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草溝煤礦各工種操作規程
延安市禾草溝煤礦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二零一零 年 六 月
目 錄
第一節:打眼工01manbetx 01manbetx -----------------------------------4
第二節:爆破工01manbetx 01manbetx -----------------------------------6
第三節:支護工01manbetx 01manbetx ----------------------------------13
第四節:攉煤工操作規程----------------------------------18
第五節:移溜工操作規程----------------------------------20
第六節:回柱放頂工操作規程------------------------------22
第七節:溜子司機操作規程--------------------------------24
第八節:軌道輔設工操作規程------------------------------26
第九節:平巷推車工操作規程------------------------------27
第十節:斜井把鉤信號工操作規程--------------------------28
第十一節: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30
第十二節:水泵司機操作規程------------------------------35
第十三節:變電工操作規程--------------------------------36
第十四節:井下搬運、安裝工操作規程----------------------38
第十五節:主絞車工操作規程------------------------------41
第十六節: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43
第十七節:膠帶運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46
第十八節:充電工操作規程--------------------------------47
第十九節: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49
第二十節:電氣焊工操作規程------------------------------52
第二十一節:高空作業操作規程----------------------------54
第二十二節:端頭支護工操作規程--------------------------55
第二十三節:單體液壓支護工支、回操作規程----------------56
第二十四節:乳化泵司機操作規程--------------------------58
第二十五節: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63
第二十六節:離心式水泵工操作規程------------------------66
第二十七節:井下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68
第二十八節:防塵工操作規程------------------------------72
第二十九節:通風工操作規程---------------------------- 72
第三十節:測風工操作規程--------------------------------73
第三十一節:通風隊測塵工操作規程------------------------74
第三十二節:監測工操作規程------------------------------76
第三十三節:通風調度員操作規程--------------------------77
第三十四節:儀器維修工操作規程--------------------------78
第三十五節: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79
第三十六節:材料運輸操作規程----------------------------83
第三十七節:司爐工操作規程--------------------------- 84
第三十八節 井下電氣焊操作規程--------------------------92
第一節 打眼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打眼前先進行敲幫問頂,將頂幫的浮矸浮煤撬下來,不得留傘簷。檢查支護是否完好,後路是否暢通,有無瞎炮、殘炮,瓦斯是否超限,如有隱患和危險時,應及時處理,待安全後方可作業。
2、掘進工作麵的空頂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在空頂範圍內的臨時支柱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要求執行,必須完好可靠。
3、打眼前要把衣服整理好,圍巾、腰帶、褲腿、袖口要紮緊,不可留穗頭,打眼時不準戴手套。
4、按設計要求,循環進度,準備足夠數量的鑽頭和鑽杆,檢查鑽杆頭尾大小是否一致,鑽杆是否平直,禁止用鈍鑽頭和彎鑽杆打眼。
5、要明確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布置方式和炮眼深度,所有的炮眼深度不得小於0.6米。
6、掘進工作麵打眼前必須及時衝中線、腰線,可用細繩延線或礦燈光衝線。
7、工作麵所有炮眼必須打在同一垂直麵上,掏槽或開茬炮眼可以適當加深,但各炮眼不得互相打透。
8、打眼中如發現鑽杆速度猛衝或有出水、流水、發熱、發涼等征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班組長、區隊長彙報,請示處理意見,同時禁止移動鑽杆。
9、禁止在老眼內重新打眼。
10、鑽杆不得作撬杠或其它之用,要放在適當的地點,不得影響行人、運輸和碰傷人員。
11、鑽杆和煤電鑽機身要成一直線,經常保持正確方向,不得忽上忽下左右搖擺。
12、運送鑽杆時,應拿平放穩,以防碰撞架線過電傷人。
二、電鑽打眼
1、檢查電鑽、電纜是否符合“三無、四有”的要求,有無漏電現象,插銷是否緊密,並開動電鑽進行試轉,觀察其運轉方向是否正確、聲音是否正常。
2、掘進煤巷時,電鑽電纜應掛在臨時支柱和錨杆上。回采麵電纜應在支柱上懸掛整齊,防止電纜掉進溜子。打眼前應和溜子司機聯係好,打眼時不準開溜子。
3、選好眼位,並用鎬挖一眼窩,然後將鑽頭置於眼窩內,再開動電鑽打眼,打眼時不準來回擺動鑽杆。
4、打眼時要兩人配合操作,一人負責掌握電鑽打眼,一人負責管理電纜。
5、打眼時不準頭頂腳蹬,或背向工作麵推進,也不準用鍁、鎬把頂住電鑽用力推。兩臂用力要均勻,隨著鑽杆徑向推進,不要硬壓,防止燒壞電機。移動電鑽時,要用手提,不許拖拉,更不準隨意用溜子運送。
6、電鑽外殼溫度達到50-60℃(感到手燙)時,應停止打眼,待冷卻後再用或換備用電鑽打眼。
7、打眼過程中,如電鑽發生故障,禁止帶電拆開電鑽進行檢查,禁止電鑽帶病運轉。
8、不準把炮眼打在軟硬交接線上,也不得打在煤層與夾矸之間,應打在硬煤上,切勿順裂縫打眼,遇到煤層較硬,頂板破碎時,要適當縮小眼距,減小裝藥量。
9、采煤工作麵不準打順幫眼。處理瞎炮應平行瞎眼0.3米另打眼。
10、每個眼打完後要來回抽動幾下,以排除煤粉。
11、采煤工作麵不準跨溜子打眼。
12、眼打完後,拿下鑽杆,拔開插銷,切斷電源,同時要把電纜收拾好,盤放整齊,並放到安全、清潔、幹燥點。存放規定:采煤麵應放在距工作麵10米之外;掘進頭應放在掌子麵30米之外。同時要掩蓋、遮擋好,鑽頭鑽杆交回工具房,不得亂扔、亂放。
13、采掘工作麵都應實行濕式打眼。
第二節 放炮工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放炮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放炮員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火藥的領取和運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領取火藥的數量要根據采煤隊審核過的預支單領取,不得超領。
B、領取火藥、雷管要當麵點清,檢查炸藥是否硬化、受潮,雷管是否編號分組,應將藥管分別裝入規定的非金屬箱內,嚴禁將藥管裝入衣袋。
C、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由放炮員運送或在放炮員的帶領下,由熟悉本規程的有關人員運送。
D、領到的藥、管應直接送到工作麵,嚴禁中途停留。
E、藥、管都應裝箱,箱上要加鎖,鑰匙由放炮員保管,防止他人亂拿。
F、放炮員使用的放炮鑰匙由放炮員保管,防止他人亂拿。
G、放炮員向陡坡送雷管時,必須裝好拿穩,保險帶子係好,以防滑落發生02manbetx.com 。
H、放炮員在裝藥前、後,必須清點雷管的實際消耗,由班組長在放炮員的記錄本上簽名或蓋章。
I、用不完的藥、管及時送回火藥庫,嚴禁亂扔、亂放或埋藏。
3、炸藥、雷管存放箱應分別放在支架完好的、避開導電物體的安全地點。
4、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B、硬化或受潮的炸藥不得做引藥,更不準亂砸、硬揉或亂放。
5、根據炮眼數目準備好炮泥。
6、裝藥時必須檢查炮眼的規格數量,如不符合要求不準裝藥。
二、裝藥
1、裝藥時必須仔細檢查頂板、煤幫、支柱有無危險,如有危險必須先處理後再裝藥。
2、在煤(岩)層中放炮,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3、裝藥時不得正對著炮孔操作,操作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將炸藥一節一節輕輕送入眼內,並使各藥卷間密切相接,不能用力過猛或用炮棍猛烈衝擊,不要將藥卷和雷管腳線弄破,藥卷一定要裝至炮眼底部,不留空隙。
4、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放炮,並立即報告區隊長或班組長,及時進行處理。
A、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331條規定者;
B、炮眼內煤、岩粉末未掏淨,眼深小於0.6米,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者;
C、如發現風量不足或其它情況未處理前。
5、裝藥完後,用炮泥封眼,禁止用煤塊、煤粉渣或炮紙充填,接近炸藥的兩段炮泥要輕搗,以後要適當地用力搗實,以發揮炸藥的效力。炮眼的裝藥量和封泥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的規定,同時禁止放糊炮、明炮。沒有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實的,都不準放炮。
6、裝藥完後,雷管的腳線挽起並扭結短路,禁止與運輸設備、電器設備或其它導電物體及電纜接觸。
7、一個炮眼隻準裝一個雷管。
8、壁式采煤工作麵打眼和裝藥可以平行作業,但間距不能小於5米。掘進工作麵禁止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
三、放炮
1、放炮前應做到以下幾點:
A、放炮母線長度不小於如下規定:壁式采煤工作麵不小於50米;峒式采煤工作麵不小於80米;掘進岩巷不小於100米;掘進煤巷不小於100米,有拐彎巷道可避入時不小於60米。使用前詳細檢查有無折斷和漏電的地方。
B、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用開關、電纜、礦燈等放炮,放炮員必須自聯自放。
C、放炮母線必須懸掛整齊,同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34條執行。
D、放炮母線必須用絕緣的雙線。嚴禁用軌道、金屬管子、電纜、水和大地當作回路。
E、放炮前班組長要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警戒把口距離規定同放炮母線長度的規定相同。
F、放炮前後20米的巷道內必須灑水。
G、放炮員親自檢查警戒線內的所有人員是否撤離完畢,確認無誤時方可聯線放炮。警戒人員沒有班組長撤離警戒的命令,不得擅自撤離崗位。
H、聯結母線時,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聯線者要站在被連接炮眼的安全一側,並要注意觀察頂板。
I、母線和雷管腳線一定要聯接牢固,接頭要錯開,避免短路。
J、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要檢查放炮處附近的頂板和支柱情況,如有問題應處理好後才能放炮。
K、放炮前,機械、工具和電纜等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麵。
2、放炮時應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A、炮聯好後,回到安全位置,然後將母線接入放炮器接線柱,最後喊叫“放炮了”,信號發出後至少要等五分鍾,才可以送電放炮。
B、在使用段發雷管時,要記住響炮次數和響炮地點,並辨別是否有瞎炮和丟炮。
C、炮響後,等炮煙吹散,才允許進入放炮地點。先檢查支架、頂板、通風等情況。
D、通電後,炸藥沒有爆炸,放炮員必須取下鑰匙,將母線從放炮器上取下來扭結,再等一定時間(瞬發雷管至少等五分鍾,段發雷管至少等15分鍾),才能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
E、放炮時崩倒的支柱必須扶好後才能繼續放炮。
F、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完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當麵交接清楚。
G、采煤工作麵采用瞬發電雷管一次隻準聯一炮,不得放連珠炮。放炮時不準開溜子。采煤工作麵禁止使用兩台或兩台以上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放炮後要做到以下幾點:
A、放炮後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
B、將母線收好放在幹燥處。
C、隻有工作麵炮煙吹散,警戒人員由班組長命令撤回後,工作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D、如有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長指揮下進行處理,並應在當班處理完。如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與下一班放炮員現場交接清楚。處理瞎炮按《煤礦01manbetx 》第342條執行。
E、放炮員將放炮器鑰匙要隨身攜帶,嚴禁轉借他人。
第三節 支護工操作規程
一、采煤支架
(一)準備工作
1、每個支護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規格、尺寸和采煤工作麵支護質量標準。
2、準備好工具和備好足夠數量的支護材料。
3、到達工作地點首先敲幫問頂,檢查頂板、煤幫、支柱的安全情況,前後退路是否暢通。
4、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開工。
5、掌握頂板來壓規律,積極采取預防措施。
6、失修、失效的柱梁禁止使用。
(二)、支護工作
1、打柱掛梁要符合作業規程及采煤工作麵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頂梁要平整,梁上要背好板皮,頂梁要垂直煤牆,支柱要根據當時的頂板情況,迎山戧度要適宜,支柱吃勁,並打在硬底板上,光底要挖柱窩或搗麻麵,禁止打在浮煤或浮矸上。
如工作麵發生地質變化或來壓等,柱距、棚距要加密,要適當加打特殊支柱(木垛、密柱、戧柱、從柱等)或按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2、支護工作必須至少由兩人密切配合,人員應始終站在安全完好的支架下麵工作,放炮後,先敲幫問頂,再掛梁,刹好頂板,然後再攉煤、打柱,嚴禁空頂作業,柱子頂蓋上嚴禁加楔子,必須使用注液槍升柱。
3、掛梁時,一人掛梁,一人插水平銷子和觀察頂板,然後在梁上背板皮,最後將水平銷子打緊,使其緊貼頂板。空頂處要用搪材擋嚴上方,再用厚板皮和坑木將頂背實。
4、當每個柱窩攉完煤時,應立即按規定要求打上支柱,用注液槍升緊支柱,然後將水平銷子取下。
5、工作麵處理冒頂、來壓和過地質變化帶,若由於條件限製,使用支柱困難時,可以使用木支架,但必須架設鴨嘴棚。其柱腿要砍好半圓口,坑木直徑不小於16㎝,支架要牢固可靠吃勁。
6、打柱掛梁要豎成行,橫成排,允許誤差在50m內100㎜,柱距若超過規定,要加密或重新起棚,起新棚時要一次起雙梁。
7、改柱時必須堅持先打後回的原則,替換柱子不打好,原柱不準取下。在改柱過程中,如果發現頂板壓力過大,要立即加強支護,采取措施,控製頂板來壓下沉。
8、放炮、運料和頂板來壓時推倒的支柱要及時扶起。
9、采煤工作麵禁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支柱混合使用。地質變化帶確需使用的,應另外補充措施,應分段使用,禁止相間架設。
(三)、工作收尾
1、將所有的工具、水平楔等收拾好,交回工具房保管。
