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傷賠償協議
甲方:×××市×××集團××××××路×××
代表:×××
乙方:××××××
委托代理人:×××,×××市×××律師
乙方×××於 20××年××月××日 ×××××××××××××××××××××××××××××××××××××××××××××××× ××××,不慎受傷,現已基本治愈。就其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等經甲乙雙方協商 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醫療費用由甲方到醫院付清,與乙方無關。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期 間工資、 夥食補助、 醫療費、 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20××年×× 於 月××日付清。
三、甲乙雙方簽定此協議後不得再因此事發生任何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協議簽字生效日:20××年××月××日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
來源:
作者:
日期:09-10-22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係受害人×××之××(寫明與受害人的關係)。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托(特別授權)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居民 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於××××年××月××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 經搶救無效死亡。×××於×××× 年××月××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願另行補償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 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工傷死亡職工的親屬因不知道其所應享有的份額而盲目起 訴,其請求額度要麼過高要麼過低,因而會使自己的權利行使遭受不利的影響,所以作為法 官我們建議,相關當事人在遭遇工傷02manbetx.com
傷害時,要冷靜、沉著應對,仔細查閱相關法律規 定,並且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提出正確、合理的要求。另外我們提醒大家,以上的喪葬補助 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是死亡職工的財產,而是有關親屬依據《工傷保 險條例》應當享有的權利,所以這些費用的給付不能視為死亡職工的遺產,不適用繼承法的 相關規定。
工傷死亡勞動補償協議書
來源:
作者:
日期:09-10-22
甲方:
乙方:
[工亡職工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身份證 號: ]
乙方的親屬 於 年月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其間 於 年 月發生工傷過世。現工傷處理達成如下協議:
1、補償金計算:
喪葬補助金,按照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6 個月的標準計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48 個月的金額。供養直係親屬撫恤金。
2、補償金額:
經雙方協商,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及乙方家屬人民幣 萬元。
3、支付時間:
在本協議簽訂當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單 上簽字確認。
4、其他責任:
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後乙方無其他的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顧問備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傷賠償協議不符合法定標準無效
來源:
作者:
日期:09-10-22
上班時受傷致殘,老板欲拿 6 萬元私了,並簽訂協議。因私了協議違反相關規定,法院近 日終審判決按照仲裁委的裁決支付工傷賠償。
王生(化名),30 歲,南川市人,曾在武隆縣一煤礦從事安全工作。2004 年 2 月, 他下井時不幸被石塊砸傷,醫院診斷為“椎體爆裂性骨折半截癱”。
同年 5 月 11 日,該煤礦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及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後,遂與他 達成一次性支付 6 萬元的協議。
但是王生心裏並不服氣,認為自己屬於工傷,應該由煤礦方麵承擔全部責任。去年 8 月 10 日,武隆縣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由該煤礦一次性支付王生工傷待遇共 30.78 萬元。 該煤礦不服,將王生起訴至武隆縣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在王生尚未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鑒定的情況下 所達成的協議,有違工傷職工應享受有關工傷待遇的規定,該協議除當事人自覺遵守外,無法律上的約束力。
一審判決後,該煤礦仍不服,上訴至市三中院。近日,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維持原 判。
工傷賠償協議簽了就不能反悔?
