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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關煤業安全獎懲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9-28 22:56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獎懲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提高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整改、業務保安責任落實和“三違”02manbetx.com 追查03manbetx 處理,特製定本製度

二.本製度是根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及相關通知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的。

三.本製度適用於全公司所有不同用工製度的幹部和職工

四.本製度沒有納入的相關內容及條款,可參照本製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獎 勵

第一節 獎勵範圍

1. 對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幹部職工進行獎勵。

2. 全公司安全創出好水平,可根據職責範圍內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本著記功授獎的原則,分別獎勵。

3. 年度被評為國家、省、市、集團公司先進個人,可記功授獎。

4. 年度被評為公司安全生產模範、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安全生產標兵、安全生產優秀安監員、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等分別給予獎勵。

5. 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時報告上級部門,檢舉揭發違章指揮,發現違章操作及時製止,避免02manbetx.com 發生或明顯減輕02manbetx.com 危害的,可視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的多少給予表彰和獎勵。

6. 在發生礦井災害搶險救災中衝鋒陷陣,不計個人得失,成績顯著的有功人員記功授獎。

7. 對在安全工作中有創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人員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勵200-500元/條。

第二節安全管理

1. 安全生產“四無”競賽優勝單位,年終可給予表彰獎勵。

2. 基層單位季度無事故,按其類別分別給予一定的安全責任風險獎勵。

3. 各業務部室所包業務範圍內和所分管的隊組季度無事故按其類別分別給予一定的安全責任風險獎勵。

4. 對優秀班組,年終實行一次性獎勵。

5. 當班安全員能及時製止“三違”,且“三違”人員認可,實行一次性獎勵200元。

6.安全管理工作有創新和亮點,對單位獎2000-5000元。

7. 提出的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200元-500/條。

第三節 生產管理

1. 質量標準化工作創新獎2000元。

2. 頂板管理及質量標準化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獎200-500元/條。

3. 安排的臨時性、應急性及突發性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視工程量及工作難度給予2000-5000元獎勵。

第四節 機電管理

1.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在搶修過程中積極主動配合搶修工作縮短處理事故時間者獎200-500元。

2. 發現事故征兆能立即組織補救措施,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危害的,視具體情況獎勵300-1000元。

3. 提出機電設備技術改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據其效益大小獎勵100-500元。

4. 年度評比,對積極、認真參與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並嚴格執行機電管理製度的先進單位獎勵1000-3000元,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節 輔助運輸

1. 運輸隊組當月未發生跑車、掉道事故,獎勵1000元。

2. 對完成技改攻關項目的單位獎勵500-1000元。

3.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任務的單位獎勵500-1000元。

4. 對發現車內留有物料或物料與雜物混裝,及時向調度彙報,避免物料丟失浪費的人員獎勵100-500元。

第六節 一通三防

1. 對積極參與“一通三防”管理,提出“一通三防”管理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個人獎勵50-200元。

2. 對發現重大通風隱患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的獎勵300元。

3. 對在公司以上單位的“一通三防”檢查中因成績突出受到表揚的單位獎勵2000元。

4. 對改造、革新“一通三防”設施成效顯著的個人獎勵300-1000元。對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有技術突破的工程技術人員獎勵200-1000元。

5. 對在參加集團公司以上的單位組織的“一通三防”知識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獎勵2000元,個人獎勵500元。

第七節 監測監控

1. 對監控設施使用管理好的單位,酌情獎勵。

2. 對使用和維護TK-100通訊係統好的單位給予500-2000元的獎勵。

第三章 日常管理與考核

第一節 安全檢查

1. 各級領導幹部下井各項指標未完成罰100元/項。

2. 一般隱患一條50元,未按期整改罰單位200元,簽定人、單位正職各罰50元,重大隱患一條200元,2次未按期整改加倍處罰,依此類推。

3. 聯合大檢查中,無故不參加檢查,或未按照安排地點,或不進工作麵檢查,1次罰款100元;檢查組不負責任,放寬檢查標準罰檢查組200元;因檢查不嚴不細,造成事故,依事故追查責任人。

4. 在聯合大檢查中,受檢單位未按三定時間對問題進行整改,見一條罰款100元/條。

5. 無故不參加聯合大檢查彙報會,罰單位領導50元。

6. 上級檢查工程質量為不合格品,罰主管技術人員100元。

7. 安全員日常的現場評估為不合格品,罰隊組300元/次。

第二節 “三違”管理

1. 當月所查1次違章,按規定處罰,2次違章在規定處罰基礎上加倍處罰,依此類推。

2. 現場互保小組中1人“三違”,其他人員按“三違”罰款的20%進行連帶處罰。“四位一體”中1人“三違”,其他人員按“三違”罰款的30%進行連帶處罰。

3. 隊組內部查出的崗標不合格人員,罰款50元/人.次。各業務部室查出的崗標不合格人員,罰款100元/人.次。上級來礦檢查出的崗標不合格人員,罰款200元/人.次。

4. 彙報崗標不實的人員,罰款50元/次。

5. 因單位領導或值班人員未通知到“三違”者本人造成“三違”人員沒有到安全部進行落實,罰責任人30元/次。未安排“三違”人員強訓,1次罰單位正職20元/人。

6. “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到安全部門檢查認識,加倍處罰。

7. 查“三違”人彙報不實,視情節輕重罰款30~200元/次。

8. “三違”運行卡無故不能按規定時間交回安全部,除“三違”罰款外,加罰50元/天,直至交卡為止。

9. “三違”人員在運行處理期間,不聽從安排,一次罰款50~200元。 “三違”人員在運行期間所在單位(隊組)安排其上崗作業,罰當日值班人員200元,罰單位正職各100元。

10. 集體違章,罰違章指揮人員、安全監管人員各500元,罰其他人員各罰款300元,罰隊組3000元。

11. 安監人員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或“三違”人員拿錢物賄賂安監人員,罰款500元或行政處分。

12. 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三違”行為,罰款500元-1000元直至行政處分。

第三節 班前會管理

1. 各隊組不按規定組織召開班前會,缺一項扣200元,記錄不全少1項扣100元。對口業務部室監督檢查不到位一次扣100元。

2. 班前會沒有對安全工作進行重點安排落實,罰值班隊幹200元/次。班前會沒有安排互聯保的,罰值班隊幹、班長各100元/次,安排不嚴密、不清晰的,罰值班隊幹、班長50元/次。

3. 沒有對不放心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安排其上崗作業,罰單位正職、值班隊幹各200元/人·次。

4. 喝酒、酗酒後參加班前會,罰款50-100元/次。

5. 在井口查出酒後下井者,罰款500元,同時罰單位正職、值班隊幹200元/次.人。

6. 休息不好或情緒不佳人員下井者,罰單位正職值班隊幹部50元/人·次。

7. 不參加班前會下井上崗者,罰本人200元,同時罰單位正職、值班隊幹100元/人·次。

8. 單位正職不參加班前會,罰款50元/次。

第四節 現場“四位一體”及互聯保管理

1. 現場“四位一體”人員在各類事故中,其中1人是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責任者,依照處分決定處罰,其他人員連帶20%,互聯保人員中1人是事故責任者受到行政處分時,其他人員連帶罰款30%。

2. 安全員未及時查處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罰50-200元; 提前離崗,罰款300元;出現事故按有關條文處罰。

3. 跟班隊幹監督檢查不到位罰款100-500元。當班隊幹部違章指揮,帶頭違章蠻幹處罰1000元/次。發生事故,酌情給予罰款、降職、免職等處分。跟班隊幹和安全員責任相同。

