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實施細則
山西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據《山西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主要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以及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培訓實施的監督管理,應依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統一標準,教考分離”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 省煤炭工業廳(以下簡稱“省廳”)對全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各市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含五大省屬煤炭集團、省煤炭運銷集團、省煤炭進出口集團、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太原煤炭氣化集團,以下簡稱: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對所屬煤礦B類、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實施監督指導。
第五條 省廳負責製定煤礦主要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負責製定所屬煤礦B類、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任職資格條件
第六條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行業發展實際,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條件規定如下:
㈠實行任職資格規定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中的煤礦企業(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業集團)總經理,各類煤礦(公司)礦長(經理);所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㈡主要負責人中的總經理、礦長(經理)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具備煤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曆;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
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曆;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曆。
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班組長,要求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曆。
第七條 初次培訓領證人員,必須符合上述規定,並取得相關專業學曆。證書到期複訓換證人員,如尚不具備規定學曆,但2008年底前已入學參加相關專業學習的,可以參加複訓,考試合格後原證有效期延至相關專業學習畢業時間,待取得學曆證書後換發新證。
第三章 安全培訓
第八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省內二級以上(含二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按國家局有關培訓計劃參加培訓)。B類和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省內三級以上(含三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
第九條 培訓嚴格按國家局製定的培訓大綱組織進行,推薦使用國家局組織編寫的培訓教材。
第十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初訓不少於72學時,複訓不少於48學時,再培訓不少於24學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初訓不少於90學時,複訓不少於48學時,再培訓不少於24學時。
第十一條 初訓人員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三份;
2、擬任職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複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
4、相關學曆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
5、相關工作經曆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
複訓人員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三份;
2、擬任職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複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
4、相關學曆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如原資格證書為省廳發放,且證書所載學曆符合任職資格規定的,不需再提供);
5、舊證書原件。
以上材料按煤礦隸屬關係,由縣、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相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在《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材料複印件上加蓋公章(部門公章)。
第十二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計劃由省廳於每年年初製定,通過下發文件和上網(山西煤炭教育培訓網:www.sxmtpxw.com)的形式進行公布。
第十三條 計劃辦班的培訓機構要按省廳培訓計劃安排,在每期培訓班辦班前,向省廳提交辦班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班。培訓報名信息由培訓機構統一使用“安全培訓網上報名係統”進行錄入,報名結束後各培訓機構要將報名材料按時整理上報省廳培訓處審核。
報送材料包括:
1、《培訓報名人員花名表》一份(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2、參訓人員報名材料一套;
3、報名係統未登記院校(包括省內外院校)學曆證書原件或學曆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要嚴格按照考核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培訓教學和學員管理工作,嚴格考勤和請銷假製度,規範建檔。
培訓機構存檔材料包括:
1、培訓辦班申請審批表;
2、培訓授課安排表;
3、培訓人員花名表;
4、培訓人員報名材料(一套);
5、培訓人員考勤表;
6、培訓人員考試成績表。
第四章 考核發證
第十五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試按國家局製定的考核標準,使用國家局統一編製的考試軟件,采用計算機操作方式,集中組織進行,總分100分, 滿60分及格。
擬擔任煤礦礦長的(包括兼任煤礦礦長的董事長、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機考前加試筆試,筆試內容以煤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為主,采取卷麵筆答方式,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線。筆試成績及格方可參加機考。
第十六條 考試合格,符合任職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考試不合格者隨下期培訓班參加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參加培訓。
第十七條 每期培訓班考試結束後,由省廳通知有關培訓機構,辦理驗印手續。培訓機構要在《驗印審批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
第十八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由省廳統一集中辦理,每批證書辦理完畢後,由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統一到省廳領取,並負責具體發放工作。