來源:
作者:
日期:09-10-22
廣安市廣安區農民李章澤向本報反映他在廣安宏大建築公司務工,因工負傷後與公司達 成了工傷賠償協議,由用工單位支付各項費用共計3.2萬元。後經廣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 員會鑒定, 其為六級傷殘。 李章澤認為他與用工單位達成的工傷賠償協議不是自己真實意思
的表示,是“無奈之舉”,未能得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足額補償。為此,李章澤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撤銷協議,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落實其工傷待遇。
農民工:簽協議實屬無奈之舉
李於2005年2月16日在廣安宏大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正元星辰時代廣場工 地上班,雙方未簽勞動合同。當天李在貼外牆瓷磚時,不慎跌下受傷。醫院診斷為“左側股 骨粗隆間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宏大公司支付了李的醫療費用。2005年5月1 4日,廣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李章澤受傷性質認定為工傷。2005年6月14日,李 章澤與宏大公司簽訂工傷賠償協議,雙方約定:李章澤在醫院的治療費由公司承擔,公司支 付李章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費、就業補助金等項費用3.2萬元,李不得再以工 傷為由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2005年7月12日, 廣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李的傷 鑒定為六級。 李認為自己的傷殘程度在沒有得到國家權威機構等級評定的情況下, 所簽協議 缺乏科學、公正的基礎,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宏達公司證人也證實,雙方協議約定的 工傷賠償依據的傷殘程度僅是一種推測。李還提出:由於當時兒子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療, 急需數萬元的醫療費, 自己因工負傷後, 喪失了勞動能力, 又無其他經濟來源, 在此情況下, 才與宏大公司簽訂了這份工傷賠償協議。簽訂這份協議實在是無奈之舉。屬於可以撤銷、可 以變更的民事行為。2005年8月8日,李章澤向廣安市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撤銷雙方 達成的工傷賠償協議,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其工傷待遇。
宏大公司: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宏大公司認為,李章澤受傷後,在醫院治療的費用由公司支付,李出院後為了及時獲得 工傷待遇,與公司進行了多次協商,在反複協商的基礎上,雙方簽訂了《協議書》,明確規 定了待遇的項目和費用,這些費用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李在綜合權衡與自願 的前提下與宏大公司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 是其放棄實體權利的結果。 且公司已支付了約定 的款項,其工傷問題的處理已經結束。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 四種:協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雙方因工傷賠償待遇發生爭議後,經雙方自行協
商,權衡利弊,在《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合同法》允許的範圍內相互讓步、體 諒,因此,《協議書》合法有效,雙方的權利義務已依法確定不得變更或違約。
仲裁委:《協議書》顯失公平
廣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後,經庭審調查、合議庭合議、仲裁員評議,認為 李章澤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上因工受傷,應享受《勞動法》、 《工傷保險條例》 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雙方訂立的工傷賠償《協議書》約定的賠償標準太低,顯 失公平。對其要求按《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予以支 持。仲裁委主持雙方調解,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遂依法裁決:宏大公司一次性支付傷殘補 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等各種費用共計8.3萬餘元。仲裁委裁決後,宏大公 司不服,向廣安區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仲裁委的裁決,維護雙方所簽協議的效力。
廣安區法院:
協議有效予以維持
廣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雙方就工傷賠償事項進行協商, 各自聘請的律師均一直在場參 與,並提供法律幫助,在協議擬定後,李章澤經過考慮後於次日在《協議書》上簽字同意。 雙方在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情況下自願協商賠償事項, 本身就含有認可與實際傷殘等級 不一致的客觀情形的意思的表示, 是雙方行使民事處分權的體現, 並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 定,且協商亦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定形式。故雙方達成的協議對原、被告來講均是對實際傷 殘情形可能多支付費或少獲得賠償費用的認可或放棄, 由此產生的風險應由各自承擔。 雙方 自願達成的協議已實際履行, 其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製性規定, 是雙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 故協議有效, 應予維持。 對李章澤要求宏大公司按工傷保險待遇再另行支付其賠償費用的請 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後,李以協議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工傷應適用特別法即《工傷 保險條例》而不能適用普通法即《民法通則》為由,向廣安市中院提出上訴,我們將繼續關 注本案的結
工傷賠償達成協議也可打仲裁
來源:晨報
作者:端木
日期:09-10-22
