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治理責任追究製度
(討論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要求,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杜絕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結合城郊煤礦目前局部瓦斯湧出異常的現狀,特編製本製度。
一、成立瓦斯治理責任追究領導小組
二、職責劃分
1、生產科負責全礦井瓦斯治理的日常技術管理工作,編製、審批、實施瓦斯治理業務的規劃、計劃、設計和措施,發生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進行責任追究。
2、安檢科負責全礦瓦斯治理隱患的排查、處理及整改落實以及監督措施執行情況。
3、調度室負責發生瓦斯重大02manbetx.com
時,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02manbetx.com
搶救和事故追查並負責全礦瓦斯監控係統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4、機電科負責礦井供電安全,保證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可靠。
5、勞資科根據生產發展情況及時給予補充配備瓦斯治理人員,並保證人員素質。
6、培訓中心負責瓦斯治理技術的培訓以及爆破工、瓦斯檢查工等特殊工種的培訓管理工作。
7、供應科負責采購供應礦井瓦斯治理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儀表等以及發生重大瓦斯事故時所需材料的供應。
8、企管科負責按計劃及時供給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投入。
9、政工科負責“一通三防”管理人員配備,並保證人員素質。
10、其他科室根據各自職責配合礦井瓦斯治理工作。
11、各單位隊長、書記是本單位瓦斯管理第一責任者,對區隊瓦斯管理負管理責任。
12、各單位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是本單位瓦斯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負責瓦斯防治專項措施的製定和貫徹,並監督指導和落實。
13、各單位跟班隊長是本單位跟班期間現場瓦斯管理第一責任者,負責監督瓦斯管理措施的現場實施。
14、各單位當班班長是本班瓦斯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負責執行瓦斯管理措施的現場落實。
15、現場作業人員根據崗位分工,認真落實崗位職責,執行措施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責任追究
1、因施工區隊瓦斯專項措施製定、貫徹不及時,措施製定針對性不強,現場操作性較差(責任為技術負責人)或現場不按照措施施工(責任為跟班隊長),造成瓦斯異常現象,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小於1.0%的,對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3000元,根據責任劃分對跟班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停工學習,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500~1500元、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2)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1.0%及以上、小於1.5%的,對隊長、書記停止待遇一個月並行政警告處分,根據責任劃分對跟班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停止待遇三個月,對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留用察看,對通風副總罰款500~1000元,生產科科長罰款500~1000元,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1000~20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由總工程師牽頭相關專業製定整改方案,責任單位根據整改方案進行停產整改,整改結束後經礦驗收合格方可生產;
(3)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1.5%及以上、小於3.0%的,對隊長、書記降職,根據責任劃分對跟班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免職,對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對通風副總罰款1000~2000元,生產科科長罰款1000~1500元,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2000~30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由總工程師牽頭相關專業製定整改方案,責任單位根據整改方案進行停產整改,整改結束後經礦驗收合格方可生產;
(4)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的,對隊長、書記免職,根據責任劃分對跟班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撤職,對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對總工程師罰款3000~5000元,通風副總罰款5000~8000元,生產科科長罰款2000~2500元,通風負責人罰款3000~4000元,責任單位罰款20000元,由總工程師牽頭相關專業製定整改方案,責任單位根據整改方案進行停產整改,整改結束後經礦驗收合格方可生產,若公司組織追查,按公司處理意見執行。
2、如因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由通風副總牽頭組織責任認定,如因區隊操作不當等因素造成甲烷傳感器誤報警,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2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2000~3000元;如因監控係統存在問題或甲烷傳感器航空接頭不實等原因,對調度室主任罰款1000~2000元,監控中心負責人罰款2000~4000元,監控中心甲烷傳感器責任人罰款2000~3000元。
3、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湧出異常現象,按照以下條款處理。如因施工區隊機電設備管理不善,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為區隊,如因變電所供電故障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為機電一隊、機電科(不含礦內以外停電)。
(1)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小於1.0%的,對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3000元,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停工學習,對機電科供電負責人罰款500~1500元、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2)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1.0%及以上、小於1.5%的,對隊長、書記停止待遇一個月並行政警告處分,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停止待遇三個月,對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留用察看,對機電副總罰款500~1000元,機電科科長罰款500~1000元,機電科供電負責人罰款1000~20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3)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1.5%及以上、小於3.0%的,對隊長、書記降職,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免職,對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對機電副總、通風副總各罰款1000~2000元,機電科科長罰款1000~1500元,機電科供電負責人罰款3000~4000元,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5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4)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的,對隊長、書記免職,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撤職,對班長以及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對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各罰款3000~5000元,通風副總、機電副總各罰款5000~8000元,機電科科長罰款2000~2500元,機電科供電負責人罰款3000~4000元,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罰款20000元,若公司組織追查,按公司處理意見執行。
4、因風筒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麵瓦斯異常,根據責任劃分確定責任單位,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小於1.0%的,對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3000元,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停工學習,對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500~1500元、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2)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1.0%及以上、小於1.5%的,對隊長、書記停止待遇一個月並行政警告處分,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停止待遇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留用察看,對通風副總罰款500~1000元,生產科科長罰款500~1000元,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1000~20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3)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1.5%及以上、小於3.0%的,對隊長、書記降職,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免職,對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對通風副總罰款1000~2000元,生產科科長罰款1000~1500元,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3000~40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4)造成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的,對隊長、書記免職,根據責任劃分對分管隊長或技術隊長(技術負責人)撤職,對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對總工程師罰款3000~5000元,通風副總罰款5000~8000元,生產科科長罰款2000~2500元,通風負責人罰款3000~4000元,責任單位罰款20000元,若公司組織追查,按公司處理意見執行。
5、同一單位在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小於1.0%的對隊長、書記撤職。
6、本製度適用於采掘作業地點的瓦斯超限責任追究。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製度有衝突的以本製度為準!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