第十九條 考核發證單位要做好考核發證檔案管理,存檔資料包括:
1、培訓計劃;
2、培訓辦班申請審批表;
3、培訓人員報名材料(一套);
4、考場報告單、考生簽字表、考試成績單;
5、驗印審批表、驗印人員名單。
第五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由省廳按照國家局製定的式樣統一印製,集中管理。
第二十一條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編號辦法:
㈠《煤礦礦長資格證書》證書編號共11位,編碼規則為:
第1-2位是大寫字母“MK”-“煤礦”漢語拚音的第一個字母;
第3-4位是省級地區代碼,山西省代碼為“14”;
第5-6位是地區分段管理碼,詳細設定見地區分段管理碼表;
第7-11位是流水號,按照唯一性原則進行編製。
㈡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證書編號共14位,編碼規則為:
第1-2位為發證年份後兩位數字;
第3位代表證書延期情況(簡稱延期碼),0代表初次領證,1代表第1次換證,依此類推;
第4-5位為省級地區代碼。山西省代碼為“14”;
第6-7位為類型碼,代表資格類型。其中01代表主要負責人,02代表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8-9位為地區分段管理碼,詳細設定見地區分段管理碼表;
第10-14位為流水號,按照唯一性原則進行編製。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主要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資格證書》編號規則地區分段管理碼表
單 位
代碼
單 位
代碼
太原市煤炭工業局
01
大同煤礦集團公司
12
大同市煤炭工業局
02
山西焦煤集團公司
13
陽泉市煤炭工業局
03
陽泉煤業集團公司
14
晉中市煤炭工業局
04
潞安礦業集團公司
15
長治市煤炭工業局
05
晉城無煙煤集團公司
16
晉城市煤炭工業局
06
平朔煤炭工業公司
17
臨汾市煤炭工業局
07
太原煤炭氣化集團公司
18
呂梁市煤炭工業局
08
省監獄管理局
19
朔州市煤炭工業局
09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
20
忻州市煤炭工業局
10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
21
運城市煤炭工業局
11
㈢B類和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證書編號共14位,編碼規則為:
第1-2位為發證年份後兩位數字;
第3位代表證書延期情況(簡稱延期碼),0代表初次領證,1代表第1次換證,依此類推;
第4-5位為省級地區代碼。山西省代碼為“14”;
第6-7位為類型碼,代表資格類型。其中03代表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4代表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8-9位為地區分段管理碼,詳細設定見地區分段管理碼表;
第10-14位為流水號,按照唯一性原則進行編製。
B類和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
編號規則地區分段管理碼表
單 位
代碼
單 位
代碼
太原市煤炭工業局
01
西山煤電集團公司
13
大同市煤炭工業局
02
汾西礦業集團公司
14
陽泉市煤炭工業局
03
霍州煤電集團公司
15
晉中市煤炭工業局
04
華晉焦煤公司
16
長治市煤炭工業局
05
陽泉煤業集團公司
17
晉城市煤炭工業局
06
潞安礦業集團公司
18
臨汾市煤炭工業局
07
晉城無煙煤集團公司
19
呂梁市煤炭工業局
08
平朔煤炭工業公司
20
朔州市煤炭工業局
09
太原煤炭氣化集團公司
21
忻州市煤炭工業局
10
省監獄管理局
22
運城市煤炭工業局
11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
23
大同煤礦集團公司
12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
24
第二十二條《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取證後次年起每年參加一次再培訓,證書到期複訓換證。未按要求參加再培訓的,不予複訓換證。
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要在證書到期前3個月內參加複訓;超過有效期3個月的,不再予以複訓換證。
第二十四條 隻持有《安全資格證書》,擬擔任煤礦礦長的人員,應重新參加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兩證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按A、B、C三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後關係,持有前麵類型的《安全資格證書》可擔任其後麵類型的崗位職務;持有後麵類型的《安全資格證書》不可到前麵類型任職,需重新參加培訓,取得相應類型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上應載明具體工作單位和職務。B類和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由發證機關根據工作實際,可不載明具體工作單位,但應載明職務或工種類別。
第二十七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或服務單位名稱變更,造成任職單位與證書載明工作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到發證機關辦理名稱變更手續。
辦理名稱變更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變更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現任職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複印件各一份;
4、原任職的免職文件和現任職的任命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5、資格證書載明專業學曆與任職條件不符的,還需按規定提供學曆證明材料。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按煤礦隸屬關係經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審核蓋章(部門公章),需要做特殊說明的,由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以便函形式上報。
第二十八條 證書損毀、丟失的,要及時到發證機關補辦證書。
辦理證書補辦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原證書複印件一份(無原證書複印件的要由培訓機構出具證明);
3、省級報刊的遺失聲明原件一份。
第二十九條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為持證人持證上崗、任職的合法依據,持證人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無故扣留或占有。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和省監獄管理局要加強對所管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發現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未取得資格證書任職的,對煤礦企業和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從事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的由考核發證部門吊銷《煤礦礦長資格證書》或《安全資格證書》:
(一) 弄虛作假,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二)對發生02manbetx.com 的煤礦按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煤調〔2007〕5號文件)的要求執行。
(三)其他原因需要吊證的。
第三十三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煤礦礦長資格證書》或《安全資格證書》:
1、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
2、未按期參加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參照本細則,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製定相應的B類和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管理辦法,加強和規範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