2、工作完畢,要經過班長(或驗收員)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二、掘進支護
1、開工前,需將所有的工具準備齊全,並要保證牢固可靠,準備好足夠的支護材料。不合格及壞材、朽料禁止使用,校正好中腰線,按工作麵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2、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定,撬掉浮矸,維護好幫、頂及原有支護,任何支柱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
3、掘進工作麵應采用臨時支柱護頂。
4、遇有地質變化時,柱距應加密,若需先架臨時支柱時,位置應不影響永久支護。未進行永久支護前,不準撤回臨時支柱。
5、架設時要注意附近工作麵人員安全,支柱的下方不準站人。
6、同一排支柱要打在一條直線上。
7、對電纜及風水管路要妥善保護,及時懸掛。
8、處理冒頂時,應按作業規程進行。
9、收工時,應做到工完料淨,現場遺留其它物料要清理幹淨,堆放整齊。
10、掘進如采用混凝土支架及金屬支架,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A、開工前應檢查工具是否齊全,支架是否完好,中腰線是否準確,管線是否妥善保護好,工作地點是否安全等。
B、準備好支護材料,材料質量必須符合要求,有損壞的支架嚴禁使用。
C、拆除臨時支架或開幫,應按施工措施進行。
D、隨時檢查頂幫,撬掉活煤、活矸,並加強頂板維護。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支架應垂直巷道中心線,挖夠柱窩,柱腿應打在實底,紮角、棚距應符合設計。
E、豎起支架後,應用鐵釺子和專用工具穩好,背頂、梁頭及棚腿兩端加補楔子楔緊,幫頂刹實,背頂需用雙數,棚腿間應打上撐木,構件必須齊全。
F、傾斜巷道支架時應停止行車,支架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
三、砌镟
1、熟悉砌镟工程質量要求,準備好工具,維護好工作麵安全。
2、砌镟前應掛好中線、腰線,按中線找邊線,然後立胎砌镟,不可用眼估計。
3、牆基必須打在實底上,清除基礎槽內浮渣浮石。15°以上的斜巷應挖成台階形然後再砌镟。
4、牆拱厚度,基礎深度,砂漿比例或砼配合比應按設計施工。
5、砌料石采用鋪灰填料法,首先用砂漿鋪平,然後砌料石,再把縫隙灌滿。
6、立胎前應先檢查镟胎及镟牆規格質量後,挖腿窩立胎,胎腿應立在實底上,打上拉手,上用镟板墊平釘牢,下設柱墊,胎兩肩也應打上拉手。
7、工作台應牢固可靠,保證通行人員及施工人員安全。
8、砌镟拱,應從兩邊向巷頂逐步進行,最後在中心鎖口。
9、胎應長厚一致,再次搭接留出1/2為下胎搭接。
10、料石空隙應砌一行填一行,塊度以300㎜為宜。
11、砌成的镟要等待三天之後再拆下镟胎,胎板上釘頭應打倒堆放整齊。
12、拆镟胎、镟板應用長撬棍拆除,人員須離開,要拆除镟胎、斜撐時人應站在上方安全處工作。
13、攪拌砂漿,材料應清潔無雜物,要按設計要求,嚴格配合比,並用淨化水攪拌均勻,以利施工。
14、做到工完料淨,堅持文明施工。
四、噴漿支護
1、噴漿前,勞動保護麵具及服裝要佩戴整齊,維護好工作麵安全,保護好中心線、腰線、管線及設備等物。
2、噴漿機必須完好,安全閥、壓力表應保持正常,入料口應設有箅子,管路閥門應暢通靈活,經試運轉後方可使用。
3、檢查斷麵是否符合要求,撬掉浮石,設好噴厚標誌,用風或水清洗岩麵。
4、混合料必須按比例,速凝劑摻量要準確,攪拌均勻,顏色一致。
5、噴射先給水,後給料,噴頭應對準岩麵,並注意前方有無人員,待水灰比正常後,再進行噴射。
6、作業順序為自上而下,先牆後拱。防止砼因自重產生下墜或裂開脫落。
7、噴射距離應保持在800至1000㎜為宜,要先噴一層砂漿再噴砼,分幾次噴夠設計厚度,每次間隔時間為15至30分鍾。
8、帶金屬網的噴射,岩麵凹凸不平,網孔紮下時,應先噴一層砂漿再上網,然後噴砼,反之可上網後再噴砼。
9、禁止用塑料管作噴漿管。
五、錨杆支護
1、打錨杆前,應進行敲幫問頂,並撬掉活矸。
2、了解和掌握圍岩性質,以便合理地布置錨杆眼位和確定深度,錨杆眼應打直,以利於安裝錨杆。
3、根據錨杆種類不同,采取不同安裝方式如下:
A、安裝木錨杆時,先在杆體上端裝上木楔,再打入裝設錨杆的鉆眼中,然後把墊板緊貼在岩壁上,再從下端打入楔子。
B、安裝金屬楔縫式錨杆時,先把上端打緊,然後安上墊板並擰上螺絲。
C、安裝金屬倒楔式錨杆時,把倒楔綁在楔頭下部,然後輕輕插入眼孔內,用專用錘擊杆,頂到倒楔尾端進行錘擊,最後安上墊板,並擰緊螺絲。
D、安裝鋼筋砂漿錨杆時,先將鋼筋或鋼絲繩插入鉆眼中,用注漿機向孔內注入水泥砂漿。
4、安裝錨杆時,要先用手扶好後再錘擊,捶擊前要檢查大錘是否有掉頭或斷把現象。錘擊時還應注意脫錘、打空傷人,待打緊後再鬆手,以防錨杆脫落。
5、錨杆打好後,應對錨固力進行測定,測定時應另行製定安全措施。
6、錨杆安裝完後,應將工作現場清理幹淨。
第四節 攉煤工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攉煤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準備好攉煤工具,每次放完炮後必須先等班長或放炮員檢查好工作麵的安全後,才能進入工作麵。
3、到工作地點後,會同本茬人員對周圍頂幫及支柱、戧柱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始工作。
二、攉煤工作
1、攉煤期間要隨時注意安全,經常敲幫問頂,不準在空頂下工作。
2、必須抓緊攉煤,攉夠一棚架一棚,必要時要打臨時支柱。要做到矸石不上溜子,將矸石翻入老空。
攉煤要注意不要碰傷電纜、水管、信號線、機械設備外殼和接地線,不準跨溜子攉煤,如發現柱子打在浮煤及浮矸上,應立即進行處理。
3、停溜子時不準攉煤,但可攉到溜子附近,超過0.3米的大塊煤必須用錘或鎬砸碎再裝入溜子。
4、攉煤時若在煤中發現炸藥、雷管,不準裝入溜子拉走,而要用木質工具撥出,不能硬拉硬挖。如發現有困難時,應叫放炮員按瞎炮、殘炮的有關規定處理。攉煤揀出的藥管應交給班長或放炮員,攉煤發現丟失的螺絲、鏈環、刮板、水平銷子等應及時即使揀出交工具房保管。
5、攉煤時要做到“兩淨”,即:工作地點範圍內的所有浮煤清淨、岩麵活煤撥淨,同時不準留傘簷。
6、在攉煤中不準把煤攉入老空區,如因處理冒頂或其它原因,要求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可暫時將煤攉至老空側支柱內,處理完後,應將該處的煤攉走,以利於回柱放頂。
7、在已經支護的地段清理浮煤時,先檢查支柱是否牢靠,是否打在實底上,如有蹬空虛晃、滑溜等現象,應及時替換或重新打柱處理。
第五節 移溜工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移溜工要熟知本工作麵作業規程中有關規定,同時要熟知《煤礦01manbetx 》中有關規定及溜子完好質量標準。
2、準備好和檢查好移溜器,並選擇好放置移溜器的位置,檢查該處周圍的頂板、煤牆及支架是否完好,查出的問題要處理完畢後,才能進行工作。
3、移溜子時,臨時柱子要提前改掉,新溜子道的浮煤、浮矸要清理幹淨後才能移溜子。
二、移溜工作
1、移溜工作要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不得各自為陣。
2、移溜工作應沿一個方向(從機頭向機尾或由機尾向機頭、或由中間向兩頭)。由機頭向機尾移設的,移溜時,溜子必須停止運轉,機尾移到規定位置,打好壓柱(壓柱與底板間夾角75—80°為宜),確實牢靠後方可開動溜子。
3、移溜時,至少要有三台相鄰的移溜器同時配合操作,每台間距為10米。為防止溜槽脫節,每節彎曲段的最大拐角不大於3°,彎曲段長度為15—20米,移溜器要交替前移。
4、溜子移到規定位置時,要立即打上固定柱,在移溜過程中,替掉臨時柱的距離不得超過移溜地點15米,當頂板破碎時,應加密鉸接梁,確保移溜安全。工作麵改柱、移溜和打固定柱三道工序應密切配合,以減少無支護、空頂的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5、移溜器所頂支柱要牢固可靠,周圍支架要完整,以防支柱萬一滑倒,造成冒頂,如果達不到上述要求,必須認真處理或另打一根頂溜支柱。
6、壓動移溜器手把時,要密切注意所頂支柱的動態,觀察溜子移動的情況。如發現柱子和溜子發生相對位置移動異常時(柱子動而溜子不動或溜子移動困難等情況),應立即停止移溜,進行檢查處理。
7、溜子每移設20—30米,應將其開動1—2圈。
8、移機頭應與其後一段溜子的移設密切配合,不能截然分開。
9、移機頭到規定位置時,要把新溜子道清理幹淨,柱子改好,選好頂柱。
10、移機頭到規定位置時,向機頭打一壓柱,以防機頭移位,然後鬆開頂柱,盡快打好固定柱。
11、在移機頭過程中,萬一機頭暫時移不過來或不能移時,已取掉的機頭臨時柱應及時補打上。
三、移溜後
待溜子運轉3—5圈,並檢查各接口是否嚴密,溜子底槽有無雜物卡鏈,機頭與順槽溜子搭接是否適宜(高度小於300㎜,機頭與順槽溜子搭接長度為100㎜)。機頭上麵距反掛梁的高度不小於500㎜,否則應重新處理。
第六節 回柱放頂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有關的技術安全措施。
2、回柱放頂前,各茬放頂回柱工均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檢查頂梁有無歪斜扭轉,柱梁是否失效,出口是否暢通,浮煤浮矸是否清淨,其它特殊支架是否吃勁有力,確認一切安全後,方可進行回柱放頂工作。
3、回柱放頂工作一定要由有經驗的支護工擔任,必須至少有兩人配合作業,一個人回柱放頂,一個人觀察頂板拉柱梁。
4、對缺少的柱、梁要及時補打齊全,並牢固有力。
二、回柱放頂
1、在同一工作麵,禁止采煤支放平行作業。
2、回柱放頂必須堅持由裏向外,由下向上,先打後回,先維護後回收的原則,要按三角安全回柱法回柱,即回柱工人兩側始終應有兩根支柱與要回支柱形成三角形,兩根掩護支柱間距不得大於0.8米,不得小於0.6米,距所回支柱的距離不得大於1.0米,若鄰近的支柱間距超過此規定時,應補加臨時支柱,回柱時要特別注意後路暢通。
3、回柱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先用斧鎬輕敲,可根據聲音判斷頂板情況,再以判斷情況逐步放水使支柱卸載。支柱卸載後,應看好頂板,迅速支柱拉出,隨之迅速將鋼梁、板皮、搪材等回出。回柱放頂時要選好退路。
4、頂板有鬆動浮矸、浮煤或放頂線外側有較大麵積的懸頂時,必須先打臨時支柱,再回固定柱。
5、嚴禁將身子伸入老空觀察頂板或進入老空取支柱或回收其它材料。
6、放頂回出的柱子、梁、坑木、板皮、搪材等要分類整齊。立放在材料道,所回出的物料均不得影響行人,更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7、在使用拔柱器時,應詳細檢查拔柱器的勾頭是否拴牢,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的斷絲是否超過10﹪,否則要及時更換和修理,不安全時不能硬拉,防止手把傷人,或斷繩飛勾頭,冒頂等傷人。
8、當老空側懸頂沿工作麵長度超過5米,沿推采方向超過3米時,要打眼放炮強製落頂。如大麵積懸頂,在強製放頂前,要沿工作麵放頂線打一木信號柱,其直徑為14—18㎝,同時信號柱中下部應砍有1/3到2/3的豁口,任何時候聽到信號柱有折斷響聲時,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9、回出的支柱應縮短到最小高度,放在材料道,但不得影響行人、運料等,嚴禁倒放柱梁或在上麵堆放物料等。
10、難回的柱梁可以用撬杠或回柱絞車等回出,禁止用炮崩。
11、回柱時應隨時注意頂板動態,必要時一定要打臨時支柱再回固定柱。
12、放頂中若遇到頂板來壓、煤壁片幫、工作麵漏頂,應立即停止回收作業,加強維護,待壓力穩定後再進行工作。
13、放頂結束後,要把溜子道、人行道、材料道的浮煤、浮矸清掃幹淨,推倒的支柱應扶好補齊。
14、放頂結束後,要經班長、質量員檢查驗收,清點確認支護質量合格,柱梁齊全時,方可離開。
15、初次放頂前,應視工作麵情況,先架設足夠數量的特殊支架。在放頂過程中要聽從區隊長的正確指揮。
16、初次放頂要按初次放頂的措施執行。
第七節 溜子司機操作規程
1、溜子司機要經過有資質的單位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資格證者方準上崗。
2、溜子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接班後要對溜子進行以下幾個方麵的檢查;
A、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B、液壓連軸節是否缺水、防護罩是否齊全。
C、防塵的噴頭是否噴霧。
D、通訊係統是否暢通、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E、機頭、機尾的壓柱、戧柱是否牢固。
F、牽引鏈是否鬆緊適宜。
G、變速箱是否缺油。
H、各項如檢查出問題要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3、將開關手柄打到送電位置,對溜子進行反、正轉檢查。
4、司機接到開溜子信號後,要先點一下溜子,如果沒有異常情況,再按啟動按鈕,使溜子進行運轉。
5、在正常情況下,接到停車信號,如有多部溜子,要按從裏往外,逐台停止運轉,啟動時,從外往裏逐台啟動的原則進行,若遇緊急情況,接到停溜信號,必須立即停止運轉。
6、在運行中,司機精力必須集中,出現信號不明、有人在溜子上、異物快到機頭時、上台溜子停機、斷鏈子等情況時立即停溜進行處理。
7、在運轉中,發現不正常聲響或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溜子找出原因。
8、溜子鋪設要平直穩。
9、掐、接鏈時必須堅持使用製動裝置(刹車)、緊鏈器,溜子運轉時嚴禁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10、嚴禁使用溜子運送人員、材料。
11、停溜子後,司機要清理溜子處的積煤。
12、停留子後及交接班時,要將開關手柄打到零位,對溜子在運轉中的可疑情況要交代清楚。
第八節 軌道鋪設工操作規程
一、鋼軌和道岔的裝卸和運送
1、裝卸鋼軌時,要配備有專人指揮,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聽從指揮。
2、鋼軌裝車時兩端要勻稱,並裝得牢固可靠,以保持運行平穩。
3、長度大於3米的鋼軌,不得用電車運送,用材料車裝送鋼軌時,鋼軌兩端離軌麵不得小於30厘米,而且不得影響連接件的連接;用礦車裝運鋼軌時,礦車的四角要插上小杆,防止振動時鋼軌滾下。運送道岔時,先將道岔拆開,然後裝車運送。
4、上下山運送鋼軌時,必須使用材料車,啟鉤前,要與絞車司機聯係好,確保開車平穩。
5、人力推運鋼軌時,禁止將手搭在車沿上,要推最長鋼軌的軌脊,而且車兩幫不準有人隨行。
二、永久軌道鋪設
鋪軌道前先準備好一切材料、工具和量具等。根據設計要求和中腰線進行鋪設,其順序如下:
A、 清理道床。
B、 鋪鋼軌。
C、 上軌道。
D、 上夾板接軌。
E、 上扣件(上壓板或釘道釘)。
F、 鋪道渣。
G、 調平撥直(初調)
H、 搗固道渣。
I、 上夾板時不準用手指試眼。
J、在一節軌道兩頭同時工作時,一頭移動鋼軌,必須通知另一頭。
K、道釘必須釘牢,不得浮、離、歪、斜,釘道釘時,一人將鋼枕抓穩,一人砸釘。人要騎居軌頂,手指捏釘身,開始輕輕打入枕內10厘米後。再用力猛砸,以防飛釘傷人。
6、搗固時,鋼軌下的道床必須搗實,前後同時搗固。
7、用大錘作業時,首先檢查大錘是否牢固,打錘人和把物人不準並肩工作,以免走錘和甩頭傷人。
第九節 平巷推車工操作規程
1、推車前首先了解巷道情況,清理影響推車的渣石,小塊煤等障礙。
2、推出前要檢查軌道質量,如軌距及接頭平整度超過規定影響推車的範圍時,要進行修理,檢查道岔岔尖是否緊貼基本軌,如間隙過大,要進行調節。
3、推車前要檢查巷道支架是否完好,如發現有斷梁、折柱,片幫等不安全隱患,要進行處理,否則不得推車。
4、推車時兩手不許扶車角及車幫上,防止碰手。
5、人力推車不須遵守下列規定:
A.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前方有障礙物或有人及坡度較大的地方,必須發出警號。
B、禁止放飛車。
C、同方向推車時,在坡度小於或等於5‰的,不得小於10m,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坡度大於7‰的巷道內嚴禁人力推車。
6、推車過風門時,如果是自動風門,要放慢車速,緩慢通過,嚴禁猛衝硬碰,如果是非自動風門,應人工先打開第一道風門,嚴禁用車撞擊風門及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7、停車時,要將車停放牢靠,防止跑車,禁止斜巷停車。
8、推車過彎道時,除要減速外,外彎推力要加大,裏彎用力減小,使礦車改變方向,避免掉道。
9、一人不準同時推兩個不連接的礦車。
第十節 斜井把鉤信號工
1、井上下信號工實行專責製。
2、井口把鉤信號工應詳細檢查擋車器、阻車器、防跑車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3、運行車輛的斜井內,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4、井巷內的擋車器和阻車器要處於常開狀態,放車時才能關閉。
5、井底車場要設警戒鈴,甩車時要發出信號。
6、當礦車進入車場或滑行道時,要等車輛停穩後方可摘鉤。
7、每鉤車掛好時,必須檢查各處連接裝置是否牢固可靠,確無問題時,才能進行入躲避峒內發出提升信號。
8、每串車的掛車數,不得超過礦規定的車數,嚴禁超掛車輛提升。
