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
施工負責人: 放炮員:
瓦檢員: 作業內容:
監護人: 作業地點:
安全檢查員: 作業時間:
二、準備工作
1、放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放炮資格證書,放炮時放炮人員必須蹲在支架護欄內,並距離放炮地點距離不小於100米;放炮人員處在進風流。
2、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3、井下放炮,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15--329、331—342之規定,杜絕“三違”。
4、放炮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煤礦許用乳膠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5、每次爆破隻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炸藥采用礦用井符合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6、爆破前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情況。
7、爆破前必須灑水消塵。
8、放炮前必須在所有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距離放炮地點100米以外處設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員在炮響之後炮煙吹散之前嚴禁人員進入放炮地點。
9、放炮前,對可能影響到的設備及電纜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支架掛皮保護。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10、放炮作業時,必須將工作麵“三機”閉鎖,將煤壁、頂板活煤(矸)處理掉,並且將作業地點10米範圍內支架的護邦板打開,以確保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
11、放炮前,要將距放炮地點20米範圍內的易損物件用廢舊皮帶等保護好,嚴防煤(矸)塊飛出傷及人員及損壞機電設備。
三、工作中注意事項
1、打眼爆破作業時,整個作業過程必須在跟班隊長的監護下進行。
2、為確保安全,嚴禁發生多打眼、多裝藥現象。
3、放炮員、班組長、兼職瓦檢員在放炮作業中必須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4、放炮前,兼職瓦檢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進行爆破。
5、放炮器的鑰匙必須有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後,必須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6、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電工協助放炮員進行,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放炮前,班長必須在指定的安全地點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放準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後,必須先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7、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裝藥的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
8、通電以後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
四、工作完成後
1、放炮後,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3、放炮後,監護人員親自到放炮地點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允許工作麵開機生產。
4、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
(b)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c)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d)當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e)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