專職電氣防爆檢查員必須通過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專職防爆檢查員資格證。
3. 礦井各區隊需配備至少2名的兼職防爆檢查員,兼職防爆檢查員須通過礦級培訓機構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兼職防爆檢查員資格證。
4. 專職防爆檢查員分片包隊,嚴格按照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河南省煤礦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有關標準進行電氣防爆檢查。
規定內容:
(一)電氣設備購置
1. 所有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電纜)在簽訂購置合同前,廠家必須提供符合標準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複印件, “礦用產品MA證”、“生產許可證”兩證不齊或無效的,不準購置。經機電科嚴格審查,確定齊全真實有效方可購置。
2. 電氣設備到礦後,機電科應組織電氣防爆專業組人員對到貨設備,逐台(件)進行電氣防爆性能現場檢查,合格後簽發防爆驗收合格證,庫房管理人員根據防爆驗收合格證和聯合驗收報告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準入庫。
(二)電氣設備現場管理
1. 防爆設備入井前,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並給使用單位簽發入井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準出庫。
2. 設備入罐前,領用設備單位向井口把鉤工出示簽發的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手續不齊,井口把鉤工應拒絕設備入井。
3. 電氣設備入井到指定地點,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接線,送電運行前,專職防爆檢查員和本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對新安裝電氣設備進行全麵防爆檢查,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符合防爆標準,方可允許送電運行。
4. 電氣設備使用過程中,專職防爆檢查員要對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經常巡檢。區隊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班班檢查使用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確保不出現失爆。
5. 檢查員在檢查中發現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設備,必須立即停電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6. 機電科負責組織人員對井下所有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每旬機電專項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發現失爆,立即停電處理。
7. 電氣防爆專職檢查員要包隊包片,對所轄管電氣設備做好平時檢查,對於專項檢查或上級檢查,查出的失爆,負連帶責任。如果分管包片的電氣設備一年內出現二次失爆,取消其專職防爆檢查員資格,降級使用。
8. 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每班對維護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全力保證安全生產。
(三)失爆認定辦法
1. 礦井組織各種檢查活動,發現電氣失爆,檢查人員應如實上報電氣設備防爆管理領導組。
2. 機電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召開電氣失爆事故分析會,鑒定失爆的真與否,經分析判定為電氣失爆後,負責下發電氣失爆處理通報。
3. 電氣失爆認定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有關內容執行。
(四)獎罰規定
1.發現所購防爆電氣設備兩證不齊或無效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並要求退貨處理。
2. 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簽證入井,每台(件)對使用區隊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運輸隊主要負責人及當班把鉤工各罰款50元。
3. 井下查出電氣失爆,單位正職降級使用3個月,並取消當月安全獎勵,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 電氣防爆管理領導組負責對各區隊進行年度電氣防爆管理考評,對全年沒出現電氣失爆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1000元,對包隊的專職防爆檢查員獎勵500元。
5. 檢查人員每發現一起電氣失爆,獎勵個人50元。
6. 發現新安裝電氣設備有失爆的,對安裝電工、包隊專職防爆檢查員各罰款100元。
【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一、憑牌發燈,手續不清、不明不發燈,代領代捎不發燈,不換工作衣不發燈,燈號、燈架與用燈人員不對照不發,特殊情況領導不批準不發。
二、領用礦燈時,上班要對架號劃考勤,下班要燈架對號劃收回,如發現問題及時追查處理。
三、收回礦燈後,要逐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果礦燈充電時間達不到12小時,可以用備用燈代發。
【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一、充電工丟失一盞燈賠償250元,使用人員丟失一盞燈賠償250元。
二、充電工或使用人員丟失一個燈牌,賠償燈牌費10元。
三、砸爛或損壞一支燈頭賠償20元,損壞一個電池賠償100元。一根燈線賠償20元。
四、無故損壞燈線,燈頭,丟失保險螺絲鎖緊裝備螺絲登各罰款20元。
五、損壞一盞礦燈、燈線、燈頭和各個部件的要及時查找原因,酌情處理。
六、充電工不及時調整充電電壓,保證充電需要,發現一次罰充電工20元。
七、礦級、區隊、班組檢查礦燈,螺絲不完整,緊固不牢等作為不完好,一盞不完好罰10元,完好率必須達到95%以上。
八、檢查中發現一盞紅燈,罰包燈人50元。
九、發現礦燈有失爆現象者,罰包燈人100元。
【定期檢查維修及變新製度】
一、包修燈架人員,每月每盞礦燈來一次全麵整修,使礦燈零件完整緊固可靠,燈線,燈盒電池不夠良好要及時整修,如發現明燈時間達到8小時,壽命到期的可以更換新燈。
二、對充電礦燈要每隔一小時檢查一次電壓,保持電壓(4.9-5.1伏)正常。
三、礦燈每月要做到均衡充電一次,長期不上班的礦燈停充,以免把燈充壞。
四、按規定礦燈使用壽命一年,采煤隊為11個月,其他13個月,平均壽命一年,礦燈使用壽命達不到的,應追查管理人員責任,酌情處理。
【停產檢修製度】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大型主要生產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特製定停產檢修製度。
1. 全礦停產檢修時間確定每月進行一次,每次檢修時間為8小時,具體時間定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四點班。
2. 停產檢修前3天,各區隊要把本單位停產檢修計劃,報送機電科審核彙總,呈報機電礦長審批後下發各區隊及有關科室。
3. 在停產檢修時,各區隊要按照計劃檢修項目進行檢修,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修項目。
4. 因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順利完成檢修任務,檢修區隊要上報檢修進展情況,並申請延續檢修,領導及調度室批準後,繼續投入檢修。
5. 對於沒有按時完成檢修計劃或檢修不徹底而引起的故障,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對單位正職進行嚴肅處理。
6. 對於需要施焊作業的檢修項目,要提前一天,製定施焊安全措施,領導及有關科室審批後,方可組織計劃檢修。對於需要臨時停電作業的檢修項目,也要提前一天,填寫停送電操作票,領導及有關科室審批後,方可組織計劃檢修,現場作業要嚴格執行礦井停送電管理規定。
7.各區隊要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完好標準》進行檢修,確保檢修質量,機電科人員要到檢修現場,做好督促、指導工作。
8. 每周機電專項檢查中,要對區隊檢修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於檢修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區隊正職進行處罰。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了提高井下安全供電的可靠性,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因漏電、短路故障引起的電火花,人身觸電、瓦斯與煤塵爆炸、電雷管提前引爆等重大事故危害,特製定井下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一、采區電氣設備安裝之前,機電科必須提出供電方案、圖紙資料、編製設備電纜線、器材的細表,報機電科副總批準後方可進行施工。否則,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答複或批準施工。
二、接收安裝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的按照圖紙設計進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動圖紙或不按圖紙。必須改變的要經機電科和電氣安全組批準,否則應按施工錯誤給予安裝負責人100-200元的罰款處理。
三、施工完畢後,應由礦長、機電科、安監科、使用單位、供電組、施工單位等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經檢查符合設計要求,固定設備達到台台完好,移動設備完好率達到85%以上的,電器的失爆率為零方可接火送電,否則供電組有權製止接火。
四、井下變電所內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分路開關以及采掘配電點的斷路開關內過流繼電器的整定值,熔斷器容絲的選擇由電氣安全組負責根據設計負荷進行整定、檢查、查驗靈敏度,其他人不準私自調整過流繼電器的整定值和改變容體的規格。增加或減少係統負荷,拆裝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事先說明原因,報供電組和機電科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應當給予當事人一次性罰款50-100元的處理。
五、各區隊要加強崗位責任製,實行按區域分片包幹,並將包幹區域內設備完好率直接與包機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包機人員對在用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和電纜)要每周不少於兩次的檢查和不少於一次的絕緣電阻測定工作(包括設備和線路絕緣)測定結果由隊上表報機電科。電器設備必須消滅失爆,達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對造成電器失爆的責任者罰款100元。對因種種原因落實不到人者,要給予本隊1000元的罰款。
六、區隊包機人員必須對本區域的所有電器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和電纜)按照設備檢修周期的有關規定進行輪流升井檢修,嚴禁“驢不死,不卸磨”或遷移到別處使用。
七、機電隊電修組對井下打上來的所有電器設備要按照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修理,並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作好記錄(檢修人員簽字、時間和技術數據)並由防爆檢查員驗收填寫防爆合格證後入庫備用。
八、需要入井的一切電器設備,必須由用戶申請說明,報電器安全組和機電科審批,使用單位持設備使用手冊和領取證到設備管理員辦理手續,並填入井證,井口負責人憑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方準入井,否則不準入井,違者給予井口負責人一次性罰款10-50元的處理。
九、井下三大保護裝置,電器設備安全組必須根據電器設備有關細則進行調整、測試並作記錄。
十、電器安全組有權對各區隊的設備進行全麵檢查和測試,對檢查出的不合格設備和線路有權停止供電並建議給包機人員進行罰款。
【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製度】
為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係統漏電事故的發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為了更好的發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製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製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1、 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係統。並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為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為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後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2、 井下各配電點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係統。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3、 磁力啟動器必須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4、 各變電所內所有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後,方可投入使用。
5、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現電網絕緣1140v係統低於50千歐、660v係統低於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並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由調度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找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找故障,機電隊在請示調度室同意後有權停止供電。
6、運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調度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餘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製開關的電源(按正規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製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後蓋上外蓋後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後拆除試驗電阻,恢複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後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並且按照先風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後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試驗地點 試驗時間 試驗地點 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 8:00-8:30
采區變電所 8:30 0-9.00
在試驗時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及相關單位電工必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麵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台,並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後,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複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台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並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並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現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現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並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 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現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現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為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 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錄本做好詳細記錄,並簽名備查。
五、 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發現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現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專用工具管理製度】
一、電煤鑽管理
1、各區隊使用的電煤鑽由機電科統一管理,統一調換,統一配置,凡屬升井並需維修的電煤鑽一律交機電科,機電科驗查後交機電電修組進行維修。
2、各生產使用單位要愛護電煤鑽,堅持正確使用,不準扔、摔、敲、砸,對損壞的部件按原價的二倍給予處罰,對損壞嚴重需更換零件價值200元以下的由各使用單位承擔,超過200元的由各隊材料管理員報機電科簽字後轉入該隊材料帳產,對於燒毀的電煤鑽經區隊、機電科雙方驗收後按原價的40%進行賠償。
3、凡需更換外殼、轉子、齒輪總成的必須經機電科檢查同意,屬於上述情況的定為大修,其它均為小修。
4、機電科要抓好修舊利廢工作,對原損壞的電煤鑽進行挑揀、拚裝,能自行修理的不得外出修理,確需外出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二、風動工具管理
各區隊使用的風動工具(風鎬、風煤鑽、風泵、鑿岩機)由機電科統一管理、統一調換、統一配置,建立台帳。凡屬升井並需維修的一律交機電科驗收後交維修工修理。領用時有設備管理員開條方可發放。
三 、礦燈管理
1、燈房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礦燈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礦燈亮度、使用時間和壽命。
2、礦燈必須完好:不漏電、燈頭完好有閉鎖、燈圈不鬆動、玻璃無破碎、燈線無破損,礦燈完好率達到95%以上。
3、下井職工領用礦燈實行交牌製,即見牌發燈。下班後應及時將礦燈交回燈房。若12小時未交回的,燈房應及時報告機電科及有關單位查驗後視為丟失論處。對丟失礦燈的區隊、班組以礦燈原價賠償。
4、職工領用礦燈,要保護愛護礦燈,不準摔、砸、拉,凡礦燈配件損壞的燈房人員應及時報告機電科,以便查證落實。損壞礦燈的照價賠償。
5、機電科每月底對礦燈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凡完好率達不到95%的對燈房人員進行處罰。對丟失、損壞礦燈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四、五小電器管理
1、小電纜的發放、回收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各區隊領用的小電纜認真管理,合理使用,加強維護 ,小電纜回收按80%。對無故損壞、丟失的按小電纜原價的二倍進行罰款。
2、單聯、雙聯、三聯防爆按鈕在使用中,各工作地點認真維護保養,嚴禁失爆,砸碰損壞。防爆按鈕回收率按100%,對丟失損壞者按原價賠償。
3、各區隊井下使用的各型號防爆接線盒回收率按100%,對無故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4、井下工作地點安裝使用的防爆電鈴、防爆打點器、防爆熒光燈,在哪個區隊的工作地點,歸哪個區隊管理維護。電鈴、打點器、防爆燈回收按100%回收,對無故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5、井下各掘進頭使用的防爆小電器、開關的回收率按100%回收。對無故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6、五小電器在生產使用中損壞的可以繳舊換新,否則處以原價二倍的罰款。
五、凡電鉗工、維修工所配用的工具自發給之日起二年更換新工具。期間用壞的,必須按所領工具的型號繳舊換新。期間丟失的,按使用年限折舊進行處罰領新。
【鍋爐房規章製度】
一、崗位責任製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編製或參與編製鍋爐房各項規章製度,並隨時檢查其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監督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
隨時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況,並檢查督促其維護保養工作。
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二)司爐工人的職責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拒絕執行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保持鍋爐房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水處理人員及化驗分析人員的職責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確保水處理設備的正常運行,不間斷地向鍋爐供應足夠的合格的軟化水。
按“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認真控製調整連續排汙,監督司爐工人進行定期排汙。
做好給水、鍋水、蒸汽、凝結水及煙氣的各項化驗分析工作,遇有各項指標發生異常時,應采取或提出恰當的處理措施。
配合司爐工人共同做好停用鍋爐的防腐工作。
做好水處理設備及儀器藥品的維護保養工作。
參與水處理設備的檢修及鍋爐的清洗除垢工作。
做好鍋爐及其給水設備、給水係統、節鹽、防腐蝕的其他工作。
努力學習水處理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交接班製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製度
(1)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麵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交班:
鍋爐燃燒良好,氣壓和水位都在正常範圍。
各安全附件、儀表動作靈敏可靠。
輔機運轉正常(聲音、溫度、轉速等無異常)。
清爐除渣,打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工具和配件齊全並存放在指定地點。
各項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塗改、無遺漏。
交班人員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日誌上簽名後交班。
(2)交班人員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3)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4)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下列情況:
鍋爐運行情況。
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給水設備、高低水位報警器、排汙閥等設備、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鍋爐受熱麵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泡、變形、滲漏等損壞現象。
爐牆、爐拱、爐排等有無裂紋、塌陷、卡死現象。
必要的備用材料,如盤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潤滑油是否齊全。
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交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二)水處理人員交接班製度
交班人員應做好交班前的準備工作,將所有儀器、器皿清洗幹淨放在指定位置,清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水質化驗分析人員,在交班前對軟水、鍋水進行一次化驗分析,將結果填入運行記錄薄。
接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達崗位,進行設備檢查,了解運行情況,認為符合交接班規定要求時,辦理接班手續。
接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或操作告一段落後,方能交接班。交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項目。
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三、巡回檢查製度
當班司爐工人,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巡回檢查,其主要內容如下表所示。
司爐工人巡回檢查內容
序號 內 容 時 間
1 壓力、溫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間斷監視
2 燃燒工況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3 燃燒輸送係統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4 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擋板位置是否合適 1~2h監視一次
5 給水係統中水箱水位、水泵運轉情況和給水調節閥、逆止閥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6 排汙閥和管道有無異常情況 1~2h監視一次
7 各類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8 本體受壓部件有無滲漏、變形等異常情況 1~2h監視一次
9 檢查各轉動機械潤滑係統是否應補給潤滑油 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製度
嚴格遵守鍋爐房安全操作規程,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按規定做好鍋爐運行的日常工作,定期衝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汙和試驗安全閥等。
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鍋爐人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過熱器等是否有泄露、變形等異常現象;檢查氣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鼓風機和引風機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對鍋爐發生的一切事故應及時處理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閑人免進鍋爐房,如需進入鍋爐房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由單位主管部門領入。
五、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
操作人員應對鍋爐、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進行經常的或定期的維護保養,及時檢修。
每班應對規定的設備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遺漏。
對儀表設備應每天進行維護保養,並定期校驗,保證其靈敏、可靠。
鍋爐未經采取措施,不得超負荷運行,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
每班司爐工應對鍋爐、輔助設備和場地進行一次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六、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鍋爐檢修前應對鍋爐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根據周期檢修計劃和內外檢查的情況,確定本次鍋爐檢修計劃。
根據檢修計劃,指定專人負責,並組織力量,製定檢修分工負責製,以保證檢修質量。
檢修前,要準備好檢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研究保證檢修質量標準的有效措施。
做好檢修記錄,應把每一次檢修的情況(損壞情況和修理方法),記錄在鍋爐技術檔案內,以利於日後考察,對鍋爐設備積累曆史情況。
鍋爐設備檢修完畢後,應做好驗收工作。
七、水質管理製度
為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達到安全運行的目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水處理。
軟化罐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罐體各部的檢查、防腐處理和壓力試驗。
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原水硬度經過水處理設備的處理後,必須符合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每小時化驗一次。
嚴格控製給水和鍋水指標,按規定進行排汙和定期清洗。
化驗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和水質標準,確保百分之百合格率。
八、安全保衛製度
鍋爐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後的報告方法和處理要求。
明確規定鍋爐房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勞保用品。
明確規定鍋爐房為安全重地,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其他人員進入時應經允許或辦理登記手續。
對鍋爐房內的設施,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無證的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或進行水處理或水質分析。
加強電器、線路和照明設施的安全保護。
九、清潔衛生製度
鍋爐房設備、環境應做到清潔明亮,工具、備品、備件應做到擺放整齊。
明確劃分鍋爐房設備、內外環境衛生區的責任區域,作到定時定人清掃整理。
規定廢渣、廢水、廢油和除塵收集灰的處理要求。
【司爐工定期檢驗製度】
一、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對設備的每一部件都要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及時處理問題。
二、對於設備主要部件,作定期校驗核對。
三、檢驗人員要認真填寫檢查及校驗記錄,對於已解決的問題及待解決的問題填寫清楚。
四、司爐工必須每天對鍋爐附件,即:排汙、安全閥手動試驗一次,並填寫記錄。
四、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無積塵汙油。
【司爐工事故分析製度】
一、出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追查分析,由安檢科、機電科、機電隊及事故責任人進行分析。
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
三、出了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由安檢科、機電科協同機電隊召開事故分析會,追查原因及時處理,不得長期拖延。
四、事故原因不明不放過;職工和個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製訂出安全防範措施不放過。
五、原因查明後,由安檢科、機電科、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填入事故記錄,向上級報告。
【鋼絲繩檢查製度】
一、檢修人員每天必須對鋼絲繩生檢查一次,檢查時必須做到認真仔細。
二、檢修人員每班必須以0.3m/s的速度對所有使用的鋼絲繩檢查一次。
三、發現鋼絲繩斷頭率超過規定時,必須上報調度室或主管領導並做記錄。
四、每班必須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上報區隊每月向機電科報一次。
五、對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生事故嚴肅處理。
【乘罐製度】
一、 凡乘罐人員一律排隊,每罐次8人不得擠罐。一切聽從把勾工的指揮,並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把勾工要認真清點人員。
二、乘罐人員必須遵守驗身製度,不經驗身不得上罐。
三、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上、下罐籠。
四、進入罐籠的人員嚴禁打鬧。攜帶的工具和物品嚴禁超出罐籠,並要帶好防止墜入井筒。尖銳物品必須保護好,以免傷人。
五、集中上、下人期間,禁止在罐籠內裝笨重物體。
六、上、下罐籠人員必須按規定方向進出罐籠。
七、在罐籠沒有停穩時,上罐人員不得越過安全線,下罐人員不得掀開門簾。
八、嚴禁在同一罐籠內混合提升人員和物料。
九、對不遵守製度者,值勤或 井口把勾人員要勸阻製止,如不聽勸阻按違章處理,並罰50元。對無理取鬧或毆打、辱罵值勤或井口把勾人員者要嚴加懲處。
十、在場的各單位領導幹部,黨、團員要帶頭遵守乘罐秩序,主動製止違章,支持井口值班人員(把勾工)的工作,防止擁擠,確保上、下人員的安全。
【井口驗身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
二、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則搞好本質工作。
三、嚴格執行井口驗身製度。下井人員必須穿膠鞋,戴安全帽,攜帶礦燈、自救器,否則不準入井。嚴禁酒後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煙草點火物入井。嚴厲查處公物被盜升井。
四、嚴禁非(工作)本礦工人入井。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五、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接班人不來當班人不走。
六、搞好治安防範,不經允許不準在井口附近逗留,嚴防壞人破壞、搗亂。
【職工培訓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指令。
二、加強新工人和在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新工人入礦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就擅自上崗的,對使用區隊長罰款500元,並辭退其使用人員。對於在職職工按照礦井安全培訓計劃安排輪訓,短訓和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三、對於特殊工種或轉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工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四、礦機電管理職能部門要認真編寫教材和講義,培訓時間每月不低於六天,保證培訓質量並負責培訓人員考勤、成績統計、資料保管工作。
五、不斷總結授課經驗,改進教培方法有針對性。
【溜子大鏈管理製度】
一、機電科對全礦井的溜子大鏈實行統一管理,主要負責領取、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實行登記手續,帳、物對照。
二、每拆一部溜子,井下暫時不用的,使用單位應將槽子、大鏈及附件等打平地,並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注銷手續,對於缺件、丟失件拆卸單位按原價二倍賠償。機電科每月檢查一次,丟失處罰當月兌現。
三、搬遷采麵一日前,機電科應會同有關單位到現場進行驗收,發現有部件丟失,原使用單位負責賠償,若拆卸單位拆卸升井後部件丟失或損壞由拆卸單位負責賠償。
四、大鏈的消耗2%,連接環消耗10%。
【電動機修理管理製度】
電動機是為生產設備把電能轉換成機械能的關鍵設備,其性能、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礦井的安全和生產 。為了加強電動機修理這方麵的工作,經礦機電科領導研究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各使用單位必須管好、用好現有的電動機,並做好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損壞電動機的單位,必須進行事故分析追究責任並視其情況進行處理。
二、電動機的修理。
1、電動機的修理由電修組負責。
2、修理原則是:能自修的堅決自修不外出。
3、凡拆修電動機須經機電科檢驗方可進行。
4、大修電動機定子線圈的原則是:經檢查能插補費點工也插補。凡發現能插補而私自全拆的罰責任人50--100元。
5、大修定子線圈時,其工藝由機電電修組負責,質量由機電科把關。屬缺配件的能自製盡量自製,需外出加工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由機電科負責聯係外出加工。拆舊線時,凡屬拆修的電動機一律不準熱拆,其它的可視具體情況由機電科決定。
6、大修電動機所用的材料由機電科,企管科,倉庫保管員嚴把質量關。
【鋼絲繩管理製度】
一、鋼絲繩的使用:主提升鋼絲繩以使用180天為基本期限,調度絞車鋼絲繩以三個月為期限。
二、鋼絲繩的使用和回收:所用鋼絲繩能使用則使用,沒有特殊原因不能更換,機電所用鋼絲繩須經主管副總同意後方可換繩,並報機電科、調度室,換下的鋼絲繩盤放整齊,嚴格挑選能用的鋼絲繩並塗油養護。換下的鋼絲繩應擺放在指定地點,在新繩領出後兩天把舊繩交機電科,超過一天罰10元,鋼絲繩未經挑選,任何人不得變賣或做它用。
【機電安全監察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安全生產及設備的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落實各崗位安全責任製,規範幹部職工的作業行為,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開除礦籍的處分,並由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1、蓄意破壞電力、機電、電器設施的。
2、盜竊各類型電線、電纜、電氣設備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200元,責令離崗,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1、井下拆卸礦燈的。
2、故意修改、刪除瓦斯監測係統運行數據或弄虛作假的。
3、在瓦斯超限區域檢修電氣設備的。
4、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 。
5、檢修線路或電氣設備不執行驗電,放電和短路接地連線規定的。
6、防爆電氣設備接線裝置缺擋板、密封圈的包機人。
7、電纜接線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失爆的操作者。
8、機電檢修、設備安裝等無安全措施的責任者。
9、發現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責任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100元,年度內累計出現2 次,責令離崗,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1、入井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或自救器的,或燈房隻發燈不發自救器的 。
2、防爆電氣無證下井的責任者。
3、不按規定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的責任者。
4、井下進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時,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責任者。
5、膠帶輸送機缺少跑偏、超溫自動灑水和煙霧報警裝置的責任者。
6、設備 甩掉漏電保護、照明信號綜保、煤電鑽綜保、電機綜保、膠帶輸送機防滑和堆煤保護的責任者。
7、配電工、維修電工甩掉各種保護裝置強行送電的。
8、2 米以上或提人絞車未執行1 人操作1 人監護的責任者。
9、提升運輸安全防護裝置失靈繼續進行提升運輸的責任者。
10、提升運輸安全防護裝置失靈不及時維護的責任者。
11、局部通風設施或瓦斯高突區域的電器設備不裝閉鎖裝置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50元,年度內累計出現3 次的責令離崗,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1、酒後上班、在崗位上睡覺的。
2、點名後不按時到崗或無故脫崗的。
3、井上下要害崗位各種記錄薄、日誌等不齊全的責任者和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員。
4、井口把勾人員工作不負責或檢身人員未執行驗身製度的。
5、發放不合格的礦燈和自救器的責任者。
6、不按規定檢查、維修礦燈和自救器的責任者。
7、乳化液配比濃度達不到要求的。
8、采麵乳化液泵站壓力達不到“規程”規定的責任者。
9、采麵乳化液泵站無壓力表或壓力表損壞的。
10、采麵機巷轉載溜子機尾無蓋板的責任者。
11、巷道維修時,損壞電器設備、電纜的責任者。
1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的。
13、電氣設備過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責任者。
14、電氣設備甩掉過流保護或用銅、鐵、鉛絲代替保險絲的。
15、設備開關不上架的責任者。
16、電氣設備不按規定安設接地極的責任者。
17、電纜落地或用鐵絲吊掛的責任者。
18、停止運轉的設備開關未打到零位並閉鎖的。
19、膠帶輸送機托輥不轉或缺托輥數量超過規定的責任者。
20、膠帶輸送機托輥具有明顯磨損的包機人。
21、膠帶輸送機跑偏磨機架的。
22、膠帶輸送機托輥被浮煤、積水埋沒的責任者。
23、膠帶輸送機底膠帶拖地運行的責任者。
24、膠帶輸送機尾掖死的責任者。
25、無措施使用膠帶輸送機拉運工字鋼、單體柱等物料的。
26、行人經常跨越膠帶輸送機的地點未設置過橋的責任者。
27、暴露的膠帶輸送機尾沒有防護罩的責任者。
28、液力聯軸器甩掉易熔塞和防爆片的責任者。
29、提升設備未按規定每班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置的。
30、提升鋼絲繩未按規定每天進行檢查的。
31、提升鋼絲繩檢查記錄未執行主管技術員每日、機電科長每月審查一次並簽字的。
32、提升設備後備保護甩掉不用的責任者。
33、各類絞車司機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操作的。
34、軌道運輸不安裝使用聲光信號的。
35、皮帶、溜子、絞車等運轉設備處理故障或檢修時沒有切斷電源閉鎖開關的責任者。
36、無證開小絞車的。
37、指派無證人員開小絞車的。
38、小絞車運輸不安裝使用聲光信號的。
39、小絞車滾筒上鋼絲繩盤繩不符合要求的。
40、小絞車鋼絲繩斷股、打結不及時更換的。
41、小絞車司機不帶電放車的。
42、高突工作麵“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不完好的責任者。
43、采掘工作麵防塵管路係統不善,有管無水的責任者。
44、井上下應配備滅火器、沙箱地點未按規定配備的責任者。
45、滅火過期失效或人為失效的責任者。
46、膠帶輸送機機頭無沙箱、無滅火器的責任者。
47、各單位拆接火設備、電纜電器必須經機電科批準,按規定時間升井交庫或指定地點,否則超過一天罰50元,丟失按原價二倍償。
48、凡不經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允許,開設備下井單、私自下的罰50—100元。
49、拆掉的各種擋板、金屬墊圈、密封圈、螺絲、電纜勾等皮帶溜子配件,雖處亂扔,發現一個罰款責任者或包機、包片者10元。【主扇風機定期檢查內容】
日檢;
一、檢查風機運轉時有無異常聲音,風壓是否正常。
二、檢查軸承有無震動,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三、檢查基礎是否有裂紋,基礎螺絲及其它連接螺絲有無鬆脫現象。
四、檢查電機溫度、保護裝置、儀表是否完整良好。
旬檢:
一、檢查反風設備是否靈活、完善、牢固。
二、檢查機械完好情況,並做處理。
三、檢查軸承運轉情況,並添注潤滑油。
四、檢查備用風機的運轉情況,並進行試運轉。
五、檢查日檢內容。
月檢:
一、檢查風葉有無鬆動,風葉與擴散器間隙是否正常和一致,有無磨損等情況。
二、檢查風門是否嚴閉,風洞有無裂縫,變形和漏風。
三、檢查導輪有無彎曲,鏽蝕和變形。
四、檢查軸有無傷痕及水平度,撓度等情況。
五、檢查軸承磨損情況。
六、檢查風門的絞車,鋼絲繩及防爆門等情況。
七、檢查旬檢內容。
【皮帶運輸機定期檢修內容】
小修:
一、檢修全部已脫扣和鬆動的螺絲。
二、檢修損壞的皮帶及連接的皮帶扣或重新更換皮帶扣。
三、檢修托棍及調整跑偏的皮帶。
四、檢修電氣保護裝置及接地線。
五、檢修震動的機頭、機尾及托錕架。
六、檢修磁力起動器,並在部分接觸麵塗防鏽油。
七、處理減速機油汙並換新油。
中修:
一、處理皮帶跑偏及打滑、磨架。
二、檢修減速機漏油。
三、檢修拉緊裝置,並調整皮帶長度。
四、檢修及調整對輪間隙。
五、檢修全部小修的內容。
大修:
一、檢修磨損的齒輪及鏈輪。
二、檢修液壓聯軸節,處理偏軸。
三、檢修或更換磨損的滾筒。
四、檢修或更換磨損的軸承。
五、檢修中修內容。
【刮板輸送機定期檢修內容】
小修:
一、檢查或更換磨損過限的傳動鏈輪及其它零配件等。
二、清洗油箱、機頭、機尾軸承,更換新油。
三、檢修各處的彈墊、防塵裝置等密封情況。
四、檢修開關,及時調整真空管接觸情況及零配件的完好情況。測量三相電流及接地絕緣電阻。
五、檢查電氣連接部件防爆及完好情況,進行處理。
中修;
一、檢修減速機損壞的齒輪及磨損的軸承。
二、檢修機尾及接架裝置和更換機尾軸等。
三、清洗電動機煤塵、烘幹線圈、更換軸承油脂及電動機可出線端子。
四、修補損壞的部件。
五、檢修液壓聯軸器極其漏油部分。
六、檢修小修內容。
【壓風機定期檢修內容】
一、檢查軸承油箱內油位和油內是否含水及汙垢、油、漬等雜物。
二、檢修水位、水質、及冷卻水壓與水溫情況。
三、檢查地腳螺絲,對輪及其它連接螺絲有無鬆動情況。
四、檢查各儀表情況,壓力表運轉是否在0位,不在0位,即須更換。
五、檢查設備運轉時有無震動現象,汽缸內有無正常聲音。
六、檢查斷水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七、檢查各風管有無漏風、堵塞等情況。
八、檢查風包有無積水,並進行排水1--2次。
九、檢查斷油、座閥、閘閥動作與可靠情況。
十、檢查汽缸溫度,是否單缸在170℃以內,雙缸第一段160℃以內,第二段在150℃以內。