9、斜井升降車輛和物料,嚴禁蹬車和行走人員。
10、發出開車信號及車輛開始運行時,井底車場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內,否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
11、發生02manbetx.com 時,井上把鉤信號工必須與井下把鉤信號工及主絞車司機聯係好,將絞車停穩鎖住,拉緊餘繩,並不得摘下三股叉阻車器和保險繩。
12、離發生02manbetx.com 地點近的把鉤信號工到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定02manbetx.com 性質,並及時上報區隊長和相關部門。
13、現場處理事故時,人員必須站在兩側和上方,首先支住車輪,並不得摘下三股叉阻車器和保險繩,檢查各處的連接裝置是否鬆動失效。如有失效必須先處理好後,再進行處理事故。
14、在處理事故時,必須有區隊領導在現場指揮,所有人員不得在斜井內進行任何無關工作,以防止出現意外。
15、事故處理好後,將斜井內的人員全部撤出,清理幹淨工具和雜物,上、下井口聯係好開慢車將物件運至目的地。
第十一節 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1小絞車(運料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向電鈴信號或聲光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係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二次鈴—開車。
連續三次鈴—倒車鬆繩。
連續亂鈴—掉道或有事。
1.3所有電纜線不許有明接,防爆鈴盒,開關和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停電進行處理。
1.4有以下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1.4.1 絞車起動或運行中,發現絞車移動或壓、戧柱鬆動,
1.4.2車輛在平巷或斜坡上運行時,發現有行人,
1.4.3發現由於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1.4.4 發現其它不安全因素或有人喊停車。
1.5 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並在上、下材料處設置警戒和掛警戒牌,警戒牌上內容為“提升材料,禁止行人”,要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撤銷”的製度。嚴禁人員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1.6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後按規定數掛車和摘鉤。
2.準備、檢查與處理
2.1 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鐵鉤等;
配件:油壺、螺釘等。
2.2 檢查與處理。
2.2.1 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2.2打壓、戧柱的絞車,要保證“四壓兩戧”,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2.2.3 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於0.5米;
2.2.4 開關應上架擺放穩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
2.2.5 絞車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緊固齊全,製動閘和離合閘要靈活好用;
2.2.6 絞車的減速器和軸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質必須合格;
2.2.7 信號要靈敏可靠,並符合完好要求;
2.2.8 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繩要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不允許超過原鋼絲繩總麵積的5%;
2.2.9 地滾和立滾要固定可靠,轉動靈活;
2.2.10 擋車裝置應牢固可靠,使用靈活,並符合有關要求;
2.2.11 鋼絲繩鉤和保險繩鉤、繩卡要齊全牢固,鋼絲繩繩鉤、保險繩繩鉤長度不小於1.2m,並用4對繩卡卡住,每對繩卡必須一正一反對鋼絲繩進行固定;
2.2.12 道岔和岔尖必須搬動靈活和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自己無法處理,要及時彙報班組長進行妥善處理後方可進行操作。
2.3 車輛掉道的處理。
2.3.1 及時停車並將鋼絲繩繃緊,並不得摘下三股叉阻車器和保險繩,防止車輛自滑;
2.3.2 由上把鉤工到車輛的上方,觀察和了解現場情況,下把鉤工負責禁止行人通行。
2.3.3 靠近車輛下打兩根斜撐支柱,撐木必須使用Ф0.18米以上的優質木頭,用木楔打緊背牢;
2.3.4 將車輛後車輪用木楔背好;
2.3.5 用千斤頂將前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2.3.6 人員站在車輛的上方斜側,用撬棍將前輪撬上軌道;
2.3.7 將前車輪用木楔背好;
2.3.8 人員站在車輛的側麵,用千斤頂將後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2.3.9 用撬棍將後車輪撬上軌道;
2.3.10 檢查軌道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2.3.11 用錘打掉車輛下方兩根撐木;
2.3.12 清理車輛周圍撐木、工具等,人員往上撤離至安全地點方可正常操作。
3.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3.1 拉車時的操作:
3.1.1 當聽到拉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拉車信號);
3.1.2 鬆開製動閘和離合閘,按起動按鈕;
3.1.3 輕壓離合閘,使車輪慢慢起動後再將離合閘壓下;
3.1.4 聽到停車信號,慢鬆離合器,同時將製動閘壓下,按停止按鈕。
3.2 鬆車時的操作:
3.2.1 當聽到鬆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鬆車信號);
3.2.2 鬆開離合閘,壓下製動閘,按起動按鈕;
3.2.3 慢鬆製動閘,均勻鬆車;
3.2.4 聽到停車信號後,將製動閘壓下,同時按停止按鈕。
3.3 注意事項:
3.3.1 沒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絞車,應在鋼絲繩和滾筒上做出指示記號,以便及時減速及停車;
3.3.2 絞車在運轉中,司機應經常注意電機和機械的響聲,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動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3.3.3 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時,應按順序排列,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高度,至少應為繩徑的確2.5倍。底繩在滾筒上纏繞,不得少於6圈;
3.3.4 絞車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直接撥動鋼絲繩和檢查機器的轉動部分,檢查絞車軸承的溫升和油量時必須停車;
3.3.5 空重車不準在坡上吊鉤停放,中途需要裝卸時,應相互聯係好以後進行,但嚴禁摘鉤,並不得摘下三股叉阻車器和保險繩,車的下方應打好撐木,司機要壓好製動閘,車輛下方不得有人;
3.3.6 禁止絞車司機擅自離開絞車。絞車處於工作狀態時,兩手不準離開製動閘和離合閘。
3.4 上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掛好繩鉤和保險繩鉤,在車輛運行的前方掛上紅燈,將車推至擋車器處,與司機聯係將鋼絲繩繃緊,站在軌道的一側打開擋車器, 與絞車司機聯係將車緩慢推至或拉向變坡點處下放。
3.5 下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當聽到打鬆車信號後,打開坡底的擋車裝置;當車輛鬆到合適位置,鋼絲繩不再處於工作狀態時,打停車信號;待車輛停穩後,站在軌道的一側,先摘保險繩鉤,再摘主繩鉤;最後將紅燈取下運行到指定地點。
上把鉤工沒關閉擋車器前不許摘掛鉤。向下放車時鋼絲繩未繃緊,未掛好鉤頭、保險繩鉤,不許打開擋車器。
4.收尾工作
4.1 操作結束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4.1.1 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4.1.2 切斷電源,把開關手把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
4.1.3 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4.1.4 盤好信號線,收拾好工具。
4.2 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存在問題等。
第十三節 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一、操作前的檢查
1、在開泵前應先檢查水泵各部位,查看電機是否有異常現象,設備和通用閥是否鬆動,底閥是否可以將水灌滿。
2、嚴禁帶電和運行時修理任何設備。
3、盤根鬆緊是否得當。
二、運轉中的維護檢修
1、起動和正常運轉時注意電動機聲響、電壓、電流是否正常。
2、運行中填料壓蓋鬆動是否適度,不得有發熱現象。
3、運轉中軸承溫度不得超過65℃。
4、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應停機檢查:
A 漏水,漏氣及泵體發熱。
B 管路、濾網堵塞時。
C 電動機溫度升得過高,電壓、電流超過額定電壓電流的±5%時。
D 運轉中聲響異常或其他故障時。
三、檢查與維護
1、內部口環要定期檢查,如口環間隙超過原設計一倍時應及時更換。
2、盤根變硬失去彈性,需要更換時,軸承潤滑應經常檢查和更換。
3、3-6個月拆卸檢查內部,更換磨損、鏽蝕部件,並上防鏽油。在水泵停機後放出內部積水,以防凍壞水泵。
4、停泵時應先關閉出水閘門,然後切斷電源停泵。
第十三節 變電運行工操作規程
1、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此規程,堅持八小時工作製,堅持現場交接班。
2、明確業務範圍內的設備性能,熟練使用絕緣工具、滅火器材,要經常保證工作地點有足夠的幹砂。變電所內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
3、所內配電盤上的儀表、指示燈、報警裝置必須齊全,不得有不指示的現象。
4、值班人員不得少於兩名,凡配備學員,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單位培訓,並跟隨有經驗的電工工作不少於1月,經實際考察合格,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5、值班人員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一、停電操作
1、執行停電前,必須認真填寫停、送電工作票,按停電順序進行操作。停電聯係人必須在停送電工作票上簽名(緊急停電例外)。
2、執行停電操作必須由專人負責,拉閘後要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操作。
3、進行操作前必須檢查安全用具、絕緣台、手套、鞋,有無破損、潮濕、不清潔現象。
4、操作時必須在停電刀閘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
二、送電操作
1、送電前必須接到停電聯係人的通知方可操作,送電聯係人必須持停、送電工作票與變電工聯係(停、送電聯係人必須由一個人擔任)。
2、操作前按停電工作票對號後,確認無誤時方可送電。
3、送電時要快速試送兩次,送後觀察電流表、電壓表及有關儀表,如正常即可送電(高壓操作不在此列)。
4、送電後在負載側測試三相是否有電,送電前,送電人和送電聯係人在停送電工作票上簽字。
三、注意事項
1、全部停電時,先停低壓,後停高壓,先停油開關後拉隔離開關,送電時順序相反。
2、操作所有電器設備時,必須使用絕緣安全用具,嚴禁不加防護操作(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台上進行操作)。
3、各路保險必須按規定安裝,不得隨意亂安,安全裝置不得隨意不用,各儀表必須保證靈活可靠。
4、使用配電盤時,必須檢查各部位接觸是否良好,新線路和檢查維修後,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容量、接觸及絕緣是否良好,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5、油開關無油時,不準進行停電操作。事故掉閘後,必須查明原因,經過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6必要的並相運行時的兩路電源事前必須要找好相序,以免並相序錯誤造成短路事故。
照明手電應經常保持良好。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變電所內。
第十四節 井下搬運、安裝工操作規程
1、凡從事搬運和安裝的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和執行本規程。
2、搬運體積較大和比較沉重的機件時,一定要精力集中。切忌粗心大意,以保證設備完好和人身安全。
3、進行搬運作業時,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其它人員一律聽從指揮,嚴禁說笑打鬧,嚴禁帶電搬運電氣設備。
4、使用設備搬運機件時,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並持有經考試合格的操作證進行操作。
5、開工前要看好運輸線路和現場情況,發現巷道支護不良,或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應及時報請領導和有關單位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6、使用平板車裝運設備時,要用方木墊好,方木要比車稍寬,並將其綁牢。
7、使用礦車裝運設備時,要輕裝輕放,其最高點和架空線間的距離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禁止翻倒車裝卸。
8、電機車運輸大巷禁止人力推運設備,如因生產急需,應和調度室協商,經同意後,方可推運。
9、在有架線的巷道裝卸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將架線接地。工作完畢後,專人停電專人送電,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10、裝卸機件時,應先將工作地點的雜物清理幹淨,裝卸中不準拉硬拽,以免損壞機件。
11、搬運機件時,應注意周圍情況,不得擠壞電纜、風水管路和撞壞井下的通風設施。
12、手拉葫蘆嚴禁超負荷使用,開工前要對葫蘆進行全麵檢查,禁止使用滑鏈的葫蘆。
13、拴吊手拉葫蘆時,要選好角度,同時檢查吊梁(或三腳架)是否牢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機件的重量。在高空拴吊葫蘆時,要佩戴保險繩。
14、起吊重物下麵嚴禁用手摸、腳蹬,起吊重物離開地麵時,要暫停起吊進行檢查,確無問題後再行起吊。
15、下落起吊機件時,要慢慢穩住倒鏈,以防打滑突然下落。
16、使用滑輪組時,要檢查下列項目:
A、鋼絲繩或棕繩是否嚴重磨損和腐朽。
B、每條繩子是否受力均勻。
C、吊掛滑輪組與鋼絲繩套要檢查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17、開口滑輪的開口處必須有開口銷。
18、在拉緊滑輪組和手拉葫蘆時,應注意吊梁、繩套等受力變化情況,起吊的機件下不準站人。
19、抬運機件時應互相叫應,齊起齊落,防止碰傷人員。
20、超過100㎏的物件,嚴禁人員直接用肩扛或肩抬,要采取措施抬運;抬運機件時,要注意繩扣的變化,抬棍和繩子的承載力要與機件重量相適應。
21、抬運大件時,要指定專人負責指揮,嚴禁物件落地硬拖硬拉。
22、在使用絞車搬運前,要檢查下列各項:
A、絞車壓柱、戧柱或錨杆及尾繩是否牢固可靠,錨杆和地腳螺絲是否齊全可靠。
B、各部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
C、聯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D、手閘、信號是否靈敏可靠。
