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綜合防塵製度
綜合防塵製度
第1條 由礦長負責綜合防塵工作,總工程師負責防塵技術管理工作,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通風部門有防塵隊伍。
第2條 並下風速必須嚴格控製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相應地調節風速,防止煤塵飛揚。
1. 井巷中風流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2. 回采工作麵,當風速超過2.5m/s時,必須加強煤層注水或噴霧等防塵措施。其他巷道當接近最高風速時,亦須加強防塵措施。
3. 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果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問板必須關閉,並必須設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第3條 采煤工作麵綜合防塵技術
1. 煤層注水。如果煤層厚度大於1.3m,煤層傾角穩定,沒有或有較小的走向斷層,頂底板吸水後不會影響生產及煤的孔隙率大於4%時,應采用長鑽孔注水。
當煤層厚度小於1.3m,或圍岩有嚴重吸水膨脹性質,或地質結構情況複雜,煤層角度變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於4%時,應采用短孔注水。當煤層厚度小於1.3m,或者煤體的自然水分大於4%時,煤層很鬆軟,破碎且打眼易塌孔,難於成孔的煤層,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可以不進行煤層注水。
2.采空區灌水。
3.炮采工作麵防塵技術。
(1)打眼工序必須采取濕式作業,供水壓力0.2-1Mpa。耗水量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狀。
(2)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緊貼炸藥包裝填一個水炮泥,然後用黃泥堵塞剩餘的炮眼空間。水炮泥應充足水的容量為200-250ml,工作麵順槽內應安設水炮泥注水器。
(2)放炮時采用射程較遠,采用水滴較粗的扁頭噴嘴進行噴霧。
(3)在放炮前後要分別衝洗一次煤壁、頂板,並澆濕底板和落煤,在出煤過程中,邊出煤邊灑水。
(4)采麵架間每6-10m 要設一道噴霧。
5. 采麵巷道防塵。
(1)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必須安裝噴霧或密閉罩、除塵器等防塵裝置,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2)上下順槽應在距工作麵50m內設置淨化風流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
(3)上下順槽必須安裝供水管路每50m安設一個三通閥門,定期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浮煤。衝洗煤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6. 通風防塵。在煤層傾角小於12°的工作麵或大於12°但能滿足《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要求的采煤工作麵,可采用下行通風。
第4條 掘進工作麵防塵技術
1. 炮掘作業防塵。
(1)打眼工序必須采取濕式作業,供水壓力0.3Mpa左右為宜,但低於風壓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為宜,以鑽孔流出的汙水呈乳狀岩漿為準。為提高防塵效果,可在水中添加濕潤劑。
(2)封眼采用水炮泥,裝填方法可采用裏外均填水炮泥的混合裝填方法,水炮泥的裝填數量應使其長度達到裝藥長度的一半。
(3)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麵30m 範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衝洗。
(4)放炮時必須在距工作麵20m 左右安裝放炮自動噴霧,水幕應覆蓋全斷麵,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10min。
(5)放炮後、裝岩前,必須對距工作麵30m 範圍內的巷道周邊和岩堆灑水,在裝岩過程中,邊裝岩邊灑水,
3. 用風鎬修整巷道輪廓或維修巷道時,必須采用水風鎬或幹式風鎬上安噴嘴或水環等,實施濕式作業。
4.通風除塵。
(1)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要經常保持符合規定要求,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排塵風量。
(2)巷道斷麵大於6m2 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除塵風機或水射流風機進行除塵。
5. 其他防塵措施。
(1)轉載點的落差不得大於0.5m,否則應采用溜槽式導向板轉輸。
(2)距工作麵50m內,設置一道淨化風流的水幕。
(3)距工作麵20m 範圍內的巷道,每班應衝洗一次;20m 以外的巷道應定期衝洗,並清除浮煤。衝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第5條 轉載點及運輸防塵技術
1. 轉載點防塵:
(1)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的轉載點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否則,應安設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轉輸。
(2)各轉載點均應設置噴霧係統,轉載時實施自動控製或人工控製噴霧,或采用局部密閉罩與小型除塵器淨化除塵。
2. 裝煤站防塵:
(1)煤倉放煤口,距礦車上邊緣的距離不得大於0.4m。
(2)放煤口應采用手動機械式或自動控製式水閥的噴霧裝置,實現放煤同時噴霧,霧流必須罩住煤流和礦車。
(3)在裝煤點下風側20m內,設置一道淨化風流的水幕。
3.卸載點的防塵。載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控製裝置,實現卸煤時同時噴霧,或采用除塵器,對含塵氣流進行抽出淨化。
4運輸大巷防塵:
(1)軌道運輸大巷的重車側應安設自動噴霧裝置,對通過的重車進行自動噴霧。
(2)運輸大巷中應設自控式淨化風流的常開水幕,以實現行人時能自動停止噴霧,過後自動恢複噴霧。
第6條 個人防護
在采取一係列防塵措施後,仍不能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達到工業衛生標準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第7條 預防煤塵爆炸
1.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2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的礦井,在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和相鄰的工作麵,都必須用岩粉棚或水棚隔開,在所有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中必須撒布岩粉。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有其他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巷道中,可以不設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3. 礦長必須組織人員按計劃對井巷定期清掃,衝洗煤塵和刷漿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運出去。
4.對煤塵沉積強度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衝洗的方法,衝洗周期按煤塵爆炸下限和煤塵的沉積強度決定。在距塵源30m 的範圍內,沉積強度大的地點應每班或每日衝洗一次;距塵源較遠,或沉積強度小的地點衝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5. 運輸大巷每年刷漿一次,用石灰製漿。
第8條 隔絕煤塵爆炸
1.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分別設置在以下地點。
(1)主要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
①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②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
①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②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
③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2. 水棚:
(1)水袋必須符合檢驗標準的要求,水袋易作為輔助隔爆棚水棚;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按布置方式又分為集中式與分散式,分散式水棚易作為輔助隔爆水棚。
(2)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水棚不小於400L/m3;輔助水棚不小於200L/m3。分散式水槽棚的用水量按棚區所占的巷道空間體積計算,不小於1.2 L/m3。
(3)水棚的水槽和水袋要經常保持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第9條 粉塵濃度衛生標準與測定
1. 各生產礦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將本單位各種岩石、煤及浮遊煤塵、岩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含量進行一次普測,以確定本單位執行粉塵衛生管理等級。礦井設計及新投產前應對本礦各種煤及圍岩的遊離二氧化矽進行測定,並按岩石構成比例算出本單位加權平均遊離二氧化矽濃度為采取防塵措施確定粉塵濃度標準等級的依據。
2.煤礦井下粉塵測定時間。
(1)對井下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
(2)粉塵分散度每季測定一次。
(3)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煤層、岩層采掘工作麵有變動時及時進行遊離二氧化矽測定。
3. 測塵員每半月向本礦測塵管理機構提供一份測塵結果;礦的測塵機構每月向各級領導提供一份測塵結果報告,每月向公司測塵管理機構上報一份測塵結果;
礦井的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材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