旬檢:
一、檢查濾油器及油泵是否正常可用。
二、檢查曲軸及十字頭軸承銷子。
月檢:
一、檢查冷卻器排水溫度及循環水情況,並做處理。
二、檢查安全閥、卸載閥是否準確可靠,並及時進行核對。
三、電氣控製的起動與停止是否準確可靠。
四、檢查閥座有無漏水現象。
五、檢查旬檢內容。
【大型設備定期檢修內容】
主、付井(3米,2.5米)絞車定期檢修內容。
日檢:
一、檢查各部件的連接螺絲、鉚釘、銷子和其它加固件是否鬆動。
二、檢查減速機牙輪齒合情況和滾筒結構是否正常。
三、檢查潤滑係統的潤滑情況、油質、油量、油溫及軸承油圈是否符合要求。
四、檢查油泵運轉是否正常,輸油管路是否阻塞或漏油。
五、檢查製動係統的液壓站、油壓、閘瓦間隙等是否正常。
六、檢查深度指示器,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正常。
七、檢查滾筒及軸是否竄動,各底座與基礎螺絲是否鬆動。
八、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和鋼絲繩和鋼絲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情況。
九、檢查各接觸器觸頭,電阻,吸鐵及換相器等是否正常。
旬檢:
一、徹底檢查製動係統的運行情況,並調整閘瓦間隙,緊固連接部件。
二、檢查過卷,限速,過流等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三、檢查鋼絲繩在滾筒上是否牢固可靠。
四、檢查日檢內容。
月檢:
一、揭開減速機觀察孔,仔細檢查牙輪齒合及潤滑情況。
二、檢查軸尾間隙和大軸竄動及震動情況。
三、檢查聯軸節情況,如間隙,螺絲,彈簧及連接牙輪是否正常等。
四、檢查製動係統和保護裝置,並加以處理。
五、檢查斷繩保護機構是否正常,並加以處理。
六、檢查天輪架,天輪,井筒設備,井架等情況。
七、檢查保護裝置及製動係統的動作情況是否可靠。
八、檢查三通閥,四通閥及油缸等情況,並進行清洗等處理。
九、檢查旬檢內容。
機電各工種操作規程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刮板輸送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采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報告班長,處理妥善後,方準作業。
第3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4條 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第5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確認人員已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第6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1. 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
2. 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
3. 油脂:機械潤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 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固;
2. 機頭、機尾附近5米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齊全無損;
3. 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如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潮接地;
4. 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
5. 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6. 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7. 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 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9. 牽引鏈無磨損或斷裂,調整牽引鏈及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10. 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對上班遺留的問題及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後,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9條 試運轉: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先點動二次,再正式起動,使刮板鏈運轉半周後停車,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緊鬆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負載試運轉。
對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0條 正式運轉:發出開機信號,等前後刮板輸送機開動運轉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開動,然後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 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80℃,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
2. 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條 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1. 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 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時;
3. 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 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荊笆、假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6. 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 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第12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整刮板鏈。
第13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第14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15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麵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後,方可停機,然後關閉灑水龍頭並向下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
第17條 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第18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19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帶式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帶式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懂得生產過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任何人不得乘坐帶式輸送機,不準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笨重物料。
第3條 帶式輸送機巷道應有消防滅火及噴霧滅塵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第4條 帶式輸送機的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準備:
1. 工具:扳手、鉗子、手鋸、鐵鍬等;
2. 備品配件與材料:螺栓、皮帶卡子等;
3. 潤滑油脂等。
第6條 檢查與處理:
1. 機頭、機尾及整台帶式輸送機範圍的支護完好、牢固無浮煤、雜物。否則必須經班長,支護工處理安全後,方準進行工作;
2. 將帶式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掛上停電牌,然後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存帶裝置部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製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製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5)機身各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7)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8)帶式輸送機的前後搭接符合規定;
(9)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0)輸送帶中心與前後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鬆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1)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2)煤倉上口的柵欄、篦子應完整牢固;
(13)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滿倉、超溫灑水、煙霧等保護裝置和消防滅火、噴霧滅塵設施齊全有效。
第7條 開機時,取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製開關,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讓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二次,再轉動一周以上,然後檢查下列各項:
1. 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鬆緊是否合適和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 控製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後,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8條 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按規定信號開、停帶式輸送機。每次起動前,必須先發出信號,通知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運行。未使用集中控製的多台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
第9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起動。發現悶車時,先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待正常動轉後,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第10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清理機頭、機尾的煤塵;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11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運行。
1. 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 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 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 輸送帶上有大塊煤、長材料等;
6. 危及人身安全時;
7. 信號不明或下台輸送機停機時。
第12條 點動開車和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直接觸動輸送帶。
第13條 輸送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許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14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麵部躲開噴油的方向,輕輕擰鬆幾扣後,停一會,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條 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鎖閉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了處理故障,不許開倒車運轉。
第16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擋嚴。
第17條 除了控製開關的接觸器觸頭粘住外,禁止用控製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
第18條 帶式輸送機的回縮儲存:
1. 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鎖閉,掛上停電牌,準備開儲帶裝置拉緊絞車;
2. 拆除中間架,用千斤頂或絞車把承載部連同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至與所剩餘的中間架相對接,調整機尾部與中間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條直線上;
3. 根據機尾部發出的信號,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多餘的輸送帶卷入儲帶倉內並張緊輸送帶;
4. 輸送帶縮回後,將千斤頂活塞杆收回,閥的控製手柄放在切斷位置,將儲帶裝置絞車關閉鎖好;
5. 摘去停電牌,根據機尾部發出信號,再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第19條 拆除輸送帶:
1. 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閉鎖,掛上停電牌;
2. 鬆開儲帶裝置絞車,將儲存的輸送帶一端割斷,按需要長度切割多餘輸送帶後,將其運走;
3. 將輸送帶二端接好,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輸送帶張緊到合適程度;
4. 摘下停電牌,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淨。上台輸送機停機後,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1條 關閉噴霧、滅塵水的截止閥。
第22條 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帶式輸送機好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本班帶式輸送機工作日誌。
【乳化液泵站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乳化液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並持證上崗。
第2條 乳化液泵站應配備兩泵一箱,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應水平安裝,乳化液箱位置應高於泵體100毫米以上。在正常情況下,一台泵工作、一台備用或檢修。
第3條 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應安裝在無淋水的幹燥安全地點。如果不能避開淋水時,要妥善遮蓋。
第4條 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待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再送電開泵。
第5條 有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要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水質要定期化驗測定,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第6條 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送液、回液暢通。
第7條 司機要按以下要求配合進行定期檢查、檢修:
1. 堅持第班擦洗一次油汙、髒物;
2. 堅持第天更換一次過濾器網芯;
3. 高低壓壓力控製裝置的性能由專人員每周檢查鑒定一次;
4. 堅持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5. 乳化液箱至少第月清洗一次;
6. 各種保護裝置由專管人員每月檢查一次;
7. 水質第季度化驗一次;
8. 過濾器應按一定方向每班旋轉1~2次。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8條 準備:
1. 常用工具:扳手、鉗子、溫度計、折射儀等;
2. 必要的備品備件:鉛絲、擦布、油壺、油桶、管接頭、U形銷、高低壓膠管等;
3. 油脂:潤滑油、機械油、乳化油等。
第9條 檢查與處理:
司機接班後,把控製開關手把扳到切斷位置並鎖好,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 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況及有無淋水;
2. 泵站的各種設備清潔衛生情況;
3. 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檢查蓋的螺釘;
4. 減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規定;
5. 泵站至工作麵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漏液;
6. 各截止閥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吸液閥、手動卸載閥及工作麵回液閥是否在開啟位置,向工作麵供液的截止閥是否在關閉位置,各種壓力表是否齊全、完整、動作靈敏;
7. 乳化液有無析油、析皂、沉澱、變色、變味等現象;用折射儀檢查乳化液配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液壓支架3%~5%,單體液壓支柱2%~3%);液麵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
8. 配液用水進水口壓力是否在5×105帕以上;
9. 乳化液箱和減速器上的透氣孔蓋是否暢通;
10. 用手盤動電動機,聯軸節和泵頭是否轉動靈活。
第10條 擰鬆泵吸液腔的放氣堵,待把吸液腔內的空氣放盡並出液後擰緊。合上控製開關,點動電動機,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是否與外殼上箭頭標記方向一致。
第11條 起動電機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然後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工作。
1. 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
2. 卸載閥、安全閥的開啟和關閉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 過濾站的髒物指示器是否正常,進、出口壓力指示的壓力差是否在1.5~3.0兆帕之間;
4. 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準確;
5. 柱塞潤滑是否良好,齒輪箱潤滑油壓力是否在2×105帕以上;
6. 各接頭和密封是否嚴密、無滴漏;
7. 浮化液中自動配液的液位開關及低液位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8. 控製按鈕、信號、通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第12條 接到工作麵用液開車信號後,要向工作麵喊話:“開泵了!”,然後起動電動機,慢慢打開向工作麵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麵供液。
第13條 運轉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各種儀表顯示情況;
2. 機器聲音是否正常;
3. 機器溫度是否超限;
4. 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5. 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
6. 乳化液箱蓋是否平整嚴實;
7. 乳化液箱內乳化油液麵是否有汙染物。
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麵聯係,停泵處理。
第14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 異聲異味;
2. 溫度超過規定;
3. 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
4. 乳化液溫度超過規定,濃度達不到或超過規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麵低於規定位置麵自動配液裝置仍未起動;
5. 控製閥失效、失控;
6. 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 供液管路破裂、脫開,大量泄液。
第15條 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都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 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
2. 關閉高壓供液閥和泵的吸液閥;
3. 按泵的停止按鈕,並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
第16條 注意事項:
1. 必須確認信號,信號不清不開車;
2. 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應停泵,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準帶壓修理或更換各種液壓件;
3. 乳化液箱中液位低於規定下限時,泵站自動配液裝置應起動配液;無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應在專用的容器內進行人工配液。配液時應把乳化油摻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摻倒在乳化油中。配比濃度應符合本規程規定;
4. 不得擅自打開卸載閥、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位的鉛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
5.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關閉泵站的回液載止閥;
6. 要盡量采用同一牌號、同一廠家生產的乳化油配製乳化液。每次配液後,都要用折射儀檢驗乳化液的濃度,不符合規定時是進行調配,直到合格為止。要定期化驗測定水質,其pH值、氯根、硫酸根和機械雜質等不準超過規定;
7. 除接觸器觸頭粘住時可用隔離開關停泵外,其它情況下隻許用按鈕停泵。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接到班長收工命令和停泵信號後立即停泵,並把各控製閥打到非工作位置。
第18條 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第19條 向接班司機交清情況後,填寫運轉和交班記錄。
【小絞車司機、把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小絞車(運料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2條 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向電鈴信號或無聲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係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二次-開車;
連續三次-倒車鬆繩;
連續亂鈴-掉道或有事。
第3條 所有電纜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開關和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停電進行處理。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1. 絞車起動或運行中,發現絞車移動或壓、戧柱鬆動;
2. 車輛在平巷或斜坡上運行時,發現有行人;
3. 發現由於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4. 發現其他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
第5條 嚴格遵守“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製度。嚴禁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第6條 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後按規定車數掛車和摘鉤。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鐵鉤等;
配件:油壺、螺釘等。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 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 打壓、戧柱的絞車,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3. 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於0.5米;
4. 開關應上架擺放穩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
5. 絞車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要緊固齊全,製動閘和離合閘要靈活好用;
6. 絞車的減速器和軸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質必須合格;
7. 信號要靈敏可靠,並符合完好要求;
8. 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繩要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不允許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麵積的5%;
9. 地滾和立滾要 固定牢固。轉動靈活;
10. 擋車裝置應牢固可靠,使用靈活,並符合有關要求;
11. 鋼絲繩鉤和保險繩鉤繩卡和繩皮要齊全牢固,兩繩卡之間距離要符合規定;
12. 道岔和岔尖必須搬動靈活和符合質量要求。
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自己無法處理,要及時彙報班、組長,進行妥善處理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9條 車輛掉道和處理
1. 及時停車並將鋼絲繩繃緊;
2. 由上把鉤工到車輛的上方,觀察和了解現場情況,下把鉤工負責禁止行人通過;
3. 靠近車輛下側打兩根斜撐木,撐木必須使用¢0.18米以上的優質木頭,用木楔打緊背牢;
4. 將車輛後車輪用木楔背好;
5. 用千斤頂將前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6. 人員站在車輛的上方斜側,用撬棍將前輪撬上軌道;
7. 將前車輪用木楔背好;
8. 人員站在車輛的側麵,用千斤頂將後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9. 用撬棍將後車輪撬上軌道;
10. 檢查軌道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11. 用錘打掉車輛下方兩根撐木;
12. 清理車輛周圍撐木、工具等,人員往上撤離至安全地點方可正常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0條 拉車時的操作。
1. 當聽到拉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拉車信號);
2. 鬆開製動閘和離合閘,按起動按鈕;
3. 輕壓離合閘,使車田輪慢慢起動後再將離合閘壓下;
4. 聽到停車信號後,慢鬆離合器,同時將製動閘壓下,按停止按鈕。
第11條 鬆車時的操作。
1. 當聽到鬆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拉車信號);
2. 鬆開離合閘,壓下製動閘,按起動按鈕;
3. 慢鬆製動閘,均勻鬆車;
4. 聽到停車信號後,將製動閘壓下,同時按停止按鈕。
第12條 注意事項。
1. 沒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絞車,應在鋼絲繩和滾筒上做出指示信號,以便及時減速及停車;
2. 絞車在運行中,司機應經常注意電機和機械的響聲。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動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3. 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時,應按順序排列,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高度,至少應為繩徑的2.5倍。底繩在滾筒上纏繞,不得少於3圈;
4. 絞車在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直接撥動鋼絲繩和檢查機器的傳動部分,檢查絞車軸承的溫升和油量時必須停車;
5. 空重車不準在坡上吊鈞停放,中途需要裝卸時,應相互聯係好以後進行,但嚴禁摘鉤,車的下方應打好撐木,司機要壓好製動閘,車輛下方不得有人;
6. 禁止絞車司機擅自離開絞車。絞車處於工作狀態時,兩手不準離開製動閘和離合閘。
第13條 上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掛好繩鉤和保險繩鉤 在車輛運行的前方掛上紅燈 將車推至擋車器處 與司機聯係將鋼絲繩繃緊 站在軌道的一側打開擋車器 與絞車司機聯係將車緩慢推或拉向變坡點處下放。
第14條 下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當聽到打鬆車信號後,打開坡底的擋車裝置 當車輛鬆到合適位置,鋼絲繩處於不再工作狀態時,打停車信號 待車輛停穩後,站在軌道和一側,先摘去保險繩鉤,再摘主繩鉤 最後將紅燈取下運行到指定地點。
第15條 上把鉤工沒關閉擋車器前不許摘掛鉤,下把鉤工沒打開擋車裝置不許打開車信號。向下 放車時鋼絲繩未繃緊,未掛好鉤頭和保險繩鉤,不許打開擋車器。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操作結束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2. 切斷電源,把開關手把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
3. 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4. 盤好信號線,收拾好工具。
第17條 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存在問題等。
【推車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
第2條 一人隻準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或一人一手推車一手拉車。多人同方向分開推兩個以上車時,推空車上坡(+3‰~7‰)的間距為5米;推重車下坡(-3‰~-7‰)的間距為15米;大於7‰且潮濕道滑的重車為30米。前車停時要發出信號通知後車。
第3條 嚴禁蹬車、放飛車。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車時,要先將車後輪掩住,利用前輪運轉,以減小自滑速度。
第4條 推車時要手扶礦車端頭的拉手,→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伸進車上,防止擠傷。
第5條 在坡度大處停車時,要用木楔掩住,卡牢。
第6條 推車時要頭戴礦燈,抬頭注視前方,不要低頭推車。遇下列情況要大聲喊"車來了"並控製車速。
1. 開始推車與停車時;
2. 接近道岔與巷道口時;
3. 接近彎道與巷道狹窄處時;
4. 前麵有人和障礙物時;
5. 接近風門或車速過大時。
第7條 推車工操作順序如下:
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二、操作及注意事項
第8條 從區、隊長或班長處接受本班出煤的任務,以此領取車牌。
第9條 領取鐵鍬、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10條 檢查:
1. 檢查推車線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2. 檢查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
3. 檢查推車線路的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4. 裝車地點及沿路的鐵道是否清理幹淨,有無雜物淤泥,妨礙推車;
5. 礦車車廂是否變形破損,連接環是否損壞;
6. 檢查車輪是否完好及車輪運轉情況;
7. 檢查礦車前輪輪軸的固定情況。
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礦車要推到旁道或升井處理,其它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作業。
第11條 推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開始推空車要慢,臨近裝車口時要慢;
2. 空車(單軌時)經溜子下口或漏鬥嘴時上方要停溜放煤,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經過,必須從鐵道外側推空車進入空車道,並刹住車;
3. 裝煤口推重車不停溜子時,要用後邊空車輕撞重車,開始要慢放(並高聲通知周圍正在推重車),將重車推倒重車道或車場內;
4. 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5. 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準壓道岔,必須過道岔1米以上;
6. 若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7. 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準自行摘掛鉤;
8. 過道岔時,要停車,先扳道岔,礦車經過時速度放慢,車通過後要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2條 車掉道後恢複上道的操作:
1. 先將礦車刹住,先抬一頭後抬另一頭;
2. 要用小鐵道,撬棍進行複位,嚴禁一人操作;
3. 抬扛礦車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和外側寬處,不要站在裏側狹窄處;
4. 多人操作時要互相呼應,動作一致,注意安全。
三、收尾工作
第13條 經班長同意,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存煤拉空後,可以收工。
第14條 收工時要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時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不準將煤矸掃入水溝。
第15條 進行交接班或向班長彙報。
【移刮板輸送機工(移溜子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工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刮板輸送機、液壓泵、推溜器的結構、性能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考試合格方可操作。移機頭工必須持有合格證。
第2條 移刮板輸送機後必須補齊和打好規定的支柱。
第3條 移刮板輸送機時,煤幫側和機頭、機尾附近的人員,都必須撤離。
第4條 新移刮板輸送機距煤壁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5條 移刮板輸送機應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二齊全”、“一不漏”、“兩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輸送機槽接口要平,電動機和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線接觸要平;
“三直”:機頭、刮板輸送機槽和機尾要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中心要直,大小鏈輪要直;
“一穩”:整台刮板輸送機要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
“二齊全”:刮板要齊全,鏈環螺絲要齊全;
“一不漏”:接口嚴密不漏煤;
“兩不”:運轉時鏈子不跑偏,不漂鏈。
第6條 一般工作麵機頭與轉載機搭接處高度不小於0.3米,綜采工作麵不小於0.5米。
第7條 移機頭時,順槽刮板輸送機最後一部必須停電閉鎖,嚴禁用順槽刮板輸送機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打好壓戧柱方可送電。
第8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妥善處理。
1. 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鬆動時;
2. 追機移刮板輸送機距離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時;
3. 發現刮板輸送機槽出現死彎脫節或缺插銷、刮板,槽、擋煤板損壞變形時;
4. 出現片幫或冒頂時;
5. 支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煤幫有人工作時;
6. 移溜器發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時;
7. 發現斷鏈或鏈子出槽時。
第9條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輸送機時,人員必須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準備:
1. 工具:改錐、扳手、鉗子、套管、撬棍、榔頭、繩套(鋼絲繩)、千不拉、倒鏈等。
2. 配件:刮板、鏈環、鏈條、螺釘、鉛絲、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11條 檢查與處理:
1. 檢查掛梁和扁銷是否符合規定;
2. 檢查開幫寬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3. 檢查新刮板輸送機道內浮煤及雜物是否清理幹淨,如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墊平;
4. 檢查溜槽和溜槽彎曲部分是否有脫節或鏈子出槽;
5. 與液壓泵司機取得聯係,開動液壓泵檢查移溜器是否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把是否靈活可靠;
6. 檢查電纜、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好,防止移溜時擠壓;
7. 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後座的頂柱必須使兩根以上的支柱同時受力,嚴禁一根支柱受力;
8. 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檢查煤幫點柱是否齊全牢固,符合質量要求,煤幫側刮板輸送機道點柱是否回撤完畢。
發現問題不能單獨處理時,必須彙報和配合班長、電鉗工、支回柱工等及時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三、 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
第12條 炮采工作麵整體推移的順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從中間向兩側推移。
第13條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
1. 打好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支杆,設好移溜器,移溜器應垂直並頂住溜槽的凹處;
2. 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開動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
3. 回撤機尾壓柱,將機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機尾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並打好機尾壓柱;
4. 開動兩個以上移溜器交錯頂移,從上而下每一個移溜器將溜槽移到位置後,都應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
5. 當移到距刮板輸送機機頭15~20米時,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移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處煤幫側支柱和機頭戧柱;
6. 移機頭時順槽最後一部移刮板輸送機要停止運轉,切斷電源;
7. 開動移溜器,將移刮板輸送機槽剩餘部分和機頭同時移到規定位置後,將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間位置;
8. 將機頭支穩,打上機頭特種支護的機頭壓戧柱;
9. 回撤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將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
自上而下或從中間向兩側推移刮板輸送機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
第14條 移機頭的方法如下:
液壓移溜器移機頭時,必須使用兩個以上移溜器同時推移。
四、 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
第15條 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如下;
1. 切斷順槽刮板輸送機的電源;
2. 在機頭處用撬棍拔鬆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上鏈子,將上鏈拆開,使溜槽的機頭斷開;
3. 將機頭整體移到新的工作地點;
4. 從機頭往上,把上鏈分段拆開並放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側;
5. 將刮板輸送機的上槽拆開,鋪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內墊平支穩,並與機頭用插銷連接牢固;
6. 將原刮板輸送機裏的下鏈鋪在新鋪的底槽內擺順拽直;
7. 將機尾按掛線移到位置並與底槽連接;
8. 將原底槽拆開放在新鋪的底槽上並用插銷連接牢固;
9. 將分段拆開的鏈子鋪在上槽內並連接牢固;
10. 將機頭、機尾、壓戧柱按規定打好,用緊鏈器緊固鏈子;
11. 試車時,應先點動電機檢查轉向,若轉向不對,應調整開點相序,最少試轉兩圈。同時檢查鏈子和刮板是否齊全緊固。
第16條 移機頭時,除按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移機頭的方法操作外,還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1. 機頭自身牽引: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打好牢固的支柱,掛好滑輪,將鋼絲繩栓在機頭處齒輪上並與滑輪連接。一人監視鋼絲繩點柱和移機頭位置情況,一人用撬棍推移,還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掌握開關按鈕,用點動的方法,慢慢地將機頭推移到適當位置。
2. 千不拉、倒鏈移機頭:用鋼絲繩套拴住機頭並固定牢固,將千不拉、倒鏈固定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的斜上方,用千不拉的鏈鉤鉤住繩套,拉動起動小鏈慢慢將機頭移到適當位置,必須有一人監視,一人操作起動小鏈,一人用撬棍推移機頭。嚴禁千不拉、倒鏈超負荷使用。
3. 用撬棍推移機頭時,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稚移機頭。
第17條 拆移刮板輸送機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移機頭時要專人看管戧柱、滑輪,保證牢固可靠;
2. 拆鏈子、抬溜槽時,兩人要配合協調,動作一致,以防碰傷。
五、 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的延長和縮短
(一) 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第18條 準備工作:
1. 刮板輸送機上的煤要全部運完;
2. 原機尾處與新安機尾處之間的煤、矸、雜物要全部清理幹淨,新機尾處的底板應略低於原來底板,清理幹淨刮板輸送機底部的全部煤和矸石;
3. 檢查新舊機尾段內支護,確認無冒頂危險;
4. 準備好手動葫蘆、撬棍、錘子等拆移工具;
5. 機頭用閘對輪,打支杆或用緊鏈器等方法,將刮板輸送機上鏈在機頭處掐開,使掐開處鏈條鬆弛,便於使溜槽脫開。
第19條 注意事項:
1. 信號、開關、按鈕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 工作中的全過程必須使用規定的信號聯絡,不準用口喊、晃燈、人接傳遞信號等方式指揮工作;
3. 掐鏈、接鏈時點開刮板輸送機,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或經機電專業培訓過的人員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4. 架、抬溜槽時,兩人必須行動一致,跨過溜槽時,防止滑倒,放下溜槽時,叫清口號防止碰手擠腳;
5. 若用刮板輸送機往外運溜槽時必須預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專人看管,溜槽要放正,防止歪倒,必須有人在溜槽後邊跟隨。取出溜槽和溜槽過刮板輸送機機頭時,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二)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頭的操作
第20條 延長機頭:
1. 先清除機頭附近的障礙物,加固支架,改掉妨礙工作的柱子;正對機頭打好拽機頭的固定柱子;
2. 用緊鏈器掛在機頭架上,鏈子反轉,解開上鏈;
3. 正開取下緊鏈器,使鏈條與鏈輪牙齒脫開;
4. 用長度適當的錨鏈,一頭栓在固定柱子上,一頭搭在鏈輪上(錨鏈所栓的高度應與機頭軸線高度一致);
5. 利用機頭反轉或正轉,把機頭牽到要求的位置;
6. 機頭拽出的距離要稍大於所延長的距離,所接的鏈條長度應為所延長溜槽的兩倍;
7. 將延長的溜槽底鏈穿上,插好銷子,上下對正,高度一致,鋪好上鏈,掛上緊鏈器反轉對接緊鏈;