E、絞車繩頭的固定,U型卡、銷、軸、保險繩是否牢固可靠。
F、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是否整齊,斷絲磨損是否超過規程規定。
G、各聯接裝置要與吊、拉的機件重量相適應。
H、所使用的U型卡、繩套、滑輪等物件的安全係數必須在6.5倍以上,如滑輪係臨時裝置應設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應站在繩套外側,避免被繩掛傷。
第十五節 主絞絞車工操作規程
一、運轉前必須做到下列檢查,並使其安全可靠
1、檢查過卷開關、閘瓦磨損開關是否靈活可靠。
2、深度指示器的指針位置與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停車位置是否一致。
3、製動裝置的製動油壓不低於4Mpa,油溫不超過55℃,殘壓不大於0.1Mpa。
4、液壓站各電磁閥動作靈敏可靠。
5、緊急停車開關動作靈敏可靠。
6、各製動閘瓦和閘盤間隙應在1—1.5mm之間,超過2mm必須調整。
7、各聯接部件應處於正常狀態,螺絲連接不得鬆動,安全設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8、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是否合適。
9、檢查各繼電器動作是否靈敏,電壓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10、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不應超過規定(一個撚距之內的斷絲數與鋼絲繩總絲數之比應符合:
A 升降人員或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不大於5%。
B 專為升降物料用的不大於10%,鋼絲繩直徑減小不大於10%。)
11、檢查主提升鋼絲繩繩頭是否符合規定。主提升鋼絲繩繩頭長度應為1.5m,並用5對繩卡卡住,每對繩卡必須一正一反對鋼絲繩進行固定。
二、啟動操作
1、注意力集中,聽清信號,不聽清信號不準開車。
2、啟動前應先開製動油泵,使製動油壓足夠,然後將製動閘緩慢鬆開,再將控製手把朝絞車所需方向移動,使絞車運行。
3、啟動時要嚴格監視電流表的讀數,若指針擺動過大或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4、絞車全速運行中應將製動閘全部鬆開。
三、運轉中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1、運轉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幹與工作無關的一切事項。
2、注意絞車各部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動作和響聲,注意深度指示器和鋼絲繩的排列,不得有鬆圈亂纏現象。
3、全速運轉中電流表指示應穩定,電流值不得超過額定電流,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的±5%之間。
4、提升時必須堅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並檢查下列各項:
A、各軸瓦溫度不得超過65℃,潤滑油路、製動油路應無漏油現象,各軸承油量合適。
B、閘瓦與閘輪之間接觸麵積均勻,接觸麵積不得小於60%。
C、運轉中不得擦拭各部位及維修各部件。
D、運轉中如遇信號不清或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E、提升容器至上下停車位置時,沒有信號也應停車。通過道岔、變坡點時應減速行駛。
四、停車操作
1、擋減速警鈴報警時,必須減速。
2、停車時應將製動手把拉到製動位置,控製手把應放在切斷電機電源的中間位置。
3、嚴禁將控製手把采用反轉運轉的方法來使絞車停車。
4、停車時間較長或司機離開操作台時,要切斷總電源。
第十六節 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
一、停電作業
1、井下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各方麵的電源,井下嚴禁帶電作用。
2、停電後,工作前必須用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在設備進出兩側各相分別驗電。
3、當驗明確認無誤後,將電器接地放電(在可能積聚瓦斯的地方必須檢查瓦斯,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能放電)。
4、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接地線的順序相反。
5、在工作前,檢修人員應將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鎖好(高壓防爆開關必須向外拉出,使插銷脫離電源),並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方可工作,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6、在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檢修時,應派專人進行停送電,停電後要懸掛停電標誌牌。對無人看管的變電所,除懸掛停電標誌牌外,還應設專人看管。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安裝
1、安裝電氣設備的地點周圍,應環境幹燥,避開頂板淋水和滴水。
2、開關放置與地麵垂直,傾斜度不得超過10°。
3、開關與電纜連接時,一個接線嘴隻允許連接一條電纜,必須裝有合格的密封圈,其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1㎜,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不得大於2㎜,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厚度不小於電纜的0.3倍,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有雜物,安裝電纜時,密封圈必須套在電纜外皮的橡膠上或鎧裝電纜的鉛皮上。
4、開關不用的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2㎜以上的鋼板堵嚴並壓緊,鋼板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得大於2㎜。
5、開關螺旋嘴進線時,密封圈與螺旋嘴之間應放金屬環,以免損壞密封圈。
6、開關接線,電纜護套伸入器壁為5—15㎜,端部要整齊,線嘴壓緊要有餘量,壓板壓緊電纜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7、電纜的接線,地線必須要比火線長,要做到鬆開線嘴拉動電纜,火線被拉脫時,接地線仍保持連接。
三、電氣設備檢查與維護
1、井下電鉗工可以對采區變電所內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2、井下運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裝置、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
4、檢查含油設備有無漏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有無不正常響聲,溫度是否正常。
5、閉鎖、聯鎖、儀表指示、操作機構是否正常。
6、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無失爆的情況,接地是否完整、齊全、符合規定。
第十七節 膠帶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1、司機應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技術特征、必須做到“三懂四會”。並備有日常維修工具。
2、司機應執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司機要詳細介紹本班的運行情況和建議下一班應注意事項,雙方共同進行一次交接班檢查,內容有:
A、電機、變速箱運轉是否正常。
B、電機和軸承溫度應不超限(電機75℃,軸承75℃)。
C、各膠帶接頭應牢固、正常、膠帶無撕扯、跑偏。
D、上下膠帶托輥無掉落及不轉現象。
E、機頭機尾及設備無浮煤積塵(機頭前後10米範圍內)。
3、接班司機不喝酒,精神正常、無一切不適於上班的不正常情況。
4、啟動前要從機頭到機尾認真檢查一遍,檢查皮帶行人過橋及其護欄是否完好,有無掛、塞、膠帶現象及大的煤塊,矸石掉落在膠帶上、托輥有無掉落不轉等現象。
5、檢查膠帶有無跑偏,鬆緊是否合適,裝載是否合適,擋煤器材是否正常。人行道一邊要釘設擋板。
6、檢查變速箱油位,軸承、對輪等是否有異常變化。
7、電控設備是否正常。
8、啟動前應發出開車信號,沿線所有人員應離開傳動部位。
9、啟動時應先點動電動機(一開一停),待膠帶運轉接近正常後,再起動起來正式開車。
10、膠帶啟動後運行期間,司機應經正常進行以下檢查:
A、電機、變速箱、機械各部、軸承有無異響或震動。
B、各轉動部位發熱溫度是否大於規定值。膠帶有無跑偏、打滑現象,接頭是否正常。
11、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停車:
A、膠帶跑偏,發現膠帶接頭斷裂,膠帶掛撕;
B、聲音、溫度突然變化,有異響;
C、突然停電,應將啟動開關換道斷電位置。
12、禁止用膠帶機運送大件及笨重物件。
13、司機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允許幹與司機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
14、發現乘坐皮帶人員應立即製止,並上報安檢部門。
15、司機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第一十八節 充電維修工操作規程
1、礦燈應實行編號管理,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
2、充電架要保持清潔,每天要擦拭(清洗)一次。
3、使用礦燈人員上井後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如因工作需要要超工工作時間2小時,應換新燈,並做到:
A、不敲打礦燈。
B、不私自打開礦燈閉鎖。
C、不傾倒電解液。
D、不提拿礦燈線。
4、燈房充電工人應對礦燈實行入井考勤,當班礦燈升井時間超過1小時的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對於交回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現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立即追查,視情節輕重,給以必要的處罰。
5、礦燈內禁止吸煙,並設有滅火器材。
6、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A、電解液溢漏。
B、礦燈閉鎖、燈頭失靈或損壞。
C、充電不足。
D、燈線破損。
E、接觸不良,燈不亮或有“閃動(盞眼)”。
7、交回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A、燈圈、玻璃、燈線等有無損壞,燈的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B、有無短路,接觸不良,燈泡“閃動”或不亮。
8、日常充電步驟和充電時注意事項:
A、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道充電架上,在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
B、隨時跳閘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V±0.1範圍內。
C、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注意電壓表。
D、充電時,應有專人負責。
E、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F、在充電中電源突然中斷時,應立即將燈頭斷電或切斷直流輸出開關否則礦燈會通過整流元件放電。
G、充電過程中,如果電池不需繼續充電時,可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80度,切斷充電電路。
H、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始終電流在0.1A以下。礦燈充電後應保證亮燈11小時,帶負荷測量電壓不低於3.5V,堿性礦燈不低於2.2V。
I、充電時間不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上時,應不予發放,應使用備用礦燈。
J、對於不能繼續使用的電池要及時更換。
9、充電維修工應能解決礦燈運行中的一般技術問題。
第十九節 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1、主扇司機必須由經過有資質的單位培訓,並持有資格證者擔任。
2、主扇司機應執行現場交接班,交接司機應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和建議下班應注意事項。雙方會同進行下列檢查:
A、轉動聲音是否正常,有無意外震動。
B、軸承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C、各指示儀表、指示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指示正常。
D、檢查備用扇風機是否隨時可投入正常運行。
E、風道各風門是否工作正常。
2、接班司機不喝酒,無一切不適於堅持工作的不正常狀況。
3、雙方進行交接簽字,未經簽字,交接司機不得離崗。
4、主扇司機應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和安全技術規程,並須參加本風機的各類檢修驗收工作。
5、啟動前準備:
A取得主管部門準許開機的命令。
B、倒換風門的狀態。
C、檢查機械各部螺絲和鍵、銷有無鬆動,如有須及時緊固。
D、檢查風硐、風門有無漏風現象。
E、檢查各部軸承油量是否適當,油質是否清潔。
F、檢查電控設備是否完好,接地裝置是否可靠。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溫度計等儀表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G、電源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5%。
6、啟動時按下啟動按鈕,觀察電流表的變化並傾聽電機及風機的聲音,並觀察電流表、功率表、水柱計的數值是否正常。
7、每班要進行定期巡視,最少每小時一次。注意以下幾方麵檢查:
A、電流不超限,禁止超載運行。
B、電壓符合規定。
C、各指示裝置(儀表),指示正常。
D、電機溫升不超過規定。
8、扇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立即緊急停車:
A、各主要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震動。
B、電機起動時間長,起動電流不返回。
C、電機掃膛,冒煙冒火。
D、電機溫升超高不下降。
E、軸承溫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F、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G、其它緊急事故故障。
9、正常停車按以下程序:
A、取得主管部門停車命令。
B、停電機按下停止按鈕。
C、根據停車命令決定是否開備用扇風機。
D、關閉進風閘門。
10、電源斷電自動停車時:
A、拉開電源刀閘。
B、上報主管部門。
11、反風:
A、事故反風應在礦總工程師和礦長現場指揮下進行。
B、停止現行扇風機運轉。
C、將電源刀閘拉到反向。
D、按起動按鈕。
12、對備用扇風機每1—3個月輪換運行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半年。輪換期超過一個月,應每月溜空車一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保證備用風機隨時可在10分鍾內投入正常運行。
13、司機有權督促有關人員定期進行以下校驗:
A、定期校對指示儀表和指示裝置,每半年一次。
B、每半年檢查風道一次,每年作反風演習一次。
14、安全守則:
A、電壓超限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B、電流不超限。
C、地麵風道進風門要鎖固。
D、扇風機房內不得有明火爐。
E、除故障緊急停車外,禁止無請示停機。
