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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區運輸大巷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9-23 22:25 來源:本站原創


山西陽城恒誠萬和煤業有限公司

二采區運輸大巷安全技術措施


山西陽城恒誠萬和煤業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七日

安 全 措 施


恒誠萬和煤業有限公司采區運輸巷位於主運輸大巷的西麵,從主運輸大巷290米處開口向西沿著煤層底板掘進,半煤岩巷,梯形斷麵,設計長度590米,平均寬3.6米,淨高2.5米。淨斷麵9.00㎡,鋼棚支護。為了確保我公司對恒誠萬和有限公司采區運輸巷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按照預定工期保證質量完成工程,結合我公司多年來的施工經驗、隊伍狀況、裝備水平,特製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 施工準備

1、施工前,由工程項目經理組織,工程技術負責人負責對所有人員貫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01manbetx 》,學習後進行考試,成績合格方可上崗。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貫徹記錄及成績單存檔。

2、施工前,地測人員必須提前標定好中線、腰線,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3、施工前,準備好所需的各種工具,應提前按設計要求,安設局部通風機和空壓機,接好風筒,準備好支護材料。

二、各項安全措施

Ⅰ、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風管理

1、加強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有專職人員掛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2、風筒要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吊掛平直,無脫節,無破口,礦車和支架不得磨擦擠壓風筒,風筒出口距工作工作麵不大於5米,以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3、局部通風機要保持24小時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不能正常運轉時,要把人員撤至井口,並在井口位置設置柵欄,懸掛“嚴禁人員入內”的警戒牌。

4、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調度室報告。

6、必須使用風電閉鎖、使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

7、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超過濃度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或二氧化碳超過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瓦斯治理

1、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發生局部瓦斯積聚。

2、建立完善的瓦斯檢查製度,保證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3、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杜絕機電失爆。

4、嚴格控製和管理生產中可能引火的熱源。

5、安裝瓦斯監控係統,及時監測瓦斯動態。

6、堅持使用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二)、防塵管理

1、必須采取濕式打眼、衝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個人防護用品。

3、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設一道能封閉全斷麵的水幕,爆破員在聯炮前向外敷設母線時開啟噴霧,爆破並等炮煙散淨後關閉噴霧。

4、防塵管路必須接至迎頭,每50米設支管和閥門一個,以便降塵時使用。

(三)、防火管理

本工程防火的重點是控製和杜絕引火源,防止設備、電纜線和人為火災。

1、電氣設備、電纜線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用沙子、岩粉直接滅火。

2、因機械磨擦生熱、紗布或其它引發火災,可利用身邊物件,水管直接滅火。油脂和電氣火不可用水直接滅火。

3、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管路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

4、工作麵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筒內。使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筒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5、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Ⅱ、 頂板管理

1、工作麵爆破後必須及時支設、修複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2、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特別是在打眼爆破後、砌镟過程中應及時清除危岩,排除隱患。

3、找頂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找頂工作應有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一人找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找頂人應站在安全地帶,觀察員站在找頂人的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2)、找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找頂範圍內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

(3)、找頂工作人員應戴手套,用長把工具找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縫,層裏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強挖。

4、每次爆破後,作業人員要等工作麵炮煙被吹散視線清楚後,必須有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拒爆,殘爆等情況,並由安全員由外向裏檢查頂板,支護等情況,進行敲幫問頂,清除頂幫懸矸危岩,然後進行作業。

5、爆破後要先進行臨時支護。臨時支護采用戴帽木點柱,當頂板破碎時要適當增加點柱數量,直徑大於200毫米。點柱均勻布置在空頂區,並必須支在實底上。

Ⅲ、 爆破管理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麵作用規程。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檢查瓦斯)。

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4、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或煤礦許用電雷管,本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煤礦許用炸藥,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掘進爆破應全斷麵一次性起爆工作,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6、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的、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潮濕的地方。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帶。