8. 緊鏈後,鏈條的長度要適當,在進行試運轉。
第21條 縮短機頭:
1. 用上述方法解開上鏈,在過渡槽上一節處脫開溜槽;
2. 掛手拉葫蘆(倒鏈)吊脫溜槽,去掉應縮短的溜槽;
3. 在脫開溜槽上方(5米左右)打上固定的支架(一頭打在鏈條的刮板上,另一頭打在頂板上),反轉點開刮板輸送機,使機頭向上縮與溜槽對接;
4. 掐去多餘的鏈條,用緊鏈器接上鏈條;
5. 試運轉。
(三)、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尾的操作
第22條 延長機尾:
1. 掛緊鏈器解開上鏈,每股鏈用一條ф20毫米的螺絲杆代替鏈環重新接上,去掉緊鏈器;
2. 正轉開刮板輸送機,把螺絲杆從機尾返上來3-4米停機,去掉螺絲杆,回掉機尾壓柱;
3. 用撬棍或手拉葫蘆(倒鏈)將機尾拉到所要求的位置;]
4. 鋪上所延長的溜槽,底鏈裝入溜槽內;
5. 接上鏈條,在機頭處緊鏈;
6. 延長的機尾,鏈子長度要適中,機尾不掉道,上槽不出鏈,溜子不蹩勁,打好機尾壓柱。
第23條 縮短機尾:
按上述方法在機尾解開上鏈後,拆除要縮短的溜槽,上鏈接好後,在機頭緊鏈,試運轉。
(四)順槽掐機尾的操作
第24條 操作方法:
1. 解開上鏈;
2. 把手拉葫蘆(倒鏈)牢固的吊掛在完整的支架上,鉤頭掛在應掐開處的溜槽沿上,掐去溜槽;
3. 把掐掉的靠放在不影響工作的一側;
4. 開關打反轉點開,將機尾用溜子鏈條牽到所需要的位置後,找正方向,對好溜槽,插好銷子;
5. 用緊鏈器緊好鏈條,長短要適當,打好機尾壓柱。
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七、收尾工作
第25條 全麵檢查所移或延長、縮短機頭、機尾的刮板輸送機,笨溜子是否合乎質量要求,刮板輸送機試車最少轉兩圈,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並達到質量標準。
第26條 將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壓千斤頂的工作麵還應將千斤頂豎立並掛在點柱上。
第27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
第28條 向班組長彙報,與接班人詳細接班。
【人力裝載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所有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裝載機司機除操作機器外,並負責設備的一般故障處理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第3條 放完炮後,需等排淨炮煙,並經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並確定不超限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4條 工作前,應先檢查工作地點頂幫及支護情況,進行敲幫問頂,排除浮矸活石。
第5條 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報告班長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岩作業。
第6條 裝載中發現瞎炮,要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停機揀出,並交給有關人員。
第7條 裝岩(煤)前必須灑水滅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8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9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麵)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遮擋(擋車欄),遮擋距工作麵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遮擋,掘進工作麵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距裝車機和工作麵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0條 采用自溜運輸方式由下向上掘進30度以上的止煤(矸)滾落傷人。掘進迎頭放炮前應先設好擋矸(煤)卡;溜放口也要設擋矸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或傷人。
第11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12條 裝載工應佩戴手套,準備好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13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車,禁止用煤、岩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內不準摘鉤裝車,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遮擋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三、裝載操作
第14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斜巷裝車不得站在礦車下方,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更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
第15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橛子底根,要掃清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16條 用手搬大塊岩石時,要注意防止岩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岩石裝車。
第17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壞。
第18條 往礦車裝矸(煤)時,不要裝得太滿,矸塊不得超過車幫寬度;在傾角超過250 的巷道中裝車時,煤矸不得超過車上沿。
第19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住溜子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提升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以下提升機司機的運行操作:
1、地麵主、副井提升機司機。
2、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機司機。
3、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機司機。
4、直徑1.6米及以上其它提升機司機。
第2條 提升機必須配有正、副司機,每班不得少於2人(不包括實習或熟悉期內的司機)。司機不允許連班頂崗。
第3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車房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條5條 上班前不準喝灑,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司機接班後應作下列檢查:
1. 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聯接件應齊全、牢固。
2. 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 軸承潤滑係統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各種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必須完整無損;試驗過卷、鬆繩、腳踏緊急製動、閘瓦磨損、油壓係統或壓風係統的過壓和欠壓保護,聲光和警鈴都必須靈敏可靠。
5. 製動係統中,閘瓦、閘路表麵應清潔無油汙,液壓站油泵運轉應正常。各電磁閥動 作靈活可靠,位置正確;油壓或風壓係統運行正常。液壓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質正常。
6. 離合器油缸和盤式製動器不漏油,特別是不能汙染閘路表麵。
7. 離合器位置正常,閉鎖到位。
8. 各種儀表指示應準確。
9. 信號係統應正常。
10. 檢查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及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向當班領導彙報,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常開車。
三、操作
第7條 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
1. 司機不得無信號開車。
2. 當司機所收信號不清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與井口信號工聯係,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3. 司機接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井口信號工,申請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4. 罐籠(箕鬥)在井口停車位置,司機不得擅自動車,若因故需要動車時,應與信號工聯係,按信號執行。
5. 罐籠(箕鬥)在井筒內,若因檢修需要動車時,應事先通知信號工,經信號工同意後,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運行。完畢後,再通知信號工。
第8條 進行特殊吊運時,其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罐籠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其它火藥時,不得超過4米/秒。
2. 使用吊桶運送任何火藥時,其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3. 進行以上兩項運送,在啟動和停止提升機時,不得使罐籠或吊桶發生震動。
4. 吊運特殊大型設備(物品)及長材料時,其運行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米/秒。
5. 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不大於0.3米/秒。
6. 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人員需站在提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其提升容器的運行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
第9條 提升機起動前應做以下工作:
1. 起動輔助設備:
(1)起動液壓站或製動油泵或空壓機。
(2)起動冷卻水泵或風機。
(3)起動潤滑油泵。
(4)起動直流發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直流提升機)。
(5)做好動力製動直流電源的供電準備(對動力製動係統)。
(6)起動低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對低頻製動係統)。
2. 觀察下列儀表指示是否準確、正常,無誤後,方可開車:
(1)電壓表。
(2)風壓表或油壓表,。
(3)電流表等。
3. 司機台各手柄、旋鈕置於運行位置。
第10條 提升機的起動與運行。
1. 起動順序:
(1)接到開車信號後,將保險閘移至鬆開位置(指保險閘施閘時)。
(2)根據信號及深度指示器所顯示的容器位置,確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閘至鬆開位置,將主令控製器推至第一步,開始起動。
(3)根據電流情況,操作主令控製器,使提升機均勻加速至規定速度,達到正常運轉。
2. 提升機在起動和運行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觀察以下情況:
(1)電流、電壓、油壓、風壓等各指示儀表的讀數應符合規定。
(2)深度指示器指針位置和移動速度應正確。
(3)信號盤的信號變化情況。
(4)各運轉部位的聲響應正常。
(5)各種保護裝置的聲光顯示應正常。
(6)單鉤提升下放時注意鋼絲繩跳動有無異常,上提時電流表無異常擺動。
第11條 提升機正常減速與停車。
1. 根據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鈴示警及時減速。
(1)將主令控製器拉(或推)至“0”位。
(2)用工作閘點動施閘,按要求及時準確減速。
(3)對有動力製動或低頻製動的提升機要注意觀察,使製動電源正常投入,確保提升機正確減速。
2. 根據終點信號,及時用工作閘準確停車。
第12條 提升機運行過程中和事故停車。
1. 運行中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閘製動進行中途停車。
(1)電流過大,加速太慢,起動不起來。
(2)運轉部位發出異響。
(3)出現情況不明的意外信號。
(4)過減速點不能正常減速。
(5)出現其它必須立即停車的不正常現象。,
2. 運行中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應立即斷電,使用保險閘進行緊急停車。
(1)工作閘操作失靈。
(2)接到緊急停車信號。
(3)接近正常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
(4)出現其它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3. 纏繞式提升機,在運行中出現鬆繩現象時應及時減速,如繼續鬆繩時,應及時停車後反轉,將已鬆出的繩纏緊後停車。
4. 出現上述1、2、3項情況之一停車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通知維修工處理,事後將故障及處理情況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13條 在進行下列提升任務時,必須執行一司機操作,另一司機監護工作製度。
1. 升降人員。
2. 運送雷管、炸藥等危險品。
3. 吊運特殊大型設備及器材等。
第14條 監護司機的職責:
1. 監護操作司機按提升人員和下放重物的規定速度操作。
2. 及時提醒操作司機進行減速、製動和停車。
3. 出現應緊急停車而操作司機未操作時,監護司機可直接操作保險閘把。
第15條 雙滾筒提升機的對繩操作:
1. 對繩前,必須將兩勾提升容器卸空,並將活滾筒側容器放到井底。
2. 對繩時,必須先將活滾筒固定好,方可打開離合器。
3. 每次對繩時,應對活滾筒套注油後再進行對繩。
4. 在合離合器前,應進行對齒,並在齒上加油後,再合離合器。
5. 離合器齧合過緊,退不出或合不進時,可以送電,使死滾筒少許;轉動後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損壞離合器。
6. 對繩期間,嚴禁單勾提升或下放。
7. 對繩結束後檢查液壓係統,各電磁閥和離合器油缸位置應準確,並要進行空載運行,確認無誤時方能正常提升。
第16條 提升機司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 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 巡回檢查要按主管部門規定的檢查路線的檢查內容依次逐項檢查,不得遺漏;
3. 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司機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
(2)司機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度通知維修工處理。
(3)對不立即產生危害的問題,要進行連續跟蹤觀察,監視其發展情況;
(4)所有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經過,必須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17條 提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 司機操作時,手不準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開車後不得再打電話。
2. 在操作期間禁止吸煙,並不得離開操作台及做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異物。
3. 司機接班後嚴禁睡覺、打鬧。
4. 司機應輪換操作,每人連續操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操作未結束前,禁止換人。因身體驟感不適,不能堅持操作時,可中途停車,並與井口信號工聯係,由另一司機代替。
5. 對監護司機的示警性喊話,禁止對答。
第18條 提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
1. 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不超限)
2. 非緊急情況運行中不得使用保險閘。
3. 斜井提升礦車脫軌時,禁止用絞車牽引複軌。
4. 司機不得擅自調整製動閘。
5. 司機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裝置整定值。
6. 檢修後必須試車,並做過卷、鬆繩保護試驗。
7. 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按《煤礦01manbetx
》要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8. 進入滾筒工作前,應落下保險閘,切斷電源,並在閘把上掛上“滾筒內有人工作,禁止動車”示警牌。工作完畢後摘除示警牌,並應緩慢起動。
9. 操作滾筒離合器時,應嚴格遵守離合的“分”、“合”操作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頂。
10. 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做到:
(1)將安全閘手把移至施閘位置。
(2)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0”位。
(3)切斷控製回路電源。
11. 事故停車後的注意事項:
(1)運行中發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動車。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全部處理完畢,但已能暫時恢複運行,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 將提升容器升降至終點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再停車繼續處理。
(2)鋼絲繩如遭受卡罐緊急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待對鋼絲繩檢查無誤後,方可恢複運行。
(3)因電源停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至“0”位,常用閘、保險閘手柄置開施閘位置。
(4)過卷停車時,如未發生故障,經與井口信號工聯係,維修電工將過卷開關複位後,可返回提升容器,恢複提升,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填寫運行日誌。
(5)在設備檢修及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提升機房,斜井提升機司機須外離處理事故時,至少應留一人堅守操作崗位。檢修需要動車時,須由專人指揮。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在檢修及處理事故後,司機會同檢修工認真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20條 搞好設備及機房內外環境衛生,並將工具、備品排列整齊和清點。
第21條 按有關規定,認真填好各種記錄。
【主通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第2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3條 司機應熟悉通風機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係統和控製回路,以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
第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5條 通風機的開動,必須取得主管上級準許的開車命令。
第6條 通風機起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軸承潤滑油油量合適,油質符合規定,油圈完整靈活。
2、各緊固件及聯軸器防護外罩齊全,緊固牢靠。傳動皮帶鬆緊適度和無裂紋。
3、電動機炭刷完整,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4、繼電器整定合格,各保險裝置靈活可靠。
5、電器和電動機接地良好。
6、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7、各起動開關手把都處於斷開位置。
8、電壓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9、風道內無雜物。
第7條 正確開啟和關閉風門:
1、軸流式通風機應開風門起動,即應將通往井下的進風門關閉,同時將地麵進風門打開,並要支撐牢靠,以防吸地麵風時自動吸合關閉。
2、離心式通風機應關閉風門起動,即將通往井下的風門和地麵進風門全部關閉。
第8條 人工盤車1~2圈,應靈活無卡阻。
三、操作
第9條 起動操作:
1、采用磁力站自動、半自動起動裝置時,應按設計說明書操作。
2、繞線式異步電動機采用變阻器手動起動時,電動機滑環手把應在起動位置,將電阻全部接入,起動器手把在“停止”位置,待起動電流開始回落時,逐步扳動手把緩緩切除電阻,直至全部切除,將轉子短路,電動機進入正常轉速,然後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運行”位置,再將起動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鼠籠式異步電動機采用電抗器起動時,起動前電動機定子應接入全部電抗。起動後,待起動電流回落後,立即手動(或自動)切除全部電抗,使電動機進入正常運行。
第10條 通風機起動後風門操作:
1、軸流式通風機:打開通往井下的風門,同時關閉地麵進風門。
2、離心式通風機:打開通往井下的風門。
第11條 主要通風機的正常停機操作:
1、接到主管上級的停機的命令。
2、斷電停機。
3、關閉所停風機的進風門。
4、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開動備用通風機。
5、如需開動備用風機,則應按第6條進行檢查。
6、不開備用通風機則要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12條 主要通風機緊急停機的操作:
1、直接斷電停機(高壓先停油開關)。
2、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
3、按領導決定,關閉和開起有關風門。
4、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先拉掉油開關,後拉開隔離開關,並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待查明處理後,再行開機。
第13條 主要通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允許先停機後彙報:
1、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意外震動。
2、電動機單相運轉或冒煙冒火。
3、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4、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機房電源開關後彙報。
5、其它緊急事故或故障。
第14條 主要通風機的反風操作:
1、反風應在礦長或總工程師在場指揮下進行。
2、用反風道風時:
(1)保持通風機正常運轉。
(2)用地鎖將防爆門或防爆蓋固定牢固。
(3)根據現場指揮的指令操作各風門,改變風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風機風流由通風機壓入井下,使壓入式通風機風流由通風機抽入大氣。
3、用反轉電動機反風時:
(1)停止通風機運轉。
(2)用地鎖將防爆門(蓋)固定牢固。
(3)用換向裝置反轉起動電動機。
(4)各風門保持原狀不變。
(5)對於導翼固定的通風機直接反轉起動通風機;對於導翼可調角度的通風機,則先調整導翼調整器,改變導翼角度,然後反轉起動電機。
4、其它型式通風機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15條 主通風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內容為:
(1)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
(2)軸承溫度不得超限。
(3)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廠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
(4)各儀表指示正常。
(5)電動機和電器的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6)電壓應在額定值±5%範圍內,否則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運行。
(7)地麵進風側進風門固定牢固。
3、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日誌。
第16條 主要通風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1、軸承潤滑:
(1)滑動軸承每2000~2500小時換油一次,日常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滾動軸承用二硫化鉬或鈣基脂潤滑,油量不大於油腔的三分之一。
(3)禁止不同油號混雜使用。
2、備用通風機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1)每1~3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
(2)輪換超過1個月的備用通風機應每月空運轉1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可在10分鍾內投入運行。
第17條 主要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司機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後不得睡覺、打鬧。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用絕緣工具,並注意操作的先後順序;有可靠的接地係統。
4、地麵風道進風門要鎖固。
5、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6、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7、機房內不得有明火爐。
8、開閉風閘門,如設置機動、手動兩套裝置時,須將手動搖把取下以免傷人。
9、在更換備用通風機、做空轉試驗時,需按現場指揮的正確指令進行,發現指揮有誤時,司機有權說明情況要求重發指令。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如實填寫並保護好各種記錄。
第19條 工具、備品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主排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動作原理,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條 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4條 水泵起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測量適當、油環轉動平穩、靈活;強迫潤滑係統的油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吸水管道應正常,吸水高度應符合規定。
5、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6、電控設備各開關手把應在停車位置。
7、電動機滑環與炭刷應吻合良好。
8、電源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第5條 倒閥門,按照待開水泵在管道上聯接的位置,選擇阻力最小的水流方向,開(關)管道上有關分水閥門(水泵出口閥門關閉不動)。
第6條 起動潤滑油泵。對於需要強迫潤滑的泵組(如DS450型、12GD型)應先起動潤滑油泵,保證電動機、水泵各軸承潤滑正常。
第7條 盤車2~3轉,泵組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但停止運轉時間不超8小時不受此限。
第8條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待處理完畢符合要求後,方可動用該水泵。
三、主排水泵起動運行
第9條 起動主排水泵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灌水。
(1)排水泵有底閥時,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後關閉以上各閥。
(2)若采用無底閥排水泵時,應先開動真空泵或射流泵,將泵體、吸水管抽真空(真空表穩定在相應的讀數上),再停真空泵或射流泵。
(3)若采用正壓排水時,可直接打開進水管上的閘門。
(4)若采用潛水泵排水時,要保證吸水井的水位在潛水泵逆止閥以上2.5~3米。
2、起動水泵電動機。
(1)起動高壓電氣設備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2)鼠籠型電動機直接起動時,合上電源開關,待電流達到正常時,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鼠籠電動機用補償器起動時,先將手把推到起動位置,待電動機達到一定速度,電流返回時,由起動櫃自動(或手動)切除全部電抗,電動機進入正常運行。
3、操作閥門。泵組起動後,緩緩打開出水閥門,然後打開壓力表止壓閥,待指針穩定後,打開真空表止壓閥。
4、排水泵投入正常運行。
5、其它類型按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10條 工作泵和備用泵應交替運行,對於不經常運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電動機,應每隔10天空轉2~3小時,以防潮濕。
第11條 井筒與水泵房之間的斜巷內(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亂髒物。
第12條 司機應定期檢查防水門,關閉應符合要求。
第13條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機
1、應關閉壓力表和真空表止壓閥,緩緩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2、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行。
第14條 排水泵運行中的故障停機
1、泵組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泵組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
(3)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滋水。
(4)起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5)電動機冒煙、冒火。
(6)電源斷電。
(7)電流值明顯超限。
(8)其它緊急事故。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拉開負荷開關,停止電動機運行。
(2)若電源斷電停機後時,拉開電源刀閘。
(3)關閉水泵出水閥門。
(4)上報主管部門,並做好記錄。
第15條 主排水泵司機班中應進行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的內容為:
(1)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應齊全,無鬆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於65℃、滾動軸承不大於75℃,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度),強迫潤滑油泵站係統工作應正常。
(3)盤根鬆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電流不超過規定值;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電壓值的±5%。
(6)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7)吸水井積泥麵距籠頭底麵距離不小於0.5米。
3、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應填入運行日誌。
4、認真填寫泵組開、停的時間、日期、累計的運行時間。
第16條 主排水泵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1、軸承潤滑。
(1)滑動軸承每運行2000~2500小時換油一次,滾動軸承大修時換油,運行中不必換油。
(2)油質符合規定,禁止不同牌號的油混雜使用。
(3)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更換盤根。
(1)盤根磨損、老化後應及時更換。
(2)新盤根的安裝要求:接口互錯120°,接口兩端間隙愈小愈好,盤根蓋壓緊到最大限度後,擰回0.5~2.5扣,至盤根有水滴滴出時為止。
(3)更換盤根應在停泵時進行,但鬆緊可在開泵後作最後調整。
3、定期清刷籠頭罩,清除吸水井雜物。
4、排水泵輪換運行,保證備用泵隨時可投入使用。
第17條 排水泵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司機接班後不得睡覺,不得進行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電器時:
(1)一人操作,一監護。
(2)操作者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電器,電動機必須接地良好。
4、電壓表、電流表失靈的情況下,高壓電器、電動機不得投入運行。
5、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離開泵房。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清掃水泵房的環境衛生,整理記錄。
第19條 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認真交待清楚。
【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方準操作。
第2條 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能獨立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操作應經主管部門批準並指定專人指導監護。
第4條 空壓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司機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後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睡覺、打鬧。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5條 起動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1、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傳動皮帶的鬆緊適度,無斷裂、跳槽及翻扭現象。
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4、各潤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潔淨,水壓符合規定。
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8、電機炭刷、滑環接觸良好無卡阻,無燒傷。
9、隔離開關、油開關應在斷開位置。
第6條 盤車2~3圈,無卡阻,無異響。但停車時間不足8小時者可免做。
三、操作
第7條 空壓機起動運行(空壓機必須無負荷起動)。
1、起動(或操作)輔助設施。
(1)開啟冷卻水路、觀察回水漏鬥有充足的水流過。
(2)打開空壓機與儲氣罐間排氣管道上的閘閥。
(3)對卸荷器進行人為卸荷,有壓力調節器的將三通閥接通大氣,使氣缸餘隙解除封閉。
(4)用手搖油泵將潤滑油打入氣缸、十字頭軸承及曲軸軸瓦等處。
2、當空壓機達到正常壓力時,應立即解除人為卸荷,對於壓力調節器,將三通閥切斷大氣通路,閉合餘隙閥。
第8條 空壓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定期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彙報處理,巡回檢查內容如下:
1、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並記錄在運行日誌內。
2、記錄各風壓、油壓、水壓、電壓、電流等數值。
3、電動機、空壓機運行情況。
4、注油器、壓力調節器工作情況。
5、冷卻係統、供油係統、排氣係統工作情況應無嚴重的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第9條 空壓機正常停機(必須無負荷停機)。
1、停機步驟:
(1)人為卸荷。
(2)停止電動機運轉。
(3)解除人為卸荷。
2、停機後,待氣缸溫度降至室溫後,關閉冷卻水。如周圍溫度低於0℃時,停機應放盡機內殘存冷卻水,以防凍裂設備。
第10條 空壓機緊急停機。
1、當出現下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空壓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指示超限。
(4)油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壓力降到0.1兆帕以下時。
(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6)其它嚴重意外情況。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若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2)因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應斷開電源開關。
(3)上報主管部門。
(4)在冬季停機時,當氣缸溫度降至室溫以下時,關閉冷卻水,同時放掉機體內全部冷卻水。
第11條 空壓機司機的日常維護
1、每班把風包內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試驗安全閥和斷水保護(或斷水信號)一次,並做好記錄。
3、每周試油壓和超溫保護裝置及壓力調節器一次,並做好記錄。
4、每運行100~150小時檢查氣缸吸、排氣閥一次,必要時加以更換。
第12條 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墊絕緣墊。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況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2)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5)氣缸、風包有壓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4、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準離開機房。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如實填寫並保存好各種記錄。
第14條 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電工必須熟悉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氣係統原理圖和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能獨立工作,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學徒工應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電氣維修實習工作。
第3條 對設備維修檢修後,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4條 維修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
第5條 維修電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並遵守設備操作規程。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提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9條 熟練掌握所進行設備檢修的內容,檢修工藝及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規定和安全技術的措施。
第10條 需要變電所或配電所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11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三、維修作業
第13條 作業維修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作業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4條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第15條 需要對6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用業規程”。
第16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戴合格的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由一人操作 ,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上“停電作業,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第17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8條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第19條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第20條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1條 對高低壓開關的過電流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整定。
第22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0C。
第23條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24條 對提升機的保護裝置,鬆繩保護、過卷開關、限速保護、減速點、後備保護等及各項機電閉鎖功能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25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
第26條 檢查、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27條 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28條 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0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第31條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32條 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3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34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35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操作。
第3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4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5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及《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7條 上班前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及安全操作。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告牌。
第10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
第11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2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3條 要熟悉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4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5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予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6條 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8條 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19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0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21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2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3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4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試運轉:
1、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係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製動係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固定式壓風機修換本體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後。
7、減速器更換齒輪後。
8、其它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25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6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製定相應的可靠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執行。
