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有限公司倉庫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倉庫物料的請購、入庫、保管、出庫管理,保障生產需要,控製生產成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特製定本製度。
一、物料請購
第一條公司倉庫的物料實行請購審批、統一采購製度。
1、由公司承擔物料費用的。常用材料采購,由材料會計和倉庫保管在月底報出下月采購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後采購備用。零星物料(含辦公用品)采購,由請購人員填寫《請購單》,價值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5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後,交采購員采購。
2、由班組自行承擔物料費用的采購,由班組長填寫《請購單》,直接交采購員采購。
第二條采購員按《請購單》所列物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行采購,確保物料質量、物美價廉,現場采購的要貨比三家,講究性價比。下單後,必須要求供應商隨貨附帶送貨單(或發票),並及時將《請購單》倉庫聯交倉庫,倉庫作收貨依據。
二、入庫管理
第三條物料入庫前,倉庫管理員必須依《請購單》認真核對貨物與《送貨單》之品名、規格、數量是否相符,並查點物料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無《送貨單》或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相符則開具《入庫單》入庫,辦理入庫手續;如有不符,及時與采購員聯係,並作相應處理。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采購人員負責處理。
第四條物料入庫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物料的性質、用途、類型,按區域分門別類進行存放,以便於查找、清點和領用。
第五條水泥、沙石等散裝物料也按倉庫物料入庫驗收的程序進行,堆放地點由相關管理人員確定。
三、日常管理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按MIS係統和倉庫管理01manbetx
進行日常操作,合理設置各類物料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錄入MIS係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MIS係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並與MIS係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第七條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好各類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每月底對各類庫存物資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製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提出處理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麵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八條倉庫管理員要全麵做好防火、防盜、防潮的工作。定期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把各類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出庫管理
第九條由公司承擔費用的各類物料應遵循“保障生產,履行節約”的原則,一般應經過批準才能領用(井下生產急需的可先領後批,在領料後三天內由領料人補批的辦法處理),其中電工機修、地麵後勤、輔助工種的各種物料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領用;由班組自行承擔費用的物料入庫後,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通知相關班組,由各班組長或由其指定專人領料,物料款月清月結,領用物料收5%管理費;
第十條倉庫物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領料人和倉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賬。
五、跟蹤管理
第十一條全礦所有設備由安全生產科統一登記造冊編號,由各科室、各班組進行管理和維護。井下主巷電纜、防爆開關、地麵變配電設備、抽風(主扇)等設備及主抽水水泵的管理責任人為電工,機修設備的管理責任人為機修工,壓風設備的管理責任人為壓風機工,作業麵水泵、局扇、井下用小變壓器、綜保、通訊設備、監控設備等設備的責任人為作業班組長;絞車、電機車、充電設備、生活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相應班組長,磅房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過磅員。班組長領用礦屬設備及材料應按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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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注重保養。發生設備故障需送礦外維修的,維護費由班組承擔,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廢舊材料、淘汰設備、工作麵結束送回的設備要重新放庫,並辦理相關手續。采掘作業麵結束,撤離工作麵之前應拆出軌道、水管、電纜等礦屬材料,並存放到指定地點,確保正常撤離時不丟棄礦屬材料,否則,按原價賠償。拆軌、設備等原則上不另補工資。班組長終止協議或中途退出承包應自覺接受相關人員的檢查驗收,保證設備完好,並將移動設備交回材料庫。設備遺失的,領用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六、帳務處理
第十三條倉庫應及時將供應商的送貨單、發票、入庫單等相關單據上交采購員,材料單價由采購員負責審核,倉庫隻負責貨物收發。對於月結(每月25日)貨款的供應商,可要求其在每月26日提供《應付帳款對帳明細表》,由采購員負責與其對帳。零星供應商結帳,在采購員核對貨物單價無誤後憑稅務發票結算貨款;對於月結貨款之供應商,在財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出具稅務發票,同時附上經采購員核對無誤簽字確認之《應收帳款對帳明細表》結帳。
第十四條如果供應商所送貨物與發票貨物不同由采購員、倉庫主管和財務人員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設立由分管倉庫領導為組長,其他分管副礦長為成員的倉庫物料領用歸屬審核小組,根據相關礦規和承包合同條款,對當月領料單是否經過審批,領用是否合理,費用由公司或者班組承擔等進行全麵審核,並以此確定每月公司及各班組承擔的材料費用。
八、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公司對倉庫相關管理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管理製度,考核采用百分製。根據考核評分,按月兌現績效工資。
1、保障生產(40分)。堅守崗位,熱情服務,因不在崗,或因物料擺放雜亂影響領用從而影響生產,每發現一次扣10分。
2、帳物相符(40分)。物品管理規範,每月盤點一次,帳物相符,物料信息可信,能按時上報月采購計劃,倉庫物品既能滿足生產所需,又不會造成資金大量積壓。發現物品丟失,扣10分,如係重大物品丟失,則按物品價格的10%賠償公司損失。發現物品因不管不妥而受損扣8分。
3、擺放整潔(20分)。倉庫內清潔衛生,物料擺放有序,領用方便快捷,由礦領導和相關班組長評分。
第十七條公司逐步建立材料成本核算製度,對既能保障生產又能控製成本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物料浪費、損失的人員進行處罰。
1、多領物料,用後未及時送回倉庫,私自存放,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進行變買的除賠償損失外,每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由公司承擔費用的物料,私送班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向相關班組追回損失,情節嚴重的以解聘論處。
3、由於管理失職,造成物料被盜或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關管理人員部分或全額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情節嚴重並以解聘論處。
4、領用物料手續不全者,由倉庫管理人員責成其補批,未補批者罰款50元。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