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設輔助運輸巷移動變電站的安全技術措施
移設輔助運輸巷移動變電站的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負責人檢查現場後,沒有問題,由施工負責人向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經調度室許可後方可停電,由施工負責人持停電報告單到+1189m變電所聯係停高壓櫃的電源,停電後將隔離手車搖出並懸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標誌牌。
2.停送電必須堅決執行“停送電製度”和“工作票製度”;停電前,先由瓦檢員對施工地點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進行監測,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停電,驗電,保證無電後放電,掛接地線。確認無電後,拆下電站高壓連接器,分別對高壓電纜、移動變電站放電、方可進行工作。
3.從+1143m石門給膠帶運輸巷絞車接臨時電源,接線工藝要求符合標準,杜絕電氣失爆。
4.將三台移變電站高壓連接器斷開,並把斷開的高壓連接器用塑料包好,以防受潮,再將低壓電纜拉開並懸掛整齊。
5.然後利用輔助運輸巷的絞車依次將1#移動變電站(660v供電係統)、2#移動變電站(采煤機電站)、3#移動變電站(刮板機電站)移到指定地點。
6.使用絞車提升時,嚴格遵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本作業01manbetx
中的小絞車提升的有關規定執行。
7.使用絞車前,認真檢查戧柱、壓杠是否升緊;鉤頭是否完好,鋼絲繩不得有死彎、斷絲等不符合完好要求的狀態,否則嚴禁使用。
8.提升過程中,移動變電站後麵及兩側不得行人。
9.絞車鉤頭和電站的連接,使用φ15.5mm以上鋼絲繩和繩卡固定穿過鉤頭和電站輪軸連接。
10.移動變電站運輸到指定位置後,對高低壓頭進行檢查維護,安全技術措施執行“移動變電站和高壓連接器預防性檢修的安全技術措施”。
11.經檢查無誤後,對高壓負荷側試送電一次,當變壓器運行正常,將低壓饋電開關合上,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