第28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它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29條 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30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的設備的零、部件支裝配其它機械。
第31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2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3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
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4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5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產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條 檢修後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37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38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火,以防發生火災。
第39條 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如發生爭執應報告機電主管技術人員處理。
第40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1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
【起重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井上、下起重搬運及立井、斜井物體吊運等工作。
第2條 起重工應經過起重技術及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第3條 進行起重及搬運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精神集中,嚴禁說笑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4條 起重機械、工具等要按規定定期檢查和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5條 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時,不能站在重物下麵(下方)。隻能在重物側麵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第6條 起重作業場地風力達到6級以上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風力在4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第7條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保險帶,保險帶的另一端必須拴在牢靠的地點。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和吊運行程,合理選擇吊運方式和起重機、吊具。
第9條 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設備、繩索、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並核算安全係數。
第10條 了解作業環境、吊運路線等相關外圍環境的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第11條 由作業負責人與相關設備的司機、信號工等有關人員確定工作內容,時間範圍和聯係信號。
第12條 由作業負責人向全體參加作業人員貫徹作業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三、起重作業
第13條 擦淨被吊運物件捆綁出的油汙,棱角處要用軟物襯墊,用經過核對的繩索或吊具將吊運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好。
第14條 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麵,進行試吊。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鬆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麵後進行處理。
第15條 被吊物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吊運。
第16條 試吊1—2次,確認可靠後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止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第17條 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不得將物體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後拆除繩索吊具。
第18條 如需平車運送物件時,應將物件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並用木楔(或軟質襯墊)將物件墊穩後用繩索固定在平車上。
第19條 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防止傷人或損傷設備。
第20條 用滾扛搬運物件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扛的方位;用滾扛在坡道上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製,正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應在物件上方和兩側工作。
第21條 使用手拉葫蘆(千不拉)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的強度和穩定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時,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手拉小鏈栓在大鏈上。
第22條 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升起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隨起隨墊。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標準的千斤頂,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台及以上千斤頂起重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第23條 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控製器手把置於零位,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吊運作業時,將重物提起、放下、轉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觀察,情況允許後方可繼續作業。
第24條 一般不應使用兩台設備共同起吊(搬運)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用兩台設備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台設備額定負荷的兩倍,並應有可靠的措施。
2. 豎井吊運(係指利用提升容器底部或頂部在立井井筒中升降重物的操作)
第25條 吊運前有現場指揮人員親自與井上、下信號工、提升司機、小絞車(穩車)司機聯係,通報吊運物件名稱、規格及重量,確定使用那勾、運方式、運行速度、聯係信號。應注意提升機和小絞車的信號在聲響上應有明顯區別。
第26條 吊運前需有專人(吊雲負責人或安全員)將本次作業所需工具、卡具、繩索等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井口周圍無雜物,所需用具、零件等應放置妥當,防止在吊運作業時異物墜入井筒。
第27條 根據吊件重量在另一罐內加裝合適的配重,根據吊件尺寸和吊運需要如解除過卷、鬆繩等保護時,應有專人與司機維修工聯係。
第28條 根據吊件形狀需要用鋼絲繩捆綁固定時,應先將吊件表麵油汙擦拭幹淨;在物體棱角出用木板,橡膠等軟質材料墊好,以免損傷鋼絲繩和吊件;對管子、鋼軌等長材料,應首先將一次吊運量捆綁牢固;對有起吊的設備應檢查起吊的安全狀況;對大件設備要認真校對外行尺寸,並靠近罐道一側加綁橫向鋼管、圓木等,以做為吊運設備靠近罐道時的緩衝,防止損傷設備和罐道。
第29條 將罐底檢查孔蓋(小門)打開放好,把臨時起重小梁固定在罐底檢查孔處,應使其穩定可靠運行中不得左、右竄動;用木板等軟質材料將孔邊緣棱角處保護好,防止吊運中磨損起吊鋼絲繩。
第30條 根據吊件重量及外形選定小絞車、穩車或手動葫蘆等尾部留繩牽引用;將設備按規定安裝,穩固好,確保使用時安全可靠。
第31條 用鋼絲繩、卡具或鋼絲繩套將被吊物體與罐底小梁可靠連接;吊運長材時主吊繩與罐籠連接時應尺量遠離罐道;吊運設備時應尺量靠近罐道,使設備在吊運時靠著罐道滑行。用鋼絲繩做尾繩,將吊件底部(或後部)與小絞車、穩車或手拉葫蘆連接。
第32條 經檢查連接無誤後,由吊運負責人通知井口信號工發開車信號。提升機緩慢上提到吊運主繩逐漸拉直時停車檢查,鋼絲繩及吊具應無打結、擰勁現象。如有問題應將繩放鬆後調整。
第33條 提升機繼續上提至吊件前端被提起懸空,並逐漸將吊件拉入井筒,此時應指揮留尾繩的小絞車(穩車等)緩緩鬆繩,不得產生猛鬆、猛收的衝擊力,小絞車鬆繩的速度要平穩緩慢,與提升機上提相適應。小絞車繩應拉緊,不得有鬆弛,但注意不能繃得太緊。
第34條 吊件完全進入井筒後要緩慢放鬆繩,並檢查吊件重心應穩定,不歪斜、不打轉。如有問題應用小絞車拉緊尾繩,提升機下放運行,用小絞車將吊件拉出井筒,在井口放穩後再行調整,絕不能在井筒中調整或用人體平衡重心。
第35條 吊件調整無誤後,將尾繩與小絞車分離,然後將穩繩拉緊,穩固在罐內合適位置,以保持吊運過程中平衡。絕不允許人拉穩繩或栓在人身上。
第36條 吊運結束後,將罐籠底孔蓋(門)關好、插牢;將原解除的過卷、鬆繩等項保護逐一恢複,並應靈活可靠,將另一罐內配重取出。空載運行一個循環。必要時應檢查罐籠、罐耳、罐道、防墜器等,檢查無誤後方可恢複正常提升。
四、收尾工作
第37條 拆除並清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第38條 認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鋼絲繩檢查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對豎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器製動繩、緩衝繩等的檢查作業。
第2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由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並經技術培訓合格者擔任。
第3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製度。
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了解並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係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
第5條 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第6條 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誌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誌,在同一根繩是每次檢查的起始標誌應一致。
第7條 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係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楊的其它作業。
三、檢查作業
第8條 對使用中鋼線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於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第9條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後麵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10條 驗繩時,應由二人同時進行,一人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繩口,以便檢驗全繩。在井口驗繩時係安全帶。
第11條 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確定的起始標誌,確定斷絲、鏽蝕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並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12條 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鏽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第13條 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第14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遊標卡尺測量直徑。
第15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鏽塗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麵的煤泥(水)擦幹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第16條 根據氣溫和所需塗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和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後用手將油脂均勻塗在繩上。塗油時繩速不得大於0.3米/秒,站在井口塗油時應係安全帶,如采用塗油容器塗油時,應注意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17條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後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於1.5米,整繩試驗時應不小於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第19條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20條 在進行塗油等作業後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幹淨後,方可離開。
【井筒裝備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對豎井井筒中裝備、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2條 井筒維修工應嚴格執行本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筒維修工需經過機械維修、高空作業、起重等基礎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井筒維修作業;井筒維修作業時不應少於2人。
第3條 井筒維修工應熟知所維修的各種井筒裝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與安裝、檢修、質量要求、完好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並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狀況的變化情況。
第4條 井筒維修工必須熟知井筒作業的各種聯絡信號。
第5條 多人(2人以上)從事一項井筒維修作業時,要設作業負責人和安全員,統一指揮作業及檢查安全狀況。進行井筒維護、檢修作業時,不得上、下方多組人員平行作業,隻能自上而下的順序作業;因情況特殊,需在多層吊盤上同時作業時(如更換罐道),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第6條 井筒維修工班前不得喝酒。
第7條 井筒維修工作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經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井筒維修作業的全體人員講明本次作業對象、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及質量要求。由施工負責人和施工安全員一起向作業人員貫徹安全措施。
第9條 由作業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檢查所用的工具、設備、器材是否齊全可靠,安全帶及工具上的綁繩是否牢靠。
第10條 由施工負責人與井上、下信號工、把鉤工和絞車司機聯係好,確定提升速度、作業內容、時間和約定信號等。
第11條 井上、下口應設警戒、10米範圍內不準有無關的人員;清理幹淨井口附近的浮煤、雜物等。
第12條 井筒維修工需站在罐籠或箕鬥頂上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事項:
1、在罐籠或箕鬥頂上必須設保護傘和護欄;
2、進行維修作業人員必須佩帶保險帶和安全帽;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過2米/秒;
4、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設備不準運行;
5、作業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須栓牢工具繩,繩的另一端應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墜落;
6、作業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齊牢靠,小型零件應裝箱放在罐籠(箕鬥)頂部,以防墜落;
7、使用多層吊盤進行作業時,層間距應大於1.8米,每層底邊應有大於100毫米的邊緣並裝有護欄,最上層應設保護傘。
三、井筒作業
第13條 檢查井筒裝備時,隻允許從上往下檢查(包括天輪平台和井架),並隨時清掃浮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塊和其它雜物。
第14條 檢查罐道和各不件間隙或清除間隙中汙物時,應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以防擠傷。
第15條 進行更換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緊固罐道螺釘的作業時,應注意配合,工具應栓保險繩,傳遞零部件時要等對方拿穩後再鬆手。
第16條 在更換罐道、井筒電纜及風水管路等大型檢修項目需分組分班作業時,應按施工進度表及施工程序順序作業,在交接班時必須做到:
1、核對工程進度;
2、臨時懸掛緊固裝置應可靠,並一一交待清楚;
3、對入、出井筒的工具、零部件一一點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帶必須有安全員逐條檢查,方可再次如井使用;
5、工作時橋板、工具的保險繩應逐一檢查,確定栓綁牢固可靠後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檢修結束後,應清理施工現場,清點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時通知並配合司機、信號工、把鉤工提升係統空運一個提升循環後才能正式提升。
第18條 將檢修內容及發現的問題如實填寫檢修記錄,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所發現的問題。
第19條 大型檢修項目結束後,應有專人負責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才能投入運行。
【單體液壓支柱地麵檢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單體液壓支柱的檢修應有專職人員負責。檢修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專門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遵守(87)煤生機字第114號《單體液壓支柱維修暫行規定》和MT—85《礦用單體液壓支柱》等有關規定。
第3條 檢修人員應熟知支柱的結構、性能、實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確保維修質量。
第4條 新到礦的支柱應按MT112—85《礦用單體液壓支柱)中的“出廠實驗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試驗和密封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地麵存放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支柱或修複支柱,下井前應按上述規定進行抽查;存放期超過1年的支柱應逐根試驗,檢查支柱性能是否有變化。性能不能保證或在儲藏、運輸中損壞的支柱,不允許下井使用。
第5條 單體支柱不得露天檢修、露天存放。
第6條 檢修場地應清潔衛生,各類待修支柱、檢修合格支柱應分類碼放整齊。檢修後經試驗各項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應垂直或傾斜存放。
第7條 檢修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拆柱機、試驗台等專用檢修設備。
第8條 要定期校核試驗、檢修設備的各類儀表。
第9條 維修支柱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支柱編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試驗情況、維修人等。
第10條 冬季,檢修車間應有完善的取暖係統,車間最低溫度不得低於0℃度,以保證檢修質量。
第11條 工作介質的牌號應與支柱使用說明書中指定的牌號一致,不允許隨意更換介質牌號。工作介質注入支柱前,應經過120目/英寸濾網後方可使用。
二、檢修前的準備
第12條 檢修前。應首先檢查所有用具、用量及拆柱機、試驗台等儀器設備,應完好。
第13條 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要求,著裝上崗。
第14條 檢查零部件質量和規格,應符合技術要求。
三、檢修
第15條 支柱解體前,要首先將其外表煤泥、煤塵衝洗幹淨。
第16條 在操作拆柱機前對支柱解體時,不得用鐵錘或銅棒敲擊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其變形,影響密封性能。
第17條 在活柱體中拆活塞時,要用專用工具拉出活塞,嚴禁使用手錘敲擊。
第18條 對變形的活柱或油缸需用校直機、油缸整形推力器進行修複。
第19條 使用限位鋼絲的活柱,在拆卸手把時,鋼絲槽內要套入廢舊的O形圈,防止刮壞導向環和防塵圈。
第20條 所有零部件檢測報廢標準按部頒標準執行。
第21條 更換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2條 按產品說明書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3條 更換所有密封件。
第24條 活柱組裝:
1、將手把裝在活柱上。采用鋼絲限位的活柱體、限位溝槽內套上廢舊的O形圈,防止碰壞防塵圈;
2、將Y形圈裝在活塞上,裝上防擠圈,Φ80密封圈裝在溝槽內,防擠圈裝在低壓側,將活塞裝在活柱上。
第25條 整柱組裝:
1、活柱組裝時必須將活塞端由油缸上裝入連接鋼絲;
2、將複位彈簧掛在活柱內,使用專用工具卡住彈簧,裝上底卒,裝入連接鋼絲;
3、將頂蓋裝在活柱上,打入圓柱銷並注意頂蓋四爪的一條對稱軸線與Φ42孔軸線平行。
第26條 對檢修的三用閥,要按規格型號調定開啟壓力,其值為額定工作壓力的0.9~1.1倍,並對每個三用閥進行1.5倍壓力試驗、開啟壓力試驗及密封性能試驗,其結果達到MT112-85要求後,方可安裝使用。
第27條 將調試好的三用閥裝在活柱Φ42孔內,準備試壓。
第28條 支柱的逐根試驗按《單體液壓支柱出廠檢驗暫行技術條件》進行。
四、收行工作
第29條 支柱檢修後,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於0℃的、幹燥的室內。
第30條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應將支柱腔內乳化液放盡,允許水平放置,但三用閥進液孔用塑料堵好,以放髒物進入。
第31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理檢修場地。
【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第3條 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並備好專用停電牌。
第4條 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第5條 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第6條 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第7條 在傾角大於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8條 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第9條 在檢修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第10條 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第11條 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三、操作
第12條 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係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係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 、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11、輸送帶接頭可靠並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下運輸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1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第13條 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扡、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麵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第14條 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5條 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6條 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裝保護罩。
第17條 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第18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第19條 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第20條 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確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第22條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查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第24條 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設備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第25條 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井下機械安裝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機械安裝工必須具備一定和鉗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在傾角大於150的工作場所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時,應製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3條 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應設施工負責人、安全員,必須要時應配瓦斯檢查員。
第4條 當安裝現場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瓦斯濃度大於1.5%時,不得進行大型機械、器材的安裝、拆卸和搬運等作業。
第5條 井下安裝工應能正確使用安裝工具,如管鉗、活扳手不得加長套管、加長力臂,不應反著用,不得代替手錘等,安裝工應能合理選擇起重工具。
第6條 需要起重、運輸設備時,應嚴格參照《起重工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應選用平扳車、花叉車運送設備、器材,不應使用礦車,不得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器材。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7條 安裝工應了解所需安裝(或拆卸)的技術設備性能、安裝說明書和安裝質量標準,並應了解工作環境、出路線及相關環節的配合關係。
第8條 下井前要由施工負責人向有關工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9條 安裝工應按當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況選擇合適的起重工具、安裝工具、器械等,並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認真的檢查;應攜帶專用停電牌。
第10條 對待安裝的設備、器材等在下井前及運到安裝位置後,均應設專人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逐漸清點數量、檢查質量、校核尺寸。對需要分部件運輸的設備,應由專人做上明顯標記、編號裝車,對部件結合麵要用軟質材料妥善保護。
三、安裝、拆卸作業
第11條 按安裝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認真校核基礎尺寸,找準設備的安裝中心線和標高。
第12條 清理安裝現場、基礎表麵和基礎螺栓孔,以保證安裝後二次灌漿的質量。
第13條 將所需安裝的設備或部件的基座按安裝說明書的要求置於所需安裝的基礎位置上,操平找正後上好基礎螺栓,進行二次灌漿。
第14條 將設備或部件置於基座上,按圖紙及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後,上緊各連接件、銷子、螺栓等。
第15條 安裝帶式輸送機時要保持輸送帶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則應保持平緩過渡;做輸送帶接頭時,應使接頭兩端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並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應叫作業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嚴禁直接用手拉或腳踩輸送帶。
第16條 安裝刮板輸送機後試車時,如有漂鏈現象,應調整中部槽的平直度,嚴禁用腳蹬、手搬和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7條 安裝過程中,應對隱蔽工程、各連接尺寸等技術數據進行詳細記錄。
第18條 需要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進行。
第19條 設備安裝後,試車之前應按施工要求的安裝質量標準逐項認真檢查:
1、各部螺栓應齊全、堅固;
2、減速器、油箱的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應適當,無滲漏油;
3、輸送帶、刮板鏈的張力應適當;
4、聯軸節間隙應符合要求;
5、各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6、各儀表應齊全、完整;
7、焊接部位應牢固,無開焊、裂縫;
8、設備周圍,特別是轉動部位周圍,應無影響試車的雜物;
9、按有關規定需要盤車的設備,應盤車2~3轉,轉動應靈活;
10、其它應檢查和部位。
第20條 檢查相關設備和環節的配合情況。
第21條 通知所有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遠離設備轉動部位,發出試車信號,按試車程序送電試車。在試車時認真檢查:
1、各運轉部位應無異響;
2、潤滑油路應暢通;
3、各部軸承溫升應符合規定值;
4、各儀表指示應靈敏、準確;
5、設備整體震動情況;
6、其它應檢查的部位。
第22條 拆卸設備時,要先對本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對相關的設備也應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打招呼,按事先確定的拆卸順序進行。
第23條 拆卸時,各小型零部件盡量不要拆下,以免丟失,但拆卸程度要盡量保證各部件裝車後不超寬、不超高、不超重。
第24條 對設備的結合麵、防爆麵及易碰壞的零部件,在拆卸時要注意不要損壞。
第25條 拆卸重型部件時,必須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設施;所有人員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聽從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第26條 井下拆卸設備需用電、氣焊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27條 拆下的易損件及小零件,要由專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損壞、丟失。
第28條 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安裝配合要隨時做好詳細記錄。
四、收尾工作
第29條 安裝、拆卸設備竣工後,要認真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
第30條 拆卸完設備並裝上車後,負責人應對現場再檢查一遍,有無丟下的零部件。
第31條 保存好安裝時的詳細記錄,以備整理上報,驗收。
【井下管道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管道工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流體力學基礎知識,經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施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沿施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掌握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編製科學的施工方案,並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3條 施工現場傾角大於15°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瓦斯濃度大於1%時不得使用電氣設備,超過1.5%時應停止作業並切斷電源;拆裝管路需用電、氣焊時,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4條 施工前對沿線所有的障礙物及險段提前進行清理和加固,確保施工安全和進度。
第5條 所有施工人員應熟悉有關圖紙資料,掌握技術標準,確保施工質量。
第6條 應將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準備齊全,規格質量符合要求。
第7條 管子安裝前應逐節檢查,並符合下列要求:
1、直管的彎曲度每米不超過1.5毫米;
2、彎管的彎曲部分的橢圓度不大於管子公稱外徑的10%,彎曲角度誤差不得超過±30′。
第8條 管路安裝前,應根據設計要求測量管座或彎頭座的支承梁位置,並進行梁的加工和安裝。
第9條 異徑管聯接時,不準插接及無死角。
第10條 懸掛裝置、各種管座及管子托架應按設計和安裝質量要求裝設。
第11條 管子、彎頭、異徑管及伸縮器等,在安裝前應做耐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力的1.5倍,至少應比工作壓力大0.5兆帕,且無滲水現象。
第12條 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所有管件進行防腐處理。
第13條 經過防腐處理的管子及管件須待漆膜防腐層形成後,方可吊裝和搬運,並在吊裝和搬運中注意保護漆膜防腐層。
第14條 法蘭盤的平麵應垂直於管子中心線,其傾斜度不得超過規定值。
第15條 法蘭盤應與管子聯接牢固,所選螺栓長度應適當。
第16條 聯接管路用的法蘭盤及襯墊應符合要求,同一規格管子使用的法蘭盤應一致。
第17條 緊固螺栓時用力要均勻,不可用力過猛,所用套管要合適。
第18條 吊裝繩索、鉤環、連接螺栓等連接件應有足夠的安全係數。
第19條 吊裝穩車應有足夠的吊裝能力,且安裝牢固,製動裝置可靠。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20條 管道工負責人要向施工人員講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21條 將經過防腐處理的管子及管件妥善運至現場,並擺放整齊。
第22條 將需用的工具、材料運到現場,數量要充足,品種、規格符合要求。
第23條 要準備一定數量的安全防護用品。
三、操作
第25條 立井安裝:
1、進入井筒的工作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應用小繩在適當地方固定;
2、在井筒施工時,要在相應位置搭好腳手架並應牢固、安全可靠,工作平台應用要板鋪嚴;
3、在井口周圍設牢固的圍欄,並由專人負責監護;
4、管子運至井口後,要采用安全可靠的起吊方式將管子或管件吊入井筒,由下往上逐節定位,應單層作業;
5、定位準確後立即進行連接緊固,應采用對稱方法緊固螺栓,使法蘭盤受力均勻、連接緊密;
6、井筒中設有防火灑水管路的降壓裝置時,應在管路安裝前先進行支承梁及降壓裝置的安裝。
第26條 斜井安裝:
1、管子及管件運至現場後依次擺好,由下向上逐節連接;
2、管路應有支架支承,不要與底板接觸;
3、敷設直徑150毫米以上的管子時,每隔15~20米應加一處拉線,拉線應牢固可靠;
4、所敷管子的斜井若是提升斜井,則法蘭盤應與軌道有一定的間距,不得影響礦車運行。
第27條 平巷安裝:
1、安裝前應與調度室及運輸調度站聯係,說明工作地點、工作量及工作時間,並由專人負責監護,注意來往車輛;
2、管路安裝要平直,需過道軌時應使管路有受力,管道與軌底應留有足夠的間隙;
3、管路法蘭盤邊緣應與道軌有一定的間距,不得影響車輛運行。
第28條管路安裝完畢必須進行通風、排水試驗,應無漏風、滲水現象。
第29條日常檢查維護:
1、管道工應定期對壓風、排水管路進行巡檢,巡檢內容如下:
(1)檢查管路防腐層,應無剝落;
(2)檢查管路支承架,應牢固;
(3)檢查管路有否漏氣、漏水;
(4)檢查法蘭盤、螺栓,應完好、齊全、緊固;
(5)檢查管路閥門開啟、關閉應靈活、無泄漏、無鏽蝕。
2、日常維護時對壞管采取的臨時措施:
(1)當管子接口法蘭盤的襯墊損壞時,應先停運相應設備,再根據管子規格更換襯墊;
(2)當法蘭盤損壞時,先停運相應設備,按管子規格做外圓、厚度與法蘭盤相同、一側帶缺口的插盤,裝在原位置緊固好;
(3)管子輕微破壞而漏氣、漏水時,可在破壞處打卡子進行處理。
第30條 壓風、排水管路的更換:
1、管路需要更換時,應提前做出更換計劃,做好充分準備後方可安排更換;
2、更換後的管路要與原管路規格質量相一致;
3、更換工作結束後,應按規定進行試驗。
四、收尾工作
第31條 管路安裝竣工後,必須做水壓試驗並應符合規定,做好記錄。
第32條 全部工作完成後,應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配件,並妥善保管。燒焊地點必須清理焊渣、熄滅餘火後才允許離開。
(三)電氣設備
【外線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使用於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第2條 本工種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影響工作的病症(體檢每年一次)。
2、具備必須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第3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第4條 對任何違反本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並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第5條 本工種工作人員按本規程要求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6條 在工作中若發生事故,要認真進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訓。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7條 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8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第9條 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閣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後,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後,立即下令在工作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後,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作業。
三、操作
第10條 線路巡視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
2、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杆塔。
3、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4、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麵或懸吊空中後,應設人監護,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20米以內,並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11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倒閘操作應按票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後,應進行複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變壓器台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後停高壓熔斷器,恢複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後應立即向變、配電值班員及領導彙報。
第12條 線路檢修、維護
1、線路停電檢修或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工作票並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人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揮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後方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係停、送電時,雙方要複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7、在變壓器台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8、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測量。
9、測量電杆、變壓器台、避雷器的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10、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杆。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並係好保險帶。
11、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林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幹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製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後再進行操作。
12、砍剪的樹木下麵應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3條 外線高空作業
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高空),登杆前應檢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 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竿作業。
3、保險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段頭上。
第14條 高低壓電器設備維修作業
1、在變壓器、電容器台上工作時,至少有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後,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台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臨護。
5、落地式變壓器台,應設遮欄並加鎖。
6、在停電的電容器台上,應放電後再開始工作。
第16條 線路施工與運輸
1、運輸長、大件時,應參照起重工操作規程。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紮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麵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杆及其它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麵。電杆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杆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16條 基礎施工