F、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節 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1、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2、電焊機要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其溫度不得超過70℃。
3、電焊機每台裝一個電閘,不得與其他設備共同用閘。線路完整,絕緣良好。
4、電焊把子必須完整無破損,有可靠的絕緣。
5、在容器內進行焊接以及在設備裏麵焊接,必須有專人監視,並有足夠通風,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掛停電牌,加鎖。
6、不準焊接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焊接帶油容器、油管時,必須將油清洗幹淨,並有可靠防火措施。
7、電焊結束,必須切斷電源,並把電焊把整理好存放在安全地點。下雨天不能在露天場所做電焊工作。
8、進行電焊時,電焊工必須帶電焊麵罩,應用專用玻璃鏡,在起弧時不準隨意揭開麵罩,以免傷眼。
9、焊工必須帶電焊皮手套,鞋上應帶鞋蓋,不要穿塑料涼鞋作業,以免融化金屬物把腳灼傷。
10、電石桶必須蓋好,防止潮濕或水入侵,開桶時不允許在明火及乙炔發生器附近,以防火災發生。
11、禁止將氧氣瓶放在靠近火源、熱源地方,氧氣瓶與乙炔放生氣不應放在一起,相聚不少於10米,氧氣不能用完,壓力不能低於0.5MPa。
12、調壓器裝上氧氣瓶後,應調到工作壓力,才允許把氣體送至焊槍。壓力表不正常,無鉛封或安全線不可靠時,禁止使用調壓器。絕對禁止用明火烤調壓器。
13、乙炔發生器周圍空氣溫度不超過40℃,禁止持明火、熾熱物件靠近容器。
14、乙炔發生器與焊、割工作地點相距不少於10米。避開電閘。內裝電石不應超過電石槽的一半。
15、在停止使用乙炔後,必須關上乙炔導管上的閥門。
16、不允許使用已經損壞的軟管,使用新管時,必須用壓縮空氣吹淨管內塵土。
17、軟管連接焊具或割具前,嚴防接錯頭。軟管與調壓器、焊槍、回火器連接一律用卡子固定,如遇軟管著火,應將軟管著火處上方彎折,並迅速關閉有關各氣門。
18、焊具與割具在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是否漏氣,有無堵塞,必要時可用針將焊嘴疏通。
19、當發生回火時,立即關閉乙炔門,燃後在關氧氣門。嚴禁氧氣閥和乙炔同時開啟,嚴禁用手或其他物體堵焊嘴或其他割嘴出口,以防止氧氣倒流入乙炔發生器,不能將點燃的焊具、割具隨意放在工件或地麵上。氣焊工操作時,必須戴專用的防護眼鏡。不允許切割、焊接帶壓力、易燃及有爆炸危險的容器,不能直接在水泥地板上切割。
第二十一節 高空作業操作規程
1、從事高空工作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有高血壓、心髒病和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凡在高度3米以上作業時,必須帶安全帶,安全帶要嚴格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安全帶的保險繩一定要拴在可靠的建築物或結構件上。
3、高空作業時,要注意空間電線,不得在高壓線周圍3米以內作業。
4、高空作業所用工具,都應詳細檢查,有缺陷或不好使用的工具嚴禁使用。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或工具箱內,不要亂放在高空的任何物體上,嚴禁拋丟傳遞工具。
5、乘梯登高作業時,梯子的角度不宜太大,梯子與地麵的夾角不要超過60°。要有專人扶梯,梯子上部要超過擱置處0.3米以上。梯子腿要放牢固,在地板或光滑地麵上立梯子時,除有專人扶梯外,並要采取其它防滑措施。
6、人字梯必須要有限度的鏈條,拉繩或鉤子。人在梯子上工作時,不準移動梯子。
7、高空作業時,其垂直下方6米周圍以內禁止有人行走或工作。需要垂直上、下雙層作業時,上下之間要設安全網或防護棚,下方人要戴安全帽,無安全措施時,禁止高空雙層作業。
8、在二層以上的廠房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保安繩等),以確保人身安全。
9、高空檢修設備或電氣焊時,要設腳手架或工作台,經檢查符合要求時,方準開始施工。
10、凡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大霧或下雪下雨天氣,禁止露天高空作業。
第二十二節 端頭支護工操作規程
1、工作麵端頭支護采用“四對八梁”進行支護,交替邁步使用。打好切頂支柱,切頂支柱用單體液壓支柱和絞接頂梁配合支護,並打好斜撐支柱。
2.長鋼梁必須保持一梁三柱,排距、柱距、長鋼梁間距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柱迎山有力。
3.每對長鋼梁兩梁間的交錯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長鋼梁必須垂直煤壁,架設平整,緊貼頂板。
5.必須先移端頭支護,後移機頭機尾。
6.上下缺口放炮後,當頂板破碎、斷層、壓力大時,必須先支設臨時支柱,處理好安全後才能出煤,移端頭支護。
7.當長鋼梁出現變形、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合格的長鋼梁。
第二十三節 單體液壓支柱支、回柱工操作規程
一、支柱:
1.支柱時至少要兩人配合作業。一人將支柱對號入座,支在實底上,並抓好支柱手把,扳動注液槍手把升柱,注液槍插入閥嘴前,應先用注液槍衝洗閥嘴。另一人要查看頂板,扶好頂梁,防止頂梁掉下砸人。柱子升緊前,要把頂梁調正,使之垂直於煤壁,並保障接頂。支護形式為點柱的,每根支柱都必須有連鎖鋼絲繩,同排的支柱必須連鎖。
2.支柱時,應將三用閥嘴朝向老空區。
3.注液槍用完後,應掛在支柱手把上,禁止將注液槍拋在底板上,禁止用注液槍砸三用閥,要防止注液槍管纏繞打結或被煤岩埋住。
4.禁止使用漏液或失效的支柱,禁止用不正當的方式處理漏液的三用閥。
5.支柱工用手抓支柱時,應使掌心向上,防止升柱過程中頂板掉落小塊矸石砸傷手背。
6.支柱必須達到規定的初撐力,才能停止注液。
二、回柱:
1.回柱前要檢查周圍頂板,支架是否完好,如有斷梁、缺柱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時,必須處理後方可回柱。]
2.回柱至少要兩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觀察頂板。回柱時必須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進行工作,要清理好退路,打好護身支柱,並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它人員。
3.當頂板來壓和遇到其它險情時,要停止回柱,待處理後再回撤。允許分段回柱時,分段工作間距不得小於規定。
4.大麵積懸頂和頂板壓力過大時,不得人工回柱,應用其他安全方式回撤。
5.支護形式為點柱的,回柱時應遵循“先中間、後兩邊”的原則。回柱要嚴格執行八大要領:一問(問頂);二鬆(鬆懸矸);三清(清後路);四支(支好作業規程規定的特殊支柱);五喊(喊附近人員注意);六回(回支柱、頂梁);七運(運出支柱、頂梁);八豎(回出的支柱頂梁豎放)。
6.單體液壓支柱卸載時,必須使用卸載手把或專用工具遠距離卸載,卸載時,必須由小到大逐步卸載,待頂板穩定,支柱脫離頂梁後,方可快速卸載。
7.單體液壓支柱如出現死柱,可用臥底挑頂等方法回出,嚴禁放炮回出。
8.回出的單體液壓支柱,要輕搬輕放,嚴禁亂拋、碰砸,以免損壞支柱。
9、支護形式為點柱的,在回柱時不得一次性摘掉同排支柱的連鎖鋼絲繩,隻能回一根摘一根。在回最後兩根支柱時,應在原切頂線排和新切頂線之間加設臨時支柱,並將這兩根支柱與臨時支柱、新切頂柱用鋼絲繩進行連鎖。
第二十四節 乳化泵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乳化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乳化泵站應配備兩泵一箱,乳化泵和乳液箱均應水平安裝。乳化液箱位置應高於泵體100毫米以上。在正常情況下,一台泵工作,一台備用或檢修。
3.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應安裝在無淋水的幹燥安全地點。如果不能避開淋水時,要妥善處理遮蓋。
4.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待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再送電開泵。
5.有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要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水質要定期化驗測定,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6.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送液、回液暢通。
7.司機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檢修:
(1)堅持每班擦洗一次油汙、髒物;
(2)堅持每天更換一次過濾器網芯;
(3)高低壓壓力控製裝置的性能由專管人員每周鑒定一次;
(4)堅持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5)乳化液箱至少每月清洗一次;
(6)各種保護裝置由專管人員每月檢查一次;
(7)水質每季度化驗一次;
(8)過濾器應按一定方向每班旋轉1-2次。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8.準備:
(1)常用工具、扳手、鉗子、溫度計、折射儀等。
(2)必要的備品備件、鉛絲、擦布、油壺、油桶、管接頭、U形銷、 高低壓膠管等;
(3)油脂:潤滑油、機械油、乳化油等。
9.檢查與處理
司機接班後、把控製開關手把扳到切斷位置並鎖好,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況及有無淋水;
(2)泵站的各種設備清潔衛生情況;
(3)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檢查蓋的螺釘;
(4)減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規定;
(5)泵站至工作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漏液;
(6)各截止閥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吸液閥、手動卸載閥及工作麵回液閥是否在開啟位置,向工作麵供液的截止閥是否在關閉位置,各種壓力表是否齊全、完整、動作靈敏;
(7)乳化液有無析油、析皂、沉澱、變色、變味等現象;用折射儀檢查乳化液配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液壓支架3%-5%,單體液壓支柱2%-3%);液麵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
(8.)配液用水進水口壓力是否在5×105帕以上;
(9)乳化液箱和減速器上的透氣孔蓋是否暢通;
(10)電動機,聯軸節和泵頭是否轉動靈活。
10.擰鬆泵吸液腔的放氣堵頭,待把吸液腔內的空氣放盡並出液後擰緊。合上控製開關,點動電動機,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是否與其外殼上箭頭標記方向一致。
11.起動電動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然後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工作。
(1)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
(2)卸載閥,安全閥的開啟和關閉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過濾站的髒物指示器是否正常,進出口壓力提示的壓力差是否在1.5-3.0兆帕之間;
(4)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準確;
(5)柱塞潤滑是否良好,齒輪箱潤滑的壓力是否在2×105帕以上;
(6)各接頭和密封是否嚴密,無滴液;
(7)乳化液箱中自動配液的液位開關及低液位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8.)控製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12.接到工作麵用液開車信號後,要向工作麵喊話“開泵了”,然後起動電動機,慢慢打開向工作麵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麵供液。
13.運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種儀表顯示情況;
(2)機器聲音是否正常;
(3)機器溫度是否超限;
(4)乳化泵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5)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
(6)乳化液箱蓋是否平整嚴實;
(7)乳化液箱內乳化油液麵是否有汙染物;
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麵聯係,停泵處理。
14.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異聲異味;
(2)溫度超過規定;
(3)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
(4)乳化液溫度超過規定,濃度達不到或超過規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麵低於規定位置而自動配液裝置仍未起動;
(5)控製閥失效、失控;
(6)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供液管路破裂、脫開。
15.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都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
(2)關閉高壓供液閥和泵的吸液閥;
(3)按泵的停止按鈕,並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
16.注意事項:
(1)必須確認信號,信號不清不開車;
(2)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應停泵,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準帶壓修理或更換各種液壓件;
(3)乳化液箱中液位低於規定下限時,泵站自動配液裝置應起動配液;無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應在專用的容器內進行人工配液。配液時應把乳化油摻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摻倒在乳化油中。配比濃度應符合本規程規定;
(4)不得擅自打開卸載閥、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位的鉛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關閉泵站的回液截止閥;
(6)要盡量采用同一牌號,同一廠家生產的乳化油配製乳化液。每次配液後。都要用折射儀檢驗乳化液的濃度,不符合規定時要進行調配,直到合格為止。要定期化驗測定水質,其PH值、氯根、硫酸根和機械雜質等不準超過規定;
(7)在接觸器觸頭粘住時,可用隔離開關停泵,其它情況下隻許用按鈕停泵。
17.接到班長收工命令和停泵信號立即停泵,並把各控製閥打到非工作位置。
18.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19.向接班司機交清情況後,填寫運轉和交班記錄。
第二十五節 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及液壓基礎操作知識,經過有資質的單位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
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完好、齊全,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並備好專用停電牌。
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5.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6.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7.在傾角大於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8.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9.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10.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處理後方可作業。