4. 跟班隊幹、班組長脫崗,就地免職並罰款1000元。

5. 現場班組人員不知道互聯保對象,罰款50元/人次。

6. 現場互聯保單、牌板與實際情況不符者,罰班長、跟班隊幹100元/人次。

7. “四位一體”不到位開工者,1次罰1000元。

8. “四位一體”牌板簽字由他人代簽,1次罰款50元。

9. 現場評估跟班隊幹、班長、驗收員無故不簽字,罰款30-200元。

10. 安全員隨意更改現場評估表,1次罰款10-50 元。

11. 施工作業點沒有“四位一體”或互聯保牌,罰款200元。

12. “四位一體”牌填寫與實際不符或不填寫,罰款200元。

第五節 作業01manbetx 措施及避災演習

1. 必須由隊主管工程師(技術員)親手編寫01manbetx 措施),01manbetx (措施)在業務部門傳審時由隊主管工程師(技術員)與部室審批人麵對麵進行。他人代替,部室不予審批,並罰款每人100元。

2. 因不按標準編製、編製質量差責令重新編寫,並罰款500元。影響按時審批的,對隊長、主管工程師加倍處罰。

3. 部室人員審批時間超過1天扣20元,出現錯誤罰款50元/處,審批人員讓他人代簽字或代他人簽字,扣雙方每人50元/次。

4. 因01manbetx 編製內容不具體、不嚴密而發生事故的,要追究隊主管工程師及對應專業部室審批人的直接責任,視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程度給予罰款以至行政處分。

5. 無措施作業或使用通用規程、措施作業,扣作業單位3000元,主管業務部室500元,隊長、隊主管工程師每人2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從重處理。

6. 部室審批人員必須對規程嚴格進行審批。規程初審技術人員要對規程措施名稱是否恰當、參加審批單位和領導是否遺漏具體負責。初審不負責,每次罰款200元。

7. 規程(措施)無內審記錄,每次罰500元。規程(措施)未進行編號罰100元,且技術人員有權不予審批。生產、機電、運輸、安全等部門對未編號的規程(措施)進行審批罰100元/次。

8. 審批人員對本業務範圍內技術或措施把關不嚴,每次罰款100元。

9. 不按規定學習貫徹、考核,罰實施單位500元/次。隊長和隊主管工程師各100元。考核不合格人員未進行複試罰100元/人次。

10. 複訓記錄不全、未簽字或代簽字、內容未及時貫徹罰款100/人次。

11. 安排未參加學習、考試及考試不及格人員上崗作業,罰隊長、隊主管工程師每人100元/人次。

12. 未辦理相應開工許可手續進行施工的罰施工單位5000元,隊長200元,主管工程師100元。由此而發生事故的,按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13. 作業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或改變作業工藝而沒有及時對規程(措施)進行變更的,扣主管業務部室500元,部室包隊人、隊長、主管工程師每人100元。未及時備案、貫徹罰款100元/次。

14. 規程(措施)沒有及時送到參審人員和相關單位和領導手中,少送一份扣隊長、主管工程師各30元。

15. 隊組未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避災演習,隊長、主管工程師每人罰款200元;參加演習人員不達100%,扣未參加演習人員50元/人次。

第六節 業務保安

1.因為工作安排不周、組織協調不力、生產指揮失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業務部室1000—3000元,情節嚴重的扣除月獎、季獎,部長掛鉤10%,分管副職掛鉤30%,直接責任者掛鉤50%,分管領導掛鉤部長的10%考核。

1)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設計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政策、規範、規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護方式與實際要求不符。

2)安排多工種、多隊組平行交叉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

3)設備選型不能滿足生產實際需求,影響安全生產的。

4)井下供電係統嚴重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5)斜井(巷)運輸未設置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不可靠。

6)由於沒有進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

7)井下作業地點風量不足,風量煤塵未定期測定或弄虛作假。

8)小煤窯貫通地點、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地點及回撤結束的工作麵或巷道未及時封閉。

9)綜合防塵措施不得力,防塵效果差,井下隔爆設施管理不符合規定。

10)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未及時安設瓦斯監測裝置或監測裝置誤差超過規定誤導安全生產的。

11)瓦斯監測裝置未定期校正或及時更換,自救器未定期檢查處理的。

12)提供基礎技術資料或參數與實際不符,誤導或影響安全生產的。

13)需多專業協助的工作或工程,相關部室不積極配合。

14)作業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或生產工藝發生改變後未及時采取變更措施,未進行現場跟班指導。

2.因為監督、檢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脫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業務部室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扣除月獎、季獎,部長掛鉤10%,分管副職掛鉤30%,包隊技術員掛鉤50%,分管領導掛鉤部長的10%考核。

1)規程、措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技術要求,針對性不強,編製不嚴密,給安全生產留下重大隱患。

2)地質條件、施工工藝發生變化,無補充安全措施的。

3)不按規定及時組織各類檢查,檢查走過場,致使重大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

4)沒有及時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假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的。

5)安監員空班缺崗。

6)安全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因為執行不力、不到位,發生嚴重影響安全生產、職工生活的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作業隊組或單位500—3000元,單位正職每人掛鉤10%,分管副職掛鉤30%,主管業務部室掛鉤20%考核。分管副職掛鉤主管業務部室30%考核,包隊技術員掛鉤50%,分管領導掛鉤部長的10%考核。

1)規程、措施貫徹培訓不嚴格,考試走過場,不按規程、措施要求進行作業或執行不到位。

2)未嚴格執行隱患排查製度,隱患不及時處理甚至不處理而進行生產。

3)設備檢修不及時或檢修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

4)電器設備失爆。

5)“四位一體”缺崗未落實責任及動態互聯保落實不到位而進行生產。

6)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無計劃停風。

7)絞車鋼絲繩磨損超限使用。

8)井下各種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護運行的。

9)井下煤塵堆積嚴重。

10)采煤工作麵三角區及支架上方漏頂、煤牆片幫嚴重未采取措施。

11)掘進工作麵未使用臨時支護、臨時支護質量差或空頂作業情節嚴重,炮掘工作麵不按規定使用防倒裝置。

12)工作麵安裝、回收、收尾、試產、過斷層和巷道貫通不符合標準要求,影響生產的。

4.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者,扣主管部室正職、分管副職各100元,責任隊組隊長200元,分管副職300元。

5.地麵輔助生產單位因材料、設備、配件供應或檢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給井下生產造成重大隱患和生產中斷等情況時,扣責任單位部(隊)長100元,分管副職200元,直接責任者300元。

7.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按有關文件規定及會議精神執行。

第七節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

1. 職教部門對《職工培訓責任書》考核按一線、二線兩級分別進行考評。

2. 按《職工培訓責任書》考核細則進行處罰,采用扣分折款的辦法進行,一線單位60元/分,二線單位50元/分。累積計算。

3. 對“三違”、“違標”人員的處罰,除扣本隊考評分之外,實行《倒積分越限吊銷資格證》管理製度。倒積分超過70分發出黃牌警告。達到或超過100分,吊銷本人“安全資格證”並實行1-3個月停工自費強訓。學習期間,不計工資,每人每日交培訓費5元。