1、挖掘鬆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岩石基礎打眼時,撐釺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後,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築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臨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於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夯實,不準使用釺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鍾後,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後,剩餘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以外。
第17條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杆前現場負責我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杆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杆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檢查後主可使用。
4、起重杆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杆塔梢離開地麵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繼續起吊。
5、起立杆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塔杆中心、桅杆頂、繩尾應在一條直線上。
6、塔杆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杆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起立電杆的兩側,並有專人監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杆塔。當杆塔起立60°後,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杆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杆突然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杆,隻有在杆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繩。杆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18條 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並設專人看守。
4、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並發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後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並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和棕繩,但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0~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條 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6、帶電作業的有關操作規程,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7、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每日下班後,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1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後,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彙報並聯係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後,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內線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2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規程》等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並具有電氣防、滅火知識。
第3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遵守各種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檢修和維護工作。
第4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掌握工作所轄區域供電係統、設備性能、各種保護裝置及運行狀況,並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它使用的工具。
第6條 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用具。工作服要紮緊袖口。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後再進行工作。
三、操作
第7條 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手動葫蘆、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繩套等工具的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第8條 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第9條 檢修電機、變壓器吊芯抽轉子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後繪出草圖,並記下一切數據,作為繞製新線圈的依據。
第10條 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要包保護好防爆麵,對失爆和不合格的防爆麵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第11條 檢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須合格。
第12條 檢修前、後的設備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於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幹燥處理。
第13條 設備檢修後都要經過檢查、試驗,合格後填寫檢修試驗記錄,否則不準出廠。
第14條 電氣維修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時1人監護,1人操作。
第15條 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應遵循驗電、放電、掛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短路地線應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短路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2、 在由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係,與變電站(所)的值班員配合好,依照工作票的順序進行操作。操作按本條1款執行。
3、 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並在前後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和裝設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係好,有專人聯係,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係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的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必有電”的標誌牌。
5、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瓏順序操作:
(1)送電合閘操作順序應為: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後合負荷側刀閘,最後拉電源刀閘(隔離開關)。
(2)停電拉閘順序應為:先拉斷路器,後拉負荷側刀閘(隔離開關),最後拉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
(3)禁止帶負荷拉或合刀閘(隔離開關)。
(4)操作刀閘(隔離開關)時應果斷迅速。
第16條 同一供電係統和同一控製係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互相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
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並指定專門聯係人負責聯係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後方可送電。
第17條 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銅線。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和接地。
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後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斷開油斷路器及上下刀閘(隔離開關),放置絕緣隔板後再進行工作(停電時按第15條中的5、(2)款執行)。
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並取下二次回路保險後,方準進行工作。
第18條 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係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經主管領導和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2、維修電工必須將檢修、檢查內容、時間和停電範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並做好檢修、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後,方準進行工作。
3、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第19條 兩條線路並聯或並聯回路中的電纜被砸重新接頭時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後才準並聯運行,其定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大於200伏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2、將電壓表接於互感器二次側。
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後,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於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並將導線固定在高壓試驗電筆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持驗電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5、將高壓試電筆由遠至近緩慢地觸另一帶電線路的其中一相,此時電壓表的表示為零時相接觸一相為相同相序。如果電壓表指示有電壓且電壓值大於或等於100伏時,相接觸的一相為不同相序。
6、以上述方法試其它兩相。三相試完找出相同相序後,做好標記。以此方法再核對,準確無誤後再準備接線。
7、定好相後,兩條線路按停送電的順序停電,經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後進行進行接線並聯。
8、定相應選在場地寬敞,便於操作,停送電方便、與另一路電源停電開關較近的開關處工作。定相場地應設遮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9、定相停送電時應有專人指揮,專人停送電。1人操作,1人監護。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電後必須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後再進行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做好檢查、檢修記錄。
第21條 檢修好的設備經質量驗收合格簽字後上卡入帳,入庫保管。
第22條 電氣維修電工檢修完後,經試運轉一切正常後方可離去。
【地麵變電所值班人員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值班員應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規程、標準化變電所標準及其它有關標準。
第2條 值班員應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3條 值班員必須掌握係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4條 值班員應熟知變電所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
第5條 值班員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並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6條 運行操作必須執行兩票製和工作許可製度。
第7條 值班員班前不準喝酒,班內不準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8條 值班員上崗後按照交接製度進行交接班,並做好記錄。交接班的內容如下:
1、前一個班發生過停送電的開關。
2、尚未結束的仍有人從事電氣作業的開關及作業聯係人。
3、因事故停止運行不準送電的開關。
4、調度指令和領導指示。
第9條 按班後監盤員進入監盤崗位進行監盤工作。巡視值班員按照巡視時間進行巡視。
三、操作
第10條 接受調度指令,做好錄音和記錄。
第11條 觀察負荷變化、儀表指示,如控製室無其他人,監盤員可采取措施做應急處理後再叫同班人進行處理。
第13條 巡視值班員做好巡視記錄和設備缺陷記錄。在巡視變壓器時要記錄變壓器的溫度和運行情況。
第14條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和值班負責人的命令倒閘。受令人複誦無誤做好錄音後執行。
第15條 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隻準填寫1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且字跡工整清晰。
第16條 操作票應填寫下列內容:
1、應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應切換的保護回路。
3、應裝拆的控製回路或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
4、應拆裝的接地線和接地開關。
5、應封線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第17條 操作人和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先在模擬圖版模擬操作,無誤後經值班長審核簽字後再執行實際操作。
第18條 倒閘前應檢查下列內容:
1、分、合的熔斷器和隔離開關是否處在正常位置。
2、解列操作(包括母線、側路母線)檢查負荷分配情況。
3、檢驗電壓,驗明有無電壓。
第19條 倒閘操作必須執行唱票監護製,1人操作,1人監護。重要的或複雜的倒閘操作,有值班長監護,有熟練的值班員操作。
第20條 操作按嚴肅認真,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任何工作。
第21條 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複誦製,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1個“ˇ”,全部操作完後進行複查,無誤後向調度彙報。
第22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記錄和操作票,必須向當班調度或值班長報告,弄清楚後再進行操作。
第23條 用絕緣棒分合開關或經傳動杆機構分合開關時,均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24條 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帶護目眼竟和絕緣手套,必要時可用絕緣夾鉗,並站在絕緣墊或絕緣台上。
第25條電氣設備停電後(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第26條 維護人員從事電氣作業或處理事故時,值班員在值班長的領導下做好如下工作:
1、停電:將檢修設備的高低壓側全部斷開,且有明縣的斷開點,開關的把手必須鎖住。
2、驗電:必須將符合電壓等級的驗電筆在有電的設備上驗電後,再對檢修設備的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驗明檢修的設備確無電壓後,裝設地線,先接地端,後將地線的另一端對檢修停電的設備進行放電,直至放盡電荷為止。
4、裝設接地線:使用符合規定的導線,先接接地端,後接三相短路封閉地線。拆除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1)裝設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2)接地線接觸必須良好。
(3)接地線禁止三相上纏繞。
5、懸掛標誌牌和裝設遮欄
(1)在合閘即可將電送到工作地點的開關操作手把上必須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誌牌,必要時應加鎖。
(2)部分停電時,安全距離小於規定距離的停電設備,必須裝設臨時遮欄,並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誌牌。
第27條 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可不經許可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後立即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彙報。
第28條 操作票應編號,按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要蓋“作廢”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蓋。
第29條 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開關、電源側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第30條 操作單極隔離開關時,在室內先拉開中間隔離開關,在室外先拉開順風隔離開關。合閘時與此相反。
第31條 嚴禁使蓄電池過充過放。
第32條 準備受電
1、斷路器操作及跳閘機構處於完好狀態。
2、隔離開關及母線應無異常。
3、變壓器瓷瓶應無裂紋,按地應完好,端子接線應緊固,油色、油標正常。
第33條 受電
1、合上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2 合上變壓器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觀察變壓器空載運行狀態。
3、合上變壓器二次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4條 送電
1、配出線開關操作及跳閘機構應處完好狀態。
2、合上配出線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5條 停電
1、拉開配出線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拉開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6條 倒換受入電源
1、備用電源開關操作及跳閘機構應處於完好狀態。
2、合上備用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3、拉開原受入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7條 變壓器並列
1、變壓器應完好。
2、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於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8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單台運行)。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分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觀察負荷分配及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四、收尾工作
第39條 按要求及時、清晰、完整、正確地填好各種記錄,並將工具、記錄及其它用品擺放整齊。
第40條 巡視室內外,對未完成的工作做詳細記錄,並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井下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井下配電工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 2 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個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 3 條 配電工必須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規定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
第 4 條 變電所應具備有絕緣台、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等安全用具。
二、接班前的準備工作
第 5 條 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1. 檢查電器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操作情況、異常運行、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 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3. 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 了解上一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
5. 檢查通訊設備,應保持完好。
6. 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各種記錄簿。
第6條 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並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接班。
三、操作
第7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臨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1. 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 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 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打火現象。
4. 沒油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油箱內內無異響。
5. 電纜頭無漏膠,滲油現象。
6. 儀表指示、信號指示應正確。
7. 電氣設備接地線應良好。
8. 斷電保護指示正確。
第8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人員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高壓停電操作票”的作業人員及檢查人員的停電要求後,做如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應核實要停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停電操作。停電操作。停電操作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高壓開關手柄,切斷油斷路器(真空斷路器),並在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如檢修開關或變壓器時,在切斷斷路器後,必須拉開隔離開關,並裝上隔板。
(2)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後,實行閉鎖,並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作業人員已工作完畢原聯係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好要送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
填寫高壓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帶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取下隔板,閉和隔離開關,操作油斷路器手柄進行合閘送電。
開關合閘後,要聽、看送電的有關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立即切斷油斷路器,並向調度及有關人員彙報。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如下:
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後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看撿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於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第9條 在供電係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第10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做好記錄。
第11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第12條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應清理室內的衛生。
值班人員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電氣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涉及範圍及停電聯係人。
【變電所檢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檢修工應具有一定的電氣理論知識,掌握檢修技術,並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2條 檢修工必須掌握檢修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3條 檢修工應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4條 檢修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並必須有2人以上從事檢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分別送到電力調度、變電所簽證。
第6條 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工作人員布置任務,講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點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7條 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所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8條 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一起對現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式及工作區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然後工作負責人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場工作。
第9條 在進行高壓故障修理或高壓試驗時,工作場所必須用遮攔攔住,並懸掛“危險”標誌牌。
三、操作
第10條 檢修人員進入現場後,不得進入檢修以外的其它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11條 在高壓開關櫃內工作時,開關櫃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或套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櫃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出線電源,經驗電、放電、封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加裝接地線後方準工作。
第12條 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拔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條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二次線應做可靠的短路,同時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和導線上工作。
第14條 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在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15條 油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記錄,同時方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油斷路器低部時,應避免撞擊其它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16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17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的扳手,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電3—5分鍾後方可作業,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3—5次的重複放電後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得不宜過緊。
第18條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禁止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19條檢修蓄電池時,要防止電氣短路,嚴禁電氣明火。如確實需要用火時(如焊接等)。必須指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再進行工作。
第20條 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製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誤動作
第21條 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 二次接線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22條在信號、事故音響回路上作業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順利進行。
第23條在低壓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第24條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要使用專用工具或帶絕緣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自檢、互檢,確認無誤後經工作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簽字後再向調度彙報並請示送電。調度同意送電後,可恢複送電並填寫檢修記錄。
第26條 檢修人員工作完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氣試驗工作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凡與電力係統直接連接的電力設備,試驗標準按水利電力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 電氣試驗工作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主要設備拆接線工作應由該設備維修人員但任。
第3條 試驗人員必須有試驗技術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實際操作。新試驗人員(包括徒工、實習人員、參加勞動人員)必須在持有試驗技術合格證的熟練人員臨護下進行工作。
第4條 做井下電氣試驗時,電源線不應使用塑料線;瓦斯濃度應保持在1%以下;高瓦斯礦井的掘進頭采煤巷道,可能發生瓦斯突然出現的地區,要有專用局扇,並有瓦斯檢查員現場值班,方可進行試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電氣試驗工作不得少於2人,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事。
第6條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條 試驗前必須了解試驗現場情況,熟悉有關技術資料。
批8條 做高壓電氣設備停電試驗時,必須填寫操作票,慎重核實設備編號後,才能進行倒閘操作。
三、操作
第9條 高壓電氣試驗
1.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應做好相應標記,恢複後進行檢查。
2. 試驗前檢查試驗裝置金屬外殼,應有可靠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低壓電源,應使用明顯斷開的雙極隔離開關和電源指示燈,兩個串聯的電源開關,並加裝過載保護裝置。
3. 試驗前應先測量被試設備的絕緣電阻,合格後才可進行其他試驗項目。耐壓試驗應在其他試驗項目都合格後才能進行,否則應請示上級酌情處理。
4. 用搖表測量大電容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如電纜、發電機、大型變壓器)先將導線離開被試物後,再停止轉動搖表。
5. 試驗前和變更試驗接線時,應堅持複查接線,通電前調壓器手把應保持在零位,合拉閘必須互相呼應正確傳達口令,加壓時重複要求加壓數字,避免加壓錯誤。
6. 加壓前應通知有關人員離開被試設備或退出現場後,方可加壓。對有人工作的鄰近設備有感應電壓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7. 對有電容的設備,試驗前後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後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8. 試驗操作過程中,應精神集中,隨時注意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9.. 改變接線、尋找故障或試驗結束時,應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後放電,必要時還應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接地。
10. 帶電試驗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安全措施;特殊試驗、研究性試驗和在運行係統做試驗時,必須有試驗方案,並經領導批準後,才能進行。
11. 試驗用低壓電源、變壓器中性點、消弧電抗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等的接地線,或二線一地係統的工作接地線,必須在設備停電後拆除。
12. 不能采用變壓器中性線,作為試驗用接地線。
13. 在試驗過程中,禁止采用衝擊辦法加壓,應緩慢升至試驗電壓,並在耐壓時間內保持不變。
14. 在泄漏、耐壓試驗中,當發現升壓到某一值時,調壓器繼續升壓而電壓表指示不再上升或電壓表指示突然回零,應立即將調壓器手把調至零位,拉開開關,切斷電源,查找原因。
15. 為了防止過電壓,在一些試驗中要加裝球間隙保護(球間隙放電值為被試物試驗電壓的110%)。
16. 高壓試驗時,被物的非試驗相、非試驗側均應接地,在換相時必須切斷電源。
17. 未裝地線的大電容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做試驗。直流耐壓試驗每一階段或試驗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放電數次,並短路接地。
18. 井下試驗設備的接地線、接地極應保持接觸良好,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第10條 斷電保護的檢驗與整定
1. 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整定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應備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線圖、回路安裝圖、前次檢驗記錄、有關的檢驗規程、適用的儀表、設備、工具連接線、備用零件和正式的檢驗記錄表格。
2. 對新型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3. 繼電保護工作人員,應取得變電所值班人員同意後,方準開始在變電所內進行檢驗工作。值班人員按操作規程程序,切斷被檢驗開關的一次回路,並掛接地線。將進行檢驗的保護裝置與其它設備的跳閘回路斷開,用熔斷器斷開直流電源,並說明周圍設備和運行狀態及注意事項後才準許開始工作。
4. 在檢驗繼電保護裝置時,為了避免運行中的設備誤跳閘或將備用設備投入,應先確定被檢驗的裝置中哪些回路在檢驗時應預斷開,運行中的哪些盤或盤的哪些部分必須加以適當的防護。
5. 了解被試保護設備的一次接線及運行方式,並考慮到當利用負荷電流及電壓檢驗時,如果係統發生事故或被檢驗裝置發生誤動作,應有保證供電的安全措施。
6. 繼電保護裝置檢驗用的電源應基本穩定,如果由於電壓波動對檢驗結果造成影響時,應采取必要的穩壓措施。
7. 繼電保護在拆裝的試驗前,應與檢修及運行人員聯係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檢驗工作。
8. 繼電保護在帶電拆裝時,要斷開直流電源,電流互感器應短路,電壓接頭須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嚴禁帶電檢驗繼電保護裝置。
9. 拆裝繼電保護裝置時,要作好標記,必要時畫接線草圖,防止接線錯誤。
10. 試驗過程中需輸入大電流時,應力求縮短時間。
11. 試驗回路不應接地,以免電源短路。
12. 繼電器除油壺內可以注入油質外,其他一律不準注入任何油質。
13. 在控製盤和保護盤上工作時,必須將工作盤和兩側運行盤用布幔等加以明顯隔開。
14. 在運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應穿低壓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有專人監護,使用的工具用絕緣物包紮,電流互感器二次不得開路,短路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15. 在保護盤上進行鑽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運行中設備跳閘,必要時經值班調度員或負責人同意,將保護裝置暫時退出運行。
16. 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但在值班員許可後,可拉合開關。
17. 繼電器檢驗調整完畢後,應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將試驗結果通知運行人員。
18. 檢驗時使用的試驗儀器、儀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設備、裝設的臨時線都應拆除,檢驗時所拆除的導線都應恢複,各信號繼電器掉牌指示都應複歸。
第11條 電氣儀表檢驗
1. 拆裝儀表前,應與檢修人員聯係好,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後,方可進行工作。
2. 拆裝儀表時應詳細做好接頭標記,應拴標牌及繪製接線圖。
3. 運行中拆裝儀表時,電流回路的短路線應連接要靠,電壓線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 儀表回路中若裝有零序接地保護,拆裝儀表時,應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必要時應停用繼電保護的直流電源,防止零序接地保護誤動作。
5. 試驗電源的電壓、頻率、相序等應與儀表相符。
6. 校驗開始時,應緩慢生壓(或增流),如發現被試儀表有異常現象,應立即降低電壓(或電流),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7、在校驗儀表時電源熔斷器熔絲不宜選的過大。
8、在儀表盤上進行鑽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儀表誤動(電流表的短路、開路)的措施。
9、在現場校驗儀表時,不允許直接使用交流電表作為電源。所有交流電網供電的調節回路,均應使用變壓器把它們與儀表二次回路隔離。送電至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之前,必須采取措施,使該電壓不致被電壓互感器變換至高壓側。
10、檢驗經互感器連接的交流儀表時,要在短接電流互感器和斷開電壓互感器的情況下進行。
11、凡屬在二次回路中進行工作時,如該回路與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有關時,均應填寫專門的申請票,預先製定防止上述裝置誤動作或拒動的措施。
12、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結束後,應恢複原有接線,檢查接線的正確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2條 固定設備的實驗
1、在正常運行的固定設備上進行實驗時,必須與當班司機聯係,並說明測試過程中司機應注意的事項。如有變更情況,事後要與司機交代清楚。
2、在正常運行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使該設備退出正常運行係統。投入備用設備運行正常後,才能進行測試工作。
3、在無備用設備情況下進行測試時,在進行測試前,必須對該設備係統采取措施,使該設備達到正常運行要求,以防再測試過程中停電停機出現危急情況。
4、非正常狀態下進行測試時,必須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工程師批準後,才能進行測試。
5、礦井提升絞車動態測試緊急製動後,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當鋼絲繩符合要求後,絞車才能投入正常運行。
6、進行礦井水泵測試時,在水泵起動前應關閉水泵閘門,使電機在輕載狀態下起動,然後逐步打開閥門,增加電機負荷。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試驗工作結束後,試驗負責人應認真核對實驗項目和記錄,當試驗結果無誤後,才能拆除試驗接線,清理工具、材料,恢複設備原有接線。
【電纜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纜修理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第2條 電纜修理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3條 電纜修理工負責對橡套電纜的修理、真空幹燥、浸水耐壓試驗及領取、發放、保管、回收登記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準備材料、工具、試驗用具及測量儀表。
第5條 檢查熱補模具,試送電源,計劃本班的工作量,找出應修的電纜。
三、操作
第6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用儀表或測試台找出故障點並標出故障點部位,
第7條 需修補的電纜,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15%以上時必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線,除掉壓接管的“氣邊”,進行絕緣處理和硫熱補。
第8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處進行硫化熱補修補外,也可用冷補工藝進行修複。電纜護套修補必須用不延燃材料。
第9條修補屏蔽橡套電纜時,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
第10條凡修補過的屏蔽層電纜,必須對屏蔽層測試。如有中斷的屏蔽層必須查找斷開點,重新修補。
第11條 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後必須做加載試驗。如修補處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
第12條在井下冷補處過的電纜升井後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如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13條井下采掘工作麵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後,必須進行檢查、幹燥處理,經浸水試驗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沒有經過檢查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
第14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必須進行長度測量,對長度有變化的電纜,要重心壓號,並更改帳卡和圖版上的數據。
第15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填寫試驗單,由電纜管理組簽發合格證,入庫儲存待用。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清除雜物,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衛生。
【小型電器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必須持工種合格證上崗操作,無證不準上崗工作。
第2條 應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氣設備防爆規程(GB3836)》及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工藝。
