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9-24 21:18
來源:本站原創
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采”的探放水措施。
1、工作麵運輸巷、回風巷掘進時按設計進行探水工作,回采該工作麵需做好頂板的防水工作。
(2)探水時,設專職打鑽工。被選定的這些打鑽工懂得探水措施,探水孔的位置、方向、角度、鑽眼密度與數目,熟悉附近的地理位置並且責任心強。
(3)打深水眼前,工作麵上、下出口的電話要完好,提前挖好排水溝和臨時水倉,安排好撤人路線,並規定撤人的報警信號。
(4)打鑽時必須由安全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超過規定,立即停電撤人,並報告調度室作出處理。
(7)探水要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探水眼布置、角度、深度,鑽孔中發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在打鑽過程中,如發現煤岩變鬆或沿鑽杆向外流水超過正常打鑽供水量時,必須立即停鑽,但不得移動或拔出鑽杆,派人監視水情,並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緊急,必須首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並采取應急措施。
(8)放水時要根據礦井的排水能力,水倉容量,估計積水量,設專人監護做好記錄,做到有計劃的放水,遇到水量突然變大時,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及時進行處理。
當發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響、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湧水,水色發渾有嗅味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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