11.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三、操作
12.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⑴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可靠。
⑵潤滑係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⑶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⑷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⑸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⑹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行正常。
⑺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⑻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⑼相關設備的搭接關係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⑾輸送帶接頭可靠並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⑿上、下運輸送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⒀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13.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麵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14.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15.處理刮板輸送機浮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16.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堅持使用刹車和緊鏈器。
17.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18.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19.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轉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20.在更換輸送帶和輸送帶接頭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機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機。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四、收尾工作
23.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24.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25.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第二十六節 離心式水泵操作工
1 .開車前的準備與檢查
1.1檢查各部螺栓有無鬆動、是否齊全,主軸串量是否合乎規定。
1.2 潤滑油的質量是否合乎要求,油量是否適當,油環轉動是否靈活正確。
1.3 填料鬆緊適當,真空表和壓力表的旋鈕要關閉,指針在零位。
1.4 檢查吸水管路是否正常,底閥沒入吸水深度符合要求。
1.5 檢查閘閥開閉是否靈活,開泵前要將閘閥全閉,以降低起動電流。
1.6 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接線是否良好。
1.7 盤車2-3轉,檢查水泵轉動部分是否正常。
1.8 向泵和吸水管中灌引水,同時打開放氣閥,知道放氣閥不冒氣而完全冒水為止,再關上放氣閥和放水閥。
2 .操作程序
2.1 采用有底閥排水時,應先打開放水閥向水泵內部灌水,並打開放氣閥,直到放氣閥不冒氣,而完全冒水為止,再關閉放水閥及放氣閥。
2.2 采用噴射泵無底閥排水時,應先打開閥門注意觀察真空表的指示,直至噴射泵射流中沒有氣泡為止,在關閉閥門。
2.3 采用正壓排水時,應先打開進水管的閥門。
2.4 關閉水泵排水管上的閘閥,使水泵在輕負荷下起動。
2.5 起動電動機。
2.6 待電動機轉速達到正常狀態時,慢慢將水泵排水管上的閘閥全部打開,同時注意觀察真空表、壓力表、電壓表、電流表的指示是否正常,若一切正常表明起動完畢。若根據聲音及儀表指示判斷水泵沒有上水應停止電動機運行,重新起動。
3 .停車
3.1 慢慢關閉出水閘閥。
3.2 按下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運行。
3.3 正壓排水室,應關閉進水管上的閥門。
3.4 將電動機及起動設備的手輪、手柄恢複到停車位置。
3.5 長時期停運應放掉泵內存水。每隔一定時期應將電動機空運,以防受潮。空運前應將聯軸器分開,使電動機單獨運轉。
4.水泵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4.1 經常注意電壓、電流的變化,當電流超過正常電流時,當電壓超過±5%左右時,應停車檢查原因,進行處理。
4.2 檢查各部軸承溫度,滑動軸承不得超過65℃,滾動軸承不得超過75℃,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銘牌規定值。檢查軸承潤滑情況,油量是否適合,油環轉動是否靈活。
4.3 檢查各部螺栓及防鬆裝置是否完整齊全,有無鬆動。
4.4 注意各部音響及振動情況,有無由於氣蝕現象而產生的噪聲。
4.5 檢查盤根箱密封情況,盤根箱溫度是否正常。
4.6 經常觀察壓力表、真空表的指示變化情況及吸水井水位變化情況,檢查底閥埋入水麵的深度,水泵不得在泵內無水情況下運行,不得在汽蝕情況下運行,不得在閘閥閉死情況下長期運行。
第二十七節 井下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凡井下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電氣作業安全規程,並受過觸電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訓。
2.井下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係統、通風係統,熟悉所轄區域的供電係統。
3.按規定經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有關專業培訓的人員才能獨立從事工作。
二、停送電工作
4.停送電必須遵守下述規定:
⑴ 6千伏高壓停送電必須堅持工作票和操作票製度,其辦法與地麵高壓停送電製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壓停送電工作票由機電科電氣負責人簽發,並以調度室同意,做好區域人員撤離,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後,方能執行。
⑶高壓停、送電操作,必須執行二人作業製。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事故情況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電壓的整個係統停、送電,由停、送電單位書麵申請,由機電科電氣負責人同意簽字,經調度室做好安排後,由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⑸采區變電所低壓分路開關停送電,由維修單位或維修人員直接向調度室報告,經同意後即可操作。
⑹“三專”電氣設備停電,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向機電科報告,經機電科同意,調度室安排後,第二天才能實行。在有故障情況下,可先停電,但停電後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⑺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⑻停電後,必須驗電,閉鎖掛牌,並留有專人守護後,方能從事工作。
⑼掘進區域停電後,送電程序按排放瓦斯規定執行。
⑽停電時,必須先停負荷,後停主線路,以免造成跑車及掘進瓦斯積聚來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電器檢修
5.電器檢修必須熟悉電器原理圖及接線圖,準確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電器、電纜漏電事故,有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的采區變電所應跳控製的分路開關無低壓選漏保護的采區變電所應跳低壓總饋,此時應根據保護方式以判別漏電線路。
7.電器、電纜、開關負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開關燒斷熔斷器或分路開關跳閘。或開關電機綜合保護動作。可根據熔斷器熔斷開關、跳閘分路開關及電機綜保的負方尋找短路點。
8.電機故障可根據電機發熱程度,接線室內氣味,電氣絕緣程度等判定是否燒毀,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過負荷等判定故障。
9.變壓器可根據油位、溫度、輸入輸出是否平衡,有無異響等現象判定事故。
10.高壓開關可根據合閘動觸頭是否順利插入靜觸頭,機構是否打滑,輸入是否缺相,隔離刀閘是否接觸良好等判定故障。
11.電煤鑽綜保等電氣可根據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質。
12.根據事故性質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檢修或更換設備、線路。
13.設備檢修後,應測試絕緣,清理工具,防爆麵處理,檢查失爆後,方可通電試車。
14.設備檢查不能直接發現故障需用搖表檢查時,應根據瓦斯濃度按規定執行(瓦斯濃度1%以下)。需帶電測試時,應擬定專門措施,經機電科批準後才能實施。
15. 所修設備主方必須停電,嚴禁帶電檢修。
四、電氣試驗、檢查
16.檢漏繼電器必須每天試驗一次。試驗時,對“三專”電器,應先合上試驗開關,然後試驗。其它低壓係統,也應視絞車等突然停電會發生安全事故的重要電器未開動時,方能試驗。
17.遠方漏電試驗應按照低壓供電係統和試驗規程選擇試驗點,製定專門措施,由主管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
18.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48.條、第449條、第450條和第451條的規定。
19.井下電氣的日常檢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井下電氣線路每天、每區域必須派專人進行巡檢。巡檢下述內容:
⑴電器、電纜失爆檢查。
⑵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規定。
⑶各接地極、接地線是否損壞,是否符合規定。
⑷各電器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整定值是否與名牌值相符合。
五、電器安裝
21.采區變電所和采區工作麵新安裝時,安裝人員必須熟悉設計的供電係統圖及安裝區域巷道。
22.安裝前應按標準化要求驗收采區變電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無電纜掛鉤等安裝條件是否具備。
23.安裝前應按質量標準檢修、試驗電器和電纜,並按防爆標準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能入井安裝。
24.安裝中如無與設計圖紙相符合的電器、電纜,安裝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經設計人員同意並重新計算整定後,方能實施。
25.采區變電所安裝後,經主管部門驗收批準送電,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電。
26.零時拆搭火的電器設備,由主管部門出具搭火通知後,施工單位才能實施。
第二十八節 防塵工操作規程
1. 防塵工能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能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降塵。
2.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設內外噴霧,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3. 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必須灑水降塵。
4. 在放炮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5. 衝刷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和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
6. 衝刷要順著風流進行。
7. 灑水降塵前,先檢查工作地點支架、頂幫等,如有隱患首先進行處理,並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8. 按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
第二十九節 通風工操作規程
1. 用車運送局部通風機時,要有專人負責並和信號工,摘鉤工取得聯係。裝卸車時要互相配合,穩起穩落,防止損壞設備和碰傷裝卸人員。
2. 用平板車運送時,要固定牢固,兩側不得超過車身0.1米。
3.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米以外的進風側。
4.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頂板支護應完好,無滴水;機體安裝要穩固,並裝有安全罩;與風筒連接處要有過渡節,連接要牢固,並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5. 在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並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閉鎖)設施,並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其它規定,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行。
6.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吸量必須小於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防止出現循環風。
7. 風筒吊掛平、直、避免車掛,炮崩,必須逢環必掛環環吃緊;風筒之間接口嚴密;一趟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不一致,要有過渡節。
8. 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9.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和司機取得聯係,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方可更換;當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10. 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隊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
第三十節 測風工操作規程
1.儀表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校驗合格方準使用。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並符合要求。