第4條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部件。
第6條 計劃本班應修的小型電器件數。
第7條 準備好各種工具。
三、操作
第8條 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第9條 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鏽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修理。
第10條 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複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麵,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幹燥處理。
1、內殼塗耐弧漆。
2、外表塗防鏽漆。
第12條 檢修後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檢驗。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隔爆麵應達到防爆標準規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填寫檢修記錄,登卡上帳。
第14條 檢修後的小型電器經防爆檢查組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第15條清點檢修用的小型電器工具,打掃場地,擺放整齊,計劃下一個班的任務。
【防爆檢查員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和配備勞保用品。
第4條 防爆檢查員應遵守各種有關的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礦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麵的巷道布置。
第6條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性能及檢查地區的瓦斯濃度。
第7條防爆檢查員必須清楚檢查地區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三、操作
第8條 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1、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2、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
2、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或檢查記錄。
3、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四、收尾工作
第10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第11條 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通知有關人員,重新測試調整。
第12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維修電工必須持有“維修電工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井下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井下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區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第4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6條 必須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7條 供電幹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有關區隊,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條 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有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查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隻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後,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9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人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或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高壓絕緣台上操作。127伏手持時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接觸。
第10條 井下電器維修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
第11條 維修電工對維修職責範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製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2條 運行中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3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4條 各類晶體管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15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16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17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第19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渡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麵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程細則規定。
第20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取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紮方式。
第21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裸粒洗幹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斜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2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檔,再重新調整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第23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在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第24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並按要求進行反送電。
第25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製的係統中有兩個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並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複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誌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26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向地麵調度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27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29條 每天工作結束升井後,必須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防爆電話機的修理操作規程】
1、電話機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零部件齊全、無鏽蝕,外殼應無損傷。所有防爆麵及間隙必須符合煤炭部頒發的《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麵性能的有關要求。
2、絕緣要求:127伏及以下不低於0.5兆歐。
3、各部位螺釘、彈簧墊、墊圈都應齊全完整。
4、擰卸凹窩內的螺釘時,應使用專用的套筒扳手。
5、按線路圖校對電話機接線。接線應正確,連接應良好,元件、導線應齊全無損。
6、將以上檢查結果、安裝日期、使用地點填入記錄簿內。
第8條 隔爆電話機的日常維修
1、電話機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工作地點。
2、定期清除話機灰塵、油汙和潮氣,擦試調整各個觸點。螺釘應緊固,觸點接觸應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響亮等。
3、更換話盒、聽盒等工作,可在井下進行,其它修理工作均應在井上進行。在井下打開機箱之前,應通知交換機禁止呼叫、通話,待更換完畢修複後,再通知交換機恢複使用。
4、為使話機保持完好通話狀態,維修人員要經常巡查維護,每月不少於2次,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第9條 礦用防爆接線盒的使用維修
1、防爆接線盒屬於礦用隔爆型固定式電話電纜多通接線盒分線的電氣裝置。電纜接線盒要兩端吊掛,不準靠電纜支持重量。
2、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49條規定進行使用和維修。
3、定期處理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墊是否老化或損壞,並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
4、在運行中不用的進出線孔用擋板密封。
第10條 井下通訊電纜的敷設與連接維護
1、井下通訊應使用HUW乙稀絕緣電纜,井巷內放電纜因長度所限,必須有中間接頭時,可將接線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應使接頭承力。電纜吊掛鉤寬度應不小於25毫米。
2、電纜的斷頭應及時封補,以免芯線受潮。
3、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得吊掛在水管或風管上。如果電纜與水管、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吊掛在管子上方,並離開0.3米以上的距離。
4、通訊電纜不能與動力電纜交叉混掛,它們之間至少要有0.1~0.2米以上的距離。
5、橡套電纜的連接必須用熱補或同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及用防爆接線盒連接,熱補或冷補後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6、電纜敷設不得過緊,應略有弛度,並且每100米內應有1~2米餘量。
7、要定期巡查電纜,每月不少於1次,檢查有無撞傷或擠壓、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1條 調度電話
1、調度台的調度電話通話時雙方必須先報姓名,無關單位不得使用此電話,以免影響工作。
2、檢修調度專用通訊設備時,應先取得調度員的同意。行政電話是調度的備用電話,在必要時話務員應協助調度員優先通話。
3、禁止使用調度電話談與調度無關的事情。
4、調度電話在交接班前應進行通訊試驗,如有故障不通時,調度員應將情況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盡早恢複通話。
第12條 總配線架
1、總配線架每年清掃一次,線對和跳線的焊接每年檢查和校核一次。彈簧排壓力每年試驗調整一次。
2、暫不用用戶線一定要用絕緣片隔開。
3、總配線架接地電阻每年測試2次,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
4、總配線架跳線必須按跳線表、配線表、電話號碼表進行,不準隨意改變跳線。
5、夏季雷雨前,必須抽查一次熱圈放電管(避雷器),按10%抽查,發現一隻不合格,要全部進行測試,必要時更換全部熱圈放電管(避雷器)。
第13條 市話電話機維修
1、電話機必須登卡,卡片內容為:用戶名稱、用戶號碼、電話機型、線路絕緣電阻、用戶環阻,安裝日期。所有用戶話機每年查測兩次,直觀聽試。撥號應準確,振鈴清脆,送受話符合要求,處於完好狀態。耳機繩、桌機繩和話機內部布線無活動斷股和接觸不良等現象。
2、節假日前對重要部門電話實測一次,調度、安監、救護等專業電話每月實測一次。如需要檢修時,應裝備用機。
3、每年實測一次撥號盤,斷續比為1.6/1,脈衝個數為10次/秒(±10%)。
第14條 自動交換設備維修
1、交換設備的測試和檢查維修時間:記發器單周測試每日1~2次;信號架每班1次;繼電器清檢,標誌器測試,各級熔絲觸點每季一次;接線器清掃,傳輸測試每年1次;機架清灰,繼電器清檢兩年1次。
2、接線器、繼電器調整隻準使用專用工具,夏季不準用手觸摸繼電器。
3、機房報警3次以上,要詳細查找原因,障礙排除後才算結束。
4、公共設備的障礙,不準采取閉塞方式解決。
5、鈴流、聽撥號音、觀測接通率每班測10%。
6、測量台是整個機房工作正常與否的總監測站,所有測試檢修工作必須按計劃進行。
7、測量台的查測周期:各種性能測試、測量電路、中繼線直通電路每天1次;受理電路、通知電路每班1次。
8、測量台儀表測試、撥號盤每月1次;電壓表、脈衝頻率表、板鍵半年1次;繼電器、熔絲每季1次。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清理維修現場,並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第20條 井下隔爆電話檢修結束後,通知交換機可以對該路呼叫,並解除預設的閉鎖。
(四)鍋爐設備
【鍋爐司爐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定使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低壓鍋爐。
第2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司爐操作證。操作不高於核準類別的鍋爐。
第3條 司爐工在值班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二、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鍋爐點火前應對鍋爐、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附屬設備進行檢查。
1、鍋爐。鍋筒及內部裝置齊全、完好,汙垢清理幹淨,無異物遺留在內。主氣管、給水管、排汙管道上裝置的臨時隔板、堵頭已全部拆除;人孔蓋、手孔蓋已經封閉,緊固螺絲上好,爐牆、爐供、隔火牆完好。爐門、灰門、煙道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鍋爐操作台、平台、樓梯、圍欄、通道暢通、完好。
2、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警報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符合有關規定。溫度、壓力和流量等測量儀表準確、可靠。
3、鍋爐附屬設備。鍋爐風、煙係統及設備正常。汽、水管道、各種閥門按有關規定調整符合要求,給水係統合格。
第5條 鍋爐點火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
第6條 在上述檢查合格後,即可向鍋爐上水。鍋爐上水時速度緩慢,水溫應適宜。鍋爐水位升到最底安全水位線時,停止上水,檢查排汙閥及排汙係統。
鍋爐冷爐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
三、點火、升壓、並爐和運行
第7條鍋爐點火前,將爐膛和煙道徹底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於10分鍾。機械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於5分鍾。
第8條 點火時,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燃物引火。
第9條 鍋爐點火應根據爐型,選用不同的操作方法。點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損壞鍋爐。點火時間根據鍋爐製定。
第10條 點火後必須密切注視鍋爐水位。保證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條 當壓力上升到0.05—0.1兆帕時,衝洗鍋爐水位表。衝洗時要帶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損壞設備和傷人。
衝洗水位表的順序是:
先開啟放水旋塞,衝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關閉水旋塞,單獨衝洗汽通路;
先開水旋塞,再開汽旋塞單獨衝洗水通路;
先開汽旋塞,先開汽旋塞,再開放水旋塞,使水恢複正常。
第12條 當氣壓上升到0.1—0.15兆帕時,應衝洗壓力表的寸水彎管,防止汙垢堵塞。
衝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的方法是,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向通大氣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汽、水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回原來位置。壓力表指針能夠重新回到衝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彎管暢通,否則應衝洗和檢查。同一設備上的壓力表指示應相同。
第13條當鍋爐內壓力升到接近0.2米兆帕時,檢查鍋爐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拆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的連接螺栓,需要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將螺栓擰斷。
第14條 鍋爐壓力上升到0.2—0.4兆帕時,應使用給水設備和排汙裝置。在排汙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汙時注意觀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於最底安全水位。排汙後將閥門關嚴,不得有漏水的現象。
第15條 暖管,當鍋爐的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管道有負荷時發生水擊事故。暖管的時間,應根據介質溫度、季節氣溫、管道的長度、直徑和保溫情況而定。
暖管的操作順序是: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出全部凝結水,直到正式供氣時再關閉。
(2)緩慢開啟主汽閥,或者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分預熱後再全開。暖管時應防止發生震動和水擊。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脹情況,及時消除因暖管而發生的故障。
(3)慢慢開啟分汽缸進汽閥,使管道、分汽缸的氣壓相等,注意排除凝結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閥開啟直至全開後,應回轉半圈,防止閥門受熱膨脹後卡住。
在升溫過程中還應注意不要使非沸騰式省煤器受熱。過熱器得到充分冷卻。
對於熱水鍋爐,在點火前應使整個采暖係統充滿水,然後啟動循環水泵,爐水開始循環後即可點火升溫。啟動大型循環泵時,先開啟旁路閥,或者關小進、出口閥門,防止因啟動升壓快,造成爐體和暖氣片損壞,待鍋爐運轉正常後,可開大主閥門、關閉旁路閥,或者開大進、出口閥門。
第16條 安全閥門壓力整定
鍋爐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對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規程”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省煤器上的安全閥也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
安全閥壓力整定時,應安排專人監視壓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壓和缺水事故的發生。
操作時,戴好防護手套,清理好場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到和汽、水噴出傷人。
安全閥整定後,應在工作壓力下再做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直至符合規定。最後必須將其安全裝置固定牢固,並封印或加鎖,將每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回座壓力、閥芯提升高度、調整日期和調整人員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第17條 並爐(也可稱並汽),暖管工作結束後,即可進行並爐工作,並爐時,鍋爐壓力低於運行係統汽壓的0.05—0.1兆帕。
並爐時應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運行。
第18條鍋爐正常運行
1、水位表中水位在水位表中間,運行中應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整,但上、下變動的範圍不宜超過40毫米。水位表必須每班衝洗一次。
2、鍋爐壓力必須保持穩定,不得超過設計壓力運行。每星期衝洗一次壓力表存水彎管。
3、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發生損壞,每星期至少手動一次安全閥,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4、鍋爐排汙,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開啟慢開閥,再間斷關、開快開閥,進行快速排汙。排汙結束,先關閉快開閥,再關閉慢開閥。
5、爐膛壓力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鍋爐受熱麵吹灰,按有關吹灰程序和要求進行。吹灰時應站在側麵操作,防止爐膛火焰由吹灰孔噴出傷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鍋爐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燒不穩定時不能吹灰。
第19條 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係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熱水鍋爐水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水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於20℃(鑄鐵鍋爐40℃)時;
(9)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製時;
(10)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時;
(11)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12)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20條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迅速將爐火熄滅,降低鍋爐壓力,加速爐膛冷卻。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和進行排汽調整。
第21條 臨時停爐
停止給煤,將火壓好,使鍋爐水位稍高於正常水位。關小爐門和煙道,使爐膛內有少量空氣通過,防止可燃氣體的爆炸、燃燒。有省煤器、過熱器的鍋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 正常停爐
停止給煤,減小鼓風、引風,將燃料燃盡。將灰渣除淨,燃燒裝置冷卻後,停止鼓風、引風。
第23條 鍋爐發生事故時,司爐工應根據事故的類別,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24條 鍋爐停爐後,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防止鍋爐發生腐蝕,保養期間應定期檢查和更換藥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司爐工應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清潔衛生。
【鍋爐管道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壓力鍋爐供熱範圍內所屬管道的施工和鍋爐本體內部管道的中、小修操作。
第2條 鍋爐管道施工操作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3條 管道需進行焊接或機加工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電、氣焊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並視施工環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4條 承壓管道開孔時應采用機械加工,不得用乙炔氧切割,不得掉入金屬屑粒和雜物。
第5條 鍋爐管路係統各部件均不得帶壓維修和安裝。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鍋爐管道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認真了解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第7條 熟悉工作環境,對工作場所及附近的建築、道路、架空線等做詳細了解,並根據工作內容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應申請停電、搭設臨時保護網架、圍欄等。
第8條 根據工作內容,確定施工方法並準備好相應的工具、用具,並進行認真的檢查,保證其使用的可靠性。
第9條 根據工作內容,準備所需用的管材及零、部件,檢查其數量、規格、質量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及質量規定。
三、操作
第10條 管材的切割,根據管子的規格、材質,選擇相應的切割方式和工具。在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時,必須將切割表麵的熱影響區除去,並清除切割殘留的毛刺、熔渣、氧化鐵等。用砂輪切割時禁止帶手套。
第11條 彎管的製作。根據圖紙要求及管子的材質、規格,選定相應的彎管方法及工夾具。采用冷彎方式時應用專用夾具將管子夾正夾牢,彎管半徑應符合有關規定。采用熱過燒或滲碳,管子熱彎後,應在5℃以上靜止空氣中緩慢冷卻,不能澆水冷卻。彎管質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1、無裂紋、過燒、分層等缺陷;
2、中、低壓管壁厚減薄率不超過15%,且不小於設計壁厚;
3、橢圓率:中、低壓管不大於8%,高壓管不大於5%。
第12條 管材的調直。根據施工需要和管材的狀況需對管材調直時,應根據情況選擇冷調或熱調方式。采用冷調時,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擊管子,應墊以襯木,以免管子出現坑窪。采用熱調方式時,加熱溫度為600~800℃應注意緩慢均勻加熱,為防止管材繼續變形應相應采取加內胎、加沙和用廢機油加速受熱冷卻的方式。
第13條 管材的連接。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焊接、法蘭連接或螺紋連接等方式。管子連接時,應將管子對口墊平,使兩管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或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口或用局部加熱、加偏墊片、加多層墊等方式來消除接口端麵空隙、偏差、錯口式不同心等問題。
第14條 管材的焊接:
1、檢查管子接口處的坡口應符合要求,清除毛刺、鐵渣和不平麵,管內、外壁距接口10~15毫米範圍內要清除油垢和鐵鏽。
2、直管焊接時,應將中心線自然對直在同一直線上,彎管焊接時應使其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接。內壁應平、齊,錯口不得超過壁厚的10%,且不大於1毫米;外壁差值不應超過薄件厚度的10%加1毫米,且不大於4毫米。
第15條 管材的法蘭連接,必須保證管子中心線與法蘭盤端麵垂直,焊縫不能高出法蘭盤端麵;兩管的法蘭盤端麵必須相互平行,兩管中心線應在同一直線上;插入墊片,注意應使墊片內孔徑略大於管內徑;穿好螺絲後應按對角十字交叉順序成對擰緊螺栓,並注意循序漸進,不可一次擰死,使法蘭及墊片各處受力均勻。
第16條 管材的螺紋連接。在套絲時要由二人分左右同時操作,保證絲扣與管子同心,端正不亂扣,光滑無毛刺,完整不掉絲,鬆緊適度。連接時,在外螺紋處纏好麻絲鉛油,應先用手擰,後用管鉗或其它工具上緊,絲扣長度應為上緊後餘2~3扣。
第17條 閥門的安裝:
1、中、高壓及關鍵部位的重要閥門的安裝前應解體檢查,保證閥腔的清潔、開關靈活,並應裝好填料、嚴密不漏。然後按工作壓力進行1.5倍水壓試驗。
2、閥門應在關閉狀態下進行安裝,按照介質的流向確定其安裝方向,並對閥門的操作機構和傳動裝置進行調整,做到動作靈活、指示準確。
3、安全閥在安裝時,應先校對其行程和工作壓力,檢查其嚴密性,安裝後,檢查其垂直度,不得有傾斜。安全閥的調試應有專人監護,調試結束後應做明顯標識。
4、閥門應安裝在便於觀察,方便操作的部位。
第18條 管路發生凍結時,僅允許用溫熱水或蒸汽加熱化凍,禁止用裸火直接加熱。
第19條 隱蔽工程安裝後,應先對其進行部分驗收,並做好記錄,整理出技術資料及圖紙。
第20條 管路安裝、檢修等工作結束後,需進行係統試驗時,應與運行中的係統及不能參與試驗的係統或部件加以隔離,對隔離處應有明顯標誌。試驗結束後,應在合適的地點安全排放試驗介質。
第21條 試驗結束後,應及時拆除所有隔離肩板等裝置。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對管路施工及試驗工作進行詳細記錄。
第23條 清理工具、剩餘材料、備件等,清掃工作現場,拆除臨時護架、圍欄。
【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定使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水質化驗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使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第8條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分、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條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具。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樣;對井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下麵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第14條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第15條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分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各項水質化驗分析的方法,應按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分析方法”執行。
第17條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緘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分析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一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氣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入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SO2-2的含量。
第19條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第22條 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鍋爐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承壓鍋爐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第2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並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如從事鍋爐電氣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持有電工證。
第3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悉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狀。
第4條 鍋爐的維修和保養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運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做到心中有數。
第6條 對維修保養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7條 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並必須執行二人工作製。
第8條 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絡工作。
三、操作
第9條 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
1、對於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壓運行時,在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的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於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於50℃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維修二次閥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滲漏情況下檢修。對於不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在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明顯,聯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於警報係統與控製台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警報係統與控製台整體組裝的並有聯鎖裝置的應停爐後進行維修。
第10條 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疏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氣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
第11條 鍋爐本體水管係統出現焊口,脹口,人孔,手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鍋爐內溫度降至50℃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於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執行、焊接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2條 在維修鍋筒時,鍋筒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後,及時清除鍋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內,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第13條 對鍋爐本體水管係統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後,可做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於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時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做超水壓試驗,並應通知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參與檢查驗收。
第14條 爐牆及前後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礦內及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塗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後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生幹燥。
第15條 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
1、溜煤管、煤鬥、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於較大型煤倉、煤鬥,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監護操作。
2、更換調整鏈條,往複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排片、爐排杆、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更換沸騰爐風帽,往複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帶好防溫,防塵等勞動保護用具,並應有人在爐外監護操作。
第16條 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修
1、減速機、皮帶、鬥提,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錘擊或頂壓。
3、使用活扳手時,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將活扳手當手錘使用,鬆緊螺栓時要對稱鬆緊,不得從一側進行。
4、使用起重設備拆裝較大型機件時,如軸箱,減速箱,電動機等機件時,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5、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後,方可試運行。
6、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行,並按開機順序和試運步驟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的運行部件。
第17條 對於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正向衝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衝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出口處進水,衝至鍋筒內由排汙處排出。在衝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相互聯絡、防止燙傷及超壓衝洗。
第18條 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不嚴密等現象的維修,應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進、出口閥,排出省煤器內部水後進行處理。沒有旁路設施的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9條 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
1、對於貫性、離心式等幹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塗料脫落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塗料後應進行一定時間養生幹燥。
2、對於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後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給水係統時,在北方或東北地區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對於檢修後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異常後交付使用。
第21條 維修完工後對於使用的工具,剩餘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生。
第22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後狀態,應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對於鍋爐本體的爐牆、爐拱、水管係統,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局部通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專職局部通風機司機或兼職司機負責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工作,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司機應經過專門訓練,掌握操作方法,並考試合格。
二、局部通風機啟動前的準備工作
第2條啟動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的瓦斯濃度。當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才準啟動;當其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報告通風區領導並采取專門處理措施,待符合規定後,才準啟動。
第3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米內不應堆有雜物。
第4條 每台局部通風機必須懸掛管理牌板,內容包括:局部通風機編號、管理人姓名、風筒長度、周圍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有效風量。
三、局部通風機啟動,運轉時的操作與管理
第5條 局部通風機應斷續啟動,不要一次啟動,以防止風筒脫節或吊環脫落。
第6條 同一地點安裝兩台局部通風機和兩台開關時,開關上要有明顯標誌,以防發生誤操作。
第7條 兩台局部通風機串聯時,應在第一台啟動後再開第2台,嚴禁同時啟動。
第8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發現機體有震動、顫動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
第9條 應經常檢查局部通風機電機外殼溫度,亦可拉開機殼口用手摸電機外殼檢查溫度,以不燙手為正常。
第10條 專職司機除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和巡視風筒外,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第11條 兼職司機必須在啟動局部通風機10分鍾後,確認一切正常時,方能進行其他工作,但必須時刻注意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
第12條 司機每班至少要檢查2次風筒,發現有脫節、擠壓、扭折、破裂、脫掛及漏風等現象時,要及時處理。
第13條 局部通風機在正常動轉時,不準隨意停機。
第14條 沒有通風區的正式通知,不允許任何人搬動局部通風機。
第15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司機有權立即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
1、運轉過程中聲音突然發生變化、轉速減慢、發生單機運轉或其他故障時。
2、電纜過熱或電機有焦味時。
3、電機外殼溫度高於80攝氏度時。
第16條 如因檢修停電,必須事前通知司機;司機在通知掘進工作麵撤出人員後,才準切斷電源。
第17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
第18條 局部通風機停風後,司機必須通知工作麵撤出人員,並在停風區巷道口2米處設置醒目的柵欄、在停風巷道口新鮮風流處設崗看守,禁止人員進出停風區,待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撤崗。
第19條 當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要及時向通風區、礦調度室彙報,等待處理,不得離崗。
第20條 局部通風停止運轉後,司機不得隨意啟動局部通風機,必須按本工種第2條和《煤礦安全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21條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四、混合式局部通風方式的局部通風機的啟動操作及注意事項
第22條 采用混合式通風方式時,抽出式風機必須選用防爆風機或濕式除塵風機,且應有專職司機管理,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23條 抽出式風機啟動前,必須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
第24條 濕式除塵風機啟動前,必須先向水箱注滿水,並接通水源,在連續供水後方能開泵,不得無水開泵和反轉,開泵後再啟動風機。
第25條 啟動風機前必先打開安全風窗,待運轉正常後再逐漸關閉。
第26條 雙台風機聯合運轉時,應分台分次啟動,間隔串聯啟動時,被串風機必須執行先停一機、後啟動的規定,以確保在新鮮風流中安全操作。
第27條 在混合式通風係統中,用作短抽和短壓的風機(見圖4圖5),必須執行先停機後啟動的規定,以避免循環風。
第28條應保證抽出式風機經常運轉,無特殊情況不能停機。因故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機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第29條采用不帶除塵裝置的抽出式風機通風時,在距風機5米處的連接風筒內應安設水幕噴霧裝置。
第30條當風機內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可打開安全風窗,逐漸調節風窗滲入新風。
五、濕式除塵風機的維護及常見故障的排除
第31條濕式除塵風機的維護及常見故障的排除按風機說明的要求進行。
風筒工。
