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監控設備作業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9-24 21:31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監控設備作業01manbetx
一、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二、斷電儀、傳感器下井之前必須在地麵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後方可下井。
三、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接線時必須遵守井下機電防爆要求。
四、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有故障閉鎖功能,當其與閉鎖控製的有關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器設備的電源並閉鎖。
五、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礦調度室,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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