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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實施細則

作者:佚名 2011-09-16 21:55 來源:本站原創

山西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依據《山西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境內所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實施的監督管理,應依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煤礦特種作業,是指在煤礦企業建設、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煤礦特種作業類別包括: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電鉗工、采煤機司機、主提升機操作工等六大工種。
第四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
(四)具有2年以上煤礦生產作業工作經曆。
第五條 省煤炭工業廳對全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實施監督指導,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具體負責所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及省監獄管理局負責製定所屬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訓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必須由三級(含三級)以上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本區域、本企業不具備培訓條件的,經考核主管部門批準,可就近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的培訓機構組織培訓。
第八條 培訓機構要按照考核主管部門製定的培訓計劃安排,在每期培訓班辦班前,向考核主管部門提交辦班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班,組織培訓。
第九條 初次參加培訓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文化程度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
4、所在煤礦企業出具的工作簡曆證明材料。
複審培訓(複訓)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特種作業操作證》正卡(即:IC卡)原件;
3、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要嚴格按國家局製定的培訓大綱組織進行,推薦使用國家局組織編寫的培訓教材。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初訓不少於90學時,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學習和實操技能培訓;複訓(含複審培訓)不少於24學時。
第十二條 培訓報名信息由培訓機構統一使用國家局編製的《特種作業IC卡管理係統》進行錄入,報名結束後,及時上報考核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嚴格學員考勤管理,加強師資建設,改進教學方法,完善實操培訓設施,不斷提高安全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同時,按要求做好培訓建檔和管理工作。
培訓機構存檔材料包括:
1、培訓辦班申請審批表;
2、培訓授課安排表;
3、培訓人員花名表;
4、培訓人員報名材料(一套);
5、培訓人員考勤表。
第三章 考核和發證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由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按煤礦企業隸屬關係負責。
第十五條 考核按國家局製定的考核標準執行,總分100分,滿60分及格。考核內容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項,理論知識考試統一使用國家局組織編製的考試軟件,實行計算機操作考試,由考核單位集中組織進行。
實際操作考核實行考評員製度,考核主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省內煤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具體組織實施,也可聘請本集團(本轄區大、中型煤礦企業)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準考評員,建立準考評員數據庫,按照規定的考核標準和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實際操作考核應以實際操作方式為主,也可以計算機模擬輔以答辯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因客觀原因,考核不便集中組織的,考核主管單位可到培訓點組織考核;不具備考核條件(包括實際操作考核)的培訓機構,不得作為考試點。
第十八條 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兩項考核均合格的,由發證機關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考試不合格者可隨下一期培訓班參加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參加培訓。
第十九條 考試結束後,考核主管單位持《〈特種作業操作證〉驗印審批表》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花名表》到省廳辦理驗印手續,並領取IC卡。《〈特種作業操作證〉驗印審批表》相應欄目內,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要加蓋機構公章,考核主管單位要蓋單位考核專用章或單位公章。《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花名表》上要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第二十條 考核主管單位要做好考核發證檔案管理,存檔資料包括:
1、培訓計劃
2、培訓辦班申請審批表;
3、學員報名材料(一套);
4、考場報告單、考生簽字表、考試成績單;
5、驗印審批表、驗印人員名單。

第四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分為正證(IC卡)和副證。證書由國家局統一製作,由省煤炭廳統一電子蓋章,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和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具體製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內2年複審一次。複審合格的,正卡(IC卡)刷新數據,貼複審花,副卡重新製作;未按要求參加複審的,證書自行作廢。
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要在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參加複審(複訓);超過有效期3個月的,不再予以複審(複訓)換證。
第二十四條 對於年齡超過55周歲,在本細則實施前已取得證書的,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滿後不再予以複審(複訓)換證。
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各級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可通過國家局特種作業操作證網絡查詢係統(www.tzzy.org)或山西煤炭教育培訓網(www.sxmtpxw.com)進行查詢。
第二十六條 有效期內的證書,因持證人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原因,造成證書所載單位名稱與服務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可暫不辦理服務單位名稱變更手續,證書繼續有效,到期隨複審(複訓)換證一並完成變更。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求一人一證,不得同時持有多個工種操作證書。
第二十八條 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可向從業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發證單位申請複審。
第二十九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塗改、轉借或轉讓。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正證(IC卡)由煤礦企業統一保管,副證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隨身攜帶,持證上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管理,對培訓機構安全培訓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複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人員,要嚴格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不按要求組織教學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培訓機構,由各考核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培訓資格。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注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二)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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