【礦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未經考試合格,不得獨立進行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導下作業。
第2條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第3條所有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薄,並注明礦車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員、檢查檢修內容、以及所存在的問題。
第4條檢修、檢查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牌。
第5條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第6條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第7條有關車、鉗、鍛、焊、起重等工作,應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分別遵守有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第8條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符合停送電。
第9條操作起吊、行走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放運行時前方嚴禁站人。
第10條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第11條工作時必須身著工作服,穿戴好其它防護用品,女工必須帶防護帽,辮子、長發不得外漏。
二、準備工作
第12條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可靠。
要詳細檢查退輪機、裝輪機、整形機等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運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檢修作業
第13條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摘出待修。
第14條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1、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低梁開裂固件鬆動。
3、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4、礦車箱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6、連接螺栓、銷軸等部件損壞或缺少。
第15條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峒時進行。
第16條凡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
第17條凡中修、大修礦車時,應首先檢查礦車狀況,確定檢修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條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1年內必須清洗檢查1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第19條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題內無雜物後,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於車廂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第20條在拆裝礦車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止彈簧傷人。
第21條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或退輪機,裝輪機,禁止敲打,並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第22條拆裝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安裝軸承時應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過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鍾後再進行裝配。
第23條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第24條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薄上。
第25條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電源並閉鎖。
四、驗收
第26條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第27條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
第28條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翻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翻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擔任。
第2條應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性能、供電係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第3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第4條 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二、準備工作
第5條 翻車機開動前應檢查電動機、減速機、製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輪、滾圈、軸承、開關及信號裝置等是否完好。
第6條 開動前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注油,並檢查減速機油位是否符合標準。
第7條 檢查各回轉部位的保護罩及危險部位的護欄是否齊全完好。
第8條 檢查灑水除塵裝置使用是否可靠。
三、翻車作業
第9條 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位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行翻車。
第10條 翻車前向貨倉下口崗位人員發送翻車聯絡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後,才能翻車。
第11條 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於1米/秒。
第12條 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並使用專用工具摘鏈。
第13條 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後,再行翻車。
第14條 設備運轉時,翻車工不得離開操縱台,要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第15條 礦車翻完後,要用專用工具掛鏈,嚴禁用手直接掛鏈。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填寫好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五、安全注意事項
第17條 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並掛好停電作業的標誌牌。
第18條 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處理,並設人監護
第19條 如果必須進入貨倉處理故障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再行處理。
第20條 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
第21條 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窄軌軌道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軌道工應熟悉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第2條 凡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第3條 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第4條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支護情況;排除不安全隱患,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第5條 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第6條 搗固道床或臥底(拉底)時,前後間隔距離不少於2米。
第7條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第8條 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或軌縫處直道釘。
第9條 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電話線等電氣設備。
第10條 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或千斤頂。
第11條 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或軌枕下麵,以防傷人。
第12條 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按電氣焊工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第13條 施工過的非焊接軌道,必須用導線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的規定。
第14條 更換翻修軌道及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試車、驗道,並經班(組)長驗收,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撤離現場。
第15條 手工鋸軌時將要鋸的鋼軌墊平、擺正,丈量長度,並在鋸口的側麵及頂麵劃線。
第16條 軌道鑽孔,必須劃好孔印,將卡子掛住軌底,手搬鑽的兩端頂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搬鑽柄、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鑽、慢鑽,防止鑽孔出口不整齊。上螺栓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栓孔,不準用錘打魚尾板和螺栓。
第17條 井上、井下的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第18條 軌道工每班結束時,必須填寫本班工作彙報日誌。
二、平巷施工
第19條 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施工區段的兩端40米以外必須設紅燈示警,並設專人防護並指揮機車的停止。
第20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段前,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列車安全通過的隱患後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第21條 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準碰架線,以防觸電。
第22條 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誌示警,並通知調度。
第23條 在主要運輸大巷施工時,應注意:
1、防護人員與施工地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60米。
2、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第24條 裝卸鋼軌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1、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車或平車、材料車。
2、裝卸鋼軌時要由一個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
3、運送鋼軌的專車不準乘人,並有專人前後監護。車速不得大於2米/秒,嚴禁在曲線段會車。
4、人工用煤車送鋼軌時,車的四角要鍤擋柱,鋼軌用繩索拴牢,停車時鋼軌的兩側不準站人。
5、在主要運輸巷道人力推車運送鋼軌時,在鋼軌車前50米以外必須有人探路,後麵要有人持紅燈警戒。
第25條 有架線的巷道,從礦車內往外卸物料,必須切斷電源。
第26條 用煤車或材料車裝料時,其物料不得超出車沿0.2米,兩側不得超過車寬。
第27條 使用彎道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彎道器要放平、墊穩,並使用鉤爪牢固地卡住鋼軌。
3、用絞杠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並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第28條 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1、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
2、在曲線的外側不準有人同時作業。
三、斜巷施工
第29條 開工前要關閉好上車場阻車器,方可進入現場。
第30條 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將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內的浮雜物清理幹淨,並設專人監護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第31條 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行。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保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32條 工作人員要站在平穩可靠地點,所用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
第33條 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後,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幹淨,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第34條 需要運送鋼軌或物料時,必須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說明運送地點、行車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35條 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固,下端必須兜攬防護罩,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第36條 使用特別車輛運送鋼軌、物料、器材等(簡稱物件),需要裝卸或跟送(監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向上運行時,裝卸人員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2、當物件車向下運行時,跟車人應與物件車保持5米以外的距離。
3、監護物件的跟車人員,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物件車刮碰或脫軌,必須立即停車。
第37條 裝卸物件時,必須用繩扣將車拴牢後方可進行。
第38條 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地碼放在寬闊地帶。
第39條 除按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四、軌道維修操作規程
第40條 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
第41條 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時,工作人員的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不準踏入軌底,搗固範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毫米。
第42條 多人進行搗固作業時,要統一行動,不準打飛鎬,不準亂打道碴、軌枕和鋼軌,防止飛起石頭傷人。
第43條 調整軌道方向,要由一個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碴;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撥入曲線範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第44條 空重車道在同一條巷道內時,巡查線路的兩人不準沿同一條軌線行走,且各自應有前後警戒的分工。
第45條 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到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第46條 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而短時間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後各60米處設置防護,並通知調度。
第47條 應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修情況,每月必須檢查二次。並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數量齊全、緊固有效。
第48條 經常清除道床淤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立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立井信號工必須由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實踐經驗、經過正規培訓、熟悉本豎井提升設備、信號設施等情況,經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2條 應在便於觀察瞭望及收發信號的信號工房(室)內工作。
第3條 當班期間應遵守崗位責任製,並集中精力按各局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準信號。
二、交接班
第4條 罐籠等提升容器在運行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須待罐籠到位停穩,並打定點信號後才準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第5條 交接班時,應現場交待清楚以下內容:
1、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況。
2、其它有關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
3、上一班有關運行工作情況。
4、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第6條 發現以下兩種情況,交接班雙方均有得私自交接,須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後方準交接:
1、接班人有正常精神狀態。
2、交班人交待不清當班情況。
第7條 信號工接班後,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及其它信號工聯係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後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信號發送
第8條 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罐工密切配合,當把罐工向信號工發出發送信號指令後,信號工有責任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信號。
第9條 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工房(室),並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鉤頭及信號顯示係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送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於事故隱患,應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第10條 在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操作,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輸。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運送爆破材料的信號。
第11條 多層罐籠或多水平提升時,井口上、下各層或各水平信號工,必須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井上總信號工發送信號。
2、上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絞車房司機發送信號。
3、井上、下總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此時可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係判斷,以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第12條 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後再發送其它種類信號。
第13條 正常情況下,隻準使用主用信號係統,隻有當主用信號係統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係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複,修複後,立即恢複使用主用信號係統。
第14條 上崗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並與有關領導請假。
第15條 當絞車連續停運6小時及以上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所屬信號通訊係統進行全麵檢查試運,確認一切正常後方準發送提升信號。
第16條 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立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把鉤工必須具有立井把鉤的工作經曆,熟悉把鉤工作,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上崗。
第2條 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第3條 不準有閑人在井口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第4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狀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第5條 升降物料時,檢查裝車數和重量是否超過規定。
第6條 升降物料時,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籠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罐停穩後拉開井口安全門和罐門。
3、打開罐內大小罐擋,搬開進罐側阻車器,向罐內推車裝罐。
4、車進罐後立即合上罐擋。
5、經檢查無誤,關上罐門和安全門,搬開罐座後,向信號工發出可向下放罐信號。
第7條 推車時,把裝罐的車放過擋車器後立即搬回擋車器擋好後邊的車,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放過擋車器。
第8條 道心有人時,嚴禁操作推車機。
第9條 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同時既乘人又裝物料。
第10條 使用平板車、特殊型專用車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超重、超長、超高和超寬。
2、裝車物料必須穩固,不偏載,捆綁牢靠。
3、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固、牢靠。
第11條 升降管子、軌道等長料時,按專項措施進行。
第12條 升降爆破材料時,火工人員應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係,並經礦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後才準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第13條 遇到罐內卡車或車在罐內掉道時,要與信號工聯係後,應使用繩索係著的長柄工具處理。
三、提升人員
第14條 每罐所乘人數不得超過定員。
第15條 提升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第16條 當罐停穩後,必須先打開一側安全門和罐門,待人員下完之後,上罐人員再從另一側進罐,任何人不得私自開罐門搶上搶下。
第17條 攜帶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員乘罐時,每層罐籠不得超過4人,其它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第18條 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則須糾正後才準發出開車信號。
第19條 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可放在罐內或乘專罐上下。
第20條 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21條 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麵運動。
【斜巷信號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斜巷信號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提升把鉤工作實踐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2條 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時紅燈亮。
第3條 絞車停運超過6小時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後,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各信號點及絞車司機聯係明確後再進行),確認正確靈活暢通後,方可作業。
二、收發信號
第4條 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係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與他人聯係時)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第5條 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並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第6條 發出信號後,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所發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後,再重新發出信號。
第7條 工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係信號要清晰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第8條 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機旁,要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係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第9條 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同水平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2. 在中部車場操作信號時,除嚴格執行“第7條”外,還必須做到彎道嚴禁站人。
第10條 斜井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每班掛人車時或斜井井筒檢修後,信號工必須與絞車房聯係,進行一次空人車試道運行。
2. 信號工發出人車發車信號後,嚴禁再上、下人員,也不準廢除本次信號再上、下人員。
三、其它規定
第11條 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
第12條 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運行,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13條 在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
第14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斜巷把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斜井把鉤工必須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上崗。
第2條 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嚴格執行“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第3條 凡是傾斜井巷上部車場(或井口)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第4條 超過120的斜井提升,應加裝保險繩。
第5條 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二、準備工作
第6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第7條 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則應及時處理消除,應通知那些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8條 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必須穩定。
第9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10條 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升措施,方準提升。
第11條 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果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箱內,車箱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碼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否則嚴禁運送。
3. 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4. 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掛鉤操作
第12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
第13條 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3. 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
5. 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4條 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5條 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它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第16條 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第17條 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並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第18條 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車場(或井口)擋車器(或擋車欄),進入躲避洞、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第19條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電焊工操作規程】
1、工作前線檢查現場,排除易燃、易爆等物料和事故隱患。
2.做好個人防護。焊工操作時必須按勞動報規定穿戴防護工作服、絕緣鞋和防護手套,並保持幹燥和清潔
3、焊接工作前,應先檢查設備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允許未進行安全檢查就開始操作。
4、焊工在更換焊條是一定要帶電焊手套,不得赤手操作。再帶電的情況下,不要把焊鉗夾在腋下而去搬動焊件或將電電繞掛在脖頸上。
5、在特出情況下,(如夏天身上打量出汗,衣服潮濕時),且從靠在低矮點的工作台、或接觸焊鉗等,以防發生事故。在朝濕地點焊接作業時,地麵應鋪設橡膠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6、 焊工推拉閘刀時,要側身向著閘刀,防止電弧燒傷麵部。
7、下列操作應在切斷電源開關後才能進行:改變焊機接頭、更換焊件需要換二次線路、移動工作地點、檢修焊機和更換熔斷絲。
8、焊機安裝、修理和檢查應有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
9、焊接前,應將作業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或妥善處理,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10、工作完畢離開現場時須切斷電源,清理好現場,防止留下事故隱患。
11、使用行燈時,其電壓不帶超過36V。
12、電焊機外殼必須有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帶超過4歐姆,工作未完成不得拆除。
【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詳細檢查設備、機件、用具、導管、要求準確靈活,不漏氣,不能沾有油質。
2、乙炔瓶附近嚴禁吸煙或燃火,與明火距離應在10m以上,與氧氣瓶的距離應在5米以上,如因條件限製不能保持距離時,應采取高效隔離措施。
3、氧氣瓶嚴禁與一切油類,可燃氣體貨物存放在一起,氧氣瓶應直立,不可衝擊,不可被日光直曬,嚴禁在地上滾動。
4、膠皮導管兩端要保證嚴密不漏氣。
5、禁止將高壓焊槍裝在低壓乙炔發生器上使用,以免爆炸。
6、焊槍嘴子應避免衝擊,使用前檢查有無堵塞,工作發生回火現象時,可用手折導管製止回火,應立即將乙炔氣門關閉。
7、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時,動作要緩慢,禁止用錘子敲打,要用專用工具,氣壓表要求準確,用兩個氣壓表對照。
8、焊接地點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準焊接受力和由壓力的容器。
9、儲存或使用乙炔和氧氣瓶的地方應掛上“嚴禁煙火”等警示牌。
10、乙炔和氧氣瓶附近應備有沙土和粉質滅火器等防火設備,以便發生火災時急用。
11、工作完畢後,應將各處開關關嚴,並把膠管盤好,把工具收拾幹淨。
【空氣錘工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熟悉掌握本工種專業技術和搞好自主保安。
2、檢查空氣錘的電源線路,接地裝置和安全保險裝置,及設備的操作機構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油路是否暢通。
3、開始錘鍛時,鍛料即將剁斷時不準打重錘,且不準錘鍛木料,不準打空錘或過薄的工件。
4、空氣錘在運轉的過程中,嚴禁從事澆油和擦拭工作。
5、當氣錘由異常聲音時,必須立即停機進行檢查維修。
6、嚴禁錘鍛溫度低於終鍛溫度的物件,夾鉗脫落或夾持不牢固,刀,衝子鍛模沒有放正,放平,在錘下卡量鍛件和調整大型複雜鍛件時,嚴禁鍛錘。
7、工作結束後將鍛錘錘頭放下,並用木板墊上,拉斷電源,方可下班。
【烘爐工,鍛工安全操作規程】
1、檢查所使用的乖哦、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禁止由裂縫,卷邊等。
2、使用夾鉗時,必須根據鍛件的不同形狀要進行選用。
3、掌鉗手的手指不要放到鉗把中間,或握在鉗梢上,並嚴禁將身體壓住鉗,或用腹部對準鉗尾,應站在鉗兩側。
4、錘鍛時,鍛件不準偏放在砧子和鍛錘邊緣,應放在兩者的中心點上錘鍛
5、剁切鍛件時,切刀要放正掌平,在料頭可能崩出方向禁止有人站,衝孔時漏盤要放在砧子中間,衝子要擺正。
6、手錘工在輪錘時嚴禁帶手套,揮錘前後不得有人來往停留,一台砧子最多不超三人錘鍛,不得對麵站立。
7、掌鉗人員的手勢信號必須清楚明確,輪錘人員必須按手勢信號施錘。
8、鍛工上班要戴圍裙,腳遮,掌鉗工要戴好防護眼鏡,不準赤身露體。鍛件禁止亂仍,工作房內不準放易燃物品。
9、工作完畢應將鍛件,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下班將爐火熄滅。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鉗工作業區環境整潔,不得存放不必要的物件。
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銼刀,手錘等應裝有牢固的手柄,專用工具要齊全完整。
鉗工清洗工件用油必須妥善保管,遠離火源注意防火。
更換皮帶、調整齒輪等轉動部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他人轉動機器以防擠傷。
部件組裝,整機裝配必須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機內不得有異物,以免發生事故。
修理帶電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掛有警示牌,堅持做到誰拉閘,誰送電。嚴禁帶電作業或搬運設備。
工作完畢要切斷用電設備電源,清理場地、整理好工具。
【元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工作前先檢查車床各部位螺栓,車輪機件,然後開車潤滑10-15分鍾,並向潤滑部位加油。
工作中不準腳踩絲杠,嚴禁在車床運行中隔車傳遞物件,再切削時如有連續不斷的鐵銷,不準用手去拿。
使用銼刀時,必須按上手柄,要右手在前,嚴禁挫把對準胸口。
不準再頂尖上或軌道上校正修理及錘擊加工件,從床頭主軸內取出頂尖時,要用銅錘衝擊。
加工長件時,按跟刀架,卡偏重工作物時,應加平衡物(配重物),床麵要加木塊。
不能用鈍刀加工件,使用各種車刀,均不待伸出過長,使用頂尖時,其伸出長度超過頂杆全長的二分之一。
車床運轉時,不準掛齒輪或變檔,車削鑄鐵時、車床不要加機油,以免床麵損壞。
往卡盤上卡工件時,必須退出車刀架,卡盤上下所有工具要及時拿下。
9、工作完畢,要把大刀架及尾架移至車床尾端大托板護口墊應保持完整,每半個月應拆下清洗一次,以保持清潔,防止鐵肖進入摩損床麵。
10、工作完畢要切斷用電設備電源,清理場地、整理好工具。
【刨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開車前應先檢前後有無障礙物,開慢車加油潤滑。
刨刀要裝卡牢固,裝刀時要保持一定距離,以免開車時發生碰撞。上刨刀時所用的板手應隨時拿下。
在調整刀距,對刨刀校正時,應停車進行,並注意刀頭不要碰在加工件上。
機床上的一切防護裝置不得擅自拆下。
大加工件的壓板不得伸出工作台,刨削長工具不可露出過長。
工作中勿將頭靠近刀架行程內,更不得在刀架附近注視切削麵。
機床及加工件上的鐵屑,應用鐵鉤和毛刷清理,嚴禁用手清理。
工作完畢後應清掃機器,整理工具,擺放整齊。
【銑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銑刀局必須加緊,換刀後必須把鎖緊螺母上緊。操作時不要使加工件與刀盤或車床撞擊。
使用自動走刀時,不準走到兩極端,以免損壞絲杠。
刀杆套兩端必須平行,不許有鐵屑或灰塵沾上。
工作台升降移動前,必須先鬆固定螺母,移動後要隨即緊固。
導軌檔鐵要調整適當,以免工作時發生震動,加速磨損。
裝卸座鉗,分度頭等較重的夾具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傷床麵。
使用分度頭時,要將工件加緊頂好,然後盤車一周看是否正確,而後開車工作。
停車時,先退出銑刀後停車,若吃刀深度很大時可先停車。
【鑽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裝鑽頭時,要將鑽頭錐柄和鑽杆椎孔擦幹淨。然後裝鑽頭。卡緊鑽頭要用規定的工具,不得隨便敲打。
加工件必須牢固的夾在工作台或座鉗上,鑽孔時加工件下麵必須墊木板或墊鐵,以免損傷工作台,鑽孔直徑不應超過鑽床的最大鑽孔直徑。
可移動鑽床或鑽頭到位後,要緊固可靠後才能開始工作。
鑽頭要慢慢接近加工件,不可用力過猛,取下工件時要停止鑽頭旋轉。
嚴禁用手觸摸正在轉動的鑽頭,變速時必須停機。
工作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機床工作時不準離開場地,清掃鐵屑要用刷子,禁止用手拉或用嘴吹。
工作完畢要把搖臂鎖緊,拉斷電源,清理工作場地。
【乳化液泵站司機操作規程】
(一)啟動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表針是否回零,各接頭是否鬆動,手動部分是否靈活,過濾器是否堵塞,吸、排液管是否曲折和被擠壓。
2、檢查潤滑油量是否在油標紅線以上,綠線以下,油質是否變質,3、液壓箱內注入濃度為2~3%的乳化液,液位應在液標管2/3以上。4、打開手動卸載閥,擰開泵頭放氣螺絲至出液為止,然後擰緊。
5、點動電機,看轉向是否與轉向箭頭方向一致,否則更正。
(二)啟動
1、經上述工作後,即可正式啟動,並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力逐漸上升到規定壓力,使泵投入正常運行。
(三)停泵
1、先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
2、切斷電源停止運轉。
3、對泵站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有關單位。
(四)注意事項
泵站司機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後方可操作機器。
泵站運行中聲音是否正常,有無漏液現象,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卸載閥是否靈活準確。
隨時補充乳化液,使液麵保持在液標2/3以上,液壓箱不能敞蓋作業。
觀察泵體溫度變化,不得超過650℃,觀察潤滑油耗量,如須補充應補入適量油脂。
泵站司機必須保證泵站正常運轉,泵站壓力不得低於規定壓力。
泵站司機必須配備有深度濃度配比檢測儀,隨時檢查乳化液的配比濃度是否保持在2~3%的要求,嚴禁乳化液泵打清水。
泵站司機在交接班時,必須對工作麵的管路及各接頭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泵站壓力下降到規定壓力以下時,必須及時查明原因,有損壞管路、接頭等要及時進行處理。
【砂輪機操作規程】
(一)使用前的準備:
使用前應檢查砂輪機的防護罩和防塵裝置是否完整。
砂輪是否受潮、裂紋、撞傷等情況,若有上述缺陷,禁止使用。
使用前,必須進行空轉觀察,無明顯振動和其它問題,方可進行操作。
(二)使用
磨削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且不要正對砂輪旋轉方向站立。
操作時要握牢工件,逐漸與砂輪接觸,避免工件與砂輪撞擊,嚴禁砂輪側麵磨削,防止砂輪爆炸。
磨削細小工件時,必須用工具夾緊,不準直接用手拿。
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砂輪機的側麵,且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磨削。
砂輪磨耗到夾板邊緣相近時,應立即更換。
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斷電停車。
砂輪磨耗到與夾板邊緣相近時,應立即更換。
【幹洗設備操作規程】
(一)、 開車前的檢查
首先檢查各聯接點的緊固件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潤滑點潤滑油脂是否適當。
檢查各轉載皮帶有無卡阻現象和阻礙運行的現象。
檢查各皮帶走廊和梯步各防護裝置是否牢固。
檢查主風機風閥是否完全關閉。
(二)、 啟動與運行
接到開車信號後,首先由副司機檢查好設備有無人員檢修和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確認無誤後向集控室發出開車信號。
主司機接到信號後按正確的開車順序起動幹選設備,順序為:關閉總風門—啟動主風機—打開總風閥—引風機—袋式除塵器—540皮帶—振動篩—精煤上山皮帶—平行皮帶—矸石大傾角皮帶—幹選振動電機—給料機—原煤皮帶—原煤給料機。
觀察分選狀況,及時調整,保證產品分帶清楚,確保產品質量。
不斷巡視各台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分選過程中應經常觀察給煤量,保證給煤均勻。
(三)、 停車
接到停機信號後應按順序停機。停機順序為:原煤給料機—原煤皮帶—給料機—幹洗機—產品皮帶—關閉風機風閥—主風機—引風機—袋式除塵器。
停機後必須清理床麵風孔、風管、排渣口、除塵器卸料器所集的煤渣、煤塵。
做好設備保養和文明生產。
【翻矸機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準備與檢查
檢查翻矸機是否平穩,鋼絲繩和繩輪是否良好。
檢查翻矸機各部件螺絲有無鬆動,銷子是否齊全,防護罩是否完好,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檢查開關,按鈕等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經檢查沒有問題時,推出牽引手把和翻車手把刹住牽引滾筒和翻矸滾筒,然後合上空氣開關。
(二)操作程序
2.1 退繩掛車:按下“反轉”按鈕啟動電動機,然後拉動牽引手把使牽引滾筒鬆閘,由推車工牽著牽引繩退繩,當退到適當長度時刹住牽引滾筒,並按下“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等推車工掛車。
2.2 牽引重車:礦車掛好後,按下“正轉”按鈕起動電動機,然後拉回牽引手把使牽引滾筒鬆閘,這時候牽引滾筒開始纏繩牽引。當重車進入翻籠內時,推出牽引手把刹住牽引滾筒,停止牽引,等推車工摘鉤(這時候電動機空轉)。
2.3 翻矸卸矸:摘鉤後,拉回翻車手把使翻車滾筒鬆閘,這時候翻車滾筒開始纏繩,使翻籠沿著卸矸架滾動,當滾到卸矸位置時,推出翻矸手把刹住翻車滾筒,等礦車傾卸矸石。
2.4翻籠複位:翻矸後,拉動翻車手把鬆閘,這時翻籠將在自重的作用下慢慢地退回原位,然後刹住翻車滾筒。重複2、3、4步操作,即可連續翻矸。工作告一段落時,按“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
(三)運行注意事項
3.1翻矸時,矸石坡上嚴禁有人撿煤,有人不得翻矸.
