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製度與方法
軟件名稱: | 煤礦安全管理製度與方法 | |
文件類型: | ||
界麵語言: | ||
軟件類型: | PPT | |
運行環境: | ||
授權方式: | ||
軟件大小: | 2.16 MB | |
軟件等級: | ||
軟件登陸: | admin | |
作 者 : | ||
官方網址: | 官方站 | |
程序演示: | 演示 | |
解壓密碼: | ||
整理時間: | 2011-09-06 | |
軟件簡介: | (一)製定安全管理製度的原則 (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 5、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煤礦生產安全管理製度的分類 例1、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九個方麵)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 (2)確定安全生產目標。 (3)按國家規定保證安全措施經費、事故保險費用和安全獎勵基金,有計劃地解決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4)定期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批準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規程標準。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6)按權限組織本企業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7)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8)按國家規定設置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工作機構,配備足夠數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員。 (9)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積極開展工作。 例2、安全礦長的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十個方麵)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2)監督檢查各業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的情況。 (3)負責設置煤礦的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和裝備的管理工作。 (4)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5)每旬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製定解決措施,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安全礦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6)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7)組織參加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監督煤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救災演習。 (9)負責審查、監督煤礦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落實情況。 (10)負責對管理、作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四)安全管理製度與方法 1)煤礦安全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是否健全、完善; (2)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3)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4)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夠持證上崗; (5)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檢查製度 (6)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戴; (7)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是否不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以及對從業人員違章違紀行為是否發現和及時製止; (8)危險源的檢測監控; (9)各類事故隱患。 2)安全檢查的方式、方法和基本要求 (2) 方法 實地觀察 調查分析 個別訪問 查閱資料 抽考提問 3)安全檢查的規定 例2、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安全目標管理的特點 例2、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2)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 例2、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3)安全目標的製定 例2、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4)安全目標的展開 例2、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5)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 例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每個采掘工作麵和每項機電安裝工程都必須製定專門的作業規程 2)傳達貫徹 ① 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全體人員對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傳達、學習,做好學習記錄並存檔。 ② 施工單位每月至少重新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而且要做好學習記錄。 ③ 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每月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複查,出現問題及時補充修改。 例4、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1)建立、健全隱患派查規章製度; (2)隱患教育製度: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領導和職工綜合素質,以推進排查管理活動的有效進行; (3)實行事故隱患定期排查製度; (4)抓好信息反饋; (5)做好重大危險源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檔案,在重大隱患地點懸掛標誌牌,標明危險等級; (6)搞好隱患排查考核評價和獎懲罰。 例5、安全評價製度 安全評價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係統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預防。 安全評價的基本程序 (一)事故的分類(介紹2種) 2、根據事故的性質劃分 (二)事故報告 2、報告事故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NOTES: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 (五)法律責任 1、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法律責任: (1)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 (2)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責任 2、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如南丹事故的處理 (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4)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5)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6)事故發生後逃匿的。如某礦在礦長發生突出後逃避的處理案例。 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1)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 (3)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4)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責任 3、對事故單位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10萬元20萬元; (2)發生較大事故的:20萬元≤罰款<50萬元; (3)發生重大事故的:50萬元≤罰款<200萬元;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200萬元≤罰款<500萬元。 法律責任 4、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30%; (2)發生較大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40%; (3)發生重大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60%;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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