7、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理順,拉住前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9、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並扭接,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器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0、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使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

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嚴禁裸露爆破。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00g。

②、炮眼必須封滿炮泥。

③、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並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

④爆破時,必須設好警戒並有班組長在現場指揮。

(2)、炮眼深度在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得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12、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掘進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護有損壞的。

(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異常情況時。

(5)、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

13、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並將可移動設備移出工作麵。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4、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6)、爆破前和爆破後,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5、井下爆破必須采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16、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連接良好,否則會出現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後再起爆)。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報網絡是否導通。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18、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9、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0、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

21、發現拒爆,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當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3、爆破後,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4、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餘部分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嚴禁亂扔亂放。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

(2)、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25、巷道貫通前20m,測量部門必須下達貫通通知書。工程技術人員編製貫通措施,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貫通措施進行作業。

Ⅳ、提升運輸

1、膠帶輸送機司機、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01manbetx ,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檢查維修各部位,確保輸送機正常運行。

2、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及時處理和彙報各種隱患、故障,嚴格崗位交接班製度

3、提升運輸嚴格按信號開車,做到信號不清不開車,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4、提升運輸中,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現場安監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督促,防止各類運輸02manbetx.com 發生。

5、在人員經常通過的地點安設過橋,嚴禁跨越運行中的刮板輸送機和膠帶輸送機。

Ⅴ、 機電管理

1、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和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查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4、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5、工作地點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巷道運輸及其它設備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電纜水平差相適應。

(2)、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

(3)、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8、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

(2)、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和輸送機上。

(3)、電纜鉤的懸掛間距不得超過3m。

9、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0、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型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理連接。

(3)、三台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或其他較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內的局部接地極可采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有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1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12、井下過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根據使用設備功率進行計算整定,各類過流保護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13、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檢漏繼電器。

14、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停電必須掛牌,工作前進行驗電、 放電、嚴禁帶電作業。

15、使用中的各種電纜必須按規定要求吊掛, 嚴禁用鐵絲吊掛。

16、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結合麵鏽濁、劃痕超過規定。

(2)、絕緣座破裂導致接線柱鬆動,接線柱變型或螺紋滑動。

(3)、導電螺栓螺母鏽蝕超規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斷裂、缺損。

(5)、開關本體與外殼不配套,缺手把或轉動不靈活,開關內腔上方導電螺栓與接線鼻連接不牢。

(6)、開關的機械閉鎖失效。

(7)、開關內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防塵罩。

(8)、開關底托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9)、沒有經過指定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證,沒有經過檢查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使用。

(10)、電機風葉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17、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活鑲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 完整合格,不得鏽濁。

18、機械部分的主要連接部件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鬆螺母(備帽)或其它防鬆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 螺母應有放鬆裝置,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19、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彈簧墊)規格應一致。

20、螺母擰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的墊圈或螺母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21、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整潔、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有下列情況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變型長度超過50毫米,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毫米。

(2)、使用未經指定的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生產的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

(3)、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鬆勁、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防爆電機接線盒缺內隔爆絕緣座。

(7)、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

22、電纜引入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23、迎頭電氣設備要加強管理和維修,爆破時要撤出20米以外,煤電鑽用完後要放在幹燥的地點,並要盤好電纜。

24、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開關、風電閉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停電時,待查明原因,確認無誤後,再人工送電。

25、各低壓操作信號打點器都必須使用防爆按鈕,嚴禁明電作業。

26、各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按時進行注油檢查維修,以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27、電氣設備與道路之間的安全間隙不得小於0.7米。

28、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不得使用明火明電照明。

Ⅵ預防水災措施

1、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60米掘30米,嚴禁任何人員不探進行掘進作業。

2、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等透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工作麵配一台5.5KW水泵,將水排到臨時水倉或水溝,由主水泵上井。


未盡事項,均按《煤礦安全規程》及《井巷工程驗收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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