3.2 翻矸時,翻籠不得滾出過度,以免翻矸後無法自動返回。
3.3 翻矸時,牽引手把應及時刹緊牽引滾筒,防止牽引繩退出滾筒損壞離合器。
3.4 操作時,司機應與推車工密切配合,防止發生設備和人身事故。
3.5 司機操作時應紮緊袖口,女工應戴女工帽,防止發生事故。
3.6 工作結束時,應關斷空氣開關,並把操縱室的門鎖好。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檢查控製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檢查碰頭、聯接裝置、製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常或防爆設備失爆,都不得使用並及時彙報。
必須按照規定的空、重車數拉車,不得多拉。
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它障礙物。
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後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製動試驗。
( 二)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 照明開關,開亮照明燈。
2.1.2 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動手輪,鬆開製動閘。
2.1.3 接到開車信號後,先前後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無誤,然後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製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後,再將控製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 停車
2.2.1將控製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後轉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三)運行注意事項
3.1 控製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它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 加速時,控製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 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禁止用車閘控製車速。
3.4 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以後才進行換向操作。
3.5 停車應先斷電後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
3.6 按公司規定的掛車數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3.7 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後有紅尾燈,並有跟車員跟車。
3.8 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3.9 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3.9.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後退”。
3.9.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後退”。
3.9.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3.10 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司機應減低車速,打鈴示警,聽從檢修人員指揮。
3.11 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並打鈴示警。
3.12 人車和物車交鋒時,雙方都應減速行駛。
3.13 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3.14 列車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15 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16 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應將控製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後再啟動。
3.17 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3.18司機應根據機車拉煤趟數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嚴禁蓄電池過放電。
3.19 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生電氣故障時,應運到車庫內檢修。
3.20 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換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3.21 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3.21.1 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
3.21.2 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
3.21.3 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3.22 在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3.22.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3.22.2巷道及線路環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23 列車停車後不準壓花道。
3.24 地麵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3.25 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3.25.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
3.25.2製動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製動時,應緩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3.25.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製動時,同時撒沙。
3.25.5 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製動距離,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3.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3.26.1 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3.26.2 連接裝置有損壞時。
3.26.3 製動裝置有損壞者。
3.26.4 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3.26.5 前後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3.26.6 警鈴不良者。
3.26.7 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3.26.8 控製器的閉鎖失靈者。
3.26.9 減速箱缺油。
3.26.10 電機車駕駛室無門。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
充電前的檢查
檢查電瓶聯結線是否連接牢固並保持雙回路,液麵高度是否在規定位置(高出極板15-20mm)。
檢查電瓶上有無金屬物及工具,清除電瓶上的雜物後再旋開透氣膠蓋。
檢查插銷插座是否完好,正負極是否接對,負荷電纜有無破裂。
檢查整流設備是否完好,調壓電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操作程序
2.1 插上防爆插銷,這時候直流電壓表所指示電壓為電瓶電壓。
2.2 合上配電屏上所充整流器開關,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氣開關。
2.3 將轉換開關搬至“常規”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觸器的啟動按鈕,此時直流主回路接通。
2.4 將調節電位器順時針旋轉,此時電流由零逐漸上升,當電流達到需充值時,應停止調節。
2.5 充電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整流器電流,電壓表讀數是否正常。檢查每組電池的溫度和電池中反應狀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2.6 充電結束後,應先將電位器反時針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觸器停止按鈕,再將轉換開關搬至零位。
2.7 拉掉整流器空氣開關,再拉掉配電屏上的開關。
三、安全注意事項:
3.1 電瓶室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以免引起氫氣爆炸。
3.2 室內嚴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鉛中毒。
3.3 搬運硫酸不準用肩扛、背,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抬運。
3.4 電瓶液麵高度不合規定或電瓶內是幹的未作處理前嚴禁充電,以免損壞電瓶。
3.5 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如超過此值應采取降溫措施或降低充電電流。必要時停止充電兩小時等溫度降至30-350C後,方可再正常充電。
3.6 配製電解液時,不準將蒸溜水倒入硫酸內,隻能將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內。
3.7 電瓶必須經常保持充足電狀態,不準使用未充足電的電瓶。放電後的電瓶要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準超過二十小時。
3.8 注液孔上的膠蓋必須拎緊,以免機車運行時由於顛簸使電解液濺出。膠蓋上的透氣孔必須暢通,否則電池內氣體壓力增高可能使電瓶殼破裂。
3.9 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的比重,每口電瓶的比重必須保持在1.25-1.26之間,對不合標準的電瓶應進行調整。
3.10 裝配電瓶時,搬運要小心,放置電瓶不準倒立,倒放或劇烈碰撞,以免損壞電瓶極板。
3.11 組裝電瓶時,“+”、“-”極不能接錯。組合後應嚴格檢查,電瓶之間要卡牢,以免在運行中振動損壞電瓶。
【機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檢修機車前,必須了解設備性能結構。檢修部位不清楚不準盲目拆卸。
準備好使用的工具,儀表,材料及配件。仔細檢查使用的工具及作業地點的安全情況。
檢修所修的機車是否切斷電源,車閘是否在刹車位置。
檢修時應從上至下徹底檢修,並按完好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完好後必須複查一次各部螺絲是否鬆動,線路接頭是否良好。確認無問題,方可出庫試運行。
裝卸軸承時,必須用拉力或推力,不準用錘子敲打。用噴燈和氧焊加熱後,應立即把火熄滅。
撤下的零部件應擺放整齊,當作記號的必須做好記號,以免在組裝時裝錯。零部件不準亂丟,以免傷人或損壞零件。
檢修完畢後,要蓋好檢修蓋板,收好工具,儀表,材料及配件。把檢修場地打掃幹淨。
每檢修一台機車,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記好車號,檢修部位,所換零配件,遺留問題,檢修人員及檢修時間。
使用行車起吊設備及大件時,要仔細檢查鋼絲繩及吊鉤的安全情況。在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重物下麵嚴禁站人。
在檢修中使用工具及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機車檢修後需出庫試運行,並必須取得調度站同意。試車人員必須經過司機培訓,並取得合格證並持證上崗操作。
【軌道工操作規程】
開工前首先應檢查工作場地和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巷道是否符合鋪道要求。
在主要運輸巷或生產石門更換鋼軌及道岔時,必須先向調度室彙報,經同意後方可作業。
在運輸大巷維修軌道時,要嚴格執行站崗製度,站崗人員離工作地點不得小於40米。前後站崗人員應手提紅燈,隨時注意來往的列車,指揮列車減速停車。
在大巷人力運送鋼軌時,必須經調度站同意後方可推車入井,人力車前50米必須有人探路,車後有人放哨,嚴禁放飛車。
凡從事軌道的大修,維修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熟悉本職業務,達到本工種應知應會的要求。
使用撬棍起道和起道釘時,不得捏滿把,以免壓傷手。釘道釘時,人要站在內側,手指捏釘身,用錘輕輕釘穩鬆手後,再加力將道釘打入。
在改道、增鋪鐵板時,起道釘距不超過5米。上魚尾螺栓時,不準用手指去探孔,以免傷手指。用套筒把上螺栓要兩腳叉開向後搬,不準向前推,以免滑扣撲空。
鋪設軌道應用同一類型鋼軌。如需用異型軌時,其鋼軌頂麵及內側必須保持在道岔前後必須用同類型鋼軌配製。
道岔護輪軌螺栓必須保持齊全、緊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好。沒處理好不準通車。
檢修中堆放的新舊鋼軌,應堆放整齊。高度不得高出軌麵250mm,兩軌頭淨距不得小於300mm。
起吊鋼軌用的鋼絲繩強度應有5倍的安全係數。裝卸水泥軌枕時,應輕起輕放,要順枕頭端著地。在釘道前方用人力鋪枕木時,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檢修軌道或新釘道完工後,必須認真檢查軌道及道岔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撤下的鋼軌及扣件應回收幹淨。作好當天的檢修記錄,搞好車間的清潔衛生。
【“無極繩人車”操作規程】
開機前的檢查操作
1.1檢查無極繩人車驅動部連螺栓、銷子是否緊固齊全,有無卡阻或磨損嚴重的托輪。
1.2檢查設備、開關、主電纜、信號電纜等是否完好,各電纜懸掛是否安全。
1.3檢查信號係統是否安全可靠、靈敏。
1.4檢查猴車各轉動部分有無異物或阻卡,否則應及時排除。
1.5檢查無極繩人車驅動部減速箱內油量、油質、轉動部分潤滑油情況,如油量減少、漏油、油質變壞,應及時處理。
1.6檢查電動液力製動閘是否靈活可靠,保證
2.1首先發出開車信號。
2.2按兩孔按扭的啟動按鈕,則無極繩人車車開始運行。
2.3停車時按兩孔按鈕的停止按鈕,則無極繩人車停止開始運行。
2.4緊急停車隻須在沿途兩根緊急停車控製線捏在一起造成跳閘從而切斷電源進行緊急停車。
2.5應注意:如無極繩人車車需要檢修或長期不運行,則開關手把必須打在零位。
無極繩人車乘坐須知及注意事項
乘坐無極繩人車時,必須按以下順序或方法進行。
3.1先進行操作前的各項檢查,無誤後按操作程序啟動無極繩人車。
3.2選定要坐的無極繩人車。
架,目測起各部連接情況是否牢固可靠,否則停車處理或向調度室彙報。
3.3乘坐時與無極繩人車架同步相向行使,右腳蹬上車架的橫擔,左腳抬高將臂部置於坐板上,放下左腳至橫擔上,同時雙手緊握猴車架。該過程應注意掌握、平衡好重心,且雙手不應握在連接車架的活動部位附近,乘坐人應將腰彎起,以防止活動部位夾手、頭部與牽引順或托輥相撞出現安全事故。
3.4乘坐途中保持身體平穩、機尾轉彎4米處,雙手緊握車架先取左腳,左腳抬高取下臂部,左手緊握車架迅即將左腳於地麵,右腳馬上下來離開橫擔,腳步隨著車慣無極繩人車性略向前邁步行駛。下車時,頭部必須伸向牽引順外側。
3.5下車後,觀察後麵是否有人乘坐,如無則停車。
3.6乘坐途中如遇故障或需要緊急停車時,則用一隻手將緊急停車控製線捏在一起造成跳閘切斷電源進行緊急停車,以保障乘坐人人身安全。
【柴油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1. 使用前的準備工作
1.1 熟悉本機車和防爆柴油機說明書
1.2 清洗防鏽油封,檢查緊固件的緊固情況,檢查油水管路是否暢通無阻。
1.3 在散熱器和水箱中注滿冷卻水,(為防止散熱器的水道生鏽,可在水中加入1%的重絡酸鉀),在油箱中注滿10號輕柴油(SYB1071-62),並打開放油開關,以排除燃油係統中的殘餘氣體。
1.4 檢查柴油機(按柴油機說明書進行)
1.5 液壓油箱和柴油機按規定加入液壓油和潤滑油,其它潤滑部分注入足夠的潤滑油和潤滑脂。加注液壓油時要注意排空液壓泵吸油管內的氣體,加油後應靜置30min以上,使液壓油中的空氣充分排除。
1.6 砂箱裝入幹燥的砂子(粒度約70-140)
1.7 檢查各操作係統的可靠性和靈活性。
1.8 檢查製動裝置是否可靠。
1.9 檢查照明燈、儀表、電氣開關及電氣線路等是否正常。
2. 機車的起動:起動前運行手柄置於中間位置,油門手柄位於起始位置,打開電源總開關,按下起動按鈕5-10s即可實現起動,(在每次按下起動按鈕而不能起動柴油機時應進行檢查找出故障原因),起動後柴油機應空載運轉3-5min。
3. 機車的運行:打開油門自鎖手柄並向下操縱,柴油機轉速提高,同時操縱運行手柄,並做到兩手動作協調。換向時先將運行手柄置於中位,待機車停止後,然後操縱運行手柄換向。
注意:機車未停穩不允許換向!
4. 機車的製動:柴油機在運轉時,須先使運行手柄置於中位,然後順時鍾轉動製動手輪,使其製動。
5. 機車的停車操縱運行手柄到中位,同時操縱油門手柄,使柴油機減速,機車即停止運行。操縱滅火手柄即實現柴油機熄火停車,(但必須在柴油機冷卻水在70ºC以下時才允許),在緊急情況下,可拉動緊急滅火手柄,使柴油機迅速熄火,柴油機停車後必須關閉電鎖和刹緊手製動機構。
6. 使用的注意事項
6.1、坑內作業時,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保持有相應的通風量,以清除過量的有害氣體,為減少坑內的有害物質,柴油機盡可能在坑外運行起動,在坑內運行時應使柴油機保持在1700-1800r/min的最佳轉速範圍內,不允許用改變柴油機轉速的方法來改變機車速度。
6.2、在任何情況下起動柴油機時,應將運行手柄置於中位。
6.3、維修拖動時,現將液壓泵後麵的閥門打開,拖動到維修位置後將閥門關閉。
6.4、柴油機起動正常運轉後,油壓表指針應在>0.2MPa,冷卻水溫度應在60-97ºC範圍內,液壓油溫應在80ºC以下。
6.5、停車後,運行手柄置於中位,並刹緊車輪沒在冷凍季節和較長時間停用,應放出機車的全部油水,拆掉防爆電器線並保養後作油封和遮蓋防塵。
6.6、定期檢查隔爆蓄電池是否正常。
6.7、為了更好地對機車進行檢查,潤滑和磨合,不使機車過早磨損,用戶在使用本機車時不允許立即給新車的全部負荷工作。機車開始使用的100h內,以不大於60%的額定負荷運行。
7. 冷卻淨化水箱
7.1 冷卻淨化水箱加水時,可先加於補給水箱,加滿時即為60L,然後旋開補給水箱下麵的銅皮帶水嘴,水就溜進水洗箱,放完之後,關閉水嘴,繼續將補給水箱加滿水,使用時如發現機車冒出黑煙,說明冷卻淨化水箱水量不夠,就可利用筆記水箱及時補充。
7.2 冷卻淨化水箱煤50h清洗一次,清洗前先將箱下麵的汙水排放孔蓋和防塵口蓋打開,放出汙水,並清除塵灰,完好重新上好蓋。
8. 柴油機供油提前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變電,需及時調整。
9. 柴油機的維護和保養均按柴油機說明書要求執行。
10. 柴油機車在坑道內使用,需有適當的通風量配合。
機電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一、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對機電戰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工作全麵負責。
二、督促、檢查戰線各單位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責任製的執行,落實機電各項管理製度。完成礦下達給本戰線的各項安全指標。
三、堅持“安全第一”,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堅持“四不生產”。
四、負責機電運輸戰線質量達標工作,抓好機運設備的檢修、保養,完善設備的各類安全設施。礦井主要提升運輸的設備必須達到規定的完好標準,做到安全運行,防止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五、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值班職責,分管戰線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查、分析,組織製定防範措施。
六、定期召開機電例會,組織礦井機電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負責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七、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完成規定入井指標及井下巡回檢查工作。了解本戰線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重大隱患,及時組織有關科、隊分析原因,製訂措施和對策,限期解決。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對機電安全負全麵技術責任,對機電礦長、總工程師負責。
二、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等規定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檢查所屬科、隊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協助機電礦長做好本戰線質量達標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所屬科、隊業務保安責任製、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四、本戰線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協助製定處理方案,組織搶救,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五、在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上,當好機電礦長和總工程師的助手,積極推廣、應用安全方麵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履行安全生產值班職責,完成規定的入井指標及井下巡回檢查工作。
七、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本戰線安全方麵的隱患,及時研究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機電科正、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督促分管單位和部門安全質量目標、措施的落實,對所管業務內安全質量業務保安責任。
2、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及時解決機電運輸安全運轉中發生的問題,督促問題整改。
3、抓好本線職工,要害工種的技術培訓、考核,推廣采用有關業務方麵的新技術、新經驗。
4、負責組織業務內的安全質量檢查,質量標準化的監督檢查日、周、月檢查製度的落實,組織編製、審查礦檢修計劃。抓好全礦供、用和節電工作。
5、參加搶救和處理業務有關的事故。
【機電隊隊長、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全隊設備管理、安全運行負責,完成提升運輸、排水任務。
2、負責組織機電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消滅失爆,消除隱患,製訂防範措施,保證機電設備“三率”達到規定標準。
3、組織編製機電工作計劃、規劃,審查報表,布置、安排、檢查、總結工作。
4、建立、健全各種管理製度,製訂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做到獎懲分明。
5、負責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儲備工作,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6、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追查、分析事故,不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實現安全生產。
7、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8、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經濟效益。
9、完成礦井下達的任務。
【司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規定開停泵。
3、開泵前應按規定檢查電器設備及排水泵,確認無誤後方可開泵,運行中做到四檢查,三觀察,一聽,一保證,停泵做到三及時,一彙報,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修。
4、愛護設備不得空泵運轉,並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保持機器與泵房整潔衛生。管好工具不丟失,不損壞。
5、認真填寫運行,檢修記錄,並及時送報。
【主、副井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提升機司機操作規程和有關提升運輸的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持證上崗。
2、熟悉設備結構,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安全裝置,掌握操作技術,集中精力,正確操作,不違章作業。
3、操作時準確辨明聲光信號,不得和他工說話,不準吸煙,不準離開操作台,不準手離操縱手柄,。啟動、加速、減速、停機要穩。下行車時給電運行,中途停車不得鬆閘,確保安全提升。
4、堅持做到"五不開"即:信號不準;安全裝置不齊;機器聲音不正常;製動係統不靈活;瞎指揮。
5、嚴格執行交接班和監護製度,接班認真檢查,班中堅持巡回檢查,做到一人開車,一人監護,隨時注意設備各部件,主要儀表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並彙報。
6、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整潔,搞好機房衛生和消防工作。
【主(副)井信號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主(副)井的信號聯絡、操作工作。
2、交接班時檢查主(副)井、箕鬥裝載、保護裝置、通訊信號的完好情況。
3、負責開、停車和轉換信號,保證設備安全運轉,保持設備、硐室、大巷及井口的衛生。
4、檢查控製櫃工作電壓、氣壓表是否正常。
5、檢查試驗進口閉鎖和操作機構的安全門、搖台、阻車器等是否正常,並正確使用。
6、完成礦、隊布置的提升任務,班班向調度室彙報。
【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按照《壓風機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負責對壓風機超溫、斷火、斷電、過壓等保護設施的檢查和試驗,開車不準甩掉任何保護裝置。
2、負責機電通訊信號的檢查,保證暢通、清晰明亮。
3、觀察機器運行情況及溫升情況,負責添加壓縮機油液。
4、負責機房內沙箱、滅火器、軟管的配備、檢查和更換。
5、負責機房內機械、電氣設備及一切物品的看管工作。
6、司機應定期對壓風機進行巡回檢查,認真填寫運轉日誌和各種記錄,做好質量達標工作。
【司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鍋爐保護設備的檢查與試驗,以及維護保養工作。
2、負責聲光信號暢通、清晰明亮,觀察運行中的壓力、水位指示、火勢等情況。
3、按《鍋爐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鍋爐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要求,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4、負責鍋爐內灰塵、爐渣、雜物的清理工作。
5、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等各種記錄。
【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各機房電氣設備、風井高壓盤、架空線路、高低壓電纜的巡回檢查,排除故障及日常檢修工作。
2、負責各機房電氣設備、高壓盤、架空線路、避雷器、配電點絕緣用具。高低壓設備的定期試驗及電纜的耐壓試驗,做好定期拆裝、更換工作。
3、處理本範圍內突發性的電氣故障,認真填寫檢修、事故記錄。
4、保證設備安全運轉,電纜懸掛整齊,做好各車房供電評價工作。井下杜絕電氣失暴現象。
5、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見、檢內容進行維修,不得漏檢、漏項,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6、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遵守設備操作規程。
【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大型固定設備和其它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保養、維護、試驗等工作。
2、負責機械設備所需備品、配件、牌板、使用工具和保護設施的領取、改、造、保管和檢查。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規程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運轉情況。
4、配合電工搞好大、中修和日常檢修,協助處理機電故障。
5、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工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6、認真填寫設備的檢修記錄。
【主提升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絞車的安全提升。
2、交接班時,負責檢查機械設備、聲光信號的運行及完好情況。
3、必須持證上崗,熟練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4、提升司機應進行行班中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巡回檢查等記錄。
5、對非工作人員出入車房進行審查與登記,並負責車房的安全保衛工作。
6、熟悉絞車機械、電器等有關設備的技術特征與性能。
【主扇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主扇機房的安全保衛,設備的安全運轉。
2、負責有關機房電器和機械設備運轉情況及其它信息的傳遞工作。
3定期檢查電機軸承及各部門的溫度,觀察有無異常聲響。
4、配合機電維修工,搞好主扇檢修工作。
5、司機應熟悉通風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係統和控製回路,以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
6、司機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班中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認真填寫記錄。
【主排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司機應熟悉掌握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動作原理,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2、負責泵房的各類電器、機械設備、工具和配件、備品的管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司機應每小時對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對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應填入運行日誌。
4、嚴格遵守水泵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變電所、風井高壓盤、架空線路、配電點、高低壓電纜的巡回檢查,排除故障及日常檢修工作。
2、負責變電所、高壓盤、架空線路避雷器、配電點絕緣用具、高低壓設備的定期試驗及電纜的耐壓試驗,做好定期拆除、更換工作。
3、負責處理本範圍內突發性電氣故障,認真填寫檢修、事故記錄。
4、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遙測與鑒定。
5、負責回收所包範圍內高低壓電纜和設備。
6、保證設備安全運轉,電纜懸掛整齊,做好硐室達標工作。
【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合格證的方能上崗。
2、井下 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負荷的性質、容量、運行方式。
3、配電工必須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
4、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堅持巡回檢查製度,時刻注意設備運行情況。
5、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6、值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清理硐室內的衛生。
7、凡有可能返送電的開關必須閉鎖,開關上懸掛“停電牌”。
8、堅守工作崗位,杜絕脫崗現象。
【井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2、值班人員應熟知變電所配電設備的特征,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
3、值班人員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並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4、運行操作必須執行兩票製和工作許可製度。
5、值班人員上崗後按照交接班製度進行交接班,並做好記錄。
6、倒閘操作必須執行唱票監護製,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7、倒閘操作時操作人員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隻準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8、經常保持室內及設備整齊衛生,搞好防腐、防火、防洪、防鼠工作。
9、值班期間嚴禁幹與工作內容不符的工作。
10、發現電氣著火,立即切斷電源,積極采取措施滅火,並及時向隊值班彙報。
【充燈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礦燈的充電、檢修、收、發等工作。
2、負責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保證充足電。對達不到要求的礦燈禁止發放。
3、對有故障的礦燈修理不過班,保證礦燈不缺件,無失爆。
4、負責檢查礦燈架、電壓表、電流表的運行狀況,保持所管轄的窗口、地麵、工作台、燈架清潔工作。
5、礦燈擺放整齊,收回礦燈及時上架。
6、認真填寫礦燈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
【電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要熟知機房內所有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以及測試、檢修、調整的技能,嚴格執行技術維修標準和各項製度。
2、堅守工作崗位,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執行《維修規程》,按照標準周期對總機進行檢修測試。
4、保持設備儀器、工具清潔、完好無損、性能良好、運行正常、不發生認為事故和障礙。5、工作人員要盡職盡責,服務及時周到。
5、認真填寫各種原始記錄,詳細記載當班發生的狀況。
【皮帶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守自己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能將設備交給無關人員操作。
2、必須持證上崗,佩帶工具齊全,正確及時處理運轉中出現的不正常情況。
3、對當班所負責的機身、機頭積煤、浮煤、煤塵、雜物及時清理。
4、熟知設備性能和構造,會操作、保養、排除一般故障。
5、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正確操作設備。
6、及時清理機頭前後5米的衛生,保持文明生產。
7、對本部機頭設備、配件嚴格看管,不得丟失。
8、嚴格交接班製度。對安全和設備存在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9、明確自己的職責,強調不安全、不生產。
【斜巷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絞車的安全運轉負有安全生產責任。
2、嚴格執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規範作業程序,上標準崗,幹標準活,杜絕“三違”現象,確保安全運輸。
3、嚴格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時精力集中,嚴格控製車速,確保提升安全。
4、接班後負責檢查絞車所有安全裝置,無誤後方可開車,不準帶病運轉。
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把當班絞車運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交代清楚。
6、負責車房內的文明生產,保持車房內環境幹淨整潔。
【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各種規程製度,嚴格按標準檢查防爆電氣設備。
2、負責檢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修工序,合格後方可填寫防爆合格證。
3、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及三項保護檢查,每月不少於四次,發現 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執行電氣防爆 管理。
5、及時總結電氣設備防爆工作,並提出整改意見。
【電纜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建立、健全電纜管理製度,做到帳、卡、物、牌四對照。
2、負責電纜發放工作,及時提供電纜的使用、庫存、待修、報廢情況。
3、檢查、督促各單位測定電纜絕緣值,並編報電纜月、季計劃。
4、搞好協作工作,負責“五小”電器的發放、登記、建帳、報表。
5、完成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