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人員交接班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9-24 21:34
來源:本站原創
監控人員交接班製度
為保證我礦監控係統工作安全穩定運行,特製定本製度,監控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鍾到達,由值班員查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確認各項工作無誤後,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後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2、當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專人代替,亦應該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在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
3、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交接班手續結束後,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潔、精神飽滿、高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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