第八節 其他

1. 值班隊幹脫崗或他人代替值班,罰款200元/次。

2. 無證上崗,無證操作,罰款200元。

3. 崗位脫崗、睡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3個月處分。

4. 因脫崗、睡覺造成事故者,開除留用察看1年或開除公司籍。

5. 在崗位上躺著,行為不規範,罰款200元。

6. 因單位領導責任造成漏崗或脫崗,罰單位領導500元。

7. 工作麵無避災路線說明牌或指示牌,罰款100元。

8. 隊組在日常的風機管理、巷道的衝洗管理中,無向安全調度彙報,罰當班責任人100元/次。

9. 未經培訓的新工人下井,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200元。

10. 井下不係帽帶罰款50元/次。

第四章 業務管理與考核

第一節 生產管理

一、采煤、安裝、回收

1、安全出口不暢通,罰款200元。

2、兩巷超前支護長度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罰款200元。

3、超前支護範圍內支護失效,罰款200元。

4、兩端頭外幫錨杆失效,沒有采取護幫措施罰款50元/根。

5、回收作業時打設的錨杆支護失效,罰款200元/根。

6、轉載機機尾部分無防護裝置,罰款200元。

7、單體液壓支柱自落卸載未更換的,罰款100元/架。

8、乳化液濃度不合要求罰款100元/次;無配比檢查手段,罰款200元/次。

9、端頭三角區空頂大於0.5M2而不進行有效管理,罰款200元/次。

10、刮板輸送機機尾長時不加蓋板(過橋)或未采取防護措施,罰款200元。

11、刮板輸送機不執行停機過人製度,不掛安全警示牌,罰款200元。

12、工程質量出現不合格品,罰款500元/次。

13、收尾逼幫柱不合格,罰款50元/根。

14、兩巷用絞車回收工字鋼,距離超過30米無信號,罰款200元。

15、木垛支護不符合規程要求,罰款200元/個。

16、特殊支架不符合規程規定,罰款100元/架。

17、傘簷超過規定未處理,罰款100元/處。

18、梁端至煤壁空頂超過規定未管理,罰款100元/處。

19、頂板出現台階下沉,罰款500元/處。

20、兩巷超前支護不拴防倒護繩,罰款50元/根。

21、巷道、車場材料堆放不整齊,罰款200元。

22、膠帶輸送機機頭架無防護網,罰款100元。

23、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不打壓柱,罰款200元。

24、條件發生變化無補充措施進行生產,處罰責任隊組1000元。

25、出現滾梁、脫口、蹬腿、懸空等危棚未及時處理,罰款50元/架。

26、積水超過長5米、深0.2米,無及時排水或排水條件困難無架高行人過橋,罰款100元/處。

27、巷道空幫、空頂、撐杆、刹杆不全者,罰款100元/處。

28、跨越輸送機、煤溜等地點沒有設行人過橋,罰款100元/處。

二、掘進、開拓

1、掘進麵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起作用、空頂作業,罰款300-500元。

2、砌镟時拆除原臨時支護沒有采取臨時支護幫頂措施,罰款300元。

3、掘進巷道連續出現兩架危棚繼續作業,罰款300元。

4、巷內距窩頭30米以外,浮煤、矸石、雜物不清理,罰款200元。

5、背幫頂嚴重失效的,罰款300元/處。

6、巷道掘砌或修複時,臨時支護距離不符合規定,罰款200-500元。

7、架棚後出現幫頂刹杆鬆動或不接頂,罰款50元/處。

8、挑頂立旋胎時,頂部出現空頂未及時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9、在煤牆側作業時,防片幫戧柱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200元。

10、壁後充填不實,罰款200元。

11、背板棚不按規定上夠背板而向前作業,罰款200元。

12、無作業規程、措施作業,罰款2000元。

13、冒頂造成停產,罰款500~1000元。

14、炮掘工字鋼棚支護工作麵迎頭10米內,必須使用防倒裝置,不使用罰款500元,少1架罰款100元。

15、砌镟巷道料石的材質、強度、規格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不符合每項罰款500元/次。

16、砌體灰縫在l米範圍內,重縫、瞎縫、幹縫不超過2處,超過規定要求,罰款50元/條。

17、砌牆基礎到實底,其基礎深度不小於設計值50毫米,達不到要求,罰款100元/處。

18、裝岩機未按規定固定,罰款200元。

19、裝岩機距工作麵6-30米,超過規定罰款200元:

20、裝岩機無照明,罰款300元。

21、裝岩機帶病作業,罰款500元。

22、噴漿泵使用後應清理,噴漿帶盤放整齊,否則罰款200元/項。

第二節 “三違”處罰

一、采煤 安裝 回收

1、進入煤牆未采取逼幫措施,罰款500-1000元。

2、各工種工序間安全間隔距離不符合規定,罰款200~500元。

3、用高壓液管衝洗支架、衝洗浮煤等,罰款500元。

4、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聯接裝置起吊,罰款500-1000元。

5、打大炭(石頭)未執行停機規定,300-500元。

7、輸送機機頭、機尾不按規定打設壓柱,罰款200-500元。

8、輸送機運輸物料未執行有關規定,罰款300-500元。

9、設備運輸、安裝、拆除等無主要隊幹監護強行作業,罰款1000元。

二、掘進 開拓

1、未按規定有效使用前探梁,罰款500-1000元。

2、控頂距離超作業規定允許範圍作業,罰款500-1000元。

3、裝岩機運行範圍內有人行走或幹其他工作,罰款500-1000元。

4、耙鬥裝岩機扒碴時無防護欄或防護欄不可靠,罰款300-500元。迎頭掛變向裝置鋼絲繩套鏽蝕嚴重或有斷股現象罰款300-500元/次,迎頭固定變向裝置的錨杆不合格仍在使用,罰款300-500元/次。

5、耙鬥裝岩機運行作業時無照明,罰款300-500元。

6、操作攉煤鏟不按規定作業,罰款200元。

7、用電控接、拆大鏈,罰款200-500元。

8、不按規定上好拉杆或撐木,罰款30元/根。棚腿不按規定墊鞋板,罰款50元/根。支護腿立在浮煤矸上,罰款200元/根。

9、回旋胎後沒有將拱板回掉,罰款100元。

三、機電管理

1、基礎管理

1) 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一項不合格罰款200元。

2) 建立健全各種機電安全管理製度,檢查中發現製度不全、不完善,記錄執行不好,罰款50-200元/次。

3) 完好率:(包括機電設備完好率、電氣設備完好率、小型電氣合格率及電纜懸掛合格率)<90%,罰款500元/次·項。

4) 事故率:井下一線單位≥1%,其他單位≥0.5%罰款1000-2000元/月。

5) 防爆率:(包括電氣設備防爆率、小型電氣防爆率)<100%,除執行單項失爆罰款外,每降低1%罰款100元。

6) 待修率≤5%,每超l%罰款200元。

7) 嚴格執行公司質量標準化文件的各項規定。

2、日常管理

1) 檢修單位應按要求建立健全庫存、修複、回收,發放等台帳,否則罰款100元/項。

2) 檢修單位擅自對皮帶機配件、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報廢處理,罰款200元/件。

3) 油脂存放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次;無明確標識罰款100元/次。

4) 油脂運送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200元/次。對設備添加潤滑油不使用濾油器或過濾網,罰款200元/次;過濾器破損未及時更換,罰款100元/次。

5) 各種電氣保護不按要求定期試驗,罰款500元/次;無校驗合格證,罰款200元/台次。

6) 接地電阻測試不合格者,3日內必須整改,否則罰款500元。

發生一般機電責任事故除考核外,罰款200元/30分鍾;重大機電責任事故,按公司有關規定追查處理。

7) 不及時交回停電工作申請票,罰款100元/次。

8) 井上下變電硐室絕緣用具不全或破損罰款200元。

9) 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銘牌丟失罰款20元/個。

10) 未按時完成停產預防性檢修項目,罰款200/項.次。

11) 使用單位接到通知後未配合大型設備及特種設備測試或年檢,罰款300-500元。

12) 大型設備在線監測,所有傳感器正確安裝,監測數據、資料要保存完整,否則罰款500元。

13) 各種保護保險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款500-1000元。


3、隱患處理

(1)井下機電設備、小型電器出現失爆,罰款500元/台次。

(2)井下使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熔斷器熔體,罰款500元/台次。

(3)電纜連接不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罰款200元/處。

(4)井下電纜懸掛存在交叉,盤圈(盤成∽型者除外)或鐵絲吊掛等,罰款100元。

(5)36V以上線路使用無接地芯線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罰款200元/次。

(6)井下變電所沒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和鐵柵欄門,罰款500元。

(7)變電硐室及各配電點處附近5米內堆放非本供電係統的設備和材料,罰款500元/次。

(9)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變電所、配電點未按規定設置電器火災滅火器、滅火沙箱(包括沙袋和鐵鍬),罰款200元/處。