1.1 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鬆動,風表校正曲線對號。
1.2 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
1.3 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
2.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初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後,再同時啟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時風表開、停應與秒表開、停一致。
3.根據測得的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對應的真風速。
4.在每個測風斷麵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
5.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太近,一般應保持200mm以上的距離。
6.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風表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7.在遇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8.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定。
9.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溫度等,所測結果應及時填入測風牌板。原始數據應立即記入測風日誌。
10.風表葉片不得和其它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11.應按規定的測風製度進行工作。
第三十一節 通風隊測塵工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1 認真檢查儀器的可使用狀態:
1.1.1 儀器外表要清潔,附件要整齊;
1.1.2 蓄電池的電壓,電量要達到要求;
1.1.3 要檢查電鍵或旋轉按鈕(包括校正開關),使用靈敏可靠。
1.2 作好該班所要測地點的計劃,采樣數量安排。
1.3 要認真地稱量采樣濾膜。
1.4 下井時帶全儀器儀表,工具記錄本等。
1.5 井下行走過程中,將儀器隨時攜帶在身,嚴禁碰撞,擠壓等,不得讓人代拿和擺弄。
2.使用光電測塵儀操作規程:
2.1 使用光電測塵儀時,應檢查儀器內部電池的電壓。當電壓低於使用電壓時,應按要求進行充電。
2.2 應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儀器的使用說明進行調整。
2.3 采樣開始時間和采樣地點同其它測塵儀一樣。
2.4 測塵時,儀器的進氣口必須迎向風流。
2.5 測塵時,每個測塵點連續測定數據不少於3個,取其平均值。
3.注意事項:
3.1 采樣濾膜用合成纖維濾膜,采樣地點粉塵濃度小於100mg/m3時,用直徑40mm的平麵濾膜,最大增重不得超過20mg,粉塵濃度大於100mg/m3時,用直徑75mm的漏鬥形濾膜。
3.2 濾膜不耐高溫,在550C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使用。
3.3 濾膜除油:當采樣現場(岩巷掘進使用風鑽)空氣中有油霧時,應將濾膜用Ny-120溶劑油(或Ny-90溶劑油或航空氣油)浸洗脫油後,再稱重。
3.4 所使用的測塵儀必須經國家計量監督部門指定的有資質單位檢驗。
3.5 能熟練掌握本單位正常使用的所有測塵儀及附件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
3.6 測塵人員必須能夠熟練地使用電光03manbetx 天平。所使用的電光03manbetx 天平必須精確,並按計量部門規定,每年校驗一次。
3.7 采樣上井後,要擦拭,檢修儀器。整理原始記錄,填寫台帳。
3.8 填寫好粉塵測定報告表。
3.9 能夠掌握粉塵分散度的測定方法和遊離二氧化矽(SiO2)的測定方法。
第三十二節 瓦斯監測裝置監測工操作規程
1.瓦斯監測裝置的維護與調試維修必須由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懂得儀器的工作原理,結構及日常管理維護,有一定的無線電修理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才能從事此項工作。
2.儀器在搬運和拆卸時要小心謹慎,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以及對機內一些連線的拉扯,避免損壞脆弱元件和造成開路。
3.儀器的報警,斷電值,斷電,複電範圍等嚴格按《規程》要求設置。
4.為了使瓦斯傳感器在瓦斯超限時起斷電作用,局扇應使用磁力開關,並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5.定期(每月)維護儀器,保持儀器處於良好狀態;儀器經過半年運行後,應將井下部分運至地麵進行全麵的清掃,擦拭,烘幹維修。
6.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檢查接收機的跟蹤,報警點,檢查和調整分站斷電點,指示精度,確保儀器正常工作。
7.發現儀器工作不正常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向工作區域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人交代,並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情況。
8.做好儀器維修的準備工作和元件保存工作。
9.建立調試和維修記錄台帳,做好日常維修和調試記錄工作。
10.搞好工作環境的清潔衛生,保持幹淨、整潔。
第三十三節 通風調度員操作規程
1.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3.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每次檢查瓦斯後必須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並隨時向調度室彙報。
4.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5.巡檢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等。
6.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
7.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測值班員。
8.操作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順序進行,並注意自身安全。
9.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第三十四節 通風儀器修理工操作規程
1.儀器的維修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無線電修理知識,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懂得儀器的工作原理、構造、組成儀器的各元件作用,儀器常出現的故障及處理等。經考試合格者,才能從事修理工作。
2.修理人員的職責:負責儀器的調試,故障儀器的修理,指導管理人員的工作,協同有關人員搞好對管理和使用人員的培訓。
3.修理調試工作必須對照原理圖和線路板圖及說明書進行。
4.修理工作必須在工作台上進行。維修前要作好一切準備工作。其中包括穩壓電源、萬用表、小型刀具和酒精、脫脂棉、鬆香等儀器和物品的準備。
5.打開儀器,啟開後蓋及取出電路板時動作要輕,以免碰壞元件或拉斷線路。從事修理前,用酒精棉球擦洗電路板及各元件,清除粉塵等髒物,然後進行修理工作。拆裝的元件要擺放整齊或放入專用器皿,以免丟失。
6.熟練掌握多功能穩壓電源和萬用表的使用方法,特別注意使用檔次,要使萬用表的使用量程大於所測電壓的範圍,防止燒壞萬用表。
7.為避免瞬時電壓損壞元件,拆裝線路板或元件時,必須注意首先切斷電源。
8.使用MOS時必須防止靜電感應,拆裝器件時烙鐵要接地,切斷電源。測量儀器也應良好接地。如SJ-1型儀器中的門電路C660件。
9.在修理更換對焊接管腳順序有要求的元件時,要注意焊接順序,以免損壞元件。如焊接SJ-1型儀器的場效應時,必須在烙鐵停電的情況下,先焊S極、D極,最後焊G極。
10.每台儀器都必須建立維修記錄台帳。維修後進行登記。記錄的內容有:型號、編號、使用人員姓名、出廠和初始使用時間、出現故障原因、更換和調整了哪些元件等。
第三十五節 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3.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 %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5.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6.瓦斯檢查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
7.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檢查氣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2)在檢測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 ~7 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3)在檢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上述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得二氧化碳濃度。
9.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規程火區觀測工第10 、11 條執行。
10.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① 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②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 c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落山側1 米處);④ 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 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⑤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①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②掘進工作麵回風流;③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 米以內的風流;④局部高冒區域。(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4)采區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各分區風流彙合後的測風站內進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6)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 米範圍內的巷道內進行;(7)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①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 米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②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20 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11.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和順序是(1)瓦斯檢查次數按有關規定執行;(2)循環檢查瓦斯的順序和有關規定如下①采煤工作麵是從進風巷開始,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尾巷柵欄處等為一次循環檢查;②雙巷掘進工作麵由一名瓦斯檢查員檢查時,一次循環檢查瓦斯應從進風側掘進而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麵;③循環檢查中,應在采掘工作麵上、下次檢查的間隔時間裏確定無人工作區或其他檢查點的檢查時間;④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3 次的,其相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每班檢查2 次的,其相隔時間要求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的檢查次數。
12.每次檢查瓦斯後,必須填寫瓦斯記錄手冊、黑板牌,並隨時向調度站彙報。
13.局部瓦斯積聚或臨時停風的盲巷內積聚瓦斯時,在瓦斯濃度不超過3 %的情況下,可按照製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準一風吹;當積聚的瓦斯濃度超過3 %時,應報請礦總工程師主持製定措施,並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4.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的吊掛位置,對於回采工作麵應掛在進、回風巷的頂板良好處,有尾巷的掛在柵欄處;對於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已采區、火區密閉牆、盲巷、硐室等應掛在頂板良好的柵欄處。
15.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甲烷及二氧化碳濃度、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員姓名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16.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測值班員。
17.每個地區的瓦斯檢查員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在發現本區域內“一通三防”方麵中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將情況向通風調度彙報。
18.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9、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進行。
21、采煤工作麵采空區放炮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
22.檢查瓦斯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並注意自身安全(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2)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時,隻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洞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23.攜帶的瓦斯檢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上井後交檢修人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瓦斯檢定器不得個人保存,上井後應交儀器房保管。
24.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將本區域回風係統中的人員全部撤入進風,切斷電源。
第三十六節 材料運輸操作規程
1、在運輸材料時,作業單位必須指定經過有資質的單位培訓並取得資格證的人員負責。
2、運輸材料時,小絞車必須由有持有資格證的人員操作。