記者昨日從省勞動部門獲悉,勞動者就工傷待遇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後,發覺自身權益收 到損害的,仍舊可以申訴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單位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待遇。 據了解,當事人就工傷待遇達成賠償協議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勞動者發生工傷 後, 在未經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 與用人單位就工傷達成賠償協議後, 又提請仲裁的, 仲裁委員會應以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作為受理案件的條件, 以傷 殘等級鑒定結論送達勞動者之日為申訴時效的起算點。 另一種情況是,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在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雙方就工 傷待遇達成賠償協議後, 勞動者又提請仲裁的, 仲裁委員會應以雙方賠償協議簽訂之日作為 申訴時效的起算點。 仲裁委員會在不以撤銷協議作為前提條件, 裁決用人單位補足低於工傷 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傷賠償協議應依法確定
來源:
作者:
日期:10-01-30
彭某於 2003 年 5 月 14 日到某電氣公司工作, 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彭某從事的是 金屬結構工作,工資每月 900 元。2004 年 11 月 3 日彭某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住院治療 20 天,住院期間醫療費由電氣公司支付。彭某出院後繼續治療,其醫藥費由其墊付找公司 報銷。 治療終結後, 彭某與某電氣公司於 2005 年 4 月 14 日經協商一致, 簽訂協議書一份, 約定:某電氣公司一次性支付彭某 5000 元傷殘賠償金,彭某不得就此事再主張相關權利。
同年 9 月彭某向某市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並經某市勞動能力鑒 定委員會鑒定為八級傷殘。 某電氣公司不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 向該省勞動能 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最終鑒定為八級傷殘。
11 月彭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享受工傷待遇。仲裁委立 案後,經開庭查明上述事實。另,按該省關於工傷待遇的法律規定,工傷職工八級傷殘解除 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 4 萬餘元。
[仲裁裁決]
仲裁庭經合議裁決, 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無效, 某電氣公司依法支付彭某相應工傷待 遇,某電氣公司按協議書支付彭某的 5000 元予以扣除。
[本案焦點]
雙方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書是否有效法律效力?
[案例03manbetx
]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勞動局
此案工傷職工在申請工傷認定前已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賠償協議, 對於雙方之間達成的 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以及彭某在與某電氣公司已達成工傷賠償協議後能否再主張相關權利, 仲裁庭在討論過程中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 彭某受傷後, 就因工傷殘待遇問題與某電氣公司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 成協議,屬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盡管彭某此時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但雙方 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雙方對預期的風險都應該有 預判能力。換句話說,如果事後彭某經認定為工傷,那麼這個風險就應由彭某承擔,他不得 再主張相關權利;如果事後彭某經認定不屬於工傷,那麼這個風險就得由電氣公司承擔,電 氣公司不得再要求彭某返還賠償金。綜合以上03manbetx
,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應屬合法有效。協議 中約定了彭某不得就此事再主張相關權利, 可以認定彭某已放棄了要求工傷賠償的權利, 不 應就同一事項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因此,仲裁委應依法駁回彭某的仲裁請求。
另一種意見認為,彭某受傷後,雖然與某電氣公司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但由於彭 某在某電氣公司進行協商時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此時彭某對自己的權利內容 及狀態的認識並不充分, 其作出的決定可能導致本身的權利受到損害。 同時, 經仲裁庭審理, 彭某工傷 8 級傷殘,其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時,根據法律規定,某電氣公司應支付其工傷待 遇賠償共計 4 萬餘元,而雙方協議約定的賠償金僅為 5000 元,遠低於彭某應得到的賠償 數額,協議內容明顯對彭某不利。綜合以上兩點,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雙方簽訂的協議 書顯失公平,應予以撤銷,某電氣公司應依法支付彭某的各項工傷待遇。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盡管勞動者有權處分自己的私權利, 但這種處分行為應建立在勞 動者充分知曉自己權利內容的基礎上, 即勞動者明白無誤的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 實現這 些權利後可以得到哪些現實利益等。 而本案中, 雖然雙方的協議書是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簽 訂的,但在協商過程中,彭某對自己應享有的權利處於不明狀態,他並不清楚其享有哪些權 利,以及實現這些權利後可以獲得什麼利益,導致其輕易與某電氣公司訂立了協議。因此, 彭某處分其權利的行為屬於有瑕疵的行為, 其效力處於待定狀態。 而且雙方協議約定的賠償 金額過分低於彭某依法應獲得的賠償金額, 該協議履行的後果明顯對彭某不利, 導致其權利 受到損害。綜合以上兩點,按《勞動法》側重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原則,應確認雙方的協議書 無效,某電氣公司依法支付彭某工傷待遇。
工傷賠償協議應依法確定
來源:
作者:
日期:10-01-30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本案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勞動者發生工傷時, 用人單位與其自行簽訂的賠償協議中關 於賠償的款項是否有效?