(10) 變電所記錄及防護用具不全,罰款100元。

(11) 井下局部通風機不實行“三專”供電,又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元/處。

(12) 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五小電器標誌牌不全或沒有按規定要求正確填寫的,罰款50元/項。

(13) 各種小型電器未按規定懸掛、固定或無規定標誌(包括標誌不全),罰款50-100元/台。

(14) 電器設備或五小電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罰款100元/台次。

(15) 使用無可供接地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罰款200元/次。

(16) 井下使用的五小電器其名牌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 電壓等級不符者,罰款100元/次。

(17) 應設接地裝置(包括接地極、局部接地裝置和輔助接地裝置)而未設或設置地點不合格的,罰款100元/次。

(18) 電氣設備無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損壞,罰款200元/台·次。

(19) 井下使用的高低壓控製器內熔斷器外設熔絲者,罰款100元/處。

(20) 未按規定在電器設備及其接地腔中和電纜接線盒中放置幹燥劑,罰款100元/次。

(21)運輸信號係統不完善,罰款200元/處。

(22)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設備強行送電,罰款200元/處。

(23)易碰到的電器設備外露,機械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罰款100元。

(24)裝岩機、采煤機、掘進機停止作業,不切斷電源,罰款200元。

(25)井下使用局部通風機的地點,不按規定裝設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罰款500元/次。

(27)燈房發放礦燈,紅燈每超標準1台(標準為0.5%),罰款20元。

(28)因使用不當燒毀電機:30千瓦以下罰款500-2000元/台;30千瓦以上罰款2000-5000元/台。

(29)各種設備緊急停止按鈕動作不可靠,罰款500元/次。

(30)“三定”問題未按期處理,罰款200元/項,重大問題加倍處罰。

(31)礦燈房公司燈燈頭、燈線、燈鎖破損,罰款100元/盞;發放紅燈罰款50元/次;礦燈工作時間11小時內發生紅燈,罰款50元/次;充電設備的過流保護和接地裝置不合格,罰款200元/次。

(32)備用設備放置不當、不加防護,罰款200-500元/次。

(33)各種設備在運轉中發現聲音異常或溫升過高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否則罰款500元/次。

(34)膠帶輸送機H架、支撐杆上缺瓦片或銷,罰款10元/個。膠帶機上下托輥1處短缺或不轉,罰款50元。

(35)采煤隊必須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並保證完好,檢查發現未使用,罰責任隊組500元;不完好罰責任隊組200元。泵站乳化液濃度不合格罰款200元/。

(36)膠帶輸送機未按規定運送物料,罰款300元/次。

(37)絞車鋼絲繩磨損電機端蓋,按失爆論處,罰款500元/台次。

(38)調度絞車閘帶斷裂,鉚接鬆動,罰款100元/項次。

(39)隨意調整泵站壓力,罰款200元/次。

(40)乳化液必須使用清水配液,否則罰款200元/次。

(41)出現跑、冒、滴、漏現象處理不及時,罰款50元/處。

(42)采煤機無閉鎖前溜的裝置或閉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次。

(43)采、掘設備各種安全閥隨意調整或甩掉不用,罰款300元/次。

(44)機組拖移電纜夾連接處損壞或直接拖拉電纜,罰款50-100元。

(45)乳化液必須使用清水配液,必須使用自動配比裝置,否則罰款500元,乳化液箱敞蓋或液麵有異物,罰款200元/次。

(46)刮板輸送機缺1個刮板,罰款50元/處,連續短缺加倍處罰;機頭搭接不合適帶回煤,罰款500元/次;因帶回煤造成事故,加倍處罰。機身不平直,罰款500元/次。

(47)膠帶運輸機上下托輥一處短缺或不轉,罰款50元。膠帶跑偏嚴重,罰款100-300元/處;膠帶接口不合格罰款200元/處;橫向裂口超過帶寬5%,罰款200元/處。

(48)采煤或安裝工作麵,人為損傷立柱、千斤頂鍍層,罰款200-500元/根,缺穿杆銷和半環,罰款100元/處。

(49)主要通風機U型管壓差計(在停機狀態)液麵不在零位,罰款100元/次;超溫保護不起作用,罰款200元/次。

(50)主要通風機軸承溫度整定正確、動作靈敏,否則罰款500元/項次。

(51)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五小電器各種標誌牌不全或未按規定填寫設置,罰款50元/台次。

(52)未按規定選擇使用熔斷器,罰款500元/次。

(53)無計劃停電,罰款200-1000元/次。

(54)電動機在無保護狀態下運行,罰500元/次。

(55)膠帶運輸機“四種保護、兩種裝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項次。

(56)各皮帶巷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軟管,罰款100元/處。

(57)開關下腔本體帶電螺絲未封堵;罰款200元/台。

(58)36伏以上的小型電器無接地裝置,罰款500元/台次。

(59)井下機電設備硐室、變電所、配電點、皮帶機頭機尾、工具房、井下油庫等地點未按規定設置滅火器,滅火沙箱(包括沙袋和鐵鍬),罰款200元/次。

(60)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帶的,罰款200元。

(61)井下私自拆開礦燈、自救器的,罰款200元。

(62)井下使用燈泡、電阻、電熱器取暖的,罰款300元。

(63)在井下打開電器設備、小型電器運行,罰款500元或行政處分。

(64)隨意將無壓釋放器、漏電繼電器、過流保護、煤電鑽綜保、皮帶保護甩掉不用的,罰款500元或行政處分。

(65)絞車司機、皮帶司機、煤溜司機坐在減速器或電機上操作,站在運行絞車前方,皮帶、煤溜正前方罰款200元。一人操作煤溜或皮帶兩部設備處罰當班300元。

(66)指使他人私自操作設備,罰款200元。

(67)非電工操作電氣設備,罰款500-1000元。

(68)停送電不執行有關停送電製度,罰款500-1000元。

(69)驗電時未戴絕緣手套,罰款100元。

(70)處理皮帶、煤溜等設備問題,未切斷電源,未閉鎖開關,罰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給予開除留用或開除處分。

(71) 檢修采掘、運輸機械等設備,未切斷電源,閉鎖開關,罰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給予開除留用或開除處分。

(72)單人操作必須有監護操作的絞車,罰款200元。

(73)停電後控製手把沒打到“0”位,罰款300元。電氣開關未掛停送電牌罰款100元/台。

(74)不按規定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罰款100元。

(75)各種記錄填寫不規範,罰款50元/處。

(76)要害場所不執行登記製度,對當班司機罰款50元/次。

(77)工件未停穩進行測量,罰款100元。

(78)隔著車床傳遞物品和工具,罰款100元。

(79)車床不按規定使用銼刀,罰款100元。

(80)機加工人員戴手套操作,罰款50元。

(81)在砂輪上磨刀,身體正對著砂輪,罰款50元。

(82)井下明火操作,明火打點,罰款500元/次。

(83)擅自調整電氣設備整定值,或甩電氣保護,罰款1000-2000元/次。

(84)機電工作人員、各類司機和維護工,無證上崗(當年資格證未按規定審核)者罰款100元/次,罰其單位200元/人·次。

(85)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罰款500-1000元。

(86) 利用他人停電時間擅自進行檢修的,罰款1000-2000元/次。

(87) 檢修或處理事故未按規定進行停電、驗電、放電或辦理停電票的,罰款500-1000元。

(88)運輸機等設備在開機前未發出開機警報、開機信號或未接以開機回鈴信號,擅自開機的,罰款500-1000元。

(89)皮帶運行狀態下未使用專用工具調整皮帶跑偏,罰款500-1000元。

(90)隨意開啟或關閉皮帶急停裝置的,給予開留處分,並罰款1000-2000元。

(91)看變電所人員將門內閂或用鉛絲拴住,按睡覺論處,罰款1000元。

四、輔助運輸

1、一般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及設備、設施檢查、檢修規定,缺l項罰款100元。

