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遙測工技術操作規程
瓦斯遙測工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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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儀器安裝:
1、瓦斯遙測儀、斷電儀是礦用精密儀器,其安裝、調試和維修人員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專職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得儀器的工作原理、結構及日常管理維護,有一定的電子技術知識,經考試合格方能持證上崗。
2、儀器安裝維修人員下井前必須攜帶搬手、起子、套筒等安裝維修工具及必要的材料和元器件。
3、儀器安裝的台數、位置、傳感器監測地點及報警、斷電、複電點的設置應根據《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確定,被控開關部分和儀器部分分別由電工和監測工安裝。
4、儀器入井使用前必須在地麵經48h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並經檢驗防爆等技術性能符合要求,持有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安裝。
5、儀器的分站應裝在無滴水和不蒸氣及溫度不超過35℃環環境的進風流中,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在風流中,距頂板小於300毫米,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毫米的頂梁上,傳感器所處位置若有硫化氫時,必須在氣室內裝填鈉石灰、活性炭等過濾劑,並定期更換。
6、儀器安裝被控開關,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CH4濃度降到《零碎安全01manbetx
》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7、沼氣傳感器電源為本質安全型時,其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取自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動力電源不準由磁力起動器挑戰線嘴進線,使用電纜的耐壓等級應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三專兩閉鎖”。
8、儀器所用的電纜敷設應符合《01manbetx
》規定,必須懸掛整齊,不能與其他電纜、風筒、水管、放炮線纏在一起,除傳感器電纜最後一圈外其他電纜嚴禁盤圈。
9、儀器按其規定的電壓和要求安裝後,應再次全麵檢查,確認接線正確、接地良好、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後才能試送電。
10、井下安裝、檢修儀器嚴禁帶電作業。
二、儀器使用及調整:
1、儀器安裝完畢送電後,必須經過以下調整:
1)調整電流,將傳感器的工作電源調到規定值。
2)調整零點及精度,傳感器通入新鮮空氣,調整零電位器使其指示為零,再換用CH4濃度為2%的標準氣樣,通過流量計控製流量在該儀器規定的範圍內,將調整精度電位器調到使其指示在2%的刻度上。
3)調整報警、斷電點,按報批單批準的數據進行設置或調整。
4)遙測儀根據具體的要求進行跟蹤調校。儀器經過以上調整各項參數指標合格之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2、井下正常運行的儀器必須每隔7—10天進行一次全麵性的檢查和清掃傳感器風眼、治金罩、分站等的灰塵,並用新鮮空氣和標準氣樣進行校驗,保證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規定。
3、當發生指示不準、誤報、誤斷現象,必須立即進行調試和校驗。
4、傳播器電纜增長或縮短後,應重新檢驗零點和指示精度。
5、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後,必須拆出地麵進行全麵檢修,並認真填寫調試、檢查、校正、維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