對此筆者認為, 隻要該協議中關於賠償的條款係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未違反強製 性法律規定, 雙方當事人尤其是獲賠方不能舉證證明用人單位在簽訂協議時采用欺詐、 脅迫 等手段的,該條款應認定有效。
盡管《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375 號,以下簡稱《條例》)中確定 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發生工傷02manbetx.com
後承擔工傷賠償義務的原則, 但該義務係工傷認定之後的 法定義務, 在工傷認定前雙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的方式訂立的賠償協議與法律規定並不相 衝突,故該協議應認定合法有效。
在確定賠償協議效力的情況下, 本案所引發的另一個問題即本案的關鍵問題是: 用人單 位能否以民事協議賠償內容代替其應承擔的工傷賠付義務?換言之,協義中排他性條款即彭 某不得就此事再主張相關權利之約定是否有效?
對此筆者認為,某電氣公司與彭某關於賠償的民事協議於 2005 年 4 月 14 日簽訂, 彼 時勞動保障局尚未對彭某進行工傷認定, 那麼用人單位與彭某之間所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認 為是對彭某的工傷02manbetx.com
賠付, 某電氣公司依協議給付彭某的 5000 元賠償金, 應屬某電氣公 司自願的民事法律行為,該費用的性質不能涵蓋工傷賠償內容,該賠付款項與受《條例》調 整的工傷保險法律關係具有質的差異, 亦不能相互替代。 某電氣公司不得以該協議約定排除 其依據《條例》所應當承擔的法定強製性義務,該協議中關於彭某不得就此事再主張相關權 利的約定應屬無效。 故在勞動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後, 某電氣公司應向彭某支付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 用人單位某電氣公司不得以協議賠償內容替代其應承擔的工傷賠償義務, 協議中排除 義務的條款無效。
在責任分清的情況, 本案的又一個問題是用人單位依據協議賠償的金額可否在工傷賠償 中予以折低?
因本案已明確03manbetx
了用人單位與彭某間所簽署賠償協議之性質, 故其與工傷賠償二者之 間不可替代的同時亦不可涵蓋, 換言之, 某電氣公司依據協議所進行的補助係自願民事法律 行為, 故嚴格意義上來說該補助賠償數額不能從工傷賠償中予以相應折低, 但在司法實踐中, 法院一般適用公平原則,從工傷賠償中予以折低,對此做法勞動者一般亦並不持反對意見。
上述認定在現實中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我們知道, 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均需一段時 間,而在此期間正是勞動者極需費用進行救治、生活的階段。如果嚴格恪守工傷認定後方由 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及相應補償的原則, 那麼會給受傷職工的生活及治療帶來極大不便。 工 傷人定前以雙方自願協商的方式進行相應折低,對勞動者來說,更具有現實中的積極意義, 對用人單位來說,亦屬公平。
工傷賠償標準
百科名片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 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 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目錄
基本信息 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基本信息 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展開
編輯本段基本信息 編輯本段基本信息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1]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編輯本段標準 編輯本段標準 一般工傷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 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3 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 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4 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金 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4 款。
(四)康複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 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6 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複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 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30 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 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 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31 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 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 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的 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31 條第 3 款、第 32 條。
(八)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 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 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 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 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 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33 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02manbetx.com
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 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 的300%計算; 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 資的60%計算。 五級、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
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 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 工本人提出, 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 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 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34 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 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 的300%計算; 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 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 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 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 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 35 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 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 的300%計算; 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 資的60%計算。
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1) 、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 力的親屬。 (2) 、配偶每月 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 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10%。 (3)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範圍 (1) 、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 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 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 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 6O 周歲、女年滿 55 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 60 周歲、女年滿 55 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 18 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 60 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 55