(2)機車完好率必須達到90%;人車或架空人車完好率必須達到100%;礦車完好率必須達到85%。否則,完好率每降低1%罰款100元。

(3)主要運輸巷軌道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品以上,否則罰款1000-5000元。

(4)未完成當班運輸任務,罰款50元/車;未運送到指定地點,罰款100元/車。

(5)運料單位在本責任區內發生材料亂扔、亂放現象,將予以責任單位材料額的l-3倍處罰。

(7)發現材料混裝罰款200元/車;回收材料與碴、雜物混裝,給予責任單位所運材料額的1-3倍處罰。

(8)運輸過程中各隊必須按要求完成當班任務,無正當理由留1輛車罰款50元,未運到指定地點罰款50元/車。

(9)急件運輸完成後,運輸單位與使用單位監運工未及時向車輛調度彙報,罰款100元。

(10)裝車單位出現錯裝、捆綁、固定不符合要求,車輛放不到指定地點,影響正常運輸或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車。

(11)因計劃不周,安排不當造成物料浪費,重複運輸,罰款300元/車。

(12)各單位回收的物料,必須到車輛調度辦理裝料手續,否則,造成差錯由本單位負責,並罰款200-300元/車。

2、隱患處理

(1)絞車未按規定懸掛牌板,罰款100元/台。

(2)絞車無組合操作板,罰款100元/台。

(3)鋼絲繩損壞程度超過規定繼續使用,罰款500元。

(4)不按規定設置絕緣軌或懸掛標誌牌,罰款100元/次。

(5)絕緣軌1處失效,罰款100元。

(6)臨時軌道質量未達合格品,罰款300元/次。

(7)材料未在指定地點按標準堆放,不合格1處罰款50元。

(8)軌道巷材料堆放影響運輸安全,罰款200元/處。

(9)絞車不按規定固定、使用,罰款200元/台。

(10)絞車鋼絲繩結疙瘩,罰款100元/台。

(11)絞車鉤頭缺卡,無繩皮,罰款100元/台。

(12)絞車無護繩板或使用未改製的護繩板開車,罰款100元/次。

(13)運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道軌)沒有安全措施,或不執行安全措施,罰款500元/次。

(14)乘坐皮帶和煤溜、扒乘礦車,給予開除留用處分。

(15)違反規定超掛車,罰款500~1000元。

(16)不按規定聯車、掛車及連接裝置不符合要求或失效的,罰款500-1000元/次。

(17)絞車安裝後未申請驗收合格擅自使用,罰款500元/台。

(18)雙向開絞車;罰款300-500元。

(19)未使用專用阻車裝置,或未按規定支車、擋車,罰款500-1000元。

(20)在封閉軌道區域內行走,罰款200-500元/人.次。

(21)新釘軌道未經驗收合格,擅自開通使用,罰款500-1000元。

(22)在絕緣軌處停放車輛,罰款200元 。

(23)檢查人員未經運料作業人員允許,在運料期間強行走軌道,罰款500-1000元/人次。

(24)無證開絞車,罰款500-1000元/次。

(25)裝車不符合要求,超高超寬,捆綁或固定不牢,強行開車,罰運輸人員500元。使用不完好車輛進行運輸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從嚴從重處理。

(26)超距離無信號開車運料,罰款200元;

(27)不按規定要求推車,罰款300-500元/次。

(28)使用阻車器與軌型不符,罰款100元。

五、一通三防

1、一般管理

(1)采、掘、開、安裝、機、運、通各隊建立“一通三防”責任製、建立巷道煤塵衝洗管理製度和“一通三防”設施管理製度,做到責任明確,管理到人,並建立“一通三防”設施管理台帳,製度不全罰款300元、有製度不執行罰款200元。

(2)瓦檢隊每月製定瓦檢員瓦檢巡徊圖表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部審批,每班瓦檢員應檢查的瓦檢點、計檢時間、每班瓦檢點的檢查次數因實際需要作調整後於次日報通風部審批,不按時上報罰款200元。

(3) 每月25日前通防隊補填1次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報通風部審閱, 1次不及時上報罰款100元。

(4)通風設施修建及維護不及時、不標準,罰款500元。

(5)礦井反風設施不按規定定期檢修,罰款500元。

(6)不按規定打鑽,造成鑽孔深度不夠的,罰款300元。

(7)礦井防塵灑水管路的安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罰款200元。

(8)掘進工作麵無備用風筒,罰通防隊200元。

(9)由於人為和管理上的失誤造成主扇停運10-30分鍾時,對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罰款100-300元,同時對單位罰款1000-2000元。停運30分鍾以上時,對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罰款300-500元,同時對單位罰款3000-5000元,造成事故給予直接責任者行政記大過降薪一級1年或開除留用處分。

(10)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10-40分鍾,罰責任人100元,單位500元。40-60分鍾,罰責任人200元,單位1000元,60-120分鍾罰責任人500元,單位2000元。120-180分鍾以上罰現任人500元,單位3000元,造成事故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降薪一級1年或開除留用處分,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1)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事故,除罰單位3000元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2)供電隊對局部通風機的專用開關進行定期檢修,檢修不好,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罰責任人和單位300~1000元。

(13)使用局部通風機單位每月對局部通風機檢修1次,不檢修罰500元,檢修後不到通風調度登記罰單位100元。

(14)局部通風機超過規定時間上井檢修罰單位500元,局部通風機長期運轉未進行檢修,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罰責任單位1500元。

(15) 局部通風機下井前使用單位必須到通風部進行上帳登記,遲1天罰款50元。

(16)檢漏試驗時間內無人負責,造成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延長時間,按無計劃停風時間長短進行處罰。配電工不按時試驗,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按無計劃停風論處。

(17)調度要做好無計劃停電停風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和領導彙報,無記錄罰款100元,不彙報1次罰款100元。

2、隱患處理

(1)通風工程施工現場文明生產差,罰款500元。

(2)局部通風機無人管理或無掛牌管理,罰款100元。

(3)盲巷24小時內未及時按規定管理,罰款500元。

(4)通風設施不按要求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箱、牌板,罰款200元。

(5)風門裏外和密閉5米範圍內堆有雜物和積水,罰款100元。

(6)風筒用鉛絲直接擰住吊掛,或用刹杆等物卡壓風筒,影響出口風量,罰款50元/處。

(7)風筒吊掛及對接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罰款100元。

(8)井下風門1處不自關,罰款100元。

(9)新建永久閉牆漏風,罰款300元/處。

(10)局部通風機吊掛位置不符合要求,吃循環風,罰款200元。

(11)防塵設施不接水源,罰款200元。

(12)井下及地麵選矸係統的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罰款500元。

(13)井下巷道及地麵選矸係統不能定期衝刷積塵,主要大巷不能定期刷白,罰款300元。

(14)不及時維護、維修防塵灑水管路,造成工作麵被淹,罰款500元。

(15)不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說明牌,罰款200元。

(16)井下及地麵選矸係統的運煤轉載點、卸載點無完善的噴霧灑水裝置或裝置失靈,罰款100元。

(17)采掘工作麵及主要進回風巷道未按規定設置淨化水幕和隔爆設施,罰款300元。

(18)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200元。

(19)采掘工作麵及主要回風巷道淨化水幕安裝不符合要求,不能封閉全斷麵,罰款200元。

(20)采煤機和掘進機外噴霧裝置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罰款200元。

(22)炮掘工作麵無放炮噴霧裝置,罰款200元。

(23)回采工作麵不進行煤體注水,罰款500元。

(24)恢複封閉區不按措施作業,罰款500元。

(25)采煤工作麵風幛吊掛不合要求,罰款300元。

(26)電氣設備放置於盲巷內,罰款1000元。

(27)沒有按規定要求掛主輔局扇說明牌,短缺1塊罰款200元;1塊牌板製作不規範或吊掛不符合標準要求,罰款200元。

(28)風門前後5米、密閉前5米支護不完好,罰款100元。

(29)建臨時風門沒有掏槽或掏槽沒有見硬幫,所建臨時風門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罰款100元。

