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記錄要按照扉頁上要求規範填寫,字跡要工整,內容準確、完整、詳細,不得塗改,若不慎寫錯,在錯誤處劃兩道斜線,再在合適處補填正確記錄。
2、保持記錄頁麵整潔、衛生,不得在記錄上塗畫,不得損壞頁麵。
3、交接班記錄不得提前簽名後不簽名,交班人要將班中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填寫清楚並告知接班人;接班人接班後進行接班簽名,接班人填寫簽名後,交班人方可在交班記錄上簽名;
4、幹部上崗記錄為礦領導及機電運輸專業內管理幹部上崗填寫的記錄,非本專業內領導幹部不得填寫;
5、除第4條規定人員填寫幹部上崗記錄外,其他人員均填寫要害場所記錄,包括公司領導、礦小分隊、安檢員和機電科科員。
6、外來人員到達要害場所後,崗位工要立即將要害場所記錄本遞上,請其進行登記;若來客填寫不完整,崗位工有責任提醒來客或自己將其它項目補充填寫完畢;來客不進行登記,崗位人員應委婉拒絕其進入要害場所。
7、幹部上崗記錄及要害場所記錄時間按照*月*日*時*分。
8、檢修、檢查、試驗記錄內容要完整、詳細,填寫清涉及設備、檢查項目及存在問題等內容,結論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9、設備巡檢記錄、運行記錄要在巡檢過程中填寫,巡檢一項填寫一項,不得巡檢完一次填寫,或不巡檢填寫假記錄。
10、鋼絲繩檢查要使用必要的檢查工具,按實際情況填寫,不得憑主觀判斷或粗略估計填寫記錄。
11、記錄本上未涉及項目,但又有必要說明的內容,填寫在備注欄內或記錄最下方空白處。
12、記錄本上涉及而現場不存在的項目和內容,可在此欄內劃一斜線。
13、對於跳電記錄、檢修記錄、防爆檢查記錄,要求機電隊長進行複查,每月至少複查兩次,並在記錄本上簽名;對於其它記錄,要求隊長、書記、分管隊長不定期進行複查,並在記錄上簽名。
14、各區隊在填寫上有疑問的記錄本,由各區隊技術員編製樣本,報機電科分管科長審核(多個區隊涉及同一種記錄的,由機電科統一填寫標準),然後反饋給區隊按要求填寫。
15、各區隊負責在管轄崗位上放置各種記錄本,以便填寫記錄。
三、處罰規定
為了提高檢修工和崗位工的工作責任心,將檢修工作和巡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通過記錄真正反映出現場的狀態,杜絕填假記錄或工作失誤,確保安全生產,處罰如下:
1、因工作失誤或責任心不強,沒有及時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當班記錄本沒有填寫或記錄不符,造成等級事故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罰款1000元並給予開除;造成一般事故或設備損壞、影響,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按一般“三違”處理。
2、特殊崗位和關鍵地點現場存在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或有要求而沒有按要求執行,有如下現象當班記錄本沒有填寫或記錄不符,責任人罰款100元,按不規範處理。按照隱患定性對區隊進行考核(嚴重隱患或等級事故)
①在用絞車鋼絲繩有斷絲(超過3絲)
②設備試驗的保護失靈
③電氣失爆
④設備有故障或不正常現象
⑤大型固定設備不定期換油或加油
⑥主、副井提升裝置存在隱患未發現或安全設施失靈(缺失)
⑦斜巷安全設施失效
3、其他不對安全生產產生威脅,沒有按照規定要求(製度、部位、數量、周期等)填寫記錄,錯填(數據、單位、項目等)記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填寫不規範、漏項、圖畫罰款50元。
4、凡出現記錄填寫與現場嚴重不符,隊長(或書記)在早調度會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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