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 18 周歲 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 18 周歲的。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滿 18 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就業或參軍的; (3) 、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 、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 、標準: 為 48 個月至 60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係親屬享受本條第 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第二、一級至四級傷 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其直係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 項的喪葬補助金、 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 3 個 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 4 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 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 理。
編輯本段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編輯本段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 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 【29 條 3 款】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 【29 條 4 款】 【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的 70%計算。【單 】 位支付】 3、交通費: 【29 條 4 款】 【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因公出差標準計算】 【單位支付】 4、 食宿費: 【29 條 4 款】 【同交通費條件一樣】 【單位支付】 5、 康複性治療費【29 條 6 款】 【基金支付】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 【30 條】 【國家規定標準】 【基金支付】 7、 工資、福利: 【31 條 1 款】 【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 【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最長 2 年】 【單位支付】 8、 護理費: 【31 條 3 款】 【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 【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2 條 2 款】 【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 【按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3 個等級、 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 50%、 40%、 30%】 【基金按月支付】 2、 【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3 條】 【1】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33 條 1 款】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 24 月*本人工資/月】 【二級 22 月*本人工資/月】 【三
級 20*本人工資/月】 【四級 18*本人工資】 【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一級本人工資的 90%】 【二級本人工資的 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 80%】 【四級本人工資的 75%】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 【基 金支付】 【B】五級、六級【34 條】 【保留勞動關係、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五級 16 個月、六級 14 個月本人月工資】 【基金支 出】 【2】傷殘津貼: 【難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單位支付】 【標準 五級本 人工資的 70%。六級 60%】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標準 《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 行辦法》32 條】 【五級 16 個月、六級 14 個月,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單 位支付】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標準 《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 32 條】 【五級 56 個月、六級 46 個月】 【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35 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七級 12 個月、八級 10 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 8 個 月、十級 6 個月】 【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標準 《河南省實 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 條】 級 12 個月、八級 10 個月、九級 8 個月、10 級 6 【7 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標準 《河南省實施工傷 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 條】 【七級 36 個月、八級 26 個月、九級 16 個月、十級 6 個月】 【單位支付】 三、工亡 1、喪葬補助金【6 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基金支出】 2、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 1、配偶 40%,其他親屬 30%,孤寡老
人、孤兒增加 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 【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4 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見義勇為的, 按 60 個月發放】 【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於工傷的情況):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喪葬補助金 直係親屬一次性救濟金 一次性撫恤金 賠償數額 3 個月平均工資 6 個月工資 在職的 6 個月,離休的 3 個月[2]
我在一家鋼材私營公司打工兼司機,2009 年 2 月 2 日份工作時砸傷了腳,大拇 指粉碎性骨折和局部小靜脈斷裂。之後被送進醫院治療,老板也很關心親自到醫 院看望並付全醫藥費。。。。直到 2010 年 4 月 7 日又被邀請到該公司上班。2010 年 4 月 15 日是發工資的日子, 工資顯示 2009 年 2 月 1 日和 2 日{一天半}的工資。 我向老板討說法,老板說以前都是這樣的,都沒工資。我納悶那麼大的千萬資產 公司為什麼給員工沒有保障?請問有關人士我和我的工友們怎樣維權?<至今我 大拇指裏麵至少 6 公分的鋼釘還未拔出>
其他回答 共 3 條
工傷期間的工資分兩塊: 第一,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 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 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 標準報銷。 第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 月。 以上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來解答的。
回答者: 中顧法律網團隊
| 三級 | 2010-4-18 16:48
找一位當地的律師為你03manbetx
會有很大的幫助
回答者: 熱心網友 | 2010-4-18 17:06
第一,你可以申請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你是在工作時受傷的,符合第一款。 第二,工傷認定。單位申請時限是自你受傷害之日起 30 天內,你個人和單位工 會組織申請的時限是一年內,向你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你要 提交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醫院出具的受 傷後診斷證明書。 第三、勞動能力鑒定,在你的病情基本穩定後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 室申請,根據你的描述參照《工傷評殘標準》,傷殘等級可能是八級的樣子,當 然這得等你完全治療完畢,情況穩定後才能確定。 第四、享受工傷待遇,根據你的傷殘等級確定,有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 醫療費、康複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有些是直接由單位支付的,如:夥食
補助、交通食宿、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等。以 上各項待遇標準你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都有具體規定。 最後,祝你早日康複,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