(30)光幹涉瓦檢器1台次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

(31)不按期更換光幹涉瓦檢器所用藥品,罰款100元。

(32)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沒有安排專人管理局部通風機,罰款500元。

(33)施工單位掛破風筒,破口在100毫米以上罰款200元,100毫米以下罰款50-100元。

(34)風門長久失修,造成門框、門扇腐爛,開啟困難,風門漏風的,罰款200元。

(35)損壞通風設施,罰款200-500元。損壞風筒罰款300元/ 節。

(36)運料時撞壞通風設施或巷道支護,罰款300-1000元。

(37)私自甩開風電閉鎖或瓦斯電閉鎖作業,罰款1000元。

(38)在風筒出口到工作麵距離不符合要求的條件下作業,罰款300元。

(39)私自損壞或甩掉瓦斯斷電儀,罰款500元。

(40)隨意塗改“一通三防”管理牌板或衝洗掉牌板上所填寫的數字,罰款300元。

(41)損壞“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罰款300元。

(42)擅自回撤風橋下工字鋼棚及抬棚支護材料,造成風橋跨塌,罰款2000元。

(43)隨意支開風門、破壞風門閉鎖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罰款500元。

(44)隨意進入密閉前柵欄內,罰款300元。

(45)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脫崗,罰款500元;不填牌板或無計劃停風不彙報,罰款100元。

(46)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或拆開風筒,罰款300元。

(47)擅自打開柵欄、閉牆進入危險區,罰款500元。

(48)臨時停風地點未按規定斷電撤人,設柵欄警標,罰款500元。

(49)有計劃停風,未嚴格執行安全措施,罰款500元。

(50)回采工作麵未達到供風要求強行作業,罰款500-3000元。

(51)把備用風筒鋪開或挪作它用,罰款100元;因此而損壞備用風筒,罰款300元/節。

(52)在防塵灑水管路未安裝完或供水不足情況下強行開工,罰款500元。

(53)放炮作業的采、掘麵放炮前後不灑水,罰款300元。

(54)運煤係統各轉載點不按規定使用噴霧灑水,罰款200元。

(55)煤(岩)巷掘進幹打眼而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罰款200元。

(56)炮掘工作麵裝炮不使用水炮泥,罰款200元。

(57)隨意損壞、拆除防塵設施、防塵管路、防隔爆設施,罰款300元。

(58)在采、掘、裝、運機械開機作業時,不使用防塵設施,罰款200元。

(59)瓦檢員脫崗、漏檢、假彙報或私自提前填寫數據,罰款500元或行政處分。

(60)不按規定攜帶和使用便攜式瓦檢儀,罰款100元。

(61)“一炮三檢”人員不按規定檢查,罰款500元。

(62)瓦檢員未按巡回圖表檢查,罰款200元。

(63)瓦檢員、放炮員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罰款300元。

(64)瓦斯超限不按規定撤人,罰款500元。

(65)瓦斯超限沒有排除,瓦檢員沒有現場交接班,罰責任者500元。

(66)排放瓦斯不按措施嚴格執行,罰款500元。

(67)瓦檢員不執行請示報告製度,罰款200元。

(68)瓦斯檢查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不對口,罰款500元。

(69)沒有按規定進行閉前瓦斯檢查,1次罰款100元。

(70)對瓦斯超限和重大通風問題或出現異常現象,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罰款1000元。

(71)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現場局扇司機、安全員、瓦檢員、放炮員不彙報,1次罰款200元。

(72)巡回瓦檢員發現無計劃停風未彙報,1次罰款100元。

(73)恢複通風前檢查瓦斯,瓦檢員、安全員不向有關部門彙報,1次罰款100元。

(74)恢複通風後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未及時彙報,罰款100元;不彙報罰款200元。

(75)主扇停風前和主扇停風後,恢複通風前後,主扇司機不彙報,1次罰款300元。

(76)送電送風不聽從生產調度指揮,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不檢查瓦斯,罰責任人200—500元。

(77)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戒,罰責任人100元。

(78)有計劃停風因故不能按時恢複通風,隱瞞不報者,罰責任人300元,單位1000元。

(79)處理無計劃停電停風不主動、不積極、不聽指揮拖延時間60分鍾以上,罰責任人500元,單位1000元。

(80)倒主扇不向調度請示,罰個人500元,單位1000元。

(81)局部通風機管理員班後不向調度彙報,1次罰款100元。

六、地質、測量

1.中腰線管理

(1) 地測部是中腰線管理的主要責任單位,全麵負責對各開拓、掘進工作麵的開口標定、巷道中腰線的標定和延送、工作麵完成後的中腰線精度評定,以及對隊組中腰線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考核。

(2) 開口通知單沒按照要求及時下發,扣生產部200元/次,主要責任人掛鉤50%處罰。

(3) 地測部在接到開口通知單後要及時聯係生產部和作業隊組現場標定開口位置,待掘進5—8米後地測部對巷道進行中腰線標定。不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的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隊負責並處罰500—1000元,隊長、書記、技術員連帶30%考核。

(4) 在遇到各種技術邊界線和巷道接近貫通時,要及時和地測部聯係並批發貫通措施,炮掘剩20米時及時下發貫通通知單。造成貫通失誤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處罰200—1000元。

(5) 隊組在中線使用過程中每班應有專人負責,線繩拉中線時必須把地測部標定的中線點全部用上,中線應拉至距工作麵窩頭6米處,發現偏差及時和地測部聯係,以便及時對中線進行校對。

(6)安裝激光指向儀的工作麵,隊組要按照巷道實際情況在豎直平麵內上下調節激光,並根據激光指向儀距工作麵距離合理調節光斑,光線必須同時照在三個中線點上,發現不按上述要求使用中線和激光指向儀一次處罰隊組500—1000元,隊長連帶50%考核。

(7)不同支護巷道對巷道中腰線的具體精度要求如下:全錨巷道中線偏差值-60mm—+60mm;錨噴巷道中線偏差值-50mm—+50mm;工字鋼支護、砌镟巷道中線偏差值-30mm—+30mm。因隊組的工作失誤造成中腰線偏差,在偏差100—200mm時扣300元/米,在偏差200—500mm時扣500元/米,造成偏差嚴重時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以上各項隊長和生產技術員掛鉤50%處罰。

(8)隊組不能積極配合地測部延送中腰線的工作,有意刁難推委,扣隊組300元/次,隊長掛鉤50%處罰。

2.采掘工作麵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的獎罰規定

(1)采掘工作麵在受水和小窯老空等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施工。不按此原則進行超前探測,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探測鑽孔設計由地測部提出。

(3)進行探測工作時,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不能相互推諉,影響生產。

(4)通防隊必須按照探測鑽孔設計或地測部的要求進行探測鑽孔的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的,1次罰款l00元。因施工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探測鑽孔施工完畢,由地測部提出“允許掘進(回采)通知單”。

(6)采掘隊組必須按照允許掘進(回采)通知單要求,嚴格掌握采掘進度,絕不允許超采超掘。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因超采超掘造成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罰。

(7)經通防隊打鑽探測後,仍需采掘隊用自備錨頭進行補探時采掘隊組必須嚴格執行補探措施,並認真注意工作麵情況,發現有透水征兆時要立即停止采掘並報告有關領導和單位,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采掘。采掘隊組補探不完全或少補探1孔,罰款50元。不進行補探,罰款500元

七、監測監控

1、監控設施的領用、安裝及回收

(1)監測設施安裝前,監控室牽頭、機電部及使用單位配合預先將監控專用綜保、斷電閉鎖線安裝敷設到位,逾期未完成而影響設施按時安裝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次。

(2)綜采麵試產前及掘進頭開口5米時,應安裝監測設施,未安裝到位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次。