3、裝卸材料不得超重、超高、超寬。同車內的材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下。長短料穿插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須用鐵絲捆綁牢固。
4、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材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5、在礦車裝卸材料、料車掉道、倒換繩頭時,羊角式阻車器必須處於敞開狀態,並不得摘下三股叉阻車器。
6、材料斜巷、傾斜運輸順槽內不論輕、重車,一次隻允許提升一輛。
7、提升時必須堅持使用保險繩、三股叉阻車器。
8、提升時放車地點和下料地點之間必須有可靠的通訊聯絡手段,並約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9、運輸材料時巷道內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並在該段巷道上、下材料處設置警戒和掛警戒牌,警戒牌上內容為“提升材料,禁止行人”,要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撤銷”的製度。
10、在坡度小於7‰的巷道內可以人力推車,但一次隻準推一輛,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坡度大於7‰的巷道內嚴禁人力推車。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上往下以及接近巷道口、彎道、峒室出口時,要及時發出警號。嚴禁放飛車。
11、跨越皮帶、刮板運輸機運輸材料時,皮帶、刮板運輸機必須停止運轉。
12、運送材料應該盡量避開交接班等人員通行高峰期。
13、本操作規程適用於材料巷和工作麵之間的材料運輸。
第三十七節 司爐工操作規程
1.烘煮爐前的準備與檢查
1.1 在烘煮爐前,必須詳細檢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爐排片有無拱起或走偏現象;
1.1.2兩側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和密封角鋼的最小間隙不小於10㎜;
1.1.3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齧合是否良好;
1.1.4鏈排長軸兩端與鏈排兩側板的距離在主支軸處應保持相等;
1.1.5檢查爐排片轉動有無卡阻現象。
1.2 檢查是否有斷裂的爐排軸有無嚴重彎曲。
1.3 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升降方便,上蓋板應嚴密複蓋好。
1.4 爐排風道調節門和煙氣調節門開關應靈活。
1.5 老鷹鐵活動容易並與爐排接觸處無卡阻等弊病。
1.6 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及除塵器等運轉要正常。
1.7 人孔、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1.8 爐牆是否正常,前後煙箱是否嚴密。
1.9 蒸氣管路、給水管路、排汙管路是否完全暢通。
1.10 省煤器是否嚴密,煙氣通是否暢通。
1.11 所有軸承箱及油箱內應充滿潤滑油。
2.烘爐
2.1對新砌築的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幹燥處理,即烘爐。
2.2 烘爐的最初三天,將木柴集中在爐排中間,約占爐排麵積的1/2,用小火烘烤;將煙道擋板開啟1/6-1/5,使煙氣緩慢流動爐膛負壓保持在0.5-1毫米水柱,爐水70-80℃。三天以後,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漸取代木柴烘烤;煙道擋板開大到1/4-1/3,適當增加通風;爐水溫度可以達到輕微沸騰。在整個烘爐過程中,溫度必須緩慢升高,盡量保持各部位的溫差較小,膨脹均勻,以免爐牆烘幹後失去密封性。
2.3 烘爐的時間與鍋爐容量、形式及爐牆的幹濕程度有關,一般小型鍋爐為4-7天,較大的鍋爐為7-10天;如果爐牆潮濕,氣候寒冷,烘爐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2.4鏈條爐排鍋爐時,應將燃料分布均勻,不得堆積在前後烘處,並定時轉動爐排和清除灰渣,以防燒壞爐排。
3.煮爐
3.1 煮爐時,先將堿性溶液加入鍋爐內,使鍋爐內的油脂和堿起皂化作用而沉澱,再通過排汙方法將雜質排出。煮爐加藥量見下表:
藥品名稱 鐵鏽較少的新鍋爐 鐵鏽較多的新鍋爐 有鐵鏽和水垢較多的鍋爐
氫氧化鈉 2-3 4-5 5-6
磷酸三鈉 2-3 3-4 5-6
注:單位為Kg/噸爐水。
3.2 如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無水碳酸鈉代替,用量為磷酸三鈉的1.5倍。
3.3 煮爐方法
3.3.1將兩種藥品用熱水溶解後,與鍋爐給水同時緩慢送入鍋爐,至水位表低水位處,不要將溶液一次性投入,否則會降低煮爐效果。
3.3.2加熱升溫至由空氣閥或安全閥冒出蒸氣時(開始應打開此兩閥),即可升降,同時衝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存水彎管。
3.3.3在煮爐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滲漏,受熱後各部是否能自由膨脹。
3.3.4煮爐一般需3天,第一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15℃,保持8.小時,然後將爐膛密閉過夜。第二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30℃,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器,保壓8小時仍密閉爐膛過夜。第3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50℃,再保壓8小時後將爐膛密閉,直到鍋爐逐步冷卻降壓。
3.3.5待爐水冷卻到低於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將鍋爐內部衝洗幹淨。
3.4 如果烘爐和煮爐同時進行,應有烘爐的末期將蒸氣壓力升高到鍋爐設計壓力的50℃,待冷卻後清理幹淨,檢查後做好重新點火準備。
3.5 煮爐後應對鍋角、集箱的所有爐管進行全麵檢查,如不清潔,需做第二次煮爐。
3.6 煮爐合格標準
3.6.1鍋爐筒體內部和集箱內無鏽蝕痕跡、油垢和附著焊渣。
3.6.2鍋筒和集箱內壁上用石棉布輕擦能露出金屬本色,無鏽斑。
3.7 煮爐完畢停爐後,應將下鍋筒、下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的人孔和手孔打開,進行內部沉積物清理,衝洗和檢查。檢查排汙閥有否堵塞和卡死現象。
4.升火
4.1 鍋爐升火前進行全麵檢查,而後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汙閥,開啟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排出。
4.2 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鍋爐內,給水溫度一般不高於40℃
4.3 試開排汙閥放水,檢查是否堵塞。
4.4 開後點火門,地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燒,此時應開大引風機煙氣調節門增強自然通風,引燃物燃燒後,調小煙氣節門,間斷地開啟引風機待引燃物燃燒旺後,開始手工添煤,關開啟鼓風機,當煤層燃燒盛後,可以關閉點火門,從煤鬥加煤、間斷開動爐排、待前拱熱、煤能正常燃燒後可以調節鼓引風機量,使燃燒趨正常。
4.5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從冷卻到氣壓達到正常工作壓力時以4-5小時為宜,以後升火冷爐不短於2小時,熱爐不短於1小時。
4.6 升火後應隨時注意鍋筒內水位,如超過最高水位線時需進行排汙。
4.7 當開啟的一隻安全閥內冒出蒸氣時,應關閉安全閥,並衝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彎管,氣壓升到2-3個表壓時,檢查入孔及手孔蓋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應立即處理。
4.8 升火期間,應檢查省煤器出口水溫,該水溫應比工作壓力下飽和溫度低40℃。
4.9 當鍋爐壓力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運行。
5.供氣
當鍋爐內氣壓接近工作壓力向外供氣時,供氣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氣時爐膛內燃燒要穩定,其操作步驟如下:
5.1 供氣時將總氣閥微微開啟,讓微量蒸氣進行暖管,時間一般不少於10min,同時將管路上的泄水閥開啟,泄出冷凝水。
5.2 緩緩全開總氣閥,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是否有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
5.3 全開閥後,應再一次檢查附屬零件、閥門、儀表有無漏水漏氣現象等情況。
6.給水
6.1 給水前首先檢查所有給水泵是否正常,水泵進水口至水箱的閥門,水泵排水口的閥門、操作閥門至鍋爐管路之間的閥門是否開啟,若未開啟應全部開啟。
6.2 鍋爐給水盡可能采取連續進水,控製水泵出口閥門細水長流。
6.3 開動電動機,當壓力表指到水泵所需要產生的壓力時,開啟操作閥門。
6.4 停止水泵運轉時,應先關操作閥門,再停電動機。
7.排汙
7.1 排汙時首先將慢開閥(離鍋爐體近的一隻)全開,然後微開快開閥(排在慢開閥後麵的),以便預熱汙管路,待管路預熱後再緩緩開大,排汙完畢閥門關閉次序與上相反。
7.2 二台或二台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汙總管,而排汙管上又無逆止閥門,排時應注意:
7.2.1禁止兩台鍋爐同時排汙。
7.2.2如另一台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汙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汙管路隔斷分開。
7.3 排汙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情況下進行,在排汙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每次排汙以降低鍋爐水位20-50mm範圍為宜。
7.4 關閉排汙閥後,在離開第2隻排汙閥的管道上用手試模,是否冷卻,恕不冷卻則排汙閥必有滲漏。
8.停爐
8.1 臨時故障停爐
當鍋爐遇到爐排卡住或爐排片斷裂等情況時,為了迅速解除故障,應進行臨時故障停爐。其操作步驟如下:
8.1.1先關鼓風機,微開引風機。
8.1.2停止爐排轉動,清除煤閘門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8.2 暫時停爐
8.2.1停爐前根據用氣情況,可以提前20-30min停止加煤,爐排速度減為最慢,此時應適當關小鼓、引風機,讓煤燒盡,最後停止鼓風機。
8.2.2鍋爐冷卻後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爐時水位稍高於正常水位。
8.2.3停止供氣後,使氣包內壓力降到零,再關斷總氣閥及煙氣調節門。
8.3 長期停爐
8.3.1按照暫時停爐的步驟停爐。
8.3.2待爐內水慢慢冷卻到70℃以下時,方可將爐水放出,這時須先將安全閥抬起,讓氣包內部與大氣相通。
8.3.3為了縮短冷卻時間,亦可向鍋爐進入冷水,同時通過管道放出熱水。但水位不應低於正常水位。
8.3.4爐水放出後,然後開啟人孔、手孔用清水衝洗水汙。
8.4 緊急停爐
8.4.1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緊急停爐:
8.4.1.1鍋爐氣壓迅速上升,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雖經采取加強給水、減弱燃燒等降壓措施,安全閥也已排氣,但氣壓仍繼續上升。
8.4.1.2鍋爐嚴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8.4.1.3鍋爐水位迅速下降,雖經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保持水位時。
8.4.1.4鍋爐水位迅速上升,超過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上極限時。
8.4.1.5給水設備全部失效,無法向鍋爐進水時。
8.4.1.6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8.4.1.7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4.1.8煙道中的氣體發生爆炸或複燃,嚴重危及鍋爐和司爐人員安全時。
8.4.1.9鍋爐房發生火警,或附近場地發生火警,有可能蔓延到鍋爐房時。
8.4.2緊急停爐的程序
8.4.2.1先停鼓風機,後停引風機。
8.4.2.2將煤閘門閘到最低點迅速鏟出煤鬥內的存煤,並開點火門,清除爐排頭部堆積的煤。
8.4.2.3以最快的速度使爐排轉動,把爐膛內的渣及煤通過排箱渣門全部清除掉,最後停止爐排轉動。
8.4.2.4打開放氣閥把氣排出。
8.4.2.5當鍋爐發生嚴重缺水時應關閉總氣門,這時嚴禁向爐內盲目上水。
9.鍋爐運行中的操作調整工作:
9.1 鍋爐運行中,司爐工必須根據燃燒方式不同,做到勤看火、勤聯係和勤調整,保持鍋爐燃燒正常,使蒸發量與負荷(用氣量)相適應。
9.2鍋爐運行中,必須保持氣壓、水位和氣溫正常,使氣壓維持在規定壓力±0.5公斤/平方厘米的範圍內,使水位保持在水位線上下各50毫米內。
9.3保持鍋爐主要附件靈敏可靠。
9.3.1壓力表:定期衝洗存水彎管,防止堵塞失靈,裝有兩隻壓力表的鍋爐,應經常查對兩隻表指示的壓力數值是否一定,如發現指示壓力不同時,要立即檢查原因,予以消除。
9.3.2安全閥:每班或每天做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閥的閥芯和閥座粘隹,造成動作失靈。
9.3.3水位表:每班至少應衝洗1-2次水位表,以保證指示的水位準確可靠,如發現玻璃管顯示的水位不正常,水線停滯不動或界限不清時,應及時衝洗。
9.4 對鍋爐應進行定期排汙,每班至少排汙不超過給水量的5℃。
9.5 保持鍋爐部件幹燥和鍋爐房整潔,對注油部位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缺油現象必須立即補油或注油,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第三十八節 井下電氣焊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井下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2、井下電氣焊操作地點附近20m內無瓦斯積存,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低於0.5%,操作地點以下不得同時進行其他工作。
3、井下進行電氣焊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二、準備、操作及注意事項
1、準備攜帶至井下作業地點的火柴(或打火機),在運輸途中和井下必須妥善保管,並有專人負責。
2、電氣焊工操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電焊手套、眼鏡(防護麵罩),穿上絕緣雨鞋,搞好勞動防護。
3、搞好作業地點的衛生,清除雜物及易燃物品,作業地點前後10m範圍的巷道底板要灑水除塵,黃土覆蓋(厚度不低於10mm),並衝洗巷道頂、幫。
4、作業地點配備至少二台滅火器,並有專人負責。
5、焊接切割時,要設專人警戒,禁止其他非工作人員進入作業地點。
6、電焊時,先合輸入電源閘,再合輸出閘,並注意機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電焊機及所屬其他金屬設備都應有可靠的接地線;
電焊鉗要有可靠的絕緣,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檢查、調整電源時要切斷電源;
所有導線要求絕緣良好。
7、乙炔發生器的位置距離作業地點不得小於6m,切割時火花要避開乙炔發生器的方向;
安裝氧氣壓力表前,先將氧氣閥稍開一下。壓力表與瓶嘴接觸的絲不得少於3扣至4扣,操作者站在接頭側麵緩慢開氣,卸表時先將氧氣閥關閉;
氧氣瓶要直立,搬運時要用平車;
工作時要檢查焊割槍是否良好,乙炔管是否暢通,電石氣是否充足;
電焊與氣焊在一起時,要避免火花飛進電石桶內;
在點燃時,先開氧氣門2至3秒後,再開乙炔氣門,熄滅時操作順序相反。
8、作業完成後,收拾好所有工具,對作業地點前後10m範圍內的巷道底板、頂、幫再次灑水,並派專人觀察現場1小時,如有異常,立即處理。
9、井下進行電氣焊操作時,安全員、瓦檢員必須在現場監督。
二零一零 年 六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