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麵供電安全技術措施
工作麵供電安全技術措施:
1、各種保護裝置按照要求安裝,確保完好可靠。
2、三台以上設備擺放在一處時,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接地極符合規定要求,接地電阻不大於2Ω。煤電鑽接地電阻不大於1Ω。
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4、每月對井下電器設備的絕緣電阻進行檢測,每季度要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將檢測結果報生產技術部。
5、每天對移動變電站、照明綜保的漏電、短路保護進行跳閘試驗,每月對遠方漏電保護進行一次試驗,將試驗結果報生產技術部。不正常時要及時進行檢修處理,確保各種保護正常使用。
6、設備投入使用前,由機電技術員對設備開關保護動作值按照規定進行整定計算,操作人員按照整定值對開關的保護進行整定,設備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開關的整定值。
一般規定:
1、綜采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工作有專人負責聯係,並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誌牌,上好閉鎖螺柱並派專人看管,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取下牌子送電。
2、對井下供電設備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 “三全”,“兩堅持”,嚴禁出現電氣設備失爆。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45條以下規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4、井下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46條中以下體規定:
(一)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5、電氣設備斷電後必須經驗電,放電後方可工作(放電時附近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故障檢查完畢後,必須進行全麵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6、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膠靴,127V電器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件,應有良好的絕緣。
7、對使用中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日常工作中注意保護電氣設備的防爆麵,不得碰砸損傷,保持防爆麵的光潔。防爆麵不得有漆和鏽蝕,並保持防爆麵上有適當的防繡油脂。
8、對配電係統的繼電器保護整定值,應隨負荷的變化及時調整整定,保證過載,短路,漏電動作可靠,不經生產技術部機電主管技術人員的同意,不得更改保護係統的整定值。
9、在整個供電係統中,應保持所有設備的靈敏可靠,任何一種失靈的保護裝置,都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器設備和電纜投入運行前,必須對絕緣電阻進行測量,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
11、每台電氣設備均掛包機牌,牌上說明設備的名稱型號、電壓等級、電流、用途、包機人。
12、移動變電站,高壓接線盒,開關列車必須裝有接地級,設備移動後,應及時裝配好,不得隨意甩掉。
13、電纜必須吊掛整齊,堆放的應盤成‘8’字形,並保證足夠的半徑,電纜吊掛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0.3米,嚴禁用鐵絲吊掛。
14、各電氣設備均有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
15、每周檢修各部電氣一次,機械閉鎖裝置是否可靠,複查各種開關,電站整定值是否準確。
16、每周全麵檢查一次采煤機電機插頭,工作麵電纜接線盒。
17、每月全麵檢查一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持設備完好。
18、對於上下兩巷回收的設備和電纜都必須交回生產技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