(3)監測設施的停用或回收,須經通風部批準,由監控室負責拆線,使用單位自行回收,並於升井次日到監控室辦理下帳手續,未經允許回收設施或逾期不下帳的,罰款200~300元。

(4)下帳時,分站、電源、傳感器、斷電器、接線盒的回收率要達100%。傳感器信號線的回收率要達到96%,未達要求的部分責任單位要按價賠償。

(5)監測設施使用單位要維護好本轄區內的監測設施,因監護不力造成設施工作異常,或設施不符合機電質量標準化要求,出現問題不及時彙報的,或在處理故障時不予積極配合,罰款200—300元/次。

(6)清洗巷道時,朝瓦斯傳感器灑水的,發現1次罰款200元。

(7)設施使用單位丟失監測設施、器材,按原價以罰款形式賠償。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損壞部分價格的50%進行賠償。

(8)因監測設施故障引起誤斷電而未采取臨時應急措施恢複正常供電的,罰責任單位300元/次。

(9)對專用綜保檢修維護不到位,造成監測分站後備電池放虧影響設備運行的,罰款200元/次。

(10)對有問題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罰款200元/次。

2、井下通訊設施管理

(1)丟失話機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按每台話機原價的120%罰款,丟失話機後偷竊其他使用單位話機的,加罰300元。

(2)對話機的不正常損壞,要追究原因,並視使用維護單位的責任大小,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3)通訊線路的回收率不達95%,短缺部分按每米原價的120%賠償。

(4)有意把電話線裁斷的,酌情罰款100-200元。

(5)不按時送達電話安裝申請單而影響生產、不及時上交通訊器材的,罰款100-300元。

(6)通訊器材帳目不清的,罰款200-300元。

(7)井下電話隨意打開或拆卸任何部件,罰款100元。

(8)話機移動時要安放在較幹燥的安全地方並固定好,不準隨便亂扔,發現亂扔現象每次罰款50元。

(9)除硐室外的話機均要加設防護箱,不加防護箱的罰款100元。

(10)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拍打按鍵及緊呼鍵,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11)通訊設施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和防爆完好要求,並沒有及時整改的,罰款100-300元。

(12)對出於個人私利,人為製造通訊故障的,要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行政處分。

3、監測監控設施的設置和管理

(1)瓦斯傳感器、斷電儀無掛牌管理罰款200元;牌麵不清罰款100元。

(2)采掘工作麵、主要進回風巷道、風機房等沒有按規定配備傳感器、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檢儀,罰款500元。

(3)采掘工作麵沒有及時移動探頭安裝位置,造成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

(4)不能定期維修、校驗探頭,造成顯示數據明顯失真,罰款200元。

(5)瓦斯檢測裝調校、檢修及充放電未按規定執行的,罰款100元。

(6)損壞監測裝備或領取監測儀不能及時交回的,罰款500元。

(7)監測裝備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不符合規定的,罰款300元。

(8)監測、監控和通訊專用的藍色專用線挪作他用,罰款300—500元。

八、調 度

1) 雙休日值班領導無故缺崗、脫崗1次罰款100元。不下井、不簽到考勤,值班不在規定地點,罰款50元/次。

2) 值班隊幹脫崗或他人代替值班,罰款100元。

3) 無故不參加調度會、調度生產例會等會議,每次罰款100元,會議遲到每次50元。

4) 調度室查崗有關單位值班人員不在崗值班,每次罰款200元。

5) 對沒有調度室通知,私自改變品種煤流向的,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6) 調度台發生瓦斯預報警,調度室通知相關業務部門後,有關部門未及時查清原因,並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對單位處以500元罰款,正職掛鉤100元。

7) 井下發生瓦斯超限造成停電、停風時,現場有關隊組或單位、個人,未及時向調度室及有關部門彙報,並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對單位處以500元罰款,正職掛鉤100元。

8) 生產檢修嚴格按調度室規定時間執行,做到開、停準時(調度室有通知時除外)否則,當班調度員對當事人罰款50元;檢修超時部分按生產事故對待。

9) 生產隊組接到調度室臨時調整工作的通知後,要及時安排。對扯皮推諉者罰款50元;安排不及時的罰款200元,沒有安排時罰款500元。未按調度室要求完成或完成質量不過關,給予責任單位200-300元的罰款,正職掛鉤20%。

10) 如生產單位私自調整工作,一經發現對生產單位罰款500元,單位正職、值班人員各掛鉤20%。

11) 井下生產單位對生產情況如產量、刀數、進尺米數、工程進度等彙報不真實,虛報、謊報,根據情節輕重對彙報人給予50-300元罰款,正職掛鉤20%。

12) 生產及有關單位接到調度室緊急狀態下的通知後,要及時安排人員、車輛、物資等。如安排不及時,搶救不到位,視情節輕重給責任單位500-1000元的罰款。

13) 因外來檢查,各作業地點不能生產,調度室通知臨時調整檢修時間時,有關隊組要嚴格執行。對執行不力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正職掛鉤100元。

14) 對“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節性工作,出現人員、材料不到位,設施不完好,設備不正常者。視情況輕重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處罰。

15) 不服從調度指揮罰款300元,造成事故影響生產的罰500-1000元。

16) 井上下作業地點一旦發生事故後,現場作業或當日值班員人員謊報或隱瞞不報,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集體處罰1000元,隊長、書記掛鉤處罰200元,並在次日早上調度會上進行通報,隊長或書記坐亮相台進行事故03manbetx

17) 發生生產事故後,各級相關領導如在規定時間內(超過30分鍾,生產隊組隊長或隊幹、技術員必須到現場;超過1小時,業務部室分管副部長、技術員必須到現場;超過2小時,業務部室部長必須到現場;超過4小時,分管公司領導必須到現場)沒有到現場組織處理,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對根本就沒有到現場的,處以100元罰款。(以調度室記錄時間為主)

18) 生產緊急情況下,調度室調動人力、物資車輛時,有關單位不按調度室要求及時組織到位時,每次罰500元。

19) 井上輔助單位發生影響生產的情形時,按《生產事故賠償製度》執行賠償。

20) 不如期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每次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九、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1. 放炮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罰款300元。

2. 未按規定領退、運送火工品,罰款300元。

3. 火藥雷管混裝,罰款500元。

4. 未按規定加工火藥,罰款200元。

5. 火藥、雷管亂扔、亂放,罰款500元。

6. 火藥、雷管箱不加鎖或未放到警戒線以外,罰款500元。

7. 雷管腳線不扭結,罰款50元/個。

8. 放炮母線有明接頭,罰款300元。

9. 放炮母線與電源線混雜在一起,罰款200元。

10. 放炮無掩護體,罰款200元。

11. 放炮點風量不夠、微風、無風放炮,罰款1000元。

12. 炮後未用專用找頂棍找頂,找頂不徹底每處罰款200元。

13. 未按規定裝藥,罰款200元;炮眼無封泥或封泥不實,罰款200元。

14. 多人放炮,罰款500元。

15. 對遺留殘炮、瞎炮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罰款1000元。

16. 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罰款300元。

17. 不使用放炮器而使用其他電源放炮,罰款500元。

18. 短線放炮,罰款500元。

19. 明火放炮給予開除留用處分。

20. 放明炮,放糊炮,罰款1000元。

21. 放炮器鑰匙不隨身攜帶,放炮器放置不正確罰款200元。

22. 放炮不設警戒,罰款300元。

23. 人員未撤到安全地點放炮,罰款500元。

24. “一炮三檢”人員在有問題的情況下不在現場交接班,給予開除留用處分。

25. 偷盜火藥雷管和井下電氣設備配件、皮帶、風筒、電纜等,罰款1000元直至行政處分。

十、其他方麵.

