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監控探頭使用及管理製度
瓦斯監控探頭使用及管理製度
為了做到監控數據準確,特對監控探頭使用及管理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要保持瓦斯探頭靈敏可靠,每次交接班時,瓦斯員都要對瓦斯主機和瓦斯探頭外觀及數據顯示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彙報。
二、回采工作麵的瓦斯探頭要懸掛在回風順槽離工作麵小於10M的地方,瓦斯員必須每班向後移,保證探頭至工作麵的規定距離,另一個懸掛在回風順槽距回風口10—15米的地方。上隅角由當班瓦斯員負責懸掛瓦斯報警器,開炮時負責收回。
三、單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距掘進頭不大於5米的地點(風筒出風口的另一側)、距回風口10—15米的掘進頭回風流地段以及與全風壓風流混合的地點(回風巷內)設置三個瓦斯監控探頭;雙巷掘進工作麵與單巷掘進麵布置瓦斯探頭類似,探頭數量不能少於5個。掘進工作麵懸掛在掘進頭的探頭,在開炮時要由瓦斯員負責,後移至離掘進頭10米的範圍,並用專門的鐵板擋住保護好,放炮結束待炮煙吹散後,要重新拉到掘進頭規定地點。
四、瓦斯探頭要懸掛在距頂板不大於0.3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0.2m的地點。
五、放炮時,炮檢瓦斯員要對掘進頭的瓦斯探頭和信號電纜進行保護,以防打壞探頭和信號電纜線,放炮後,炮檢瓦斯員要把探頭懸掛在離掘進頭不大於5米的地點。每次透貫時,炮檢瓦斯員必須把受放炮危險的探頭拉到安全地點,以防透貫時打壞探頭和電纜。
六、如果瓦斯探頭超限發出警報,瓦斯員要立即檢查原因,並排放瓦斯使瓦斯探頭進行正常工作,並報調度瓦斯監控值班室說明原因。
七、如果瓦斯探頭超限發出警報,經瓦斯員檢查發現確實不是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員要立即找電工進行更換探頭,並報調度瓦斯監控值班室說明原因。
八、調度瓦斯監控室發現某地點有超限報警情況,或發現某一個探頭數據傳不到電腦上時,要立即打電話到到該工作麵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同時還要通知采區變電所,變電所電工接到電話後要立即到指定地點進行檢查,排除故障或更換探頭,處理完畢後要向調度瓦斯監控值班室說明原因,以備記錄在案。
九、每班瓦斯員檢查瓦斯時,每次都要對各地點的瓦斯探頭進行實地檢查對比,如發現瓦斯器和探頭數據誤差超過允許值時,首先要以數據較大的為依據進行處理,然後再進一步檢查校對。
十、瓦斯探頭由礦機電科負責每7天校檢一次,井下電工要對到期的探頭進行及時更換,不準使用過期的瓦斯探頭。發一個探頭過期一次罰機電科負責人50元。探頭的日常管理瓦斯員如果發現誤差超過規定值而不上報的,一次罰款50元。不按規定移動探頭的一次50元。如因不移動探頭或不加護罩造成探頭損壞的要近原價進行賠償。監控人員在瓦斯超限未按規定進行上報的發現一交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