1. 井口檢身人員不執行檢身製度,罰款50元;下井人員不接受檢身,罰款100元。

2. 下井人員不按規定考勤或不聽從檢身人員指揮,罰款300-1000元。

3. 入井人員攜帶手機、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抽煙,給予開除處分。

4. 在井口禁止範圍內、地麵變電所和其他易燃場地抽煙,罰款100元。

5. 入井人員不聽從把鉤工統一指揮,罰款100元。

6. 入井人員起哄、謾罵、砸門和打架鬥毆,罰款300~500元。

7. 酒後下井,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薪或開留處分。

8. 故意損壞井下安全設施,罰款500元直至行政處分。

9. 破壞井上下消防設施,罰款300元。

10. 未經批準擅自進入設備機房,地麵變電所、火藥庫等要害部門,罰款300元。

11. 要害部門未執行出入登記製度,罰款300元。

12. 拒絕接受檢查或態度蠻橫,罰款500-1000元。

13. 刁難、打罵安監、放炮、瓦檢等檢查人員,罰款500元-1000元直至行政處分。

14. 不執行交接班製度,罰款300~500元。

15. 靠著運行的設備(皮帶、溜子等)休息或作業,罰款300~500元。

16. 未采取防範措施,靠近煤牆易片幫或頂板支護不完好的地方休息或作業,罰款300-500元。

17. 凡在崗位上熄燈、躺著或睡著,均視為睡崗,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薪或開留處分。

18. 無證上崗,罰款300-500元。

19. 不熟悉避災路線或不會使用自救器,罰款200元。

20. 不懂本工種崗位標準化、不遵標作業,罰款200元。

21. 在人車或等候室內躺臥、摘掉安全帽,罰款100-300元。

22. 在公共場所起哄、謾罵檢查人員,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薪或開留處分。

23. 新工人未簽定師徒合同、未辦理試用證、未經驗收開據下井許可證安排下井作業的,罰隊組1000元,隊長、書記各200元。

24. 新工人師帶徒試用期間,新工人“三違”,罰師付200元,當班班長100元。

25. 新工人在隊組培訓期間,不得安排上崗包括地麵作業,否則罰隊長100元,罰安排人100元,罰隊組500元。

26. 隊組對崗標不合格人員培訓,經複查仍不合格的罰培訓人20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第三節 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劃定

1.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

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是指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

l 明知嚴重瓦斯超限或積聚,有可能造成嚴重瓦斯事故,不及時處理,強行生產,冒險作業的。

l 對上部和周圍老塘積水,有透水危險,不進行探放水的。

l 提升鋼絲繩損壞超過規定,仍遷就使用的。

l 主提升設備主要部件發生故障,帶病運行的。

l 采掘開工作麵空頂嚴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l 高壓輸配電作業不執行停送電製度的。

l 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沒有防觸電措施的。

l 造成人車顛覆翻倒,撞車追尾的。

l 主井提升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井的。

l 由於違章運料,造成嚴重跑車事故的。

l 盲目掘透高濃度瓦斯巷和老空區的。

l 造成井下皮帶、電纜、機電設備火災的。

l 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10米及其以上;開掘工作麵冒頂5米及其以上;巷道冒頂長10米及其以上的。

l 造成局部瓦斯燃燒的。

l 井上要害部門(火藥庫、風機房、變電所、倉庫、油庫)火災事故的。

l 上副斜井造成跑車的。

l 造成采掘開工作麵嚴重透水的。

l 大型提升設備斷繩的。

l 主井提升發現異常,查不清楚原因強行開車,造成拉壞罐道,繩受損報廢的。

l 由於生產和設備事故,造成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采區停產3天以上,工作麵停產5天以上的。

l 由於生產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的。

l 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運30分鍾以上的。

2.輕傷事故

輕傷,指負傷後需要休工1個工作日及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傷害。

3.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負傷後,按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經醫師診斷為重傷的傷害。根據《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為重傷處理。

l 造成骨折但不需手術治療,不用截肢和截指的。

l 眼、耳、鼻受傷嚴重但未喪失功能的。

l 人體灼、燙傷嚴重,未達嚴重重傷程度的。

l 內髒受傷不需胸腔手術或切除手術的。

l 其他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腱損失但未致殘的。

l 有害氣體中毒未致殘的。

4.嚴重重傷事故

嚴重重傷是指受傷嚴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醫師診斷成為殘疾或可能成為殘疾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l 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l 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灼傷、燙傷占全身麵積1/3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l 嚴重骨折(包括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頭部受傷顱骨骨折,需做開顱手術和造成嚴重腦震蕩的。

l 眼、耳、鼻受傷需做切除手術,造成失明、喪失聽力、嗅覺功能的。

l 內髒受傷需進行胸腹腔手術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l (6)四肢受傷需進行截肢的。 .

1) 手部傷害:①大拇指軋斷一節的;②食指、母指、小指任何1隻軋斷2節或任何2隻各軋斷1節的;③局部肌腱受傷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疾可能的。

2) 腳部傷害:

3) ①腳趾軋斷3隻以上的;

4) ②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疾可能的。

l 其他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腱致殘的。

l 有害氣體中毒致殘的。

5.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故。

二、事故責任的確認及對象

1. 直接責任

直接責任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係的人。

2. 主要責任

主要責任是指在直接責任中,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 現場領導責任

現場領導責任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現場領導責任的人,即現場“四位一體”人員。

4. 領導責任

領導責任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即: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5. 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連帶的人員,即:現場互保、業務分管,安全包保的人員。

6. 連帶責任單位

連帶責任單位主要指連帶的分管業務部室。

三、事故處理

1、對井下生產單位發生事故的處理

(1)醫院診察認定為輕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

②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300元罰款。

③對負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200-300元罰款。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⑤對事故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50元罰款。

⑥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元。

(2)經醫院診察認定為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至1年的處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3個月至半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或降薪一級3個月的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200-500元的罰款。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2000-5000元的罰款。

(3)經醫院診察認定為嚴重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留用1-2年的處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留用半年至1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的罰款或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元、200元和300元的罰款。對連帶單位罰款500-1000元。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0-20000元的罰款。

(4)經事故追查03manbetx 認定為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留用半年的處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留用3個月至半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或降薪半年的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的罰款或降薪3個月的處分。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元、200元和300元的罰款。對連帶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5000-10000元的罰款、

(5)當發生死亡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2年或開除公司籍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1~2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1-2年的處分或撤職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或降職、免職處分。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或免職、降職處分。對負連帶責任的單位罰款1000-2000元。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20000元的罰款。

2、對井上輔助生產單位事故的處理

(1)經醫院診察認定為輕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300元罰款。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200-300元罰款。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元的罰款。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20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1年的處分。

(2)經醫院診察為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1年的處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3個月的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300-500元的罰款。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3000-5000元的罰款。

(3)經醫院診察為嚴重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1年的處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半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1年的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300-500元的罰款。對連帶單位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5000-10000元的罰款。

(4)經事故追查03manbetx 認定為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留用2年的處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留用1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至1年的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200-300元的罰款。對連帶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3000-5000元的罰款。

(5)當發生死亡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①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2年或開除公司籍的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以法處理。

②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1-2年的處分。

③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1-2年的處分或撤職處分。

④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1年或免職、降職處分。

⑤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或免職、降職處分。對連帶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

⑥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0-20000元的罰款。

3、地麵非生產單位事故

事故的處理可參照以上規定條款進行處理。

四.事故處理有關規定

1. 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嚴格按本規定進行處理,並經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後執行。

2.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原則上要避重就輕,不得超過本規定的處罰極限,如超過時必須經公司務會研究決定。

u 如發生事故不達重大未遂、重大隱患和重大生產設備事故的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的不同程度,可參照井上下重大未遂事故處罰條款降一格或降兩格進行處理。

u 由於事故的複雜性,本規定對事故責任不能概全,在連帶責任人員中經事故追查負其他責任者,仍按連帶責任處罰中條款執行。

u “四位一體”人員中的安監人員,監督不到位仍按現場領導責任處罰條款執行。

u 發生工傷事故不向調度室彙報,每次罰款500元。

u 發生生產事故隱瞞不報或假